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7 14:53
danielmll
香港公司管理,免税申请,利润使用,08年度新政策(最真实介绍,经得起税局核实)
[color=DarkGreen][size=4][b]本贴以后的内容会围绕香港公司的管理展开,涉及每日接触客户问到的实际情况,所以涉及香港公司的管理的问题,可以在这里提出,都会得到最快回复,下面的各个问题也都会亲自回复,决不水帖,案例及实际回复会[color=Red]红色注明[/color],其他境外公司的问题,另外版块处理,可以给大家看得更清楚,方便查阅.
另我司香港出版的香港发展的书籍是学术研究和实践的结合体,既体现了公司发的精神又用易懂实用的案例作说明,想知道如何管理和运用一间香港有限公司会有很大的帮助。
主要内容:香港公司体系和类别;股东、董事责任和权利;香港有限公司特点、管理、运作、税务情况、开户指南、结束清盘;问题与解答;公司章程(中英对照)
需要的朋友可来电联系。
[size=4][color=Red][b]香港有限公司每年的管理(一)概述[/b][/color][/size]
HK公司成立后根据香港公司法规定每年都要作规范化的管理才能保证公司正常运作.一间HK有限公司每年至少受两个政府部门管理: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
(一)公司注册处
1、递交周年申报表
周年申报表是将你之前一年公司的所有变动作为从新记录,更新成为一个最全面正确的资料,作为公众的查册。满周年时需递交周年申报表的同时要缴交HKD105的登记费。
逾期递交的罚款:如过周年后延误42天到3个月罚款HKD870;
延误3个月到6个月罚款HKD1740;
延误6个月到9个月罚款HKD2610;
延误超过9个月罚款HKD3480;
以此类推,最高罚款可达HKD50,000,每天最高罚款可达HKD700,其责任归咎于董事.
(二)税务局
1、更换商业登记证(BR)
商业登记证是香港税务局发出给企业经营者的一种合法经营文件,有效期一年。税务局在每个公司满周年前1个月左右向企业发出商业登记证更换通知书,企业在收到之后必须向税务局申请新的登记证,并缴交商业登记费HKD2600.
逾期递交的罚款: 超过周年时间一个月后每个月罚款HKD300
2、递交公司雇员工资申报表
香港对于各人有薪俸税,税务局每年四月份会下发雇员工资申报表给到每个企业,需要公司申报雇佣的员工薪水多少,作为税务局收取薪俸税的一个依据。如果香港公司是作离岸操作没有雇佣员工那么作没有雇员的申报HKD200.
3、报税
新公司成立后18个月会收到税务局下发的税表需要公司作第一次报税,以后1年1次。[/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8-5-10 00:33 编辑 [/i]]
2007-11-27 14:54
danielmll
香港公司每年的管理(二) 报税简介及“零申报”定义
[size=5][/size][size=4][color=Red][b]香港公司每年的管理(二) 报税简介及“零申报”定义[/b][/color][/size]
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均要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如在指定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报税表及公司雇员的薪金申报表,税务局会对该公司作出税款评估。为避免多缴不必要的税款,董事应主动并尽快处理公司帐目并交予核数师审核,第一次核数期限为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一般公司的截数日会定于3月31日/12月31日,有80%的香港公司都会选择在3月31日作为公司埋数的时间);当公司经营者收到税务局的有关信件或税表时,应该尽快安排有关核数师进行核数工作。
香港有限公司报税可分为两种:
第一, DORMANT A/C(业务不活跃)部分代理机构称之为“零申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
1. 没有购买任何物业、资产;
2. 没有任何银行出入记录(银行月结单);
3. 没有经营任何业务。
第二, AUDITOR'S REPORT(核数师报告)
《香港公司法》规定: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
因为香港实行来源地征税原则,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请海外利得,申请获批准后就可豁免相应税款,但亦必须要做一份相应的核数师报告。
[color=Red]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观点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CPA注册会计师方有资格出具核数师报告。内地的许多商业咨询公司并不拥有合格的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与怀疑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或“只需要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此种行为会给客人带来极大法律隐患。对此如果有任何疑问,您可致电香港税务局查询。电话为:00852-1878088 或登陆[url]http://sc.info.gov.hk/[/url],一般每年4月,有运作的公司都会要求递交税表和核数师报告进行税务申报,特别注意,一般小中介就只可以在税表上全部打“零”,而不出具专业会计师出具的AUDIT REPORT ,公司的责任是如实反映公司的经济运作,免不免税的判定由税局决定。[/color]
当然,有些客人长期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并且不经过香港进行业务,对此香港税务局是很难采取法律行动的。但一旦客人经过香港,就很可能收到法庭传票,甚至被拘留。这些经历将是十分惨痛的。
根据香港的法律,一间有限公司须每年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表,每年至少要做一次核数师报告,至于核数师报告提交税务局的次数则并不确定,税务局一般要求有限公司至少一年交一次,也有半年交一次,甚至也有两年交一次的,他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安排,但一般来说是一年交一次。
当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收到税务局发来的报税表,在法律上要在一个月内向税务局递交一个核数师报告。否则,如果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而又没有申请延期,轻者,公司被政府罚款;重者,除高额罚款外,董事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例如:如果报税表注明是4月3号发出的,那么在5月3号前就要完成并递交到税务局。
核数师报告上要求写清楚财政年度,即这间公司埋数年期是什么时候,即是4月份收到报税表,一般来说,如果上年埋数年期是2003年3月31号,那么下一年的埋数年期一定是2004年3月31号。
但是按正常来讲,做一个核数师报告,就算所有文件都齐全,至少都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所以收到报税表后,一般会延迟几个月,延迟的时间根据公司上年核数师报告财政年度的年结的不同情况而不确定,而且是有很多法律的限制的,可以延迟到7月15号、或8月15号或11月15号,如果上年年结是在2003年3月31号,埋数在2004年3月31号,就可以延迟到11月15号。
如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将会得到如下处罚:
☆ 开业以来第一次递交核数师报告:
1.罚款HKD 1,200;
2.第一次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 3,000;
3.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至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 第二次(或以上)递交核数师报告:
1.罚款HKD 3,000;
2.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 8,000;
3.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将被政府控告藐视法庭。
综上所述,向税务局递交核数师报告对于香港有限公司是相当重要的,而且香港公司法规定每间香港有限公司必须每至少年做一次核数,这是每一间香港有限公司的义务。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8-5-9 20:50 编辑 [/i]]
2007-11-27 14:55
danielmll
香港公司周年管理(三)管理报税误区解读
[size=4][color=Red][b]香港公司周年管理(三)管理报税误区解读[/b][/color][/size]
