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步外贸论坛(FOB Business Forum) » 离岸公司 » 收集了许多离岸公司问题和一些原创文章(此帖以问题为主)友孚-问题已经更新到80条


2008-6-5 13:32 友孚咨询
发展离岸账户划个人手续费变动


深发展离岸账户划个人手续费变动


08年2月1日开始,深发展银行手续费变动.主要体现在:
1、之前转公司帐户,如果手续费是汇出和收款人共同承担的,那么费用不变,依然是25USD。如果是汇出方单独承担的,那么手续费变为40USD。
2、深发展离岸帐户转个人帐户的手续费没有变化,还是看你是否是同行帐户费用为5或20USD。

2008-6-5 13:33 友孚咨询
港公司税务常见问题


问:什麽情况下需要纳税呢?
答:有限公司在营运下源自在本港产生的利润,就需要纳税。(香港实行地域来源征税原则)

问:没有呈交利得税报税表,会有什麽后果?
答:如在限期前未能呈交报税表,初步罚款为数仟元或以上不等;最高刑罚,香港税务局将公司资料提交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问:如在应评税年度内,该公司尚未营业,收到报税表应如何处理?
答:公司尚未营业,报税表亦必须填妥后呈交到香港税务局。

问:如公司员工是国内人仕,是否需要填报“雇主填报的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呢?
答:不论该员工属任何国籍,于香港财政年度(即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 内,其总入息高于港币$100,000.-, 便要申报。

问:第一年报税后,收到税务局发出的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即表示三年不用理帐及审核呢?
答:收到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不表示三年不用理帐及核数,只代表税务局不主动发出利得税报税表,如在任何一个评税年度内,公司发生任何利润,都必须主动向税务局申请报税表,并且报税,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帐及审核。

2008-6-5 13:35 友孚咨询
之前解答了个朋友关于香港公司作核数师报告的问题,写出来大家分享和借鉴:


请教

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

1/我公司是06年12月18日注册的,前些天已经去做年审了,之前都是在国内开离岸帐帐户,上个星期才去香港汇丰开了帐号....

按照你的说法,所得的利润是税前利润,可以自由汇出给自己在深圳的个人账户吗?

2/ 如果国内供应商只接受人民币货款,那么我要如何操作?如果打到我的个人帐户,如果提供凭证证明这笔美金是购货货款?要工厂开收据可以吗?但是之前的美金是打到我的私人帐户换成人民币的,

3/ 美金打给供应商的代理公司,要开具收据的话,是由代理公司出具还是工厂出据?

4/如果直接提现,用汇丰提款卡在深圳ATM机上提现,要出具什么样的凭证?

5/利润打到自己的个人帐户,又要出具什么凭证?

我说的这些凭证都是说在做核数报告时要提供的凭证,如果可以提供给会计公司做报告呢?

2008-6-5 13:56 友孚咨询
香港税务安排的最大优势——海外利得申请


    多数经营者开设香港公司的目的主要是鉴于香港公司宽减的税务政策,其中最明显的优势就在于海外利得无需交税的规定。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利得税税率17.5%), 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如何判定利润的来源就成为是否需要在香港当地纳税的关键所在.由于香港目前仍沿袭英国以判例做为评判事实依据的做法,所以如何判定其是否属于海外利得是会有相关依据存在的(已在3#做了说明)。并且如果是希望香港公司将来长远良好运作下去的企业,建议第一次报税时即申请海外利得。因为如果第一次申请成功,去到第二年甚至以后几年,只要你香港公司的运作状况不发生变化,那么税务局将不再会对于贵公司提出的海外利得申请提出疑问,这也是由于香港适用案例法的原则。

2008-6-5 14:00 友孚咨询
问:香港公司名称选择上与内地有什么不同?
答:香港公司起名较自由,一些在国内比较难注册的公司在香港都可以得到注册,只要不重复就可以。不论注册资金大小,香港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 集团、控股、实业、投资、学院、协会、中心、基金会、研究所等字眼;公司名称前面还可以加上自己喜欢的地名,如:法国、美国、意大利、日本、香港、上海等,也可以用自己的姓名和家乡名称冠在公司名上,完全体现个性化。

2008-6-5 14:00 友孚咨询
香港帐号或者是离岸帐户在申请海外利得时不是最主要的因素,不是以很多中介所说的,在香港开户就交税,在大陆离岸帐户就0申报,不交税,完全是大谬论.

