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步外贸论坛(FOB Business Forum) » 离岸公司 » 收集了许多离岸公司问题和一些原创文章(此帖以问题为主)友孚-问题已经更新到80条


2008-5-22 09:05 danielmll
香港公司政府网站


下列为政府有关网站,可查阅有关信息。
香港公司注册处:[url]www.info.gov.hk/cr/[/url]
香港税务局:    [url]www.info.gov.hk/ird[/url]
香港贸易发展局:hkenterprise.com 或 [url]www.tdctrade.com[/url]

2008-5-22 21:05 danielmll
任志剛:管理匯率預期愈趨重要
(星島) 05月 22日 星期四 07:16PM
香港金融管理局    總裁任志剛    表示,香港的聯繫匯率制度行之有效,是基於其規範化的運作模式及高透明度的特點。他指出,金管局    甚少需要酌情採取行動控制匯率,但並不表示完全不需要管理對匯率的預期;並認為,預期管理對政府尋求達致其政策目標愈來愈重要,在政府參與程度較低的自由市場,這種趨勢特別明顯。任志剛在其每周《觀點》中指出,香港實行規範化的貨幣制度,在預設的匯率水平被動地進行貨幣市場操作以維持匯率穩定,確保有關操作對貨幣市場的影響不會被抵銷,保持匯率穩定的利率調節機制,在匯率受壓時迅速發揮效用。他認為,香港規範化的貨幣制度能取得成功,因素之一是國際金融社會熟悉制度的運作,以及對在這個制度下的調整對金融市場及經濟的影響有充分了解。更重要的是,這種了解建基於對固定匯率制度相對浮動匯率制度利弊的客觀分析,並考慮到香港作為全球最外向型的經濟體系之一的特殊情況。任志剛指出,無論是實行固定或浮動匯率制度,管理匯率預期都是央行    的重要工作;並認為,規範化的政策是管理金融市場預期的良方。

2008-5-23 09:20 danielmll
报税不等于免税,两者概念是不同的.报税是向政府提交公司财务报告,是每间公司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免税是政府根据公司营运状况及核数师报告等因素给到的综合意见,评定是否需要缴交利得税.

根据香港的法律,一间有限公司须每年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表,每年至少要做一次核数师报告,至于核数师报告提交税务局的次数则并不确定,税务局一般要求有限公司至少一年交一次,也有半年交一次,甚至也有两年交一次的,他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安排,但一般来说是一年交一次。

因此,不管你的香港公司是否盈利,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如在指定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报税表及公司雇员的薪金申报表,税务局会对该公司作出税款评估,轻者,公司被政府罚款;重者,除高额罚款外,董事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2008-5-23 09:37 danielmll
关于BVI的提醒


BVI虽然国内依然能够操作,我们也仍旧可以帮助客户注册,但是从其IBC海外法律的发展和变更角度来说,已经越来越不适合贸易操作和投资操作,在香港的一些银行已经开始不受理BVI的业务,,能开户的银行也需要提供额外的文件,而原先最早操作BVI的美国人和台湾人,也把离岸公司转移至英国,新西兰,香港,这些有国家法律规范的地方,便于长期发展,和利润合法使用!

2008-5-23 09:39 danielmll
在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和商标注册的作用各异,它们受不同的法例规管,并由不同政
府部门管理。公司注册处负责提供服务,注册成立本地有限公司和登记在香港以外成
立为法团并于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海外公司,而由知识产权署管理的商标注册处([url]www.ipd.gov.hk/chi/trademarks.htm[/url])则负责办理商标注册。因此,即使你公司的
     名称在公司注册处注册或登记,并不表示公司有必然权利将公司名称作为商标,使用于推广或经营其货品或服务上。如果你想把你的公司名称作商标或者可以在公司名称上受到保护,禁止类似公司名称被其他公司使用,你必须另行向知识产权署申请把你的公司名称注册成商标或商号。

2008-5-23 09:44 danielmll
核数师报告的作用


题记:目前很多客户对于做核数师报告的原因以及用途并不是很了解,总以为核数师报告就是类似于内地的财务报告,没什么其他的意义。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一份好的核数师报告的作用是非常多的,并且不同的核数师报告可以有不同的用途。以下是我公司多年来处理这方面问题得到的经验,供大家参考:

首先就核数师报告的作用做一个概括。核数师报告是由国际认可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最常见的用途就是作为基本文件递交给税务局,以此让税务局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有没有盈利等;其二,核数师报告也可以作为投资者投资时递交给政府的一份基本文件;其三、核数师报告可以递交给股东,让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其四、核数师报告也可以是作为向银行借贷、融资的用途。

