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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外贸出口退税可能遇到的问题
atwt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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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30 20:59  资料  个人空间  个人短信  加为好友  只看该作者
外贸出口退税可能遇到的问题

1、成交方式,通常是FOB,其次较多是CIF,也有DDC\DDP的,这里要注意的是,凡非FOB的C\D字头的成交方式,在计算出口折算人民币收入时要将其运费、保费、杂费剔除。而要剔除的这些费用在报关单上还有可能被报关行以人民币金额列示,所以是以人民币列示的费用金额就不要再进行汇率折算了。
2、报关单上的商品如果有不同退税率的项号,其进项fp要分别取得,即:不能在同一张进项fp上有不同退税率的出口商品混在一起。请供应商配合一下开票。
3、进项fp上的商口数量大于报关单上同一项号的出口商品数量,申报出口退税时只能以报关单上同一项号的出口商品数量进行申报。
4、只有报关单,没有进项fp的出口商品,不能申报退税。
5、只有收汇,没有报关单的出口商品,不能申报退税。
6、进项fp是《增值税普通fp》的出口商品,不能申报退税。
7、认证相符的进项fp,会计申报日常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未用“不抵扣”进行会计税务核算的,不能申报退税。如果不小心按国内销售货物作了进项抵扣,须修改日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进项税额转出”“待抵扣进项税”申报补交税款就是了,然后再申报退税。(生产出口企业不适合此点问题)
8、已退税改免税的出口商品,无需在退税系统申报变更,只须修改日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进项税额转出”补交税款(附表2的不抵扣额填负数及免税货物的进项转出),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的进项税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生产企业将出口免抵退收入、外贸企业将出口退税收入转入出口免税收入核算。
8、**成本低于5,可以申报退税,须填写情况说明(只需在外贸出口退税系统操作)。理由举例:供应商优惠让价、首次采购供应商打折、采购行情下降、样品或少量出口外销价偏高、外销市场紧俏等。
9、**成本高于8,不能申报退税。
10、进项fp的税额大于10万元的,建议供应商多开几张进项fp,或者在出口时请报关行多作几份报关单多次报关,这样做的目的是可以避免函调的麻烦。
11、当年出口商品,必须在次年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前办理出口退税交单。如果出现单证信息不全、函调影响等情况时,须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前进行备案;进行了备案尚未办理出口退税交单的出口商品,永久都可以申报退税。
12、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计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税额”本年累计栏+免税退税申报汇总表“当期免抵税额”本年累计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行“应税货物销售额”、第3行“应税劳务销售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累计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计税金额”本年累计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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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y_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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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外贸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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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5 20:56  资料  个人空间  个人短信  加为好友  只看该作者 QQ
可能各地税局要求有所不同,本人有几点补充:

供宁波的朋友参考

2、报关单上的商品如果有不同退税率的项号,其进项fp要分别取得,即:不能在同一张进项fp上有不同退税率的出口商品混在一起。请供应商配合一下开票。
没有问题,可以开在同一张进项fp上,不影响退税。因为退税审核系统的比对,是按商品的HS编码他商品名称来的,不是按fp总体来的。


8、**成本低于5,可以申报退税,须填写情况说明(只需在外贸出口退税系统操作)。理由举例:供应商优惠让价、首次采购供应商打折、采购行情下降、样品或少量出口外销价偏高、外销市场紧俏等。
**成本低的,在申报退税时会出现疑点,但是可以跳过,不影响退税,宁波这里不需要作情况说明。

9、**成本高于8,不能申报退税。
关联号**成本高于合理上限时,会影响退税,按税局是求提供合同的情况说明或少退税,仍是可以申报退税。当只是出现**成本高,而没有“关联号”三个字时,是不影响退税的。宁波地区目前**成本的合理范围是5-7.1(不知道全国各地一样否!)


10、进项fp的税额大于10万元的,建议供应商多开几张进项fp,或者在出口时请报关行多作几份报关单多次报关,这样做的目的是可以避免函调的麻烦。

函调是有条件的,并不是说进项fp的税额大于10万元就一定会函调。你让百万版fp的企业特意去拆分fp,多开几张进项fp不太现实;出口报关的时候,一个整柜或几个柜一起出口,出口企业是同一家,去拆分报关单,多次报关,也不现实,会不会引起海关关注查验还另说。
关于函调,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1号

对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1号)提出函调要求,向出口货物供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发函调查。
  (1)出口业务涉及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信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供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商品等。
  (2)税务系统内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
  (3)税务系统以外部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
  (4)出口企业及供货企业均属关注企业,且出口关注商品的。
  (5)关注企业首次出口关注商品的。
  (6)出口企业首次从关注企业购进关注商品出口的。
  (7)有下列情形,且出口企业盖有公章的书面理由不充分的:
  A出口货物**成本高于合理上限的。
  B出口关注商品,且关注商品出口数量月度增幅超过20%或出口单价与上次申报相比超过10%。
  C出口关注商品,且关注商品进货单价与上次申报相比超过10%。
  D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经分析异常的。


以上供大家参考,同时也欢迎同行来探讨和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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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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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贵地,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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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lenxi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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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tax (安助创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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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3 15:11  资料  个人空间  个人短信  加为好友  只看该作者 QQ
深圳税局这边比较人性化,没有那么多要求。

[ 本帖最后由 andtax 于 2019-8-13 15: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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