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度不付款合法的回复
关于印度不付款合法的回复
诸位福友在论坛上和电子邮件对此表示怀疑,就此做出回复,希望能帮上忙:
我们直接从技术合法角度分析:
1. 货权分离的实质
国内工厂普遍认为持有提单便是控制货权,但印度贸易的特点在于持有提单只是海上货权,而非LANDING (在陆)货权。货物抵达前的IGM(货物舱单申报),一旦注明了是进口人编码 (IEC编号),货权便已经默认为是此进口商,和提单没有任何关系。可以与我们联系,获得当地IGM申报的内部格式;
2. L/C, D/P 与T/T
在印度,L/C作为银行信用在流程上是需要没有" DISCREPENCY" 并且对方“ACCEPTANCE", 在技术上,如果对方愿意找问题,包括举证提请” 质量不符和“ ,而举证是需要至少3个月的听证期,L/C已经过期了,就合法不付款了
D/P更是如此,基本上,是印度人ACCEPT,就付,不ACCEPT,什么理由(借口)都有
3. 如果政府部门出全国公函予以说明,那说明什么?
去年除了全国的公函,提醒土耳其和印度的出口贸易要注意” 滞港拍卖,货款两失“, 以国内的做事情风格,只有严重到一定程度,才会做出全国的说明。
诸位可予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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