以上所列是核数师报告比较常见的一些用途。接下来我分别举例来讲核数师报告在什么时候会用到。

2008-5-23 09:44 danielmll
核数师报告的作用


题记:目前很多客户对于做核数师报告的原因以及用途并不是很了解,总以为核数师报告就是类似于内地的财务报告,没什么其他的意义。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一份好的核数师报告的作用是非常多的,并且不同的核数师报告可以有不同的用途。以下是我公司多年来处理这方面问题得到的经验,供大家参考:

首先就核数师报告的作用做一个概括。核数师报告是由国际认可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最常见的用途就是作为基本文件递交给税务局,以此让税务局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有没有盈利等;其二,核数师报告也可以作为投资者投资时递交给政府的一份基本文件;其三、核数师报告可以递交给股东,让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其四、核数师报告也可以是作为向银行借贷、融资的用途。

以上所列是核数师报告比较常见的一些用途。接下来我分别举例来讲核数师报告在什么时候会用到。

2008-5-23 10:06 友孚咨询
新西兰公司优势及与注册要求


成立新西兰公司优势:
可于新西兰开立银行帐户
要缴纳周年申报表,资料公开,可信性高
如非在新西兰经营业务,可完全免税
可用公司名义买卖物业
国际法律地位高,受英联邦政府保护,任受性极好

2008-5-23 10:16 友孚咨询
0申报实质

一、首先,0申报的操作就是当你的AGENT收到香港税务局的稅表时,帮你在稅表的纳税处填个0,可以说几乎没有任何的技术含量!

二、其次,即使政府受理了你公司的0申报,香港税务局对每个香港公司都有7年的税务追诉权,(今年还朋友过有客户被,因为被政府查到2年前的税务而委托我们公司来处理的)所以真正做国际贸易,希望利润合法免税的朋友,最好不要去冒这个风险,挑战香港税务局!毕竟AGENT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到时候真的有问题,倒霉的还是公司的股东董事!

三、不是很明白所谓的0申报不成功,既然AGENT都没有把握告诉客户,这样的可行性,我相信这样的AGENT更不会知道如何去获得政府的三个月延迟了!
如有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2008-5-23 22:33 友孚咨询
C/O、Form A和许可证由第三方出具,如何办理?


答:如果你用香港公司和美国客人作生意,而货物从大陆采购,美国客人需要你CO、FORM A,或者你国内出口时需要办理许可证的,这三种证件都是需要国内公司去办理,对于你香港公司、美国客人来说,大陆的这家办理上述证件的公司就是第三方公司。大陆公司去到国内相关部门就能办理。

2008-5-23 22:50 友孚咨询
香港税务条例规定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讬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在香港产生或来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均须纳税,而如果属于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则除外。对于征税的对象是没有香港人或非香港人的区别。利润的来源主要是依照案例法的原则来确定的,所以香港人在非香港本地所赚取的利润是可以不在香港交税的,反过来非香港人如果赚取来自于香港本地产生的利润,则需要交税。香港的税务条例亦列出了一系列的规则,用于判断某些利润是否源于香港,及在某些情况下该利润是否来自香港经营的业务,从而最终判断这些利润是否需要在香港交税。如果是并非在香港当地产生的利润,即使将这笔钱汇回香港,也都不需要交税的。但是一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间香港有限公司将其控有的一个物业卖出并赚取了利润,则这种情况有可能要交利得税也有可能不需要交利得税,这主要是看该物业的买卖是否属于公司营利计划的一部份,如果是,那么该物业的买卖就会被看作公司是在经营一项业务,当然这个动作所赚取的利润是需要交税的,反之,则不需要交税。

