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规进口鱼粉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申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第十二条:“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首次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已经使用且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申请登记。”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第三条: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按照农业部的规定,进口鱼粉属于单一饲料,需向农业部申请饲料 进口登记证
同时申请厂家需要向海关总署 申请企业准入《 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及配合饲料国家(地区)产品名单》
目前我国进口鱼粉的比例,秘鲁,俄罗斯,东南亚鱼粉均占比前三
目前东南亚很多鱼粉工厂已经获得海关总署准入资质。
[ 本帖最后由 QQ1903603188 于 2018-7-5 15: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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