2008-6-5 14:20 友孚咨询
新 闻 稿

(资 料 来 源 : 香 港 政 府 新 闻 网 )   


商 人 逃 税 被 判 入 狱 十 五 个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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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名 商 人 早 前 于 区 域 法 院 被 裁 定 逃 缴 利 得 税 罪 名 成 立 , 今 日 ( 十 二 月 十 一 日 ) 被 判 入 狱 十 五 个 月 及 罚 款 合 共 1,306,000 元 , 罚 款 金 额 相 等 于 逃 税 金 额 约 百 分 之 五 十 。

    被 告 余 显 文 , 四 十 九 岁 , 是 显 利 胶 片 丝 印 广 告 公 司 ( 显 利 ) 的 独 资 经 营 者 。 在 1994-95 至 1998-99 课 税 年 度 , 被 告 指 示 其 兼 职 会 计 在 帐 目 内 夸 大 显 利 的 购 货 额 。 而 在 1997-98 课 税 年 度 , 被 告 更 伪 造 供 应 商 发 票 及 送 货 单 , 以 掩 饰 其 夸 大 的 购 货 。 显 利 在 有 关 年 度 内 因 而 共 短 报 利 润 17,640,070 元 , 其 涉 及 的 少 征 收 税 款 达 2,616,742 元 。

    被 告 被 裁 定 十 项 逃 税 罪 名 及 一 项 行 骗 公 共 收 入 罪 名 成 立 。 控 罪 包 括 四 项 在 其 报 税 表 内 漏 报 显 利 应 报 利 润 , 触 犯 《 税 务 条 例 》 第 82 条 第 (1)(a) 款 ; 五 项 授 权 他 人 拟 备 或 备 存 显 利 的 虚 假 帐 目 , 触 犯 《 税 务 条 例 》 第 82 条 第(1)(f) 款 ; 一 项 使 用 或 授 权 使 用 欺 骗 手 段 、 诡 计 或 手 段 , 在 显 利 的 帐 目 中 讹 称 向 供 应 商 付 款 , 触 犯 《 税 务 条 例 》 第 82 条 第(1)(g) 款 ; 以 及 一 项 行 骗 公 共 收 入 , 触 犯 普 通 法 和 《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条 例 》 第 101E 条 。

    税 务 局 发 言 人 提 醒 市 民 , 《 税 务 条 例 》 订 明 逃 税 是 刑 事 罪 行 。 一 经 定 罪 , 每 项 控 罪 最 高 刑 罚 为 入 狱 三 年 和 罚 款 五 万 元 , 另 加 一 笔 相 等 于 少 征 收 税 款 三 倍 的 罚 款 。


2007 年 12 月 11 日 (星 期 二)
香 港 时 间 17 时 24 分

2008-6-5 14:39 友孚咨询
问: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哪里体现出来?注册资金要不要到位?


答:香港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万元港币,无须到位(验资) 。香港的公司证书上没有注册资本一栏,注册资本只有在公司章程里才体现出来。如果客户要证明自己的注册资本,拿出章程就足以证明了。也可以让我们的会计师出具资信证明(CERTIFIED TRUE COPIES)。

2008-6-5 15:10 友孚咨询
我收到一张100万的信用证就,再开一个80万 的信用证到大陆买货的,那我的营业额是算100万还是20万呢?

答:都不是。公司的营业额的定义是等于信用证吗?当然不是,公司的营业额就是说你公司做了多少钱的生意,首先你可能开出一张的200万的单,不过你可能先付100万的信用证给你先,当然其营业额是计你的定货单的。你的信用证给营业额是绝无关系的。

2008-6-5 15:22 友孚咨询
最近有一些客户希望把“有限公司”去掉,怎么处理?
答:如果你不想要你的香港有限公司的名字没有“有限公司”的字眼,其中一个
方法就是你有一间香港有限公司去HOLDING一间公司出来,它是没有“有限公司”
四个字眼的。那么你的招牌挂的时候,都不需要有这四个字都可以了。不过提醒
就是,你任何的单据、印一定要将把有“有限公司”和没有有限公司的字眼的公
司的一起存在的特别的盖印,如果不是的话,就不会有有限公司的保障了的。香
港的法例,如果你是有限的话,你公司无钱的话,是不需要还的。但是你没有讲
给其它人知道的话,就需要个人负责了的。所以可以有这个安排,不过安排是需
要特别小心。就是说你在其它地方同其它人去签约、收钱,全部都需要将这个“
有限公司“的字眼显露出来的。透过一个HOLDING的程序去显露的。

2008-6-5 15:29 友孚咨询
一、BVI在香港的离岸账户所获利润是可以不缴税的!
二、香港和BVI的公司,在法律上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所以即使名称一样也不存在什么冲突!
三、当然是可以的,你开的账户,主体是离岸公司,既然每个公司在法律上都是独立的,银行账户处理上自然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据我了解,现在BVI的国际信誉度不太好,所以香港很多银行对于BVI账户开立,持谨慎态度!