2008-5-24 08:27 友孚咨询
[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color=Red]55、一个港商独资企业在中国已报税,已做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在香港报税时候这些资料是否可以用吗?报税如何收费呢?[/color]
答:这个问题需要确认,第一你现在有香港公司吗?(有的)(无限公司与有限公司有区别吗?)当然好大分别,你现在是有限公司吗?(是的,在大陆开了一间工厂做生产的。做国内的一些外资企业做加工的)首先,香港和中国到现在为止,都是两个不同的管辖的地方,内销方面,中国到现在为止都是不开放的。你的工厂究竟是加工厂还是生产厂还是只可对外不准对内的呢?(其实是香港公司投资了国内一间工厂,全部业务都是出口的工厂)这些工厂有很大的特性的就是不能做任何业务的,不可以做任何交易的。所以你所有获得收入都是外销取得的。所以任何外销的收入都是应该用香港有限公司去收钱的。因为你国内的公司是不能做任何内销业务的。所以你所有的收入来源都是经过国外的。而你所有的单都是经过香港有限公司来接的。所以你所有的收入入香港公司的。而你国内的公司当然需要开支,开支多少都可以,例如你请人,买保险,买设备,甚至你租用厂房,车,油费等等都是开支,所以你内地公司做了一份所谓叫做开支的表,你就要将这些资料全部交给我们,我们就可以帮你全部转化为香港的开支,因为根据香港法律,因为你要有这笔的开支才可以在香港获得有生意的。所以在香港是作为可以扣除的开支的。或者在里面你有认可的审计师帮你盖章签名去证实你的开支是如实的。这样你也可以把这些资料交给我们,我们就可以将你的资料来自是由这位审计师出的。不过有可能税务局都可以查你的。因为香港到目前为止都是承认香港核数师的体系的。所以你最好把所有的资料都交给我们,我们会提供一个最好的建议你去处理的。
    有某部分厂家,不是香港独资,是中外合资,好多时,审批给他的工商局给他可能是六成是外销,四成内销,非常简单,内销部分就根据内销的数去做。就是说,你公司的帐目需要分开两部分的帐目来做,一部分是内销,一部分是外销,内销的树入到内销的帐目,外销的数入到香港的公司的帐目处理。(这样的厂家都是比较大型的厂家,当时跟政府有一个妥协,就是给予部分的内销的。例如,有些地方是偏远的,西南大开发,为了吸引投资,就会放宽内销权的了。但是如果在深圳附近东莞方面,放宽内销权不多。不过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签署的法律,应该在上年的十一月,就应该任何企业,是中外合资,就是说有一个是非中国人,都一样有内销权,到了今年的十一月是同等地位,所有公司都有内销权。不过到目前还未实行)[/b][/font][/size][/color]

2008-5-24 10:15 友孚咨询
[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color=Red]56、我的香港公司连续三年做了DORMANT A/C,但每年实质都有几万元的生意额,今年第四年了,有二百万营业额,应该怎样报税,之前的营业如何处理呢?[/color]
答:之前报了是不活跃就也是报不活跃报税,一直带下来就是了。今年做今年的核数一样的做法,以前做了都应该是有记录的。一样都不能减少掉的。今年也一样做核数师报告出来。如果你有二百万营业额,我们做核数师报告费是HKD6800,做了核数师报告没有呀?(没有)。没有的话,就要交齐所有收入、支出、银行月结单提供给我们,然后我们先帮你整体一盘帐目,然后做核数师报告。[/b][/font][/size][/color]

2008-5-24 19:46 友孚咨询
[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color=Red]57、我想成立一间香港慈善团体,程序怎样怎么做?收费如何?[/color]
答:你是否知道什么叫做慈善团体呢?(不知道)首先香港有限公司分开最少有两大范畴,一种叫做赚钱的牟利有限公司,有些叫做非牟利的有限公司,而慈善团体就属于后者。用的法律叫做TABLE C的法律,M&A 里面所写的就是LIMITED BYGARENTI,就是用担保。而赚钱的有限公司就是用LIMITED SHARES,是用股票的。非牟利有限公司一般把所赚到的钱,是不用拿来分红的。是用来推动你的宗旨而定的。有极少数的非牟利团体,如果其宗旨是在以下四个范畴里面的话,我们就可以帮他申请得到政府的资助。就可以叫做豁免的牌照,就是说不需要打税,又可以公开筹款的特别的慈善团体。有哪四个范畴呢?就是搞教育、推动宗教、减灾扶贫、处理山坟,如果不是这四大宗旨的非牟利团体,只可以讲是非牟利团体,而不能在申请晋升到慈善团体的。而慈善团体,除了不需要打税,任何政府收取的费用都基本上可以豁免的。又可以申请公开筹款,又可以申请很多政府的资助,甚至香港人捐钱给慈善团体,而慈善团体就发出的收据,而收据也可以得到税务宽减的。所以慈善团体是一个非常高尚的团体。[/b][/font][/size][/color]

2008-5-25 08:32 友孚咨询
[color=Red][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color=Red]57、我想成立一间香港慈善团体,程序怎样怎么做?收费如何?[/color]答:你是否知道什么叫做慈善团体呢?(不知道)首先香港有限公司分开最少有两大范畴,一种叫做赚钱的牟利有限公司,有些叫做非牟利的有限公司,而慈善团体就属于后者。用的法律叫做TABLE C的法律,M&A 里面所写的就是LIMITED BYGARENTI,就是用担保。而赚钱的有限公司就是用LIMITED SHARES,是用股票的。非牟利有限公司一般把所赚到的钱,是不用拿来分红的。是用来推动你的宗旨而定的。有极少数的非牟利团体,如果其宗旨是在以下四个范畴里面的话,我们就可以帮他申请得到政府的资助。就可以叫做豁免的牌照,就是说不需要打税,又可以公开筹款的特别的慈善团体。有哪四个范畴呢?就是搞教育、推动宗教、减灾扶贫、处理山坟,如果不是这四大宗旨的非牟利团体,只可以讲是非牟利团体,而不能在申请晋升到慈善团体的。而慈善团体,除了不需要打税,任何政府收取的费用都基本上可以豁免的。又可以申请公开筹款,又可以申请很多政府的资助,甚至香港人捐钱给慈善团体,而慈善团体就发出的收据,而收据也可以得到税务宽减的。所以慈善团体是一个非常高尚的团体。[/b][/font][/size][/color][/color]

