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帖子
标题: [行业交流] 纺织人深思:吴江巨诚系20家纺织企业破产案,清理债务54.44亿
细纱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UID 2982693
积分 2584
帖子 156
阅读权限 40
注册 2018-1-8
状态 离线
发表于 2018-7-25 11:23  资料  个人空间  个人短信  加为好友  只看该作者 QQ
纺织人深思:吴江巨诚系20家纺织企业破产案,清理债务54.44亿

该案历时14个月,共处置资产11.81亿元,清理债务54.44亿元,清偿债权11.58亿元,系吴江法院审结的涉及企业数量最多、资产负债金额最大的系列破产案件。该案也成为吴江法院运用破产程序化解执行难题、打击逃废债行为、净化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标杆案件,在当地引起强烈震动,受到各方广泛赞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
执破并用,释放程序效益
吴江市巨诚喷织有限公司、江苏巨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天玺纺织制品有限公司、钜诚纺织(苏州)有限公司、巨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吴江盛泽地区曾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纺织企业。但因受国家宏观经济环境趋紧、企业盲目扩大规模、风险管理意识薄弱等综合因素影响,五家公司自2015年开始出现资金断裂,随之陷入“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后银行陆续提起诉讼并申请执行。自2016年1月起,吴江法院陆续立案执行五家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截至2017年4月裁定受理对五家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时,五家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吴江法院共涉及执行案件57件,执行标的额达9.03亿元。
执行过程中,天玺纺织公司向执行法官提交了其将名下厂房、机器设备自2014年11月即整体租赁给吴江中安纺织有限公司,中安纺织公司后于2016年6月又将其转租给吴江市瀚诚纺织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转租合同及相关支付凭证。执行法官另发现,巨诚高新公司自2016年4月起以委托加工的名义将业务全部转移至苏州瀚广纺织有限公司,巨诚喷织公司、钜诚纺织公司自2016年4月起以委托加工的名义将业务全部转移至苏州瀚聚纺织有限公司,而中安纺织公司等四家新公司并不涉及执行案件,但新老公司的职工、财务、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执行一时难以入手。这种通过设立新“壳”规避执行,同时以新公司收入选择性清偿个别债权人的行为,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产生了极坏的导向。此时,如何破解执行难题,已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基于五家公司资产负债众多且相互关联,并均已出现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经研究,吴江法院最终确定了通过破产程序化解执行难题的思路。同时,为做好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吴江法院还确立了充分利用执行程序措施强、手段多的优势,在启动破产程序前首先查人控物控账册,以为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提供便利,助推破产效益最大化的方案。2017年3月11日,吴江法院执行局开展集中行动,对五家公司实施执行搜查,扣押了账簿、财务凭证等资料。
执行局集中行动扣押账册
巨诚系拍卖事件回顾
3月30日,巨诚系企业名下英奇仓库的存货(布匹)拍卖成功,起拍价为9,183,680元,成交价为12,183,680 元。
此次拍卖竞争异常激烈,竞买记录达291次,成交价高出起拍价300万。部分存货如下:
强制接管,彰显司法权威
2017年4月11日,吴江法院分别裁定受理对巨诚喷织公司、巨诚高新公司、天玺纺织公司、钜诚纺织公司、巨诚科技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分别指定由辖区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组成的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次日,吴江法院组织管理人分别至五家公司进行接管。接管现场,吴江法院向五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送达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债务人及债务人相关人员履行义务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后管理人首先接管了五家公司的印章、证照及部分重要合同资料,但因巨诚喷织公司、钜诚纺织公司、巨诚高新公司仍在生产经营,管理人一时无法完成全部的接管工作,故另向债务人实际控制人明确了接下来的接管步骤。
但接下来的接管工作并不如想象中顺利。在管理人明确要求债务人实际控制人提交债务人未履行完毕订单及新接收订单的完整资料,并告知债务人所有款项的收支均应通过管理人账户进行的情况下,债务人实际控制人屡屡敷衍搪塞,甚至未经管理人同意继续承接新的订单,自行收取客户支付的加工费,自行对外支付电费、员工工资及其他费用,并暗中唆使员工不要听从管理人命令。由此造成破产申请受理后近一月的时间内,管理人在对债务人营业事务的管理上完全被债务人实际控制人架空,一直未实质接管债务人的营业事务。基于此,管理人认为继续营业会实质造成债务人财产的流失以及利润的转移,故于2017年5月8日向吴江法院申请停止巨诚喷织公司、钜诚纺织公司、巨诚高新公司的营业。经研究,吴江法院基于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营业事务接管的现状,从保护债务人财产、维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于2017年5月22日复函许可停止巨诚喷织公司、钜诚纺织公司、巨诚高新公司的营业。另外,经管理人调查,中安纺织公司实际并未向天玺纺织公司支付租金,故管理人依法解除了天玺纺织公司与中安纺织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中安纺织公司与瀚城纺织公司的转租合同依约随之终止。
2017年5月23日下午,经过精心部署、细致安排,吴江法院组织管理人兵分三路,对巨诚喷织公司、钜诚纺织公司(巨诚高新公司)、天玺纺织公司三个厂区同时实施关停,并现场张贴关停公告、员工安置补偿方案和时间表。在首先告知各厂区厂长关停决定并取得其配合下,由厂长安排各车间、小组负责人关停机器设备,后召集员工至指定地点集合,由管理人现场宣讲关停善后事宜,并接受现场咨询。由于准备工作充分,现场2600余台喷气织机顺利关停,约600名职工情绪平稳并陆续离厂。实施关停后,依照已制定的员工安置补偿方案,管理人在一周内完成了五家公司共1006名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核算。在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职工债权的情况下,经吴江法院协调,吴江区盛泽镇财政局于6月中下旬分批全额垫付了职工债权共计24074627元,并为遣散职工安排了专场招聘会。前述停止营业的方案后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也获得通过。

