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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13 11:58 zycbuick
个人SOHO 结汇限制及年收入12W所得税问题分析

对于做个人外贸来说,我算的上一个新人,尽管8年的工作经验,但真正去做个人外贸却只有不到一年半的时间,我是通过国外的在线交易平台来完成对外的销售的.在福步里,我想更多的不是我这个方式,因为我这个方式的局限性相对大点,需要国外的信用卡地址等认证以及国外收款发货及售后服务.因为对于只有在国外自己国家开放的在线C2C交易平台,即使你想办法可以通过注册,但是要让买家直接汇款到中国的银行帐户,并且有中国发货的话,我想难度还是有的,呵呵.当然如果用EBAY的话,相对会简单很多.
好了,赶快入正题,不管个人外贸的方式如何,对于收汇结汇以及年收入超过12W(或者干脆说外汇收入超过等值12W人民币)的,大家都存在.个人所得税问题.对于我这样个人C2C的,以及EBAY国际卖家比较严重,而通过代理公司的可能不存在.这点我不确定.
我这里是简单的把我在运作的过程中的经验给大家分享,同时把运作中遇到的问题也提出来,请大家一起来分析解答,以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人,或有不对的地方,也请批评指正:
[b]1.收汇.[/b]首先是收汇申报的问题.基本上现在大多数银行都是要求超过等值2000美金的话,就需要本人到银行进行外汇申报.根据不同的银行及同个银行的不同网点,申报的方式是不同的.有些是直接到银行签个字(招行)有些是需要先到外管局申报的.我接触招行比较多,后面可能会比较都提到招行.申报后一般会在几个小时内收汇成功,就是说外汇被收到了你个人的银行帐户中,你可以不用在银行等待收汇后的结汇,招行是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自助办理结汇的,只要是在正常的上班时间里办理都是实时可以完成的,汇率和在银行是一样的.收汇申报唯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不是一定要本人的,可以代理收汇的,但是结汇却一定是要本人的,如果本人不在的话,结汇也可以结,但是需要先完成本人的外汇转帐到代理人帐户.然后由代理人在自己的名义下结汇.正是因为这一点,如果大家用亲戚朋友的帐户办理收汇结汇,才会变得麻烦,因为如果他们本人不到的情况先,结汇还是需要你这个代理人的名义才能完成,这样的话,没有一点作用.
  还有就是国家并没有限制个人收汇,限制的是个人年结汇等值5W美金.对于不在乎汇率损失以及人民币升值产生的损失的个人外贸来说,可以把外汇先放在自己的帐户里,来年结.
[b]2.结汇.[/b]这个问题,就比较麻烦,外管局现在和各家银行关于外汇收入上是联网的,无论个人在多家银行开立多少个帐户,只要身份证没变.外管局都看的清清楚楚.如果通过香港银行收美金后换成港币再结成人民币的话,问题同样解决不了,因为香港也同时被纳入个人外汇监管.请亲戚朋友帮忙倒是个好的主意.但是需要他们本人,多少是相当麻烦,而且同样牵扯到个人所得税问题,这个问题我们放到后面专门的章节来谈.通过代理公司结汇的情况,我不清楚,这里就欢迎有经验的跟帖解答,不胜感激.另外据我所知还有一个办法,就是通过正规的中间机构,他们替你办理一张美国的银行卡,你通过他们的网站直接将美金换成人民币(等于他们在美国收了你的美金,然后国内给你汇人民币,),然后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1.9%-2.9%).这个方法有一定的风险,需要稳定可靠的中间机构.我目前找了一家,看起来还算不错,但是我试着转了150美金到给我办的这张美国银行帐户里,但至今我还没有在我的这张美国银行卡上查到钱(一个月了).当然问题或许在我这里,我还没细细研究.
[b]3.个人所得税[/b],这个,我想才是重头戏.也是做个人外贸的最大的风险所在.众所周知,个人年收入超过12W人民币的要自行申报纳税了.相关的规定写的很清楚:个人的境内收入和境外收入.我们如果是内贸的完全可以不用太担心,因为你的银行帐户税务局想监管了解目前还不是很顺畅,再者就是,你的帐是流水帐,对于资金进出的性质不好界定,所以就不好说这些钱是你的收入还是其他.但是对于收外汇的就麻烦了.银行给你申报收汇究竟是以什么名义来到你的帐户的呢?这些直接决定了,这些资金的性质.而税务局查我们的帐太好查了,请外管局调出所以外汇等值超过12W人民币的名单即可.到时税务局问你钱是怎么来的,你要怎样回答呢.你说是货款吗?你有外贸经营权吗?对于我这样和EBAY国际卖家来说,是没有的,既然这样,你能证明的清楚你的收入是多少吗,这么一大笔钱,如果你不能证明其中有货款,全部算做你的收入的话,[b]你一年的利润也不够交税的.[/b]我们并不是怕交税,赚到钱了交税是应该的,尽管这些所谓的人民公仆不把我们这些纳税人放在眼里.但是我们不能说我们是货款,因为我们不具备外贸资格,既然不是货款,资金如何证明呢?轻者全部给我们算做收入来征税,重者以无照经营罚款,或是洗钱嫌疑被请去喝茶.不要想着通过这是赡养费,捐赠金这些借口理由,这些都是需要提供法律文件来证明.包括说是直系近亲的汇款也是需要证明的.那我们就等着砸锅卖铁换税款或是面对公安局的兄弟解释资金的来龙去脉吧.
这个问题我是不是提的早了点呢,我觉得很悬.......