2008-5-25 19:21 友孚咨询
[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color=Red]58、香港公司的其中一个股东或董事突然死亡,公司会面临何种状况及怎样处理呢?[/color]
答:有限公司是一个独立个体,无论股东和董事不存在,法律上,都不影响有限公司的运作,可以永远存在的。很简单,股东或董事死亡之后,就根据死亡之后的代表去处理业务。根据遗产法去处理问题就是了。(假如,董事和股东,在一次车祸当中身亡的。这种情况,也没有立遗嘱。需要开股东会议决定大事情的。这样会出现什么情况的。应该怎样去处理呢?)没有立遗嘱就依照没有立遗嘱的方法去处理的。如果有太太的就让其代执行所有业务的。首先,如果你真的遇到这样的情况的话,就应该先约见香港的律师或者会计师去帮你去解释,不用担心的,你约见了我们,我们就会自然帮你去解决问题了的。[/b][/font][/size][/color]

2008-5-26 08:57 danielmll
香港公司税务情况分类


    香港公司作为国内贸易企业或SOHO使用最多的海外公司,确实具有其吸引人的税务制度和无外汇管制等特点,但是作为海外离岸公司中管理最严谨的地区,其在管理和报税上的问题还是引起了很多人的重视,下面就一些大家关心比较多且容易误导的问题作些解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误区一:成立香港公司后,不论在世界何处做生意,只要不在香港当地营业,便无需在香港作核数师报告或向香港税务局申报。      
    该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有一些国家或地区,例如BVI,只需每年缴交年费便可。因为BVI政府声明不可在当地进行业务,所以BVI公司不需要递交相关财务报告。但香港有限公司则不同。香港公司要遵循香港公司法。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谬论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注册会计师方可做核数师报告。内地的许多商业咨询公司根本不可能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这些公司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只需要做零申报、不需要提供任何的单据、HKD1000就可以搞定。
     也对此如果有任何疑问,亦可致电香港税务局查询(00852-1878088)。

2008-5-26 16:32 友孚咨询
香港公司报税单据的准备及海外利得免税申请的详细步骤,注意事项


关于香港公司海外利得
虽然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原则,不在香港产生的利润无须在港课税,但税收永远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任何地方的税务局都是希望收到企业税收的,所以香港公司的利得税的豁免是要向税务局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请的,不是与生俱来的。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海外利得申请的相关政策.

申请海外利得的好处:
利润来源非香港本地的有限公司依据来源地征税原则申请海外利得后,可以合法得到税务局豁免企业利得税,给到企业的税务成本最小化,而且在核数师报告的损益表中同时可以反映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论是对于企业运作国际项目获得合作伙伴新人还是在银行方面获得融资借贷级信用额度都是非常重要的。

申请海外利得的程序:
首先要申请海外利得的前提是做核数师报告,当一间新公司成立18个月后会收到税务局的税表,需要你3个月内做好一份核数师报告递入税务局。
      在递交会计师报税材料的同时如果公司董事认为公司业务属于海外业务,所赚得利润属于非香港本地所得,则需要由公司的董事出具一份贸易流程说明,即把整个贸易操作的流程写下来:在哪里认识的客户,怎么联系客人,合同哪里签的,从哪里购货,从哪里发货去到哪里,最后钱怎么收的。会计师在核对了你的贸易流程后会帮你在核数师报告里反映出来,告之政府你的香港公司利润不在香港获得,申请免税。      
      这样一份带海外利得申请的核数师报告完成后,递入税务局。由于HK是英美法系国家,在没有证据证明你的免税申请不符合条件前都当你说的是真实的来处理,所以马上会接受你的申请。你也不用先交17.5%的利得税。但是等到半年甚至9个月后,税务局会对申请免税的公司作个抽查,如果你的业务做的越大,被审核到的几率也越大。如果你被抽查到了,税务局会给你发19---26个问题,需要你给出答复和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你的业务是没有用到香港当地资源的。 这时就算进入了与税务局的反抗辩程序,一旦进入反抗辩程序你可以自己答复税务局也可以委托我们会计师协助你答复,这个程序并不可怕,香港是一个讲究实事求是的地方,所以给到香港公司只要你的利润不在香港获得,都是可以通过税务反对的回复,最终达到税务豁免的目的,一般处理方式如下:
1、首先会计师会和香港公司董事作个沟通,看下该公司的运作状况到底是怎么样的,然后找一个和该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案例作依据,让贵司董事去准备相关材料。之后根据你提供的材料答复税务局的问题。税务局在审核了你的问题后觉得材料完成没问题的就直接通过了审核。
    2、如果看了答复后还是存在疑问的,政府会以信件约见公司董事。这个时候我的建议是不要去,因为董事并非专业人事对于税务局的问题回答不专业的话可能对整个免税申请造成不可弥补的错误。一般会以董事在最近很忙等理由来回绝,这样税务局会改以信件来与董事沟通。
   3、等到税务局用信件来与香港公司沟通时,会计师会帮你答复税务局。进入这个阶段可以说只要你准备的证据足够,我们都是可以帮到你成功申请下来的。
因为香港运用的是判例法,所以给到香港公司第一年免税申请通过之后,以后几年只要生意运作情况没有变化,申请免税是很容易的,在公司没有改变运作模式的情况下税务局一般不会再来审核你。