与此同时,吴江法院以债务人实际控制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管理人另将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实际控制人妨碍清算、隐匿会计凭证账簿等犯罪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该案目前已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正在审理中。
实质合并,公平清偿债权
2017年7月4日至6日,吴江法院分别主持召开五家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核查了债权,高票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与此同时,管理人对债务人进行了全面审计和调查,发现上述五家公司及其他十五家关联企业形式上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但实际都是在一个实际控制人的控制下作为一个整体在运营,人格高度混同。2017年7月12日,管理人向吴江法院提交申请,请求裁定上述二十家企业合并破产清算。吴江法院就此于2017年7月25日召开听证会,组织管理人代表、五家已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及其他十五家关联企业的部分债权人参加听证,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同时,因债务人实际控制人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于看守所,吴江法院还两次至看守所征求实际控制人的意见。此时,全国范围内实质合并破产的案件虽并不鲜见,但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对此却并无明确规定。吴江法院收到实质合并破产申请后,及时通知相关利害关系人并组织听证会的做法,也与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不谋而合。
听证会上,管理人向合议庭提交了审计机构出具的《巨诚系五企业混同专项财务分析报告》,以及其对二十家关联企业除实际控制人外其他所有自然人股东、部分关联企业的生产厂长、财务人员、业务员及部分客户、供应商所制作的20余份笔录。经审查,吴江法院认为上述二十家企业虽为形式上的独立法人,但实质上均为一人所直接控制的关联企业,其在公司运营管理、人事、财务尤其是资金等表征公司法人人格的要素方面具有高度混同情形,导致各自财产及债权债务无法明确区分或区分成本巨大,故各企业已丧失独立人格,构成人格混同,应当视为一个法律主体进行合并处置。如若不予合并,单独清偿已违反企业破产法“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的立法宗旨,即使个别债权人单独清偿下的债权清偿率可能较高,但其与公平集中保护债权人权益相较,难谓相当。据此,吴江法院于2017年7月31日裁定巨诚系二十家企业合并破产清算,后于2017年9月27日主持召开了合并后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于2017年10月20日裁定宣告巨诚系二十家企业破产。
破产财产的变价一直是破产案件审理的关键,也是造成破产审理周期长的重要原因之一,更何况巨诚系企业所涉资产数量多、类型广泛,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存货、对外投资、专利、字画、锦鲤鱼等财产20余项。针对此,吴江法院从以下三个方面指导管理人制作变价方案:
第一,灵活变价方式。例如布匹等存货,因其品种类型较多、质量有优有劣,且长时间放置贬值较大,同时考虑到破产企业原业务员对管理人工作配合程度较高,手上有一定的**,故在变价方案中设定,若变价方案通过后一个月内,有买家以不低于评估价的价格购买布匹,则管理人可不通过拍卖程序直接变价。
第二,灵活确定起拍价。例如对于机器,以评估价的70%作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对于破产企业持有的股权,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根据被投资企业最新一期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确定,三次拍卖流拍后,经债权人委员会决定后可以100元的起拍;对于经市场调查价值不大的专利,可不予评估,直接以2000元起拍。第三,缩短拍卖周期。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中即载明本次拍卖流拍后第二次、第三次拍卖的时间,将不动产的拍卖公告期间确定为15天、动产的为7天。
