替一位仁兄回答的问题,绝对经典问题。大家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在论坛上面一个仁兄有这样一个问题,看来也是很着急。如下:
我有一份来自台湾的即期信用证,但是我出货到现在已经35天了,仍然没有收到对方的付款。台湾的客户是把货物卖到波兰的,他说信用证是波兰转开的,要等对方客户付款后才能付款给我司,可是我看不出来信用证是转开的,
问题1、如何区别信用证是转开的呢?
问题2、我查了一下,货物早就2.15就到目的港了,客户应该是提到货了,他不付款怎么能提到货物?
问题3、我们的提单应该是代理出的,代理出提单和船东出的提单有什么不同?
问题4、我们提单有不符点,就是标出了转运港是汉堡,但是信用证禁止转运,有不符合点客户可以延期付款吗?
以上请各位大虾帮忙给答复一下,小弟现在很着急!!!再次谢谢了。
我就他所说的问题一一做了解答:
1)转开的信用证在L/C上可以看出来。特点及风险如下:
特点: 背对背信用证(转开)
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个信用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该银行为开证行,以这个受益人为申请人的一份新的信用证。也称转开信用证。其中的原始信用证又称为主要信用证,而背对背信用证是第二信用证。用途:主要用于中间商的贸易活动。背对背信用证的特点:
1.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并非原始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意旨。
2.背对背信用证与原证则是两个独立的信用证,同时并存。
3.背对背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不能获得原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只能得到背对背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4.开立背对背信用证的银行就是该证的开证行,一经开立,该行就要承担开证行责
风险:由中介银行提示给开证银行的单据必须是开证行所要求的单据,否则原始信用证就不能兑付,而开出背对背信用证的银行就会失去原始信用证的担保。因此,背对背信用证项下的修改或单据与信用证不符,由于受原证的约束,背对背信用证的开证银行要征得开证银行同意后方能同意修改或接受不符。基于以上考虑,在实践中,背对背信用证的开证银行为了减少自身风险或避免麻烦,在其不能确保原证开证行兑付之前,对该证受益人(实际供货商)提示的单据总是竭尽其能,挑出不符点以首先拒付,所以背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在实务处理中要格外谨慎,不能有任何疏忽。因为在信用证业务中,信用证中各方所遵循的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按照上述惯例的规定,各有关当事人所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责任在于开证行而不在于进口商或中间商,而开证行付款的依据是受益人提示的与信用证条款严格相符的单据.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大的风险.
2)到港后客人提不提走货物,你可以通过货运代理问目的港代理的。有时候有的货代很不负责任,经常无单放货。这种情况下。你应该留好提单。以便以后可以索赔。以免钱货两空的情况
3)船东单与货代单的不同:我给你最简便最实用的回答:
首先抬头不一样,船公司提单是以船公司为抬头的,货代提单是以货代名称为抬头的其次目的港收货方法不同,凭船公司提单可以直接向船公司提货,一般不需要什么费用,货代提单必须现在目的港向货代的代理换取船公司提单,然后再凭着船公司提单去提货,俗称换单,需要收取一个换单费.一般的货代单B/L编号,不进入海关舱单管理系统,和进口报关单上的提单号不一样; 货代单B/L上都有换单公司名称和联络方法,而该联络公司不是外代或外运等口岸船代公司。货代单一般在页面上有显示as agent of carrier的字样。船东单则显示为as carrier.
4) 转开信用证的开证银行为了减少自身风险或避免麻烦,在其不能确保原证开证行兑付之前,对该证受益人(实际供货商)提示的单据总是竭尽其能,挑出不符点以首先拒付。有不符点不会有什么延期付款,付款不付款取决与提交给原始开证银行的单据是否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终于回答完了,这里面涉及的知识点很多,大家可以仁者见仁啊。 HAOHAOXIANSHNEG
[ 本帖最后由 jade 于 2007-1-3 19: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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