[size=3][color=Red]2007年9月14日更新:
问题是我分析提出来的,大家跟了这么久,都在反应也没个好的办法出来,现在我把近期我的一些操作经验跟大家分享下,或许对部分人有用:
1.还是 那句话,我们所有的讨论和操作都不是为了要逃税,我在前面也提到过,如果是为了逃税,谁也没有办法可以帮到你;
2.对于付款方不介意你提供的收款户名帐号资料的情况,那你可以动员家里亲戚(跟自己住一起或是不远的,否则每次外汇申报都要很麻烦),去银行办理本外币一卡通或是存折;
3.银行的选择。这里 ,我推荐中国银行和招商银行。首推招商银行(就是网点少,如果离你太远就不方便)。中国银行现在很松(至少我这里的中国银行很松),等值7000左右 美金的居然都可以不用去申报,直接就存入你的账户了。而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是大于等于等值2000美金就需要申报后,才能给你入账。中国银行就是结汇不方便,自助终端和网上银行均不能办理,就只好去抽号排队了,但是在现在全民炒股养基的日子里,如果没有银行的vip,排队排上一天半天是很正常的事情。并且糟糕的是,他们对于结汇业务并不熟练,通常搞上十几二十分钟也是很正常的(这里不代表所有的中行都是如此,只是我接触的很多家都是这样)。下来说 招行,最方便的莫过于招行了,虽然是一定要去申报的,但是,过去以后,就是签个字即可,注意项目那里要填写“亲属赠与”。不需要排队。直接找他们大堂经理即可。通常申报以后,你就可以离开了,大概最快30分钟,最慢2个小时(视银行国际部业务量多少)就可以入到你的卡里了。这时你就会收到短信提醒(不会吧,你还没开通免费的手机短信提醒?),这是结汇超级简单,你可以用网上银行(大众版和专业版都可以),选择结汇,即可。或是你到招行的自助终端上直接办理,也是几秒就可以搞定的事情(注意结汇时间,一般是正常的上班时间才可以)。
4.找中间的代理机构,一定主要要挑选比较大的正规的,哪怕费用高一点,他们帮你收外币,给你人民币,收取你一定的手续费用。这个方法比较稳妥。
5.有朋友 熟人,或是能够提供担保的同城的人员,刚好因为需要定期往国外汇款,你可以 跟他签订好担保协议,你替他省了大量的汇费,他也帮你解决了收汇的问题,重要的是,他跟你是一定按照中间价来兑换,而你收外汇确是按照银行的现汇价格来兑,别小看了这个差别哦,可以替你省很多哦。。。。  当然这个办法局限性较大,很多人不适用。因为需要你的客户相对稳定在一个国家。因为我们不可能发展一个美国的客户,就去同城找个从美国买货做生意的,找一个日本客户就同城找个从日本买货做生意的。操作性不高。
6.就是找地下银行了,不推荐!!有时你看着很安全,但是没出事,出了事,你就知道了。

我呢,现在就是两个方法结合使用,一个就 是给几个家人把卡办上,轮番收钱;再就是,我找到了不错的可以长期合作的定期需要往我客户所在国汇款的伙伴。他可以帮我消化很多外汇收入。
暂时就补充到这里,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疏漏,请予指正为谢![/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gstarshawn 于 2008-8-14 10:23 编辑 [/i]]

2007-3-15 17:52 zycbuick
怎么没有一个人顶啊

看来就只有我自己顶了.:(

2007-3-15 17:55 zjzhenyue
我来顶好了。

这种政策,对SOHO没什么约束力

有很多方法可以解决

2007-3-19 09:52 zycbuick
楼上的,可以详细介绍下吗~对我们菜鸟来讲,实在是对未知的风险无法判断..