2008-6-5 16:12 友孚咨询
用香港投资国内的特别税务优惠


    香港公司用于国内投资,大陆增收的分红的股息税比一般的海外公司少一半,主要是受惠于CEPA政策的补充条款,举一例子来说,我用英国公司投资大陆,最后赚了100万,当100万税后分红打回主体公司时大陆政府收10%股息税,即10万,而当我的投资主体如果换成是香港公司的话投资,股息税降为5%,即5万,请考虑回国投资的朋友特别留意了。

2008-6-5 16:15 友孚咨询
港公司報稅時如果每個月有人工工資支出給到大陸人士,將來會有在稅務上留有“後遺症”的,在大陸交稅的可能性,請特別留意。

2008-6-5 16:32 友孚咨询
离岸帐户选择及利润的使用


相信各位福友在了解了如何利用离岸公司操作后,更加关心的是帐户中的钱如何使用的问题,毕竟离岸帐户是开在国内的一些内资或外资银行的,那会不会影响资金的使用呢,那么在这里就需要了解一下离岸帐户的性质及其与在岸帐户的区别:
离岸帐户虽然是开在国内,但是其性质是境外帐户的性质,所以该帐户中资金的进出是非常方便的。

另外,与在岸帐户相比,离岸帐户从贸易资金的操作上来讲,例如T/T,L/C等都是一样操作的。唯一的不同就是在岸帐户是可以存取现金,而离岸帐户则不可以存取现金。

所以,对于主要在国内操作的国际贸易商来说。在帐户的开立方面也要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如果是做T/T比较多的话,则开离岸帐户或在岸帐户都可以的,但是如果是做L/C比较多的话,则建议利用离岸帐户会比较方便些。

2008-6-5 16:43 友孚咨询
对于即将申请免税的客户的提醒


特别注意:在作核数师报告的过程中,如果董事认为该公司的利润非来源于香港,可以向我们提出申请海外利得。因为香港的征税原则是适用来源地征税原则。一间香港有限公司的利润如果非来源于香港,可以豁免利得税,但必须向税务局申请海外利得。只有通过税务局的海外利得申请,才能真正做到合法不交税。 如果董事决定申请海外利得,需要写一封申请海外利得的信函交给核数师,核数师才会在核数师报告中反映出该公司是申请海外利得。

2008-6-5 16:48 友孚咨询
香港公司的免税申请和海外利得的提出是要通过核数师报告的递交来实现,否则政府怎么了解贵公司是否有业务运作,有业务运作的情况下是否公司最后有利润,有利润的情况下,是否产生于香港,需要交税,所以离开核数师报告这些都是不现实的,做DORMANT A/C是违法的行为,董事是非常冒险的!!!
PS:政府要求公司需要保留公司的运作单据7年,政府具有追述权.所以暂时的所谓没事,并不是一直没事,风险是一直存在的.

2008-6-5 17:09 友孚咨询
香港公司报税


香港公司报税时间及周期
根据香港税务局《税务条例》规定:
香港有限公司第一次报税是在公司成立后的第十八个月进行;
以后每年报一次。
税务局的课税年度是由4 月1 日至翌年3 月31 日。
一般香港有限公司报税年度为两个,分别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和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大约有百分之八十的香港公司都沿用第二个报税年度,跟着香港税务局的课税年度。而如果一间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一间子公司,则适用第一个报税年度。

2008-6-5 17:21 友孚咨询
客户在香港本埠银行或离岸银行开立公司户口


在香港银行开立帐户:香港银行一般要求公司所有董事亲自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户口签署人或公司董事如果是中国内地人士,必须持有中国护照或来往港澳通行证方可办理开户。应带备公司文件及相关资料。

·董事不去香港开立银行帐户的方法:由于有些董事不方便直接到香港银行开户,他们可以在香港银行设在中国境内的分行签署开户档(俗称签名见证),等到分银行把档送到香港总行后,我们再到总行代为办理开户手续。由于此类开户较为复杂,开户前可向我们查询,另外可以安排香港银行客户经理大陆见证签署。