香港公司作为国内贸易企业或SOHO使用最多的海外公司,确实具有其吸引人的税务制度和无外汇管制等特点,但是作为海外离岸公司中管理最严谨的地区,其在管理和报税上的问题还是引起了很多人的重视,下面就一些大家关心比较多且容易误导的问题作些解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误区一、成立香港公司后,不论在世界何处做生意,只要不在香港当地营业,便无需在香港作核数师报告或向香港税务局申报。
该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有一些国家或地区,例如BVI,只需每年缴交年费便可。因为BVI政府声明不可在当地进行业务,所以BVI公司不需要递交相关财务报告。但香港有限公司则不同。香港公司要遵循香港公司法。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谬论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注册会计师方可做核数师报告。内地的许多商业咨询公司根本不可能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这些公司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只需要做零申报、不需要提供任何的单据、HKD1000就可以搞定。
若对此如果有任何疑问,亦可致电香港税务局查询(00852-1878088)。
误区二:管理公司不会收到任何政府信件
香港公司在成立时有个法定条件: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地址。这个地址不用是实际办公地址,只是一个和政府联系的地址即可。有些朋友之前已经注册好了香港公司,但是好象从未收到过任何政府信件。其实香港公司每年满周年时都会收到政府发出的换取新的BR(商业登记证书)通知书和雇员工资申报表。同时每次的年鉴或报税若有任何延期政府也会发出罚款通知书,提醒公司董事尽快完成管理动作。如果再不于理睬严重的会接到法院传票。这时如果公司董事都没有看到过这类信件不于理睬的话,那么政府会再发第二次的罚款通知书,再不于理睬那么公司董事将被列入黑名单,董事若在这种不知情的情况下入境香港,那么将被传讯问话,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对于董事本身以后如果再要注册香港公司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将不被允许。所以香港公司所收到到的每封政府信件都是十分重要的,公司董事需要在快要年鉴时特别留意原来的注册代理有没有收到相关信件,以免耽误公司管理。
误区三:海外利得不需要主动去申报,会自动获得
由于香港海外利得的申请是一个比较专业且复杂的过程,需要交代贸易的流程,上下卖家买家是否与香港有关,提供相关的合同文件等证据,在申报核数师报告的同时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请,如果政府对证据提出的质询,还需要由律师回函进行反抗辩,很多代理机构在申请海外利得上的经验,所以在处理客户核数报税的时候,不会告诉客户有海外利得申报的流程,往往会让客户多报一些支出来充抵收入,减少利润,或者干脆就做零申报,什么单据都用不着提供。利润较大的企业不可能年年亏损,银行帐户上有大量的资金流入流出,而公司却还在做业务不跃报告(即零申报),所以当政府一旦察觉到这种怪异的现象,不仅会让客户补缴税金,补回原来需要履行的核数报税的职责,更会有罚款等一系列严重的处罚措施。使得客户在支付了较高的核数报税的费用后,还要支付沉重的税金、罚金。原本开香港公司的目的有很大一部分是希望降低税务成本,但结果却事与愿违。因此注册香港公司的朋友,希望通过海外利得的申请来合法安排自己的税务成本,建议事先对于香港海外利得申请的情况作好充分了解和准备。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7-11-28 09:50 编辑 [/i]]
2007-11-27 14:56
danielmll
香港公司每年的管理(四)报税中日期的选择,单据的保留
[color=Red][size=4][b]香港公司每年的管理(四)报税中日期的选择,单据的保留[/b][/size][/color]
一直在说香港公司的报税管理,那到底在报税的时候应该准备一些什么资料,以及如何选择自己公司的埋数日期,在这里我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埋数日期的选择
第一次报税的香港公司,政府允许的最长的会计年度为18个月。假设贵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8日,因此我们建议您选择埋数年度:2007/10/18—2009/3/31,跟随政府的财政年度(一共两个埋税年度,即每年的12/31-次年1/1和3/31-次年4/1)。这样您今后每年的税务申报都会比较方便。一旦选定了埋数年度,以后您都要在每年的4月份进行税务申报。
二、单据的准备
1、收入单据:发票(应收)+收据(已收)
2、支出单据:发票(应收) +收据(已收)
3、行政费用:接待费、差旅费等
4、佣金:付给个人,需提供收款人的身份;付给公司,需提供公司资料
(佣金比例视实际情况而定,无定额限制)
5、银行月结单
说明:以上单据如果不全或者有遗失,请想办法补回,因为如果单据不完整会计师会在报告中写明的。香港公司没有统一的发票,是公司董事自己印制并签发的。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7-11-28 09:51 编辑 [/i]]
2007-11-27 14:59
danielmll
香港報稅單據處理及海外利得申請詳細版
[color=Red][size=4][b]香港報稅單據處理及海外利得申請詳細版[/b][/size][/color]
關於香港公司海外利得
雖然香港採取來源地徵稅原則,不在香港產生的利潤無須在港課稅,但稅收永遠是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任何地方的稅務局都是希望收到企業稅收的,所以香港公司的利得稅的豁免是要向稅務局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請的,不是與生俱來的。下面給大家介紹關於海外利得申請的相關政策.
申請海外利得的好處:
利潤來源非香港本地的有限公司依據來源地徵稅原則申請海外利得後,可以合法得到稅務局豁免企業利得稅,給到企業的稅務成本最小化,而且在核數師報告的損益表中同時可以反映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論是對於企業運作國際項目獲得合作夥伴新人還是在銀行方面獲得融資借貸級信用額度都是非常重要的。
申請海外利得的程式:
首先要申請海外利得的前提是做核數師報告,當一間新公司成立18個月後會收到稅務局的稅表,需要你3個月內做好一份核數師報告遞入稅務局。
在遞交會計師報稅材料的同時如果公司董事認為公司業務屬於海外業務,所賺得利潤屬於非香港本地所得,則需要由公司的董事出具一份貿易流程說明,即把整個貿易操作的流程寫下來:在哪里認識的客戶,怎麼聯繫客人,合同哪里簽的,從哪里購貨,從哪里發貨去到哪里,最後錢怎麼收的。會計師在核對了你的貿易流程後會幫你在核數師報告裏反映出來,告之政府你的香港公司利潤不在香港獲得,申請免稅。
這樣一份帶海外利得申請的核數師報告完成後,遞入稅務局。由於HK是英美法系國家,在沒有證據證明你的免稅申請不符合條件前都當你說的是真實的來處理,所以馬上會接受你的申請。你也不用先交17.5%的利得稅。但是等到半年甚至9個月後,稅務局會對申請免稅的公司作個抽查,如果你的業務做的越大,被審核到的幾率也越大。如果你被抽查到了,稅務局會給你發19---26個問題,需要你給出答復和提供相關材料證明你的業務是沒有用到香港當地資源的。 這時就算進入了與稅務局的反抗辯程式,一旦進入反抗辯程式你可以自己答復稅務局也可以委託我們會計師協助你答復,這個程式並不可怕,香港是一個講究實事求是的地方,所以給到香港公司只要你的利潤不在香港獲得,都是可以通過稅務反對的回復,最終達到稅務豁免的目的,一般處理方式如下:
1、首先會計師會和香港公司董事作個溝通,看下該公司的運作狀況到底是怎麼樣的,然後找一個和該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案例作依據,讓貴司董事去準備相關材料。之後根據你提供的材料答復稅務局的問題。稅務局在審核了你的問題後覺得材料完成沒問題的就直接通過了審核。
2、如果看了答復後還是存在疑問的,政府會以信件約見公司董事。這個時候我的建議是不要去,因為董事並非專業人事對於稅務局的問題回答不專業的話可能對整個免稅申請造成不可彌補的錯誤。一般會以董事在最近很忙等理由來回絕,這樣稅務局會改以信件來與董事溝通。
3、等到稅務局用信件來與香港公司溝通時,會計師會幫你答復稅務局。進入這個階段可以說只要你準備的證據足夠,我們都是可以幫到你成功申請下來的。
因為香港運用的是判例法,所以給到香港公司第一年免稅申請通過之後,以後幾年只要生意運作情況沒有變化,申請免稅是很容易的,在公司沒有改變運作模式的情況下稅務局一般不會再來審核你。
申請海外利得需要滿足的一般原則:
依據香港稅務局的最新指引,判斷業務運作是否在香港進行需 要 作 出 廣 泛 全面考 慮 。 正 確 的 方 法 是 研 究 全 部 事 實 。 換 言 之 , 我 們 須 考 慮 一 切 有 關 事 實 ,下面擧一個案例給大家分析:
假如,你是一位從事國際貿易的商家,從中國採購產品賣給英國的入口商,什麼是最主要的考慮因素呢?一般包括(便不僅僅是)以下因素:
1、怎樣在中國找到供應商?