依此制作的《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管理人自2017年10月中旬开始,借助我院在淘宝网开通的破产专用账号对巨诚系企业名下10余项评估价值达18余亿元的财产进行变价,短短一个半月的时间内便成交拍品11件,成交总价款11.6亿元。
在完成主要财产的变价后,为使得债权人能够在2018年春节前领受第一次分配款,吴江法院指导管理人及时制作分配方案。2018年1月16日,管理人将其制作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通过非现场会议的形式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2018年1月25日,在投票期限截止后,经统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获得通过。2018年2月11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吴江法院裁定认可该方案。后管理人实施了第一次分配,分配总额共计11.98亿元,涉及债权51.62亿元。根据前述分配方案,该次分配中,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全额受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1.31亿元,根本上解决了春节前期务工人员工资的发放问题,有力保障了辖区社会稳定;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国有或国有控股资产公司债权分配额合计5.41亿元,快速实现了资产价值,有力促进了资源集约利用;吴江区盛泽镇财政局前期垫付的涉及1006名职工的24074627元债权获得全额清偿,税收债权4850758.61元亦获得全额清偿,普通债权的本次分配比例为5.41%。破产财产的快速处置和高效分配,赢得债权人一片赞誉,部分债权人还专门寄来感谢信。
第一次分配结束后,管理人继续对巨诚系企业名下坯布、对外投资等剩余财产进行变价,并在变价后实施了第二次分配,后因无其他货币财产可供分配,故申请吴江法院终结巨诚系企业破产程序,吴江法院依此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因巨诚系企业仍涉及部分未决诉讼,故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继续履职,吴江法院也将会继续对管理人履职予以监督和指导。
然而,外在因素并不是直接导致纺企倒闭、灭亡的根本原因,很多企业真正倒闭的原因,还是由自身根基承力不足引起:
合作渠道太过单一:俗语云“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今日不知明日事,一家大企业可能在一夜之间崩塌。所以,要学会打组合拳,多开发优质客户,分散交易风险,不要让企业败在单一合作渠道上。我们必须明白:市场残酷且不接受眼泪。
虚荣心膨胀:企业发展道路太顺利,或者竞争强度不大,没有紧迫感、压力感、使命感,太过顺心、安逸后,人便会产生懈怠,所谓饱暖思淫欲,企业领导心思外漏,自律性不高,才会走入恶性循环中,不得自拔。
专注力偏移:纺织本就是需要专注力极高的行业,过多过杂的事物容易分散心神。在将精力投入其他事物方面的同时,对本职企业的专注力缺失,极易产生错误判断,造成不良后果,轻则损失合作机会,重则破产倒闭。
现如今市场萧条、交易风险高,生产的决策制定者更应冷静面对这一现状,不要盲目开发市场,保证现有客户稳定;强化自身免疫,戒骄戒躁,对内保持产品质量,对外保持市场沟通,强化生产和营销理念;诚实守信,不轻易答应,答应了就一定做到;保持心胸宽广,积极主动沟通交流,取长补短。如此,才能将手中的资本和人力真正转化成引起自身变革生产力。

顶部
 

福步全球商业企业推荐: [Automotive Industries] Siemens Diesel Systems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4-4-16 12:01
沪ICP备05002584号

Powered by D1scuz!  © 2001-2025 FOBShanghai.com
Processed in 0.367579 second(s), 7 queries , Gzip enabled ,240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福步外贸网 - Archiver - 手机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