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6-22 21:07
ledscreenmodule
好消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3年内可享受每年8000元的税收扣减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color=Magenta]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color]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年就是二万四千元啊,要创业的朋友们,快点来联系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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