答:這個問題的首要目的是調查你公司的主要運作是否在香港。如果你的供應商是通過香港的展銷會找到的,那麼對證明非本港營業來說,這是一個不利的因素。但如果你是派人從加拿大到中國尋找供應商,進行聯絡和談判的話這是一個證明海外利得的有利證據。
2、怎樣在英國找到買家?
答:這是和第一問相類似的問題。如果你在英國的客戶是通過在香港的辦公室聯繫,並在香港談判的話,那麼這會是不利因素。但如果你派人從新加坡到英國取得聯絡,並在英國談判成功,那麼這便是一個有利因素。
3、怎樣將貨物從中國運到英國?答:如果你將貨物直接從中國運往英國,或者經香港去英國,但在香港沒有進行任何加工面使產品的價值增加,這是一個有利因素。但如果在香港經過包裝或其他加工使產品的價值增加後,再運往英國的話,這便是一個不利因素。
4、合約是在哪里簽訂的?
答:如果合約是在香港簽訂的話那麼這是一個不利因素。而假如是在英國或加拿大簽訂則是有利因素。
5、怎樣支付貨款?
答:這不是一個主要的因素。因為香港政府非常歡迎任何人,尤其是國際貿易商家利用香港的金融體系來進行交易。
稅務局必須要考慮以上的因素來認定業務運作及收入是源自香港,或是屬於海外利得而無須打稅。
海外利得申請的資料準備:
首先要準備的是一份香港公司的貿易流程說明,即把整個貿易操作的流程寫下來,告之稅務局你的整個業務操作不涉及香港發生,包含的要素包括以下幾點:
公司的營業地點在哪里
b.客戶(買家、賣家)是否是香港企業
c.合同是否在香港簽訂
d. 貨運是否有經過香港報關
e.收付款的結算方式
2)針對海外利得申請稅務局可能發出的反對,很重要一點需要公司把日常業務操作中的所有相關單據保留好,包括:參加展會的門票,收入支出發票,報關單據等貿易操作中產生的單據。這樣可以保證之後的稅務反對回復更順利的申請下來。
最後海外利得在申請時,在 確 定 利 潤 來 源 地 時 需 要 作 出 廣 泛 考 慮 。 正 確 的 方 法 是 研 究 全 部 事 實 。 換 言 之 , 我 們 須 考 慮 一 切 有 關 事 實 , 而 並 非 單 單 考 慮 某一個要素,你具體提出申請前 , 我 們 建 議 你 征 詢 我們公司專 業 顧 問 的 意 見 。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7-11-28 09:52 编辑 [/i]]
2007-11-27 15:03
danielmll
07'香港12月底埋数的提醒
[color=Red][size=4][b]07'香港12月底埋数的提醒[/b][/size][/color]埋数日期为07-01-01至07-12-31日的香港公司可以将单据逐步准备起来了,因为当明年4月收到税表时有别于埋数在3/31日的客户,最长延迟到8/15,所以单据需提早准备,具体单据如下:
1、收入单据:发票(应收)+收据(已收)
2、支出单据:发票(应收) +收据(已收)
3、行政费用:接待费、差旅费等
4、佣金:付给个人,需提供收款人的身份;付给公司,需提供公司资料
(佣金比例视实际情况而定,无定额限制)
5、银行月结单
说明:以上单据如果不全或者有遗失,请想办法补回,因为如果单据不完整会计师会在报告中写明的。香港公司没有统一的发票,是公司董事自己印制并签发的。
[color=Red][color=Navy][size=4][b]PS:如果贵公司有利润,且董事认为公司的利润都不在香港产生,可以由董事提交我们香港公司贸易流程说明,以便会计师在AUDIT REPORT中特别指出公司利润来源海外,无应课税,具体的申请模版无法粘帖附件,需要的朋友可以联系我发邮件给他备份.[/b][/size][/color][/color]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7-11-28 10:09 编辑 [/i]]
2007-11-27 15:38
danielmll
针对很多国内使用离岸帐户,但是不重视报税的提醒(原创)
现在国内很多用香港公司的朋友对于公司的报税,并不是很重视,这个是非常不好,对于公司的发展是非常的不利,下面是我个人的一些看法:
1,报税不仅是做报税用途,单纯是应付税局,更重要的[b]是[/b]通过报告看到公司运营存在的问题,和建立好的会计财务的制度,很多朋友做200万港币以下的生意,每单自己经手,可是以后如果业务量增长到1000万港币甚至更多,一个老板是肯定不会业务全部经手,没有良好的财务制度,说得最简单,就是你会对你公司的资产失控,很危险.
2,通过我们专业的核数师报告会告诉客户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这个是很重要的,不通过核数师报告是很难显现出来的,而且会指导你建立良好的会计制度,RECORDS的安排,这个也是做好会计的,及后续审计的前提,所有的会计安排在事先是合法,事后属违法,相信各位都很清楚.
3,现在很多的客户业务发展很快,国际的合作也非常的多,我的香港公司客户的海外合作伙伴除了强行要求增加注册资本和发行资本至10000000港币外,更加要求查阅该公司的核数师报告,这个是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盈利能力的国际认可的财务报告(CLEAR& NO QUALIFIED),(特别注明:一般给到税务局的按照中小企业标准的是允许小小QUALIFIED的,但是作为给到银行借贷或者国际合作用途,以及将来上市及上市公司的AUDIT一定是CLEAR级别的),所以就此大家也可以明白同样是大家整天嚷的报税,质量不同,当然不同收费的,如果可以董事接受QUALIFIED,一天我们可以出报告给他,很简单的,但是这样的处理是不负责任,希望大家更深层次了解,除了AUDIT REPORT外,你比较难通过其他途径了解香港公司的实力,香港的注册资本在成立时都是不验资不到位的.
4.国内银行有将来需要的趋势,现在虽然还是停留在每年AR1周年申报,和BR商业登记证的更换,但是以后如果政策收紧或者银行需要你提供相应的报告显示出你帐户的收支情况,你是一定要通过这个报表的,从银行的角度来说,两种客户是不受欢迎的一种是在成立时有写营业额大概多少,一年到头帐户收支为零,无运作,肯定是消户的首选,还有一种是帐户运作频繁,但是报告(DORMANT A/C)显示无运作,银行是绝对不放心的,担心你资金安全性的.
5.最好的说明你帐户资金是合法收入的证明,便于以后用于移民或者回国投资或者其他支出).而对比零申报你将来是很难向政府解释收入来源的.
6.针对大陆和香港避免双重获税政策收紧,提前做好准备.
[[i] 本帖最后由 jade 于 2007-12-8 18:07 编辑 [/i]]
2007-11-27 16:09
danielmll
客户问如果香港公司在国内控有子公司,报税时怎么处理(原创)
现在用香港公司投资国内的客户非常多,每到报税时,客户怎样处理报税都不是很清楚,最规范的操作是建议客户是做三份AUDIT REPORT,只有这样才能最清楚反映公司至埋数截止日当天的资产和损益情况.
1;香港公司单独业务一份AUDIT REPORT(如除控股外无运作,则DORMANT A/C)
2;国内子公司一份AUDIT REPORT(如属于合资,且控股比例小于50PERCENT,可以选择提供国内审计报告)一般国内的审计和香港的报告在折旧的分摊等处理是不同的.
