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20 11:06 amysangsang
索赔与理赔的区别

教材书里面出现这两个名词,我不理解,现在搜出来了,分享一下:
索赔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出险后,按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保险人要求支付赔偿金的行为。
索赔的程序是:
(1)出险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2)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
(3)接受检验、保护出险现场,以便保险人能够正确、迅速地审核损失,给付赔偿。
(4)索赔证明。提出保险单、保险标的的原始单据、出险报告、损失鉴定证明、财产损失清单和施救整理费用等索赔单证。
(5)提出索赔请求。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险人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内行使索赔权,否则,将丧失对保险人的索赔请求权。
(6)领取保险金。

理赔是指保险人依据规定的工作程序处理被保险人所提出的索赔要求的行为。
理赔的程序是:
(1)立案检验与现场勘查。
(2)审查单证与审核责任。
(3)核算损失,给付赔偿。
(4)损余处理。受灾的保险财产有时还有一定的价值,保险公司在全部赔偿后,就有权处理损余物资,也可以将损余物资折价给被保险人,以充抵保险金。
(5)代位追偿。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该项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投保人可以先向保险人要求赔偿,在保险人先予赔偿损失后即取得了对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求偿权,或称为代位追索权(引自: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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