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解释啦
1.汇票: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某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2.承兑: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经承兑后,付款人即为承兑人,他有在远期汇票到期后付款的责任。
3.背书:汇票的持有人转让汇票的行为,即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
4.汇付:亦称汇款,是指付款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以一定方式将款项交付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式。
5.托收:出口商(债权人)为向国外进口商(债务人、付款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款,开具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联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进口商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6.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即D/P•T/R,指由出口商主动授权代收行允许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装运单据提货,若汇票到期,进口商拒付,则与代收行无关,由出口商自己承担拒付风险。
7.信用证: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凭证。
8.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一经开出,经通知行通知受益人后,开证行便承担了按规定条件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9.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它是指银行(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10.备用信用证: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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