3:合并报告(最终反映香港公司的资产情况和损益) / 如果1为DORMANT A/C则不合并
其他说明:因为国内子公司税务处理完后,按照香港的控股比例收到的分红是不需要打任何税的,所以需要明确国内的损益和资产,为将来香港公司获得国内子公司税后分红,合法不纳税做准备和证明),如果只是单纯做一个INVESTMENT处理是显示不出你国内公司资产的变化和损益的,以后如果分红需要合法化,也是需要另行补充这份AUDIT是一样的.
[[i] 本帖最后由 jade 于 2007-12-8 18:07 编辑 [/i]]
2007-11-27 16:46
danielmll
香港公司相对于其他地方成立公司对比,开户是十分方便的,因为其资料非常公开,银行也便于查册,处理开户速度也非常快,一般开户也不需要提供额外的文件,非常方便,希望隐秘度高的客户可以选择英国公司.
2007-11-27 17:20
danielmll
关于香港公司的名称的最新消息
[color=Red][size=4][b]关于香港公司的名称的最新消息[/b][/size][/color]
现在香港公司的名称可以只注册中文名称,也可以只注册英文名称或同时注册中文及英文名称。由中文字与英文字/字母混在一起组合而成,将不获准注册。中文必须繁体,英文是LIMITED结尾,虽然"Ltd"和"Limited"被视为相同。根据《公司条例》第5(1)(a)条的规定,公司英文名称的最后一个字必须为"Limited"。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7-11-28 09:54 编辑 [/i]]
2007-11-28 09:42
danielmll
不适宜用香港公司的客人
[color=Red][size=4][b]不适宜用香港公司的客人[/b][/size][/color]
很多客户都是看着别人或者自己外贸圈的朋友注册香港而注册,其实是不对的,拿香港来说说虽然有海外利得,不需要纳税的原则,但是其政府管理是最为严谨的,任何地方的政府都是希望收到企业税收,增加财政收入的,所以,单纯的用香港公司做利润转移(过帐),并非是实际的贸易背景,申请海外利得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如果政府针对你的申请提出反对问到你更详细的细节及需要提供证据的时候,缺乏实际操作,你是很难拿出相对应的证据的,而且,报税时都要整理好整年的贸易单据(发票),所以并非是人人适用香港公司,如果是单纯的资金上面的操作,收入支出以佣金为主的我一般是不会建议客户采用香港公司的.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7-11-28 09:48 编辑 [/i]]
2007-11-28 13:52
danielmll
根据税表发出时间计算,新公司第一次报税是有三个月的时间,第二次报税为一月,所以通常收到报税表我们通常会向税务局申请延期,一般埋数是在3/31和政府财政年度相同的,可以最晚延期到11/15,埋数在12/31日的最晚是8/15日,到期需要提交核数师报告和填好的税表,少一份都会收到税务局的罚款,当然,如果有特别的原因导致过期递交,我们也是可以帮到你申请豁免政府罚款的.
2007-11-29 14:23
danielmll
开拓国际市场
对于已经注册香港公司的朋友可以去到[url]http://www.tdctrade.com/[/url](香港贸发局)寻找更多的国际买家和卖家,开拓国际市场,大家可以尝试下效果.
2007-11-29 15:10
danielmll
申请海外利得的条件:
香港的来源地征税是要有原则的,而且是要通过申请的,贸易的来源地是否来源于香港,一句话,即只 有 源 自 香 港 的 利 润 才 须 在 香 港 课 税 , 而 源 自 其 他 地 方 的 利 润 则 不 须 在 香 港 缴 纳 利 得 税 。 这 项 原 则 本 身 非 常 清 晰 明 确 , 但 在 实 际 应 用 上 , 有 时 可 能 会 引 起 争 议.
因为整个判定是根据业务的整体来看,以全 部 事 实来 研究,分析的,不是单看一个要素,这里提供的只有一个一般原则参考,具体行业如地产,股票等则适用属地原则不在范围内:
一 般 原 则
1)如 有 关 买 卖 合 约 在 香 港 订 立 , 所 得 利 润 须 在 港 课 税 。
2)如 有 关 买 卖 合 约 在 香 港 以 外 的 地 方 订 立 , 所 得 利 润 不 须 在 港 课 税 。
3)如 购 买 合 约 或 售 卖 合 约 其 中 一 项 在 香 港 订 立 , 则 初 步 的 假 设 是 所 得 利 润 须 在 港 课 税 , 但 必 须 考 虑 全 部 事 实 , 以 确 定 利 润 的 来 源 地 。
4)如 销 售 的 对 象 是 香 港 顾 客 , 有 关 的 售 卖 合 约 通 常 会 视 作 在 香 港 订 立 。
5)如 有 关 人 士 不 须 离 开 香 港 , 而 是 在 香 港 透 过 电 话 或 其 他 电 子 媒 介 , 包 括 互 联 网 , 订 立 买 卖 合 约 , 则 有 关 合 约 会 视 作 在 香 港 订 立 。
从 贸 易 所 赚 取 的 利 润 只 可 划 为 须 全 数 在 港 课 税 或 完 全 不 须 在 港 课 税 , 分 摊 计 算 有 关 利 润 并 不 适 用.
2007-11-29 16:51
danielmll
关于香港公司的佣金处理
最近处理一些核数师报告,碰到很到客人的行政支出中都有大量的佣金,其中一些案例还好处理。另外一些就麻烦些,因为佣金作为税务局比较敏感的一项,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关于佣金收支问题给个解释,分两个方面:
佣金收入:看来源是否是香港判定。提供佣金合同以及收入单据既可。
佣金支出:
A)如付给个人需要提供收佣金的个人详细数据(包括联系方式,身份证或PASSPORT)
这主要是供税务局核实两个方面
1)有没有转移公司利润
2)可能需要这个个人缴纳薪俸税。
B)需要提供该公司联系方式及结构,以便税务局核实是否涉及利润转移。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政府对于佣金支出是比较敏感的。特别是对于没有申请海外利得免税的公司,如果佣金数额比较大的,不排除追讨薪俸税的可能,如果对于个人不方便追讨会把它转嫁到你香港有限公司上。但是如果你公司是有申请海外利得免税的那么问题就不大了,因为即使没有这些佣金作为公司支出抵扣利润也是申请免税的。
一般来说如果单纯为了用公司帐户收付佣金,而不是作贸易之用的,用香港公司未必是最好的选择,反而是用英国、新西兰、美国等公司处理更好些。
2007-11-30 15:36
danielmll
报税不等于免税,两者概念是不同的.报税是向政府提交公司财务报告,是每间公司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免税是政府根据公司营运状况及核数师报告等因素给到的综合意见,评定是否需要缴交利得税.
