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饲料登记---续展登记
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需要办理续展登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0.3.1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申请表》(使用中、英文对照填写,由申请企业负责人和境内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0.3.2 进口登记证复印件。
10.3.3 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境外企业委托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境外企业委托其他境内代理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0.3.4 委托书。由境外企业出具、负责人签署并经生产地第三方公证机构公证。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委托和受托单位名称及地址、委托事项、委托办理登记产品的商品名称等信息。
10.3.5 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
10.3.6 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检测报告。
10.3.7 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商标和中文标签式样。
10.3.8 按照《申请材料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京元瑞环专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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