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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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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岸公司的若干操作问题
本人最近有意想开立香港离岸公司。
但有些问题一直得不到很好的回复,提出来,请大家帮忙:
以离岸公司帐户开在国内而不是在香港为例
1:离岸公司的信用证操作问题
A: 在开立可转让信用证的情况下,如何让国外客户不知道工厂的名字?可否信用证受益人为离岸公司,而受益人工厂只出现在最终转让的信用证上?
B:在开立可转让信用证的情况下,如何让转让到的工厂不知道离岸公司的利润?(也就是离岸公司收到的信用证金额要大于转让给工厂的信用证金额,因为SOHO的利润在里面)只有离岸公司单独开信用证给工厂这条路吗?
C:国内各可开设离岸帐户银行对于可转让信用证一般是如何操作的?是不是只发传真确认即可?对开立新信用证又是如何操作的?比如是否有这个业务,是否要垫押金在银行。
2:离岸公司的转换RMB问题,众所周知,国内有一年结汇5W USD的限制。
A:如果工厂要人民币支付货款(工厂无出口权,或做maidan生意),你如何将动辄上万的USD货款转为RMB,并支付给工厂?从离岸公司打钱到国内的一家外贸公司的美元帐户上,叫他们来核销并打钱?但那要有良好的关系,有的外贸公司不能接受无生意(无核销单)的高额美金货款,也不会无缘故(比如maidan,工厂无fp)将核销掉的已转为RMB的货款打入私人帐户。
B:如果工厂可以出口,那直接打USD到工厂户头上应该是很方便的事吧。
C: 利润那部分美金,我想要转为RMB, 5W USD一年的限制对于一个SOHO来说,利润算是相当可以了。就是实在不行,也可以打到亲人,朋友的户头上。
想听听过来人的看法。想听听代理离岸公司的朋友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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