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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开来信用证:要求同一合同项下的货物分2批装运,LC上的货物描述中有数量显示(2批货物的数量),按照UCP600要求,CI的货描和LC的必须一致,但是银行说CI的货描上显示的数量应该是实际该批装货的(肯定是少于信用证货描中的全部数量的),到底哪个才是正确的做法呢?
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有个客人一直买我们的某类产品,现在要求每个订单中都给他货值两百美金不到的样品,样品需要单独包装但是体积不是很大,六个小纸箱就可以了,但是要求是免费提供的,那么在实际制单时,我是否需要显示这些免费样品?如是,则是否写上品名,单价,但是总价上表明Free of Charge,这样报关的时候报关单 ...
收到信用证的货描中显示单价,但是同时其附加条款要求:议付单据中除了发票和装船通知外其它单据都不能显示单价和货物总价,那么我按照信用证要求,其它单据(箱单,提单,FORMA,植物检疫证书)的货描上不现实单价应该是不构成不符点的吧,这些单据的货物描述不和信用证货描冲突就可以了对吧?
上月有票货的结汇方式是LC,但是报关单上打成了T/T,报关和收汇都已经OK了,现在报关单退税联和退税用交国税的出口专用发票上写的是L/C,这样是否影响退税的申办?还是说对于国税来说他不管你结汇方式如何只管到账的钱和报关单申报金额一致就可以了?
每票单子退核销单等资料时我们都会要求场站收据第五联一起退给我们,但是这个单子上的收发货人一般都是指定货代的中国和国外代理,一般情况下只要出货的数量,运费付款方式以及其它港口信息正确我就直接将这样的场站收据交给财务留存,但是现在有一票退下来收发货人是指定货代,运费到付的写成了运费预付,而且体积也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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