2007-3-19 09:56 成都动漫淘吧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2007-3-19 10:46 elena1981
顶.楼主考虑比较周全的.
现在出货和收款的途径也有好多.
有挂靠外贸公司
有香港公司
有个人银行或者ebay国际卖家 等等。
好象各种方式都有利弊吧.
我觉得只能根据情况适时调整了.
只要目前和近阶段还算可行也是利大于弊,那就操作吧.
想要面面具到,一步到位也是不现实在的.

2007-3-19 11:25 elaine411
关于个人所得税

我想请问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

因为我现在收汇超过30000USD了,这样到时问起来怎么办呢?

[[i] 本帖最后由 elaine411 于 2007-3-19 11:27 编辑 [/i]]

2007-3-19 11:40 elaine411
现在规定每人每年外汇不能超过5万,那么在这5万之类,但是又超过了120000人民币,这个要不要交税呢

2007-3-19 11:53 rainyefeng
你的个人帐号上,不是都是利润呀,虽然是超过12万人民币要申报自行报税。但有些工厂只接受人民币呀,可以提供单据给税务局呀。

2007-3-19 12:13 kelly888
这个问题值得讨论,学习了。

2007-3-19 12:16 elaine411
可是有些工厂也都是让我打给他们私人帐户的

而且工厂也不提供发票

2007-3-19 13:08 raymondtsu
k这个问题值得探讨,不然注册香港香港公司就没意义了

2007-3-19 15:50 zycbuick
[quote]原帖由 [i]elaine411[/i] 于 2007-3-19 11:25 发表
关于个人所得税

我想请问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

因为我现在收汇超过30000USD了,这样到时问起来怎么办呢? [/quote]

是的,这个也是我比较头大的问题,我现在的办法是先用家人的帐号来收,因为我是在国外自己的人,所以,无论想要转到哪个帐号都无所谓.但,这也不是个办法,不晓得过了半年以后,我还找不找的到能够在身边的亲人朋友来办帐户,因为实在需要太多了.

2007-3-19 16:01 zycbuick
[quote]原帖由 [i]elena1981[/i] 于 2007-3-19 10:46 发表
顶.楼主考虑比较周全的.
现在出货和收款的途径也有好多.
有挂靠外贸公司
有香港公司
有个人银行或者ebay国际卖家 等等。
好象各种方式都有利弊吧.
我觉得只能根据情况适时调整了.
只要目前和近阶段还算可 ... [/quote]

谢谢!
话是没错,但是,现在心里虚啊,不晓得到了明年初,会不会突然有一天接到税务局的催缴帐单啊,到时如果全部算做收入的话,是真的没有钱去交啊,
我现在很希望,他们可以跟我收税,毕竟这是义务.你赚钱了,交点税,无可厚非.但是现在国家关于个人外贸这块没有特别说明,只是担心到时扯不清楚,
全部把销售额作为个人收入,毕竟象我们这样的国际间的C2C贸易的.存在两个大问题:[b]一是,是否可以合法合理的存在,按照国家现在鼓励个人外贸的
政策来看,应该是不至于被封杀的.但是,我们又不可能注册个体或公司然后去申请进出口经营权.那个一年下来据说要5到6万人民币的费用的.我们
承担不起.二是,如果没被以无照经营封杀,如何提供相关的证明,来证明我们的实际收入呢.[/b]
如果国家现在出台一个这样的政策就好了:[color=Red]就是鉴于个人外贸的收入支出不好查实确定,全部根据行业经营类别,交定额税,就好象现在的个体经营一样.[/color]
这样我们就能睡塌实觉了.