申请海外利得需要满足的一般原则:
依据香港税务局的最新指引,判断业务运作是否在香港进行需 要 作 出 广 泛 全面考 虑 。 正 确 的 方 法 是 研 究 全 部 事 实 。 换 言 之 , 我 们 须 考 虑 一 切 有 关 事 实 ,下面举一个案例给大家分析:
假如,你是一位从事国际贸易的商家,从中国采购产品卖给英国的入口商,什么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呢?一般包括(便不仅仅是)以下因素:
1、怎样在中国找到供货商?
答:这个问题的首要目的是调查你公司的主要运作是否在香港。如果你的供货商是通过香港的展销会找到的,那么对证明非本港营业来说,这是一个不利的因素。但如果你是派人从加拿大到中国寻找供货商,进行联络和谈判的话这是一个证明海外利得的有利证据。
2、怎样在英国找到买家?
答:这是和第一问相类似的问题。如果你在英国的客户是通过在香港的办公室联系,并在香港谈判的话,那么这会是不利因素。但如果你派人从新加坡到英国取得联络,并在英国谈判成功,那么这便是一个有利因素。
3、怎样将货物从中国运到英国?答:如果你将货物直接从中国运往英国,或者经香港去英国,但在香港没有进行任何加工面使产品的价值增加,这是一个有利因素。但如果在香港经过包装或其它加工使产品的价值增加后,再运往英国的话,这便是一个不利因素。
4、合约是在哪里签订的?
答:如果合约是在香港签订的话那么这是一个不利因素。而假如是在英国或加拿大签订则是有利因素。
5、怎样支付货款?
答:这不是一个主要的因素。因为香港政府非常欢迎任何人,尤其是国际贸易商家利用香港的金融体系来进行交易。
税务局必须要考虑以上的因素来认定业务运作及收入是源自香港,或是属于海外利得而无须打税。


海外利得申请的资料准备:
首先要准备的是一份香港公司的贸易流程说明,即把整个贸易操作的流程写下来,告之税务局你的整个业务操作不涉及香港发生,包含的要素包括以下几点:
公司的营业地点在哪里
b.客户(买家、卖家)是否是香港企业
c.合同是否在香港签订
d. 货运是否有经过香港报关
e.收付款的结算方式
2)针对海外利得申请税务局可能发出的反对,很重要一点需要公司把日常业务操作中的所有相关单据保留好,包括:参加展会的门票,收入支出发票,报关单据等贸易操作中产生的单据。这样可以保证之后的税务反对回复更顺利的申请下来。

最后海外利得在申请时,在 确 定 利 润 来 源 地 时 需 要 作 出 广 泛 考 虑 。 正 确 的 方 法 是 研 究 全 部 事 实 。 换 言 之 , 我 们 须 考 虑 一 切 有 关 事 实 , 而 并 非 单 单 考 虑 某一个要素,你具体提出申请前 ,  建 议 你 征 询 我公司专 业的 意 见 。

2008-5-26 17:17 友孚咨询
法律责任问题



关于香港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问题,这也是这段时间朋友问的比较多的,希望帮它进行下分析,现在就把它转载出来,希望也能够对各位福友有所帮助。

案例:我用我朋友的香港离岸公司(香港注册,注册资金10000港币)接了一个外贸订单,收到国外客户5000美金定金。但后期由于货物价格上涨,工厂交不了了货,所以没有办法给客户发货了。客户准备起诉,要求我归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请问:
1)如果我现在更改离岸公司股东(更改成我的名字),是不时发生什么法律纠纷就和我朋友无关了?
2)如果离岸公司现在账面上没有钱,是不是最多赔偿给客户10000港币(也就是当时注册资金总额)?
3)如果打官司是依照中国大陆法律还是香港法律(离岸公司注册地是香港,银行账户是在大陆开设的)?

