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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业内交流] [华北]美国商标在副簿注册核准后,是否可以作为侵权诉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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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0:56  资料  个人空间  个人短信  加为好友  只看该作者
[华北]美国商标在副簿注册核准后,是否可以作为侵权诉讼的依据?

问:美国商标在副簿注册核准后,是否可以作为侵权诉讼的依据?也就是说,是否可以持副簿注册证去进行维权(假设侵权商标和副簿注册基本相同)
答:你好,可以的

追问:请问有没有相应的条款?或者哪能找到相应的说明呢?
答:美国的商标注册分联邦注册和州注册。联邦注册适用于州际间贸易及美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间的贸易。联邦注册在美国的50个州以及西萨摩亚群岛、关岛、巴拿马运河区、维尔京群岛、波尔多黎各岛北马利亚纳群岛有效。联邦注册又分为主簿注册和辅簿注册。在主簿的注册可以得到较强的法律保护,可以说主簿注册是注册人所有权要求的推定通知以及注册有效、注册人商标所有权以及在商业中使用商标专用权的初步证据。在主簿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有就商标侵权向联邦法院起诉的权利以及向海关备案注册商标以阻止非经授权的仿冒商标的商品进口的权利。商标在主簿注册后,如果连续使用5年还可获得不可争议性。在辅簿注册的商标不能得到法院法令的保护。辅簿注册无异议程序,可在任何时候被撤销,辅簿注册不可用于阻止进口。对于最初不授权在主簿注册的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可申请在辅簿注册。商标在辅簿注册5年后可申请在主簿注册。

追问:那也就是说,除了可在5年后获得显著性,并在主簿注册这一特点外,副簿的注册实际上并不具有实际的维权意义,是这样理解吧?
答:是的,可以这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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