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sun0033
(电池物流代理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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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出口和物流安排
电池,清一色要做商检,电池清一色是危险品(个别种类干电池除外)。
所以电池或内置电池或带电池产品出口时会遇到很多烦索的报关手续问题 或因为航司或安检而必须做的各种类似DGM的检测项目报告,不光花钱,很多时候工作时间也会浪费,即便是做了很多年的外贸业务,多数也都只会安排用海运的方式跟客人谈交易条款。
锂离子电池,这最常见也货量最大的通常来讲无论空运快递还是海运拼箱都是非常好操作的,那么对于大功率电池组或带液的铅酸蓄电池可就没那么轻松了。
锂电池的快递规范做法如下:
危险品渠道走货要求如下:
1.纯电池功率要求须≤100Wh,电池芯功率须≤20Wh;每件货箱重量须≤10kg;
走货需提供2013年最新版的电池信及电池标签。货物包装标识要求:
A.外包装箱上须以菱形贴上“第九类危险品”标示(标示见附件一)。
B.外包装箱上须贴有彩色版的电池标签。
C.外包装箱上须贴有打印版的寄件及收件人资料纸条。注意:以上所要求的外包
装标识均须贴在货箱同一面上,且不能有折痕。
D.外包装箱上须注明"UN3480" 及 "Lithium Ion Battery" 的字样。
2.危险品随货资料要求:
A.每箱货物须随两张电池信,且电池信上的追踪号与货箱上的LABEL号一致。
B.电池货物贴有主LABEL箱的须随三张原件彩色打印版的“斑马纸”(斑马纸模
板见附件二)。斑马纸上签名须为我司指定一人员签写。
C.每箱货物LABEL品名后须注明"Dangerous Goods Per IATA DGD (Air)。
3.走危险品渠道的电池货物,每票须加收额外处理费RMB427元/票或RMB39元/件,
两者取大者计费。
四、纯电池货物fp上要注明电池的型号和用途、规格、容量;包装要求(包装内的电池要独立分隔包装并加有防静电薄膜袋及硬纸箱做外包裝)。确认货物不包含任何回收或有损坏的电池。如因货物本身及资料、包装等问题导致UPS拒收货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等将由客户自己承担!我司只负责货物退回到我司香港仓库并加收退货费RMB200元/票。(未绝缘电池拒收,比如:发光,发热,有声音的带电产品)。
[ 本帖最后由 leosun0033 于 2013-7-15 16: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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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国际快递,空运,拼箱,代理进出口; QQ:446286485/18926039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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