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条件解析——担任评审

2018-6-20 09:49   May阿密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条件解析——担任评审

【政策解析】深度解析杰出人才移民(EB-1A)10项申请条件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条件四】:申请人曾经以个人或组员身份担任评委,对其专业领域或其他相关领域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以上截图来自美国I-140政策备忘录)



移民局认为一个人若是在行业内的成就达到了杰出的地位,那么他的专业能力必然已经获得了行业内的认可,他就可能被邀请去评审同行的工作。比如作为某个国家级的年会、研讨会的评委,或者是某杂志的特邀审稿人等等。



I-140备忘录指出,如果要证明申请人满足这个条件,申请人不但必须证明其受邀在其专业领域或相关领域评审其他人的工作,而且必须要证明实际参与并完成了该项评审工作。

例如:学术期刊的编辑对申请人发来了邀请函,邀请申请人对某篇论文进行评审,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不但要提供期刊发出的邀请函作为证据材料,同时还要提供已完成了对该论文评审的证明。



再比如:博士学位评审委员会的会员,不能只是提供材料证明自己有这个评审的权利,还要提供资料证明他实际完成过相关的评审工作,比如:审定了某博士论文的答辩满足了或是没有满足博士学位的要求。



上一期在解析第三个申请条件的时候有讲到,申请人若是要证明自己符合第三条,除了要证明自己和自己的成就曾经被报道过之外,还需要证明报道自己的媒体本身是重要的,且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今天讲到的第四个条件,也是同样的道理。申请人如果要申辩自己符合第4个申请条件,除了要证明曾受邀担任评审&完成了评审工作,还需证明受邀去参加的评审活动或受邀去审稿的杂志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



举个例子,【受邀担任过《Nature》的审稿人】和【受邀担任过某大学学报的审稿人】相比较而言,很显然,担任《Nature》的审稿人才是证明申请人符合第4个条件的充分有力的证据。



第四个条件对于科学领域的申请人来说是比较容易达到的。我们有些申请人为了积攒审稿量,也可以主动去跟杂志社申请审稿的机会。May这里有申请审稿机会的模板(中文模板+英文模板),如果有申请人需要的话,可以在后台留言【审稿模板】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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