·在中国境内外资银行开立帐户:如果您没有护照,您可以到香港银行设在中国境内的分行开立离岸户口。户口签署人及非户口签署人只要拥有中国内地身份证即可办理。开户人应带备相关的证件资料。

·开立银行帐户所需资料:董事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或护照) 正本/商业登记正本/注册证书正本/公司章程正本/公司章程/会议记录正本/会计师签署的开户档/存入新户头的现金/银行会开出的资信证明正本(资信证明应含有:开户人姓名、护照或身份证号、开户日期、存款额、和"银行来往记录良好"字样) 。

·银行开户服务内容:推荐开户银行、安排向开户银行发出签名见证指示函、准备会计师或律师签署的开户证明、准备银行开户申请书、到银行协助客户办理公司开户。

·香港银行开户之不同银行具体要求

不同银行对客户开立香港银行公司户口之具体要求并不相同,总括来说,一般主要有以下几项要求:
1. 公司董事需持护照(非身份证);
2. 公司董事需亲身前来香港银行见证护照及签字式样;
3. 董事提供本身个人银行介绍信(任何银行皆可),内容注明开户年期及阁下为优良客户或并无不良记录;
4. 提供本身业务上的证明,例如公司合约、发票等证明;
5. 由律师或会计师发函予开户银行;
6. 提供股东、董事地址证明(水电地址证明单或手机电话地址证明单);

2008-6-5 17:42 友孚咨询
香港公司常用章


一. 签字章: 即开户时需要用, 相当于大陆公司的财务章,公司的帐户管理以此章为准
二. 钢印: 大陆基本上用不着, 用于实地经营的香港公司

2008-6-5 20:26 automoto
[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color=Red]77、香港公司持有商标,若香港公司濒临破产或倒闭了,商标应该怎样处理呢?[/color]答:不用处理,你的商标值钱的。就等于是公司资产的。为什么不当作公司资产去还债呢?(现在都没有申请破产,只是濒临破产)那么你现在可以先卖了你持有的商标给第三者先,如果卖了商标后值一万元的话,就可以把这一万元当入到你公司的帐目那里,然后再申请破产。第二,是否值钱,我不知道,如果值钱的话,还要申请破产,实在很特别,这样,如果香港有限公司控有一个商标做一个买卖,很简单,我们会帮你做所有的相关文件,主要的文件有叫做ASIAMEND的文件,这份文件是需要打钢印才可以的。这是最高法律的文件,做完之后,法律上,我们帮你递交到知识产权处就正式生效了的,大约等三到四个星期之后,知识产权处就会寄一封信确认你的商标已经被转让了的。[/b][/font][/size][/color]

2008-6-5 20:32 友孚咨询
[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color=Red]78、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向税务局交了利得税之后,是否还要交其他的税呢?[/color]
答:香港税制是相当简单,一般有个人的入息税,有物业税,有物业可以选择单独打税或者转到其他打税,第三就是利得税,第四就是香港有五种东西入口要打税,就是香烟、酒、化妆品、车、汽油,以上五种产品入口来香港是需要打税的。还有印花税,除了这些就没有其他税收了的。[/b][/font][/size][/color]

2008-6-5 22:06 友孚咨询
[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color=Red]79、成立香港有限公司后,对融资方面起到什么便利呢?[/color]
答:什么叫做融资(想借钱,向银行借钱,是否向香港方面的银行借钱比较容易呢?)没有听过,有钱再借钱是很轻易,香港是全世界最大的金融中心。如果你公司是赚到钱的话,是很容易借钱的。你公司有实力可以发行债券,你公司是实力可以上市,可以问任何地方借钱。(是否在香港的融资条件是宽松些呢?)全世界的地方都是一样的做法:你想融资,首先要考虑是你有没有能力去偿还,你越多证据证明你有能力去偿还,你才越容易给你去借钱,如果香港这么宽松的话,就是说坏帐很多,这样的话,就是银行会倒闭的。但是事实不是这样,香港银行是的赚大钱的。就是说你考虑的因素有问题了。你想融资是没有问题的。首先你公司是健全也有资产,也是赚到钱的话,到时你委托我们可以写一份借贷的报告,问任何银行去借款。前提是你要达到所有借贷的要求才可以做的。我们公司集团是帮很多公司写报告问银行借贷的。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业务之一,不过一定要如实报道。手续是否繁复是不重要的。是我们帮你去做文件,递交给银行去审批,最重要的是你公司有无能力去偿还以及有无资产去做抵押的。[/b][/font][/size][/color]

