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离岸公司的几个问题,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
本人欲在香港设立公司,有以下几个问题,希望朋友们给出解答,不甚感激!
1、 如果我的客户开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到香港公司,外资银行是否可以开出相应的背对背信用证到国内我的供应商处?如果能开,难度大不大?
2、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肯定有存在换单的问题,把提单上的SHIPPER改成我所注册的香港公司,和收货人改成我的客户,那具体联系是跟国内的船公司联系还是跟船公司在香港的代理联系?
3、如果国外客户开LC到我的香港公司,我要开背对背LC到国内,是跟国内的外资银行联系还是跟香港那边的银行联系呢?
4、在要求客户开LC到我的香港公司时,信用证所显示的是开到香港还是开到内地的?
谢谢好心人帮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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