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出口到土耳其的风险及规避
出口到土耳其的风险及规避
土耳其伊斯坦尔律师,为外贸企业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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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到土耳其的风险及规避
一、土耳其海关规定
一对出口商非常不利的海关规定。
在船只到达土耳其港口前货代即需要将货物登记在收货人名下将来如有任何变更均需
获得原收货人的书面同意。这样的规定所产生的直接结果就是所有权在货物实际交付前已
经转移至收货人而不论收货人是否完成了其在贸易合同中的各项义务。
毋庸置疑土耳其海关的规定是以保护本国进口商利益为首要考量的而要改变这种显失公
平的规定需要土耳其立法机关的自觉因而短期内得到根本性扭转的可能性不大。
二在货物到港后至提货前土耳其进口商一直处于主动地位进口商的蓄意拖延致使出
口商遭受巨大损失。
根据土耳其海关规定货物到港后进口商应在45天内完成提货手续否则货物将被罚没
confiscate并进行拍卖。不过45天届满后收货人进口方有两次申请延期的机会
每次30天且不需要提交延期理由。此后收货人还有一个申请延期30天提货的机会但
需向海关解释延期原因。因此在收货人的配合下货物在到港后135天内通常不会进入拍
卖程序不过在此期间产生的滞港、仓储等费用难以避免。
海关准备拍卖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而通常在第135天之后的一个月内进口方有机会在支
付相当于货值1%的罚金后中止拍卖程序重新获得提货权。如缺乏进口方的配合货物进入
海关拍卖仓库对于出口商而言则意味着货物推定全损。
二、如何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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