2008-5-26 17:17 友孚咨询
分析


分析:

1)是这样的,公司的任何事情都是由现在的股东来处理的,与原股东无关。但是一般也建议原现股东签署一份协议,这样以确保原股东的利益可以保障。

2)首先,香港的税务局会看妳公司之前的AUDIT REPORT,因为如果之前公司是有盈利的,而股东为勒逃避责任,而把利润转移勒,那政府还是会追究的,只有在公司没有任何的盈利的情况下,公司有外债,妳像政府申请撤销或者强制清盘,这样公司股东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当初注册的1W港币,注册资本,但是这样的情况只是法律上的一个依据。

3)打官司的话,无论帐户是开在哪里,因为是香港公司出现了经济纠纷,那么是要到香港来打官司的,一般国内是不受理的。

2008-5-26 18:18 友孚咨询
关于香港公司海外利得


关于香港公司海外利得
虽然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原则,不在香港产生的利润无须在港课税,但税收永远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任何地方的税务局都是希望收到企业税收的,所以香港公司的利得税的豁免是要向税务局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请的,不是与生俱来的。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海外利得申请的相关政策.

申请海外利得的好处:
利润来源非香港本地的有限公司依据来源地征税原则申请海外利得后,可以合法得到税务局豁免企业利得税,给到企业的税务成本最小化,而且在核数师报告的损益表中同时可以反映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论是对于企业运作国际项目获得合作伙伴新人还是在银行方面获得融资借贷级信用额度都是非常重要的

2008-5-26 20:10 友孚咨询
[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font=楷体_GB2312][b][color=Red]59、我有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想开一间分行,手续怎样办呢?开了分行以后,是否可以以这间分行的名义独立开银行户口呢?[/color]
答:首先是绝对可以的。首先你开分行只要缴交开分行的费用和我们的费用就可以了。如果参加了秘书服务的话,这样我们的收费会便宜很多的。如果你想以分行名义开银行户口,首先我建议你的香港有限公司开了银行户口,我当你已经在中银、汇丰、渣打随便一间银行开了银行户口,然后分行就只要携同分行的BR正本,和特别的戳,戳一定是注明是该香港有限公司是HOLDING这家分行的。戳的模式你可以照样做或者委托我们去帮你去做就可以了的。再加一个有效的会议记录,带齐以上三样资料就可以到刚才所说的单独分店的公司名。这是一组的A/C的。就是说,你开的分店的公司名称,人家可以入钱到你分店的户口里面。但是最终都是当是有限公司的户口的。(你们帮我办的话,有一个表格的。开户口的时候,是否全部的董事都要去呢?)不是的。总之,你的会议记录要写明哪些负责人负责签名的。如果你董事负责签名的就两个董事去银行去开户口的。如此类推的。[/b][/font][/font][/size][/color]

2008-5-26 20:29 友孚咨询
[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color=Red]60、香港公司的董事身在大陆的,在大陆管理香港公司的事务的,其董事工资应该想大陆政府还是香港政府打税呢?[/color]
答: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在香港有限公司拿钱,你问我是打中国的税还是打香港的税?如果这样的话,香港政府不是要亏本了吗?香港不是一个不收税的地方的。所以你香港有限公司出工资给香港的董事,懂事的工资就一定要在香港申报的。这个董事是否在香港拿到工作证呢?(没有的)没有的话,有个简单的计算方式,就以十万港币来计算,大概打一万六千港币,大约十六个百分比的。如果你有香港工作证,就可以获得一个免税额,开头的十万零八千港币是不需要打税的。举例说明,你赚了十五万,先减去你个人的免税额,十万零八千,然后还有四万二千港币是应缴款项,那里只要打几百元的税就可以了的。如果你要结婚就有二十多万的免税额了的。有儿女的话,又多很多免税额了的。如果没有香港工作证的话,就不会有免税额了的。[/b][/font][/size][/color]

2008-5-27 08:59 友孚咨询
香港公司税务情况分类


误区二:管理公司不会收到任何政府信件
     香港公司在成立时有个法定条件: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地址。这个地址不用是实际办公地址,只是一个和政府联系的地址即可。有些朋友之前已经注册好了香港公司,但是好象从未收到过任何政府信件。其实香港公司每年满周年时都会收到政府发出的换取新的BR(商业登记证书)通知书和雇员工资申报表。同时每次的年鉴或报税若有任何延期政府也会发出罚款通知书,提醒公司董事尽快完成管理动作。如果再不于理睬严重的会接到法院传票。这时如果公司董事都没有看到过这类信件不于理睬的话,那么政府会再发第二次的罚款通知书,再不于理睬那么公司董事将被列入黑名单,董事若在这种不知情的情况下入境香港,那么将被传讯问话,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对于董事本身以后如果再要注册香港公司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将不被允许。所以香港公司所收到到的每封政府信件都是十分重要的,公司董事需要在快要年鉴时特别留意原来的注册代理有没有收到相关信件,以免耽误公司管理。

