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要求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使用中、英文对照填写,由申请企业负责人和境内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一)商品名称:生产地销售时使用的商品名称和在中国销售时拟使用的中文商品名称。中文商品名称应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不得全部使用外文字母、符号、汉语拼音和数字表示。
(二)通用名称:能够反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真实属性,符合《饲料标签》(GB 10648)标准规定。
(三)产品类别:按照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分类填写。
(四)感官:产品的颜色、气味、形状(粉末、颗粒、块状等)和状态(固态、液态)。
(五)技术指标:按照产品的质量标准,填写产品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及其控制值。
(六)适用范围:产品的饲喂对象和饲喂阶段。
(七)使用方法:产品的用法、添加量和注意事项。
(八)生产厂家: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工船加工的鱼粉,填写工船名称及编号。
(九)申请企业:一般与生产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相同,也可填写总公司名称和地址。工船加工的鱼粉,填写总公司名称和地址。
(十)境内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邮政编码、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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