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8-31 08:04
奕帆
全国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简介)
全国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简介)
一、北京地区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纳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管理。北京地区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北京市人事局负责考务管理和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考前培训和资格证书注册管理工作。
二、符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名事宜另行通知。
三、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四、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4年登记一次。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北京市人事局对职业资格注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006年最新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名称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
9 月 16 日
上午 8 : 30-11 : 30
外经贸综合业务
9 月 16 日
下午 2 : 00-5 : 00
外经贸外语笔试
9 月 17 日
8:30 开始,一天考完
外经贸外语口试
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9 月 16 日
上午 8 : 30-11 : 30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9 月 16 日
下午 2 : 00-5 : 00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注: 1、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外经贸外语》设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四个语种,报名时限选一种参加笔试、口试。
2、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外经贸外语》口语考试,每名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时间为10分钟,每人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及办法,在准考证上公布。
2006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补报名时间为2006年6月27日,补报名地点仍为北京国际经贸研修学院 (地址:朝阳区惠新东街 16 号;联系电话: 64496049 、 64496047 )
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要求全部报考人员提前到就近的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网上支付卡。
(二)非首次报考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于 2006年5月30日至2006年6月1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网址: [url]www.bjpta.gov.cn[/url],下同) ,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三)报考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首次报考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 须于 2006年5月30日至6月1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 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 资格审核表》或《 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并用 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贴好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报考人员须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执照、护照,下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 (符合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报考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B 级以上(含 B 级)的合格证或 60 分以上(含 60 分)的成绩通知单)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 2006年6月13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资格审核时间: 2006年6月6日—6月10日
资格审核地点:北京国际经贸研修学院(地址:朝阳区惠新东街 16号;联系电话:64496049、64496047)
考试咨询电话: 1605700、63959161、63959162
(四)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 2006年9月11日至9月14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报名条件
(一)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二)申请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内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相应专业考试报名点进行报名。
(三)申请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含 B 级)合格证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 2006年年底。
(四)已取得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符合暂行规定中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外经贸外语》科目,只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
(五)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业务外语科目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 B 级考试,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B 级以上(含 B 级)的合格证或 60 分以上(含 60 分)的成绩通知单。
(六)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七)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组织的外销员资格考试单科合格成绩不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