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2 05:01
me1314740
美无处不在管理条例(2007/6/8更新)
[b]目的:[/b]
美版的存在是为了让大家可以在这里休闲娱乐,交流感情,聊天灌水,开玩笑等等
[b]权利:[/b]
1、可自由发表自己的感想、文章、意见和建议
[b]义务:[/b]
1、严禁一切色情内容!不允许发带有任何色情的图片,链接,言论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处罚,屡教不改者直接封ID。
2、关于重复发帖的问题,请大家在发贴时先看一下前5页的帖子,如有人发过,就不要再发了,一方面可以让大家看到更多不同的帖子,另一方面,也是对他人帖子的尊重。
3、注意回帖质量,请大家回帖时尽量不要简单的写个“顶”,“好”,“谢谢”或类似这类的无质量回帖,可以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无论是赞同的还是反对的。
4、尽量不要在同一个帖子中发过多图片,这样会造成部分机子不好的网友死机,可以分成多个回帖。但同一主题的帖子,请不要分成多个主题帖,可在回复帖中补充。
5、禁止恶意漫骂任何会员或斑竹,一经发现直接封杀,绝对不留情面,请您尊重别人的劳动,肆意辱骂者严惩不待!
6、严禁一切反动和涉嫌政治内容!这个不需要我多解释,这里是灌水论坛,请大家注意一下自己的言行!
7、请勿在论坛发表带有广告内容及其他论坛链结的帖子,这种广告帖子就好象大街上的小广告一样让人厌恶,以后在有发布者将会被删除帖子,屡教不改者封杀!
8、论坛还是以论为主,所以不希望同一人短时间内发过多的帖子,使得整张页面都是一个人的帖子. 对于不听劝告者帖子直接锁定或者删除, 不再消息通知!
9、本论坛谢绝任何涉及政治、宗教信仰、种族歧视等的严肃话题,希望理解和合作!
10、禁止任何形式的拉帮结派,大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对对立之人群起而攻之!
[b]析疑:[/b]
恶灌:恶意灌水,
1、发帖主题、内容毫无意义,如: 灌水、大家一起来顶、今天灌到10000吗 ……;
2. 跟帖如:沙发“、”板凳“、”地板“、”天花板“之类.....;
3. 在一定时间内连续发完全一样的帖子,如: 是、对、哈哈、恩、顶、明白 ……;
4、纯粹为追求贴子数量而发贴;
5、主题贴无任何内容,仅以表情、标点代替。
6、“冲击高级会员、vip”,并要求会员无谓加分的帖
[color=Red]以上帖子直接删除或者关闭,不再另行通知![/color]
[b]封帖、移动以及删帖标准:[/b]
1|、将反动、黄色、污辱会员人格的帖子直接删除。
2、对于不属于本版块的帖子可以通过“移动”功能,将其转入到相关版块。
3、版块中如果有二个以上主题、内容相同的帖子,只保留其中一个。
[color=Red]4、楼层超过2000,将被关闭或删除。[/color]
[b]对于FOB新注册ID管理[/b]
1)不得以我国前任和现任国家领导人或谐音、不得以具体存在的国家机关、政府具体职位等时政敏感类内容做为ID;
注意:此条的最终判断权与决定权归FOB完全所有,不受理网友对FOB因此条而锁定、删除、屏蔽ID的任何质疑;
2)不得含有FOB其他网友名字或者非常明显地指明与其他网友名字的关系,如XX(XX指代FOB已经存在的注册名字)弟弟、XX老公之类;
3)不得含有猥亵或者对其他会员进行人身攻击、侮辱、挑衅的内容,包括明显的谐音,如“贱碧”之类;
4)不得与FOB管理职位(如管理员、超级版主等)相同或易引起网友混淆的ID;
[color=Red]对于以上四类ID,管理员有权直接锁定,而不再另外消息通知[/color]
[b]意见和建议:[/b]
1、如对版主的行为、言论、管理有意见,也可以到“论坛事务”投诉,或发短消息给总版主乃至坛主投诉,但不可在其他版块内随意发帖,一经发现,您的帖子将被删除,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取消发帖权。
[[i] 本帖最后由 虾米虫 于 2008-4-9 13:02 编辑 [/i]]
2007-1-4 15:50
horn999
初来乍到,看一下
支持斑竹哦
2007-1-4 22:30
cale
;P ;P ;P 支持下~~
2007-1-5 11:08
gwlmelissa
条例很清晰明确,支持..........
2007-1-6 11:34
huawuzhi
也过来看一下 了解了解
2007-1-8 15:48
成长中的人
不好意思
原来还有这些规定
2007-1-10 22:23
lindalee826
:) 很不错的规定,支持,自我遵守.
2007-1-12 09:03
aliao-blue
斑竹,了解知道了哈,:D
2007-1-12 12:30
singlebay
我也看到了。了解了。
2007-1-16 17:50
bjshenda
点了连接进来的,够2000楼,关闭或删除这条很特别哦,其他都属于常规啦~
2007-1-17 12:22
灌无处不在
这次重新编辑得不错哦。猫。
水平又进步了一点。
2007-1-20 13:44
chenshangwo1
版主的这个条例是不错:victory:
2007-1-21 08:27
yy9536
条例很有道理的哦
:victory: :victory:
2007-1-22 12:13
jackyang03
哈哈,语文水平提高了。。。。。。。。。。。
2007-1-24 12:23
yuanfang
有章可循.人人守之.
2007-1-24 22:51
wlsgdhd
哈哈,还好,我比较老实!……:victory:
2007-1-28 12:37
impk
人人遵守,这样才有一个好的环境。。。
2007-1-29 10:19
sophyia
嘻嘻
好久米来灌水了
来支持下哈
2007-2-2 12:38
白羊宝宝
:D :D 对对对,国有国法,fob有fob规:P
2007-2-5 10:47
mayistacey
支持了~~~~~~~~~~
2007-2-6 10:21
qianshilai
绝对支持你,没规矩,不成方圆
2007-2-7 13:05
yang1979
东西还多哈..
:victory: :victory:
2007-2-7 13:06
yang1979
一句话:够得学:lol :lol
2007-2-8 13:38
sunna5108053
我的这个不是第2000条不,楼主看的到不
2007-2-8 13:39
sunna5108053
为什么要2000条以后的帖子看不到了呢,对晚来的有歧视吗 ,楼主呢
2007-2-28 18:43
中原渔夫
嗯,规定不错噢.遵守!!!!!!:P
2007-3-3 17:08
sunna5108053
支持一下哦:lol
2007-3-5 23:23
秋风的日子
水区也有规定!呵呵!支持!
2007-3-7 21:22
jonetsky
谢谢了!SUPPORT!
2007-3-8 10:02
Avrillu
规矩好多,但偶还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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