2008-5-27 09:35 友孚咨询
《关于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最新政策NEW

第四章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
第三节 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九条 特殊目的公司系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特殊目的公司为实现在境外上市,其股东以其所持公司股权,或者特殊目的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境内公司增发的股份的,适用本节规定。
    当事人以持有特殊目的公司权益的境外公司作为境外上市主体的,该境外公司应符合本节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相关要求。
    第四十条 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应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第四十一条 本节所述的权益在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权明晰,不存在产权争议或潜在产权争议;
    (二)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四十二条 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应向商务部申请办理核准手续。办理核准手续时,境内公司除向商务部报送《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要求的文件外,另须报送以下文件:
    (一)特殊目的公司最终控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商业计划书;
    (三)并购顾问就特殊目的公司未来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所作的评估报告。
    获得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后,设立人或控制人应向所在地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 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总值,不得低于其所对应的经中国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并购境内公司股权的价值。
    第四十四条 特殊目的公司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境内公司除向商务部报送本规定第三十二条所要求的文件外,另须报送以下文件:
    (一)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时的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批准文件和证书;
    (二)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三)特殊目的公司最终控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章程;
    (四)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商业计划书;
    (五)并购顾问就特殊目的公司未来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所作的评估报告。
    如果以持有特殊目的公司权益的境外公司作为境外上市主体,境内公司还须报送以下文件:
    (一)该境外公司的开业证明和章程;
    (二)特殊目的公司与该境外公司之间就被并购的境内公司股权所作的交易安排和折价方法的详细说明。
    第四十五条 商务部对本规定第四十四条所规定的文件初审同意的,出具原则批复函,境内公司凭该批复函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申请上市的文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于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核准。
    境内公司获得核准后,向商务部申领批准证书。商务部向其颁发加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持股,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字样的批准证书。
    并购导致特殊目的公司股权等事项变更的,持有特殊目的公司股权的境内公司或自然人,凭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商务部就特殊目的公司相关事项办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变更核准手续,并向所在地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
    第四十六条 境内公司应自收到加注的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分别向其颁发加注“自颁发之日起14个月内有效”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
    境内公司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预先提交旨在恢复股权结构的境内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权变更申请书、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
    第四十七条 境内公司应自特殊目的公司或与特殊目的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境外公司完成境外上市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部报告境外上市情况和融资收入调回计划,并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时,境内公司应自完成境外上市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境外上市情况并提供相关的备案文件。境内公司还应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融资收入调回计划,由外汇管理机关监督实施。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后,应在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
    如果境内公司在前述期限内未向商务部报告,境内公司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境内公司股权结构恢复到股权并购之前的状态,并应按本规定第三十六条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八条 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上市融资收入,应按照报送外汇管理机关备案的调回计划,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调回境内使用。融资收入可采取以下方式调回境内:
    (一)向境内公司提供商业贷款;
    (二)在境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
    (三)并购境内企业。
    在上述情形下调回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收入,应遵守中国有关外商投资及外债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如果调回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收入,导致境内公司和自然人增持特殊目的公司权益或特殊目的公司净资产增加,当事人应如实披露并报批,在完成审批手续后办理相应的外资外汇登记和境外投资登记变更。
    境内公司及自然人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所得外汇收入,应自获得之日起6个月内调回境内。利润或红利可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帐户或者结汇。资本变动外汇收入经外汇管理机关核准,可以开立资本项目专用帐户保留,也可经外汇管理机关核准后结汇。
    第四十九条 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如果境内公司不能取得无加注批准证书,则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并应按本规定第三十六条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条 特殊目的公司完成境外上市且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后,当事人继续以该公司股份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适用本章第一节和第二节的规定。

2008-5-27 09:46 友孚咨询
税务局最新案例


(资 料 来 源 : 香 港 政 府 新 闻 网 )   


商 人 逃 税 被 判 入 狱 十 五 个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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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名 商 人 早 前 于 区 域 法 院 被 裁 定 逃 缴 利 得 税 罪 名 成 立 , 今 日 ( 十 二 月 十 一 日 ) 被 判 入 狱 十 五 个 月 及 罚 款 合 共 1,306,000 元 , 罚 款 金 额 相 等 于 逃 税 金 额 约 百 分 之 五 十 。