根据香港的法律,一间有限公司须每年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表,每年至少要做一次核数师报告,至于核数师报告提交税务局的次数则并不确定,税务局一般要求有限公司至少一年交一次,也有半年交一次,甚至也有两年交一次的,他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安排,但一般来说是一年交一次。
因此,不管你的香港公司是否盈利,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如在指定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报税表及公司雇员的薪金申报表,税务局会对该公司作出税款评估,轻者,公司被政府罚款;重者,除高额罚款外,董事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2007-12-3 09:42
danielmll
香港公司境外帐户和大陆离岸帐户区别
香港公司成立后开帐户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是帐户开在境外作境外帐户,比如现在比较多的会开到香港。香港当地没有外汇管制,将来帐户里所有款项你可以柜台直接提现和取现,香港作为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银行的服务也比大陆来的多.帐户开香港的话,开户时需要公司股东董事到场当面签字,作为今后操作凭证,以后也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电话、传真操作在大陆操作。
第二种是帐户开在大陆,叫做离岸帐户。跟开在香港一样,离岸帐户的性质属于境外帐户性质不受外汇管制,用汇方便,可以任意转帐,开户是你直接去到大陆的银行办理即可。但是离岸帐户不能直接存现提现,用汇可以通过先转帐后提现的形式完成。
如果将来香港公司的结算方式都是TT的话,那么可以说帐户带在HK还是大陆的离岸帐户都是一样操作。但是如果L/C结算较多的话,那么帐户开HK就会需要你把单据速递到HK开户银行,时间上和安全性上都是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其实一个HK公司是可以开设多个帐户的,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的情况选择先开设一个最方便的银行帐户操作起来,如果后续业务发展需要再开其他帐户的话再开设也是一个选择。
现在大陆拿到中国人民银行牌照可以开设离岸帐户的银行内资外资已经有很多了,对于用香港或其他海外公司操作贸易的朋友选择哪个银行开设帐户是比较重要的事。
内资银行主要有(交通、招商、深发展、浦发展、厦门国际、广发银行等)
外资银行主要有(汇丰、渣打、东亚、荷兰、恒生、德意志、星展、盘古、菲律宾首都银行等)
内资银行在将来的转帐手续费用上总体是比外资银行来的底,国内网点比较多,除了各大城市以外其他很多城市的内资银行分行也能办理离岸业务。不过内资银行很多都会有一个启动资金的要求,一般要求在三个月内存入5W美金或等值外汇的启动资金把帐户激活,激活后这笔钱可以转出帐户,如果没有达到这个限额那么帐户将作为预备帐户,资金只进不出,这点对于很多贸易量不是很大的朋友会有一定的麻烦。
外资银行的话转帐手续费用上总体要比内资银行来的高些,在国内的网点主要是集中在各大城市。不过外资银行没有内资银行的启动资金要求,这点对于很多贸易量不是很大的朋友就更人性化了。由于离岸帐户目前是由各自银行的离岸业务部或国际业务部来管理,所以相对来说外资银行的帐户操作来的更灵活。
同时如果你的离岸帐户转出款项给国内的另一帐户,如果那个帐户是和离岸帐户开在同一银行,那么很多银行是有费用优惠或者直接免费的。
具体选择哪个银行还是要看你是希望在哪里开户,和你对银行的要求,然后选择最适合你的银行。
具体请查看我的精华帖子[url]http://bbs.fobshanghai.com/thread-667370-1-1.html[/url]
2007-12-3 15:54
danielmll
香港公司操作误区
香港公司作为国内贸易企业或SOHO使用最多的海外公司,确实具有其吸引人的税务制度和无外汇管制等特点,但是作为海外离岸公司中管理最严谨的地区,其在管理和报税上的问题还是引起了很多人的重视,下面就一些大家关心比较多且容易误导的问题作些解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误区一:成立香港公司后,不论在世界何处做生意,只要不在香港当地营业,便无需在香港作核数师报告或向香港税务局申报。
该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有一些国家或地区,例如BVI,只需每年缴交年费便可。因为BVI政府声明不可在当地进行业务,所以BVI公司不需要递交相关财务报告。但香港有限公司则不同。香港公司要遵循香港公司法。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谬论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注册会计师方可做核数师报告。内地的许多商业咨询公司根本不可能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这些公司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只需要做零申报、不需要提供任何的单据、HKD1000就可以搞定。
也对此如果有任何疑问,亦可致电香港税务局查询(00852-1878088)。
误区二:管理公司不会收到任何政府信件
香港公司在成立时有个法定条件: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地址。这个地址不用是实际办公地址,只是一个和政府联系的地址即可。有些朋友之前已经注册好了香港公司,但是好象从未收到过任何政府信件。其实香港公司每年满周年时都会收到政府发出的换取新的BR(商业登记证书)通知书和雇员工资申报表。同时每次的年鉴或报税若有任何延期政府也会发出罚款通知书,提醒公司董事尽快完成管理动作。如果再不于理睬严重的会接到法院传票。这时如果公司董事都没有看到过这类信件不于理睬的话,那么政府会再发第二次的罚款通知书,再不于理睬那么公司董事将被列入黑名单,董事若在这种不知情的情况下入境香港,那么将被传讯问话,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对于董事本身以后如果再要注册香港公司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将不被允许。所以香港公司所收到到的每封政府信件都是十分重要的,公司董事需要在快要年鉴时特别留意原来的注册代理有没有收到相关信件,以免耽误公司管理。
误区三:海外利得不需要主动去申报,会自动获得
由于香港海外利得的申请是一个比较专业且复杂的过程,需要交代贸易的流程,上下卖家买家是否与香港有关,提供相关的合同文件等证据,在申报核数师报告的同时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请,如果政府对证据提出的质询,还需要由律师回函进行反抗辩,很多代理机构在申请海外利得上的经验,所以在处理客户核数报税的时候,不会告诉客户有海外利得申报的流程,往往会让客户多报一些支出来充抵收入,减少利润,或者干脆就做零申报,什么单据都用不着提供。利润较大的企业不可能年年亏损,银行帐户上有大量的资金流入流出,而公司却还在做业务不跃报告(即零申报),所以当政府一旦察觉到这种怪异的现象,不仅会让客户补缴税金,补回原来需要履行的核数报税的职责,更会有罚款等一系列严重的处罚措施。使得客户在支付了较高的核数报税的费用后,还要支付沉重的税金、罚金。原本开香港公司的目的有很大一部分是希望降低税务成本,但结果却事与愿违。因此注册香港公司的朋友,希望通过海外利得的申请来合法安排自己的税务成本,建议事先对于香港海外利得申请的情况作好充分了解和准备
2007-12-8 19:07
danielmll
需要香港公司免税申请贸易流程说明的可以发邮件至:dochinma@hotmail.com,会安排尽快给到模版,准备年底的报税.
2008-1-4 16:46
danielmll
海外利得免稅申請實例及操作介紹
關於香港公司海外利得
雖然香港採取來源地徵稅原則,不在香港產生的利潤無須在港課稅,但稅收永遠是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任何地方的稅務局都是希望收到企業稅收的,所以香港公司的利得稅的豁免是要向稅務局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請的,不是與生俱來的。下面給大家介紹關於海外利得申請的相關政策.