2008-6-6 08:42 友孚咨询
BVI、塞舌尔、开曼等岛屿公司现状说明


     之前帖子里已经解释了BVI公司的现状,最近又有些福友问到象塞舌尔、开曼、百慕大这类岛屿公司的情况。在这里作个统一说明。象塞舌尔、开曼这类的岛屿国家和BVI一样是适用IBC国际商务法的地区。以前也具有股东董事资料保密,每年不用作审计报税,只要交年费即可的优点。但是现在也同BVI公司一样受到“反洗钱法条例”的制约,去年开始法律作出了变更,取消了之前股东董事资料保密的特点,同时各大银行对于这类公司的开户,还需要额外的当地政府出具的“架构证书”。随着以前的优势被取消,国际声誉下降,年费上升。这类岛屿公司已经不在是国际贸易家趋之若骛的注册离岸公司地区。
     这么说并不是把这类公司一杆子打死,不是说这类公司就不能操作了,只是希望把现在的实际情况作个说明,给到考虑开设离岸公司的朋友有个了解,可以选择一个最适合自己的地方成立公司也方便自己今后的公司发展。

2008-6-6 09:07 友孚咨询
香港税务安排的最大优势——海外利得申请


    多数经营者开设香港公司的目的主要是鉴于香港公司宽减的税务政策,其中最明显的优势就在于海外利得无需交税的规定。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利得税税率17.5%), 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如何判定利润的来源就成为是否需要在香港当地纳税的关键所在.由于香港目前仍沿袭英国以判例做为评判事实依据的做法,所以如何判定其是否属于海外利得是会有相关依据存在的(已在3#做了说明)。并且如果是希望香港公司将来长远良好运作下去的企业,建议第一次报税时即申请海外利得。因为如果第一次申请成功,去到第二年甚至以后几年,只要你香港公司的运作状况不发生变化,那么税务局将不再会对于贵公司提出的海外利得申请提出疑问,这也是由于香港适用案例法的原则。

2008-6-6 09:35 友孚咨询
警戒注册香港公司“作半套”的情况


上面讲到了注册香港有限公司结果变成注册无限公司。最近又发现有些代理公司帮客人注册香港公司时只领了公司注册证书,而没有领商业登记证。俗称“作半套”这样虽然可以在公司注册处查到该公司,但是由于没有在税务局登记没有税号,所以并不能去到银行开户。
    究其原因,也是因为很多代理一味压底价格,这个商业登记证登记费用2600HKD,是注册中一项重要的成本。代理把价格压底后先帮注册起来,等到客人发现开不出帐户再要补作时另外收取费用。这样一方面增加了额外费用,另外耽误了开户时间。
    希望有意操作香港公司的朋友注意这点。

2008-6-6 10:04 友孚咨询
香港公司的核数师报告中的主要内容及包含了什么主要因素


一份合乎香港税务局要求的核数师报告主要有6个主要内容所组成:
1、董事报告:内容主要是说明公司历史,公司主要业务性质、股东、董事及核数师的简单介绍等。
2、核数师报告:是一份核数师整份财务报告的意见,一般核数师的见意主要分为保留意见和不保留意见两种。
3、财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份详细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收入、支出和行政费用明细。如果你公司业务量很大,一般都是超过2千万的话,便要多加一份现金流量表。
4、附表:是说明你公司的会计系统。
5、税务计算表
6、核对信

      而这些之中,核数师报告是最为重要的,因为由核数师发出的意见是绝对会影响你公司的,比如说:一份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便是代表你这一份财务报告是完全正确无误,而且能充分反映出你公司的财务状况,对于你公司的银行借贷,给吸引投资者投资或未来的发展都非常有帮助。
      不过如果你的核数师报告是保留意见的话,便会对你公司有非常大的影响。而其中最直接的影响便是税务局,因为税务局是有一个专门的部分负责查察公司的会计帐目的,而当核数师发出一份保留意见的报告时,这个部门便很有可能会派人到贵公司进行查察,调查你公司的所有帐目以及单据。如果当税务局发现你公司的帐目未有按照税务条例去做,或是因为疏忽而导致会计帐目出现混乱或不清楚,影响到计算利得税时,便会可能受到严重的罚款,最高可能是利得税的3倍.
      因此一份核数师报告中,核数师给出的意见便是最重要的,但并不是只要帐目清楚,单据齐全便可以得到一份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其中有很多会计或核数程序是要注意的。例如:每一年结算日的存货量是否有确认。又例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及所有坏帐,都是必须要出信去确认才可以的。这些项目都会在核数师报告中反映出来。
      一份完整及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 是要集齐以上种种因素才可以的

2008-6-6 10:25 友孚咨询
C/O、Form A和许可证由第三方出具,如何办理?


