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5-22 16:02
kingzcz
以下这些进口制度是否还适用,有没有变化,请各位给予指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我国进口商品管理主要方式包括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1、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针对限制进口管理货物采取的一种管理方式。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实行一般许可证管理,没有数量限制。商务部2003年第63号公告颁布《200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汽车及其配件。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光盘生产设备、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上共5大类,总计123个税号商品。
2、进口关税配额管理。针对限制进口管理货物采取的一种管理方式。属于关税配额内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内税率缴纳关税;属于关税配额外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外税率缴纳关税。目前我国对粮食(小麦、玉米、大米和稻谷)、棉花、植物油(豆油、棕榈油、菜子油)、食糖、羊毛(羊毛、毛条)和化肥(尿素、磷酸二铵、复合肥)6种商品,11类共计55个税号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3、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基于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国家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2004年,我国继续对23种一般商品(原油、成品油、钢材、农药、腈纶、涤纶、聚酯切片、钢坯、氧化铝、化肥[尿素、磷酸二铵、复合肥除外的税号]、汽车轮胎、烟草、丝束、胶合板、石棉、酒、彩色感光材料、化纤布、合成橡胶、塑料原料、有色金属(铜、铝)、肉鸡、和天然橡胶)及部分机电产品,总计26大类1749个税号的商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4、禁止进口的商品。根据《外贸法》和《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目前国家已发布了五批《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禁止虎骨、犀牛角、鸦片液汁及浸膏、用于清洗剂的四氯化碳、废旧机电产品、固体废物等127种商品的进口。
5、进口商品的经营管理情况。按照入世承诺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口商品的经营管理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对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化肥、原油、成品油、烟草及其制品等8种商品的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进口的国营贸易企业名单详见原外经贸部及商务部的有关公告;二是对钢材、天然橡胶、羊毛、腈纶和胶合板等5种商品的进口实行指定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