申請海外利得的好處:
利潤來源非香港本地的有限公司依據來源地徵稅原則申請海外利得後,可以合法得到稅務局豁免企業利得稅,給到企業的稅務成本最小化,而且在核數師報告的損益表中同時可以反映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論是對於企業運作國際項目獲得合作夥伴新人還是在銀行方面獲得融資借貸級信用額度都是非常重要的。
申請海外利得的程式:
首先要申請海外利得的前提是做核數師報告,當一間新公司成立18個月後會收到稅務局的稅表,需要你3個月內做好一份核數師報告遞入稅務局。
在遞交會計師報稅材料的同時如果公司董事認為公司業務屬於海外業務,所賺得利潤屬於非香港本地所得,則需要由公司的董事出具一份貿易流程說明,即把整個貿易操作的流程寫下來:在哪里認識的客戶,怎麼聯繫客人,合同哪里簽的,從哪里購貨,從哪里發貨去到哪里,最後錢怎麼收的。會計師在核對了你的貿易流程後會幫你在核數師報告裏反映出來,告之政府你的香港公司利潤不在香港獲得,申請免稅。
這樣一份帶海外利得申請的核數師報告完成後,遞入稅務局。由於HK是英美法系國家,在沒有證據證明你的免稅申請不符合條件前都當你說的是真實的來處理,所以馬上會接受你的申請。你也不用先交17.5%的利得稅。但是等到半年甚至9個月後,稅務局會對申請免稅的公司作個抽查,如果你的業務做的越大,被審核到的幾率也越大。如果你被抽查到了,稅務局會給你發19---26個問題,需要你給出答復和提供相關材料證明你的業務是沒有用到香港當地資源的。 這時就算進入了與稅務局的反抗辯程式,一旦進入反抗辯程式你可以自己答復稅務局也可以委託我們會計師協助你答復,這個程式並不可怕,香港是一個講究實事求是的地方,所以給到香港公司只要你的利潤不在香港獲得,都是可以通過稅務反對的回復,最終達到稅務豁免的目的,一般處理方式如下:
1、首先會計師會和香港公司董事作個溝通,看下該公司的運作狀況到底是怎麼樣的,然後找一個和該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案例作依據,讓貴司董事去準備相關材料。之後根據你提供的材料答復稅務局的問題。稅務局在審核了你的問題後覺得材料完成沒問題的就直接通過了審核。
2、如果看了答復後還是存在疑問的,政府會以信件約見公司董事。這個時候我的建議是不要去,因為董事並非專業人事對於稅務局的問題回答不專業的話可能對整個免稅申請造成不可彌補的錯誤。一般會以董事在最近很忙等理由來回絕,這樣稅務局會改以信件來與董事溝通。
3、等到稅務局用信件來與香港公司溝通時,會計師會幫你答復稅務局。進入這個階段可以說只要你準備的證據足夠,我們都是可以幫到你成功申請下來的。
因為香港運用的是判例法,所以給到香港公司第一年免稅申請通過之後,以後幾年只要生意運作情況沒有變化,申請免稅是很容易的,在公司沒有改變運作模式的情況下稅務局一般不會再來審核你。
申請海外利得需要滿足的一般原則:
依據香港稅務局的最新指引,判斷業務運作是否在香港進行需 要 作 出 廣 泛 全面考 慮 。 正 確 的 方 法 是 研 究 全 部 事 實 。 換 言 之 , 我 們 須 考 慮 一 切 有 關 事 實 ,下面擧一個案例給大家分析:
假如,你是一位從事國際貿易的商家,從中國採購產品賣給英國的入口商,什麼是最主要的考慮因素呢?一般包括(便不僅僅是)以下因素:
1、怎樣在中國找到供應商?
答:這個問題的首要目的是調查你公司的主要運作是否在香港。如果你的供應商是通過香港的展銷會找到的,那麼對證明非本港營業來說,這是一個不利的因素。但如果你是派人從加拿大到中國尋找供應商,進行聯絡和談判的話這是一個證明海外利得的有利證據。
2、怎樣在英國找到買家?
答:這是和第一問相類似的問題。如果你在英國的客戶是通過在香港的辦公室聯繫,並在香港談判的話,那麼這會是不利因素。但如果你派人從新加坡到英國取得聯絡,並在英國談判成功,那麼這便是一個有利因素。
3、怎樣將貨物從中國運到英國?答:如果你將貨物直接從中國運往英國,或者經香港去英國,但在香港沒有進行任何加工面使產品的價值增加,這是一個有利因素。但如果在香港經過包裝或其他加工使產品的價值增加後,再運往英國的話,這便是一個不利因素。
4、合約是在哪里簽訂的?
答:如果合約是在香港簽訂的話那麼這是一個不利因素。而假如是在英國或加拿大簽訂則是有利因素。
5、怎樣支付貨款?
答:這不是一個主要的因素。因為香港政府非常歡迎任何人,尤其是國際貿易商家利用香港的金融體系來進行交易。
稅務局必須要考慮以上的因素來認定業務運作及收入是源自香港,或是屬於海外利得而無須打稅。
海外利得申請的資料準備:
首先要準備的是一份香港公司的貿易流程說明,即把整個貿易操作的流程寫下來,告之稅務局你的整個業務操作不涉及香港發生,包含的要素包括以下幾點:
公司的營業地點在哪里
b.客戶(買家、賣家)是否是香港企業
c.合同是否在香港簽訂
d. 貨運是否有經過香港報關
e.收付款的結算方式
2)針對海外利得申請稅務局可能發出的反對,很重要一點需要公司把日常業務操作中的所有相關單據保留好,包括:參加展會的門票,收入支出發票,報關單據等貿易操作中產生的單據。這樣可以保證之後的稅務反對回復更順利的申請下來。
最後海外利得在申請時,在 確 定 利 潤 來 源 地 時 需 要 作 出 廣 泛 考 慮 。 正 確 的 方 法 是 研 究 全 部 事 實 。 換 言 之 , 我 們 須 考 慮 一 切 有 關 事 實 , 而 並 非 單 單 考 慮 某一個要素,你具體提出申請前 , 我 們 建 議 你 征 詢 我們公司專 業 顧 問 的 意 見 。
2008-1-8 18:04
danielmll
申請海外利得的程式:
首先要申請海外利得的前提是做核數師報告,當一間新公司成立18個月後會收到稅務局的稅表,需要你3個月內做好一份核數師報告遞入稅務局。
在遞交會計師報稅材料的同時如果公司董事認為公司業務屬於海外業務,所賺得利潤屬於非香港本地所得,則需要由公司的董事出具一份貿易流程說明,即把整個貿易操作的流程寫下來:在哪里認識的客戶,怎麼聯繫客人,合同哪里簽的,從哪里購貨,從哪里發貨去到哪里,最後錢怎麼收的。會計師在核對了你的貿易流程後會幫你在核數師報告裏反映出來,告之政府你的香港公司利潤不在香港獲得,申請免稅。
這樣一份帶海外利得申請的核數師報告完成後,遞入稅務局。由於HK是英美法系國家,在沒有證據證明你的免稅申請不符合條件前都當你說的是真實的來處理,所以馬上會接受你的申請。你也不用先交17.5%的利得稅。但是等到半年甚至9個月後,稅務局會對申請免稅的公司作個抽查,如果你的業務做的越大,被審核到的幾率也越大。如果你被抽查到了,稅務局會給你發19---26個問題,需要你給出答復和提供相關材料證明你的業務是沒有用到香港當地資源的。 這時就算進入了與稅務局的反抗辯程式,一旦進入反抗辯程式你可以自己答復稅務局也可以委託我們會計師協助你答復,這個程式並不可怕,香港是一個講究實事求是的地方,所以給到香港公司只要你的利潤不在香港獲得,都是可以通過稅務反對的回復,最終達到稅務豁免的目的,一般處理方式如下:
1、首先會計師會和香港公司董事作個溝通,看下該公司的運作狀況到底是怎麼樣的,然後找一個和該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案例作依據,讓貴司董事去準備相關材料。之後根據你提供的材料答復稅務局的問題。稅務局在審核了你的問題後覺得材料完成沒問題的就直接通過了審核。
2、如果看了答復後還是存在疑問的,政府會以信件約見公司董事。這個時候我的建議是不要去,因為董事並非專業人事對於稅務局的問題回答不專業的話可能對整個免稅申請造成不可彌補的錯誤。一般會以董事在最近很忙等理由來回絕,這樣稅務局會改以信件來與董事溝通。
3、等到稅務局用信件來與香港公司溝通時,會計師會幫你答復稅務局。進入這個階段可以說只要你準備的證據足夠,我們都是可以幫到你成功申請下來的。
因為香港運用的是判例法,所以給到香港公司第一年免稅申請通過之後,以後幾年只要生意運作情況沒有變化,申請免稅是很容易的,在公司沒有改變運作模式的情況下稅務局一般不會再來審核你。
2008-4-3 09:56
danielmll
天威英利可能4月前后借壳登陆纽交所
----摘录自《第一财经日报》2007年3月27日
天威英利境外整体上市之路可谓一波三折。不过“风雨之后见彩虹”,其外资股东开曼公司赴美境外上市的目标似乎已经越来越近了。
“目前为止,上市前的一切准备工作都已经就绪了,接下来就只等好的上市时机了。”接近天威英利的知情人士透露。据该人士预计,开曼公司很有可能于今年4月份前后实现在纽交所上市。募集资金仍是主要用于天威英利的三期工程建设,而三期工程建设拟投资在30亿元人民币左右。
此次开曼公司赴美上市也是天威英利实现境外整体上市的重要一步。根据天威保变(600550.SH)在2006年8月份公布的方案,首先由保定英利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英利集团”)对天威英利单方增资,持有其51%股权,而天威保变持有其49%股权。然后双方再同时对天威英利进行增资,使其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
之后,由持有英利集团股权的天威英利总经理苗连生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英利BVI,再由英利BVI在开曼群岛设立开曼公司。然后由开曼公司收购英利集团持有的天威英利51%股权,使天威英利变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并纳入开曼公司合并报表。然后开曼公司作为天威英利控股股东实现境外上市,并将融资所得以增资方式进入天威英利。最后,由天威保变将所持天威英利股权售予开曼公司,天威英利同时成为开曼公司全资子公司,完成整体上市。
但是,恰在该方案公布之时,国家6部门联合也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有分析人士认为,其中关于外资对境内公司股权收购的有关规定使天威英利境外上市面临新的障碍。
但上述知情人士称,实际上,在2006年9月8日(该《规定》实施日)前,天威英利已经完成了中外合资企业的审批,因此不需要也没有走上述《规定》所限定的流程。根据天威保变公告,天威英利在2006年9月8日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而经历了几次变更之后,目前天威英利注册资本已增加为162438万元,天威保变所持天威英利的股权也变更为29.89%。同时,上述知情人士认为,在开曼公司上市募资并对天威英利增资后,天威保变对天威英利所持股权仅会有两三个百分点的下降,不会出现业内人士所担忧的低于20%的情况。