2007-3-19 20:29 james00
.但是对于收外汇的就麻烦了.银行给你申报收汇究竟是以什么名义来到你的帐户的呢?这些直接决定了,这些资金的性质.而税务局查我们的帐太好查了,请外管局调出所以外汇等值超过12W人民币的名单即可.到时税务局问你钱是怎么来的,你要怎样回答呢.你说是货款吗?你有外贸经营权吗?对于我这样和EBAY国际卖家来说,是没有的,既然这样,你能证明的清楚你的收入是多少吗,这么一大笔钱,如果你不能证明其中有货款,全部算做你的收入的话,你一年的利润也不够交税的.我们并不是怕交税,赚到钱了交税是应该的,尽管这些所谓的人民公仆不把我们这些纳税人放在眼里.但是我们不能说我们是货款,因为我们不具备外贸资格,既然不是货款,资金如何证明呢?轻者全部给我们算做收入来征税,重者以无照经营罚款,或是洗钱嫌疑被请去喝茶.不要想着通过这是赡养费,捐赠金这些借口理由,这些都是需要提供法律文件来证明.包括说是直系近亲的汇款也是需要证明的.那我们就等着砸锅卖铁换税款或是面对公安局的兄弟解释资金的来龙去脉吧.
这个会成为现实吗?有办法搞定吗?

2007-3-19 20:36 mi6haha
哪里是赔进你的利润?你的所有的流水的一半赔进去都不够。如果税务局认定你的存折上面的钱都是你个人的收入,超过10W就要上45%的税!就是说你的货款一半都拿去缴税了。你连货都没有钱去买了,还有什么利润可言?

2007-3-20 16:31 Strongmindedboy
国家政策总在变,没个准,不好做啊!
等待高手拆招解招!

2007-3-20 18:13 sonne
[quote]原帖由 [i]james00[/i] 于 2007-3-19 20:29 发表
.但是对于收外汇的就麻烦了.银行给你申报收汇究竟是以什么名义来到你的帐户的呢?这些直接决定了,这些资金的性质.而税务局查我们的帐太好查了,请外管局调出所以外汇等值超过12W人民币的名单即可.到时税务局问你钱 ... [/quote]
这的确是个问题!
而且在收入来源一拦: 银行只给6个选者,
劳务收入,服务收入,捐赠,。。。。。。(都是纳入个税范围的, 感觉就是下套!)

取现钞卖黑市,麻烦又不安全。。。。

[[i] 本帖最后由 sonne 于 2007-3-20 18:39 编辑 [/i]]

2007-3-20 18:34 sonne
[quote]原帖由 [i]elaine411[/i] 于 2007-3-19 11:25 发表
关于个人所得税

我想请问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

因为我现在收汇超过30000USD了,这样到时问起来怎么办呢? [/quote]

有点悬。

2007-3-20 19:07 zycbuick
[quote]原帖由 [i]james00[/i] 于 2007-3-19 20:29 发表
.但是对于收外汇的就麻烦了.银行给你申报收汇究竟是以什么名义来到你的帐户的呢?这些直接决定了,这些资金的性质.而税务局查我们的帐太好查了,请外管局调出所以外汇等值超过12W人民币的名单即可.到时税务局问你钱 ... [/quote]

关于这个问题我也曾经跟银行里的相关人员沟通过几次(为了能够从银行的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比较可靠的信息,我买了这家银行不少的基金等产品,可谓用心良苦啊),他们不能很确定这个事情,因为就以往的操作惯例,他们认为问题可能不大,因为以前很多公司性质的客户都是通过私人帐户来收汇的,就是说对于个人用户似乎没事,但我提到刚出台的12W事宜,他不能给我确定答复,反而转向了说,可以多办几个亲戚的帐户吗.
所以这个事情确实很悬.

期望高手出现,,,,,,

2007-3-20 19:48 sonne
[quote]原帖由 [i]zycbuick[/i] 于 2007-3-20 19:07 发表


关于这个问题我也曾经跟银行里的相关人员沟通过几次(为了能够从银行的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比较可靠的信息,我买了这家银行不少的基金等产品,可谓用心良苦啊),他们不能很确定这个事情,因为就以往的操作惯例,他 ... [/quote]
估计只有卖黑市可行了

2007-3-21 10:26 bonartco
昨天的经济半小时节目是专门谈个税的.我看了.税务部门所能掌握的现在还主要是11类收入中的1--5类.最主要的是工资收入.因为工资收入是由所在单位报上去的...还说什么税务部门也有他们的难处,比如人手不够,了解信息的手段还不够健全...我觉得大家基本上可以放心了...但是仍然建议大家把单个帐户上的收入控制在12万以内...该期的节目如果能在网上有文字的话,建议看看.

2007-3-21 11:46 ggcrazy
不结汇,取现钞,卖黑市,可行?