答:如果你用香港公司和美国客人作生意,而货物从大陆采购,美国客人需要你CO、FORM A,或者你国内出口时需要办理许可证的,这三种证件都是需要国内公司去办理,对于你香港公司、美国客人来说,大陆的这家办理上述证件的公司就是第三方公司。大陆公司去到国内相关部门就能办理。

2008-6-6 10:32 友孚咨询
核数师报告的作用


题记:目前很多客户对于做核数师报告的原因以及用途并不是很了解,总以为核数师报告就是类似于内地的财务报告,没什么其他的意义。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一份好的核数师报告的作用是非常多的,并且不同的核数师报告可以有不同的用途。以下是我公司多年来处理这方面问题得到的经验,供大家参考:

首先就核数师报告的作用做一个概括。核数师报告是由国际认可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最常见的用途就是作为基本文件递交给税务局,以此让税务局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有没有盈利等;其二,核数师报告也可以作为投资者投资时递交给政府的一份基本文件;其三、核数师报告可以递交给股东,让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其四、核数师报告也可以是作为向银行借贷、融资的用途。

2008-6-6 10:57 友孚咨询
新 闻 稿

(资 料 来 源 : 香 港 政 府 新 闻 网 )   


商 人 逃 税 被 判 入 狱 十 五 个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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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名 商 人 早 前 于 区 域 法 院 被 裁 定 逃 缴 利 得 税 罪 名 成 立 , 今 日 ( 十 二 月 十 一 日 ) 被 判 入 狱 十 五 个 月 及 罚 款 合 共 1,306,000 元 , 罚 款 金 额 相 等 于 逃 税 金 额 约 百 分 之 五 十 。

    被 告 余 显 文 , 四 十 九 岁 , 是 显 利 胶 片 丝 印 广 告 公 司 ( 显 利 ) 的 独 资 经 营 者 。 在 1994-95 至 1998-99 课 税 年 度 , 被 告 指 示 其 兼 职 会 计 在 帐 目 内 夸 大 显 利 的 购 货 额 。 而 在 1997-98 课 税 年 度 , 被 告 更 伪 造 供 应 商 发 票 及 送 货 单 , 以 掩 饰 其 夸 大 的 购 货 。 显 利 在 有 关 年 度 内 因 而 共 短 报 利 润 17,640,070 元 , 其 涉 及 的 少 征 收 税 款 达 2,616,742 元 。

    被 告 被 裁 定 十 项 逃 税 罪 名 及 一 项 行 骗 公 共 收 入 罪 名 成 立 。 控 罪 包 括 四 项 在 其 报 税 表 内 漏 报 显 利 应 报 利 润 , 触 犯 《 税 务 条 例 》 第 82 条 第 (1)(a) 款 ; 五 项 授 权 他 人 拟 备 或 备 存 显 利 的 虚 假 帐 目 , 触 犯 《 税 务 条 例 》 第 82 条 第(1)(f) 款 ; 一 项 使 用 或 授 权 使 用 欺 骗 手 段 、 诡 计 或 手 段 , 在 显 利 的 帐 目 中 讹 称 向 供 应 商 付 款 , 触 犯 《 税 务 条 例 》 第 82 条 第(1)(g) 款 ; 以 及 一 项 行 骗 公 共 收 入 , 触 犯 普 通 法 和 《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条 例 》 第 101E 条 。

    税 务 局 发 言 人 提 醒 市 民 , 《 税 务 条 例 》 订 明 逃 税 是 刑 事 罪 行 。 一 经 定 罪 , 每 项 控 罪 最 高 刑 罚 为 入 狱 三 年 和 罚 款 五 万 元 , 另 加 一 笔 相 等 于 少 征 收 税 款 三 倍 的 罚 款 。


2007 年 12 月 11 日 (星 期 二)
香 港 时 间 17 时 24

2008-6-6 11:04 友孚咨询
我收到一张100万的信用证就,再开一个80万 的信用证到大陆买货的,那我的营业额是算100万还是20万呢?

答:都不是。公司的营业额的定义是等于信用证吗?当然不是,公司的营业额就是说你公司做了多少钱的生意,首先你可能开出一张的200万的单,不过你可能先付100万的信用证给你先,当然其营业额是计你的定货单的。你的信用证给营业额是绝无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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