2008-4-3 10:00
danielmll
核数师报告6个主要组成内容
一份合乎香港税务局要求的核数师报告主要有6个主要内容所组成:
1、董事报告:内容主要是说明公司历史,公司主要业务性质、股东、董事及核数师的简单介绍等。
2、核数师报告:是一份核数师整份财务报告的意见,一般核数师的见意主要分为保留意见和不保留意见两种。
3、财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份详细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收入、支出和行政费用明细。如果你公司业务量很大,一般都是超过2千万的话,便要多加一份现金流量表。
4、附表:是说明你公司的会计系统。
5、税务计算表
6、核对信
而这些之中,核数师报告是最为重要的,因为由核数师发出的意见是绝对会影响你公司的,比如说:一份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便是代表你这一份财务报告是完全正确无误,而且能充分反映出你公司的财务状况,对于你公司的银行借贷,给吸引投资者投资或未来的发展都非常有帮助。
不过如果你的核数师报告是保留意见的话,便会对你公司有非常大的影响。而其中最直接的影响便是税务局,因为税务局是有一个专门的部分负责查察公司的会计帐目的,而当核数师发出一份保留意见的报告时,这个部门便很有可能会派人到贵公司进行查察,调查你公司的所有帐目以及单据。如果当税务局发现你公司的帐目未有按照税务条例去做,或是因为疏忽而导致会计帐目出现混乱或不清楚,影响到计算利得税时,便会可能受到严重的罚款,最高可能是利得税的3倍.
因此一份核数师报告中,核数师给出的意见便是最重要的,但并不是只要帐目清楚,单据齐全便可以得到一份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其中有很多会计或核数程序是要注意的。例如:每一年结算日的存货量是否有确认。又例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及所有坏帐,都是必须要出信去确认才可以的。这些项目都会在核数师报告中反映出来。
一份完整及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 是要集齐以上种种因素才可以的。
2008-4-3 10:04
danielmll
Statutory audit
Every Hong Kong company is required to keep proper books of accounts which give a “true and fair view” of the company’s financial position. Section 122 of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provides that, unless the company concerned is a dormant company, audited accounts must be presented to the members of the company at an annual general meeting within a prescribed time limit.
The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also requires a limited company to submit a set of audited accounts (and profits tax computation) together with the company’s Profits Tax Return (Form BIR 51) , or submit a set of audited accounts within a certain time frame
2008-4-3 10:09
danielmll
本贴以后的内容会围绕香港公司的管理展开,涉及每日接触客户问到的实际情况,所以涉及香港公司的管理的问题,可以在这里提出,都会得到最快回复,下面的各个问题也都会亲自回复,案例及实际回复会红色注明,其他境外公司的问题,另外版块处理,可以给大家看得更清楚,方便查阅.
2008-4-3 10:21
danielmll
大陸公民移民香港的條件是须取得外国永久性身份证,方可申请香港投资移民、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在申请前后无犯罪记录、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650万港元净资产,资产可以在香港投资房产,基金(移民基金-70%以上需要是香港企业股票)或香港股票,相對于新加坡不強行要求居住當地,可以處理移民前後的資產評估和投資策劃案,需要請聯係!
相关的移民基金(70%以上为包含HSBC(HK)等的优质香港股),大陆公民可以进行认购,5000美金/手,回报率预期8%-10%,需要是境外资金,想详细了解,请E-MAIL索取相关电子版本介绍。
2008-4-3 10:41
danielmll
Tax
Preparing Profits Tax Computation
We will help your company to obtain the maximum tax benefits and allowances.
Completing Profits Tax Return (Form BIR 51)
A taxpayer who files an “incorrect return” - by omitting or understating anything which the Inland Revenue Ordinance requires to be stated - without “reasonable excuses” commits an offence. The Commissioner of the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has the power to levy an assessment of additional tax or prosecuting the taxpayer for such offence.
We help you and your company to prepare and submit a correct return promptly.
Applying for extension
The IRD requires tax returns to be completed and enquiries answered within a specific period of time, usually from 21 days to 3 months. Late return or reply may be subject to a fine or estimated assessment.
We may apply for a further extension in the capacity of your tax representatives in some cases and advise you on how to deal with some of the IRD’s enquiries.
Objection to assessment
When you receive a notice of assessment (you can tell whether it is a “normal assessment”, “estimated assessment” or “additional assessment” by referring to the small print of the “assessor’s notes” at the back of the notice) and do not agree to the amount assessed, you must lodge an objec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land Revenue Ordinance within one month after the date of the notice; Otherwise, the assessment will most likely becomes “final and conclusive”, i.e. you have to pay the amount assessed even it turns out that you would not have been liable to tax if a proper objection has been lodged. Sounds harsh? It can be. The IRD may even issue further assessments if you do not lodge any objection at all.
We advise you to contact us or the IRD as soon as you receive an assessment and do not know what to do about it.
Holdover of provisional tax
Provisional tax is a tax which the IRD assess you or your company needs to pay in the following year of assessment. You can apply for an entire holdover, or a reduction of, the provisional tax under several circumstances, one of which is when the assessable profits for the year of assessment concerned are, or are likely to be, less than 90% of that of the preceding year of assessment.