2007-3-21 12:19 mi6haha
[quote]原帖由 [i]bonartco[/i] 于 2007-3-21 10:26 发表
昨天的经济半小时节目是专门谈个税的.我看了.税务部门所能掌握的现在还主要是11类收入中的1--5类.最主要的是工资收入.因为工资收入是由所在单位报上去的...还说什么税务部门也有他们的难处,比如人手不够,了解信 ... [/quote]

你这个12W的概念是错误的。只要收入高于1600元一元钱(北京为例),这一元就要上税。这就是为什么税务局说发你的月饼、报销你个人的油票、电话费之类,必须先缴个人所得税。如果这一元钱没有上税,就算你偷税!

如果你有11.99W被税务局认定为收入,你上缴的税额是11.99W - 1600之差,税率是45%。并不是说12W以下就是安全了。

2007-3-21 17:11 kellysearch代理
非常值得研究  持续关注这个帖子
~~~~~~~~~~~~

2007-3-21 18:00 exwell
[转]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下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无论代扣代缴单位是否按规定为其进行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无论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了日常自行申报,均应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申报。

    《办法》中的基本内容: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年所得人民币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上一年的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的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根据《办法》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应于取得所得后按月或按次向税务机关办理日常自行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年所得不达12万元的纳税人,不需进行年终申报。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拒不申报、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将会按照《办法》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承担罚款、罚金等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第二、申报地点、期限和方式



《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应向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局申报。

申报时间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由于《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行,因此2006年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该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包括在地税机关的网上申报,邮寄申报,以及直接到地税局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采取网上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

2007-3-21 18:16 exwell
[转] 税务总局将出台个税申报办法 高收入者面临严控

导读:“富人”个税自报“最迟年底出台”

  对于年收入12万以上的“富人”们来说,他们即将面临空前严格的个税监控。

  上周,国税总局司级官员在为上海财税系统所作的一次报告中透露,近期将出台高收入者个税自行申报操作办法。

  与会人士透露,此次自行申报操作办法的出台,主要是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条例》)高收入者个税自行申报的规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新《条例》第36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国税总局在报告时称,由于操作办法还在修订中,具体细则不便透露,“但最迟将在年底前出台,其后还将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在新《条例》中,关于“高收入者将需自行申报纳税”的修改曾引起广泛关注。不过记者从浙江省地税局官员处了解到,“各基层税务部门普遍反映,目前只有试点,经验不多,当前条件下依靠主动申报纳税仍然不太现实,执行起来较为困难”。

  中央财大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税收专家刘桓7月9日也向记者表示,目前我国税务系统对高收入者的监控比较困难,要求其实行自行申报还有待相应的配套条件的建立和完善。

  刘桓认为,“操作办法”应着重解决的问题包括:加快建设纳税人编码制度,将税务编码卡与居民身份证配合,居民身份证同时就是一个人的税务编码卡。

  “每个纳税人只有一个唯一的编码,他从事各种活动的收入(如不动产获得的收益、继承遗产的收益、银行利息收入、工资薪金收入等)都必须填写该代码。这些信息最终将从各部门(福利部门、银行、海关、公司、企业雇主等处)汇集到税务部门。税务机关则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集中处理,方便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各项收入情况,从而有效地控制和审核个人的纳税申报。”

  此外,除了进一步完善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外,今后要在交易、收入过程中实行票据化、电子化,减少现金交易和现金支付。“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必须建立存款账户,账户号码就是纳税人的税务编码,规定任何支付单位都必须转账方式支付款项,否则不允许作为费用,成本等列支”。

  同时,“在税务系统内,加快建设全国联网的税务情报信息交换系统,首先将在各重点城市地税局之间试点开通信息沟通渠道,以利于及时准确地掌握个税的申报和缴纳信息。”

  业内专家认为,个税新《条例》一方面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另一方面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并即将严格执行。“一取一予”体现了国家在缩小贫富差距,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努力。

2007-3-22 09:54 zycbuick
感谢版主给标题加亮,希望更多的人看到这个帖子并加入进来讨论.

2007-3-22 14:05 VonVon
很为这个问题头疼阿。
我问银行可否按照货款来结汇,他们说要什么外管的文件。。。。银行的人自己也搞不清到底需要哪些文件。
我再好好咨询一下银行的人,找到答案会上来告诉大伙儿的。

2007-3-22 14:40 zycbuick
回复 #29 VonVon 的帖子

先谢谢你拉.呵呵
是不能按照货款来操作的,因为那样的话需要很多手续.要么需要你提供进出口经营权,要么你没有权利的话,需要有跟代理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签的合同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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