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8月新规定与to the order of ** bank
今天在深圳蛇口报关了一票货,报关行说8月1号有新规定,报关单上必须显示境外收货人。 问题是我们做的是信用证,国外开证行要求提单的consignee必须写为to the order of ** bank, notify party写的才是实际收货人A公司。 海关说报关单的境外收货人不能写to the order of ** bank, 要把to the order of几个字删掉才行。我想那报关单境外收货人还不如写成实际收货人A公司,报关行说报关单境外收货人写成实际收货人A公司也可以报关通过的。最后我们就把实际收货人A公司写到报关单境外收货人一栏了,也放行了。
不过细思极恐,这不就是造成三单不一致了吗(提单,报关单,舱单)? 新规定不是说今后三单要一致吗?三单不一致会不会对后面的办理退税和申请CO和CI贸促会认证有影响呢?
哪位高人能指点一下吗?先谢谢了。
联系我请说明来自福步
没有要求过三单一致。
所以,没影响。
[quote]原帖由 [i]kedo[/i] 于 2018-8-19 18:37 发表 [url=http://bbs.fobshanghai.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86046968&ptid=7492125][img]http://bbs.fobshanghai.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
没有要求过三单一致。
所以,没影响。 [/quote]
对后面的办理出口退税也没影响吗?
回复 #3 bighuanghai 的帖子
小地方的税局跟银行短期内会有疑问而已。
[quote]原帖由 [i]kedo[/i] 于 2018-8-19 19:10 发表 [url=http://bbs.fobshanghai.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86047115&ptid=7492125][img]http://bbs.fobshanghai.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
小地方的税局跟银行短期内会有疑问而已。 [/quote]
还好我们这不是小地方,我们是副省级沿海城市
没有要求三单一致,没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