Similar to objection, a taxpayer is required to apply for a holdover within a period of time after the date of the notice, which is 28 days before the due date for payment of the provisional tax, or 14 days after the date of issue of the notice, whichever is the later.
Replying letters and queries from the IRD in a prompt manner
Some enquiries from the IRD are straight forward which taxpayers can simply handle on their own. You should, however, be cautious to those that seems lengthy or may have considerable tax implications such as concerns over capital or revenue nature of property transactions.
We will give you advice based on our experience and published tax cases of recent years.
Assistance on Employer’s Returns (Forms IR56A, 56B, 56E, 56F etc)
The IRD will issue Forms B.I.R. 56A and I.R. 56B to employers for filing the remuneration and pensions of their employees. These forms are required to be submitted within one month or penalty will be imposed. The IRD has published comprehensive explanatory note on these two forms. You can visit the IRD’s website or click here for a copy.
Assistance on Notification of Remuneration Paid To Persons Other Than Employees
(Form IR 56M)
Double taxation relief
Field audit and tax investigation
Personal tax advice and compliance
Although personal tax advice could hardly be any professional firm’s core services, we do offer comprehensive review on our clients’ Individual Tax Returns, upon request, to make sure that provisions relating to personal tax allowances and exemptions, where applicable, are properly utilized.
The Inland Revenue Ordinance imposes various time limits for the above filings and applications. Hence, you should contact us as soon as you receive any tax letters, forms or assessments.
Making sense of some of the IRD’s letters and forms
Most of the IRD’s letters or forms are assigned a code on the lower left corner. What follows are brief explanation and general advice on some of the common forms which the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usually send to corporate taxpayers.
Form B.I.R. 51
This is a “Profits Tax Return” for corporations.
You should complete and submit this Return, together with a set of audited accounts, tax computation, a Form I.R. 51S, and in some cases a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to the IRD within one month from the date of the Return.
You are advised to notify your tax representatives to apply for an extension for filing the Return, if appropriate.
Please note that the IRD may not require you to submit all of the above documents if your company is a “small corporation”.
Form 1931
This is a “Tax Demand Notice”.
You should check whether the amount assessed is the same as that reported on the Profits Tax Return.
If so, all you need to do is to pay the tax before the payment due date so as to avoid a 5% surcharge of the tax amount being levied.
If the amount assessed is different from that reported on the Profits Tax Return, read the assessor’s note at the back of the Notice. Generally, the assessor will explain the adjustment(s) he has made. E.g. expenses might have been disallowed or depreciation allowances have been reduced.
Please note that this Notice can also be an “Estimated Assessment” (“E.A.”) issued by the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in the absence of a Profits Tax Return.
If you do not agree with the assessment, you should lodge an objection within one month of the Notice. Otherwise, the assessment will most likely becomes “final and conclusive”, i.e. you have to pay the amount assessed even it turns out that your company would not have been liable to tax if a proper objection has been lodged. The IRD may even issue further assessments (Form 1932) if you do not lodge any objection at all.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you can call the assessor in charge whose telephone number is shown on the front page of the Notice; you can also call us on (021)56556829 for assistance.
Form 1812
This letter simply says that the IRD may not issue a Profits Tax Return to your company in the near future.
However, it remains your responsibility to report any assessable profits, or incidence of certain changes of status (see paragraphs (i) to (vii) on the Form), to the IRD within a specified period of time or your company may be fined.
We therefore advise you to continue your accounting record keeping and annual audit, so that we can inform the IRD of your assessable profit, if any, to avoid a possible fine.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you can call the assessor in charge whose telephone number is shown on the front page of the Notice; you can also call us on (021)56556829 for assistance.
Form 1937
This letter is called “Loss Computation”. It confirms that your company has no chargeable profits for the year of assessment concerned.
It usually shows the amounts of
1. loss brought forward from previous assessment (if any);
2. adjusted loss for the year of assessment concerned; and
3. loss carried forward to the next year of assessment.
Read the assessor’s note at the back of the Notice, if any, for any adjustment or calculation he might have made which caused a difference from the loss (or profit) in the Profits Tax Return. If you do not agree with the computation, you should write to the IRD stating the reasons.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you can call the assessor in charge whose telephone number is shown on the front page of the Notice; you can also call us on (021)56556829 for assistance.
Form 1902
This is a “Tax Assessment Notice AND Refund of Tax”.
You should check whether the amount assessed is the same as that reported on the Profits Tax Return and see if you agree with the assessor’s note on the back of the assessment, if any.
You should lodge an objection within one month if you do not agree to the assessed amount or any particulars on the Notice.
If you agree with the assessment and the amount of tax refund, simply deposit the “tax refund cheque” attached on the bottom of the assessment to your company’s bank account.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you can call the assessor in charge whose telephone number is shown on the front page of the Notice; You can also call us on(021)56556829 for assistance.
Form 1932
This is an "Additional Assessment".
It is usually issued by the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due to non-compliance, e.g. failure to provide a return when required to do so.
2008-4-3 10:57
danielmll
Accounting Services
Accounting Services
Bookkeeping
- If your company does not have a complete accounts department or do not wish to maintain one, you can subcontract your routine bookkeeping work to us so that you can spend more of your time on managing your business.
With the minimum effort from your designated staff, such as gathering a completed set of specified documents as per our document checklist, we can help you to prepare your company’s accounting records on a monthly, quarterly or yearly basis. Apart from the standard accounting reports, our accountants can also provide you with whatever special reports you desire.
Internal control review
- Identifying weaknesses and suggestion of improvement and better safeguard
Review of current accounting practice
- Streamline of processes and enhancing effectiveness
Recommendation and assistance of implementation of best practice
- Encourage documentation and ensure practicality of the best practice
2008-4-3 11:20
danielmll
除了香港离岸公司,相信大家了解最多的应该是BVI(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离岸公司了,四五年前美国人和台湾人考虑到本身的外汇管制和高税率,很多美国和台湾商人都选择BVI,他的优势在于股东资料的不公开,每年管理只需交给AGENT年费即可,但是“911事件”后,BVI公司为恐怖分子“帮”了不少的忙。在国际压力下,BVI政府被迫对公司法进行了修改。二00四年12月31日后更改部分公司法例将正式生效,昔日盛名的BVI将和百慕达,纽埃,开曼等地方一样,不再令人趋之若骛了。
取消股票无记名制度。无记名股票必须由托管机构集中保管,公司必须把最终受益人的数据提供给官方。此法例生效意味着BVI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从曾经的不需要揭露身份到不得不披露身份的转变。
如果政府认为某个公司或帐户涉嫌洗黑钱,当地最高法许发出令搜索后,离岸公司的资料必须公开。
公司注册费用提高。受法例更改的影响,不但注册费用提高(USD200-500不等),同时年费也将增加,以往低廉的管理费用不再是BVI的优势。
注册程序改变。法例更改前,在成立公司时,可以先不递交董事的数据。法例更改后,BVI政府必须执行披露的严格规则。在公司成立前必须提交董事护照。
成立公司须提交银行介绍信,此项费用极度昂贵。
除此外,BVI公司还必须遵守世界银行组织公开的法例。至此,很多人会关心,BVI此次法例更改后,哪里注册的公司最适合国际贸易家做生意呢?从合法避税,管理简单,长期运作的角度来说,英国和新西兰的离岸公司,是目前美国和台湾商人使用比较多的离岸公司。
信誉度高,政策稳定。公司成立后可在世界任何国家及地方开立银行户口。
银行开户简单方便,受欢迎程度高。
2008-4-3 12:04
danielmll
资料比较多,如果大家有什么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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