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帖子
标题: 进口饲料登记证
Judy0828 (VX13621379071)
VIP会员
Rank: 5Rank: 5


UID 2771238
积分 16451
帖子 885
阅读权限 80
注册 2016-7-11
状态 离线
发表于 2019-1-24 10:14  资料  个人空间  个人短信  加为好友  只看该作者 QQ
进口饲料登记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由境外企业生产的、首次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必须申请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登记注册,取得《进口饲料登记证》后方可办理相关进口手续
进口饲料登记证简介
农业部2014年第2号令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款规定:“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进口饲料登记范围
(1)配合饲料:宠物饲料
  (2)浓缩饲料
  (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4)精料补充料
  (5)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45)》,未列入目录但生产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 剂产品为需要评审登记的产品。
  (6)动物源性饲料
  (7)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马铃薯蛋白 粉及其发酵制品、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及经特殊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
  (8)其他蛋白饲料、能量饲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饲料原料,如棕榈粕等)。[2]
进口饲料登记要求
1、境外企业申请进口登记,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进口登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生产地和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
  3、生产地未批准生产、使用或者禁止生产、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予登记。
  4、申请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应当向农业部提交真实、完整、规范的申请资料(中英文对照,一式两份)和样品。[1-2]
对于进口饲料登记京元瑞环的工作程序
一、外国厂商或其代理人申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应当向农业部提交下列资料和产品样品。
(一)进口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中英文填写)。
(二)代理人需提交生产企业委托登记授权书。
(三)提交申请资料(中英文一式两份),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通用名称、商品名称)。
2.生产国(地区)批准在本国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和在其他国家的登记资料。
3.产品来源、组成成份和制造方法。
4.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5.标签式样、使用说明书和商标。
6.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或添加量。
7.包装规格、贮存注意事项及保质期。
8.必要时提供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和稳定性试验报告。
9.饲喂试验资料及推广应用情况。
10.其他相关资料。

顶部
 

福步全球商业企业推荐: [furniture] Dolina, Llc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4-4-16 21:02
沪ICP备05002584号

Powered by D1scuz!  © 2001-2025 FOBShanghai.com
Processed in 0.252713 second(s), 6 queries , Gzip enabled ,240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福步外贸网 - Archiver - 手机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