    被 告 余 显 文 , 四 十 九 岁 , 是 显 利 胶 片 丝 印 广 告 公 司 ( 显 利 ) 的 独 资 经 营 者 。 在 1994-95 至 1998-99 课 税 年 度 , 被 告 指 示 其 兼 职 会 计 在 帐 目 内 夸 大 显 利 的 购 货 额 。 而 在 1997-98 课 税 年 度 , 被 告 更 伪 造 供 应 商 发 票 及 送 货 单 , 以 掩 饰 其 夸 大 的 购 货 。 显 利 在 有 关 年 度 内 因 而 共 短 报 利 润 17,640,070 元 , 其 涉 及 的 少 征 收 税 款 达 2,616,742 元 。

    被 告 被 裁 定 十 项 逃 税 罪 名 及 一 项 行 骗 公 共 收 入 罪 名 成 立 。 控 罪 包 括 四 项 在 其 报 税 表 内 漏 报 显 利 应 报 利 润 , 触 犯 《 税 务 条 例 》 第 82 条 第 (1)(a) 款 ; 五 项 授 权 他 人 拟 备 或 备 存 显 利 的 虚 假 帐 目 , 触 犯 《 税 务 条 例 》 第 82 条 第(1)(f) 款 ; 一 项 使 用 或 授 权 使 用 欺 骗 手 段 、 诡 计 或 手 段 , 在 显 利 的 帐 目 中 讹 称 向 供 应 商 付 款 , 触 犯 《 税 务 条 例 》 第 82 条 第(1)(g) 款 ; 以 及 一 项 行 骗 公 共 收 入 , 触 犯 普 通 法 和 《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条 例 》 第 101E 条 。

    税 务 局 发 言 人 提 醒 市 民 , 《 税 务 条 例 》 订 明 逃 税 是 刑 事 罪 行 。 一 经 定 罪 , 每 项 控 罪 最 高 刑 罚 为 入 狱 三 年 和 罚 款 五 万 元 , 另 加 一 笔 相 等 于 少 征 收 税 款 三 倍 的 罚 款 。


2008-5-27 09:51 友孚咨询
海外公司对于进口商有什么好处:


优势二:灵活控制交易价格,减少税负
一般进口的操作方法您贷物的进价是80万,在国内销售的价格定在100万,那么就可能有20万的纯利润空间,对于一般的进口贸易主要涉及三种税负:关税、进口增值税(固定税率17%)、企业所得税,鉴于关税、进口增值税的计算与成本成正比,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成本做为扣除项,所以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第一,通过离岸公司调低进口价格来降低关税及进口增值税的完税价格,但是这样所交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的完税价格就高,而且贷物在报关的时候海关会进行严格的审查,以防有涉嫌倾销、逃税行为;第二,通过离岸公司抬高进口价格来降低企业所得税,不过这样关税及进口增值税也会相应提高,但是如果产品的关税税率在较低(低于10%-16%)的情况下,这两块税收也可忽略不计。所以做进口最可行的方案就是第二种抬高成本价格,但前提是在进口产品的关税税率不高。假设,您有一个离岸公司,您就可以灵活操作。您的离岸公司做为您海外的一个采购点,与您的客户签订合同约定进价为80万,然后您离岸公司再和国内公司签订另一个合同,约定售给国内公司100万,贷物直接运往您的国内公司即可。这样就可以实现抬高贷物的进价,从而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并且把部分资金截留在离岸帐户上(不会被结汇成人民币,在下次进口时可以直接转帐给海外卖家)

2008-5-27 09:51 友孚咨询
英国避税方法一览
本国居民
即使个人持有英国国籍,只要不把在外国赚取入息带回英国,便无须就该款项缴税。
非本国居民
英国法例规定非本国居民,在英国所有资产收益免税
申报年报收入
英国的公司利得税率是所有欧盟国家中最低的,年收入不超过30万镑(约462万港元)公司税率为23%,逾20万镑便须缴交33%利得税。
公司总部选址
选择一个与英国有税收协定的国家开分公司,例如葡萄牙和英国有税收协定,一间英国公司在马德里开分店,便可不用向两地政府双重征税。
成立国际总部公司
国际总部公司的定义是,公司总部在英国,而公司收入的80%来自国外。英国法例规定,这种公司从外国将利润以股息或者红利形式调回英国可免税。举例,一间国际总部公司设在英国的公司,其丹麦分公司所赚利润本应向英国政府缴纳34%利得税,但若以股息或红利形式将利润汇返英国总部,这部分利润便不用征税。

2008-5-27 10:08 友孚咨询
英国公司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有什么区别


几年前运用海外公司操作国际贸易的首选都会是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因为当初BVI公司有两个优势是吸引人的:
1、不用象香港公司一样每年作核数师报告审计,每年只要不在当地运作交一定的年费即可免税。
2、BVI公司股东和董事资料在成立公司时不用提交,个人资料保密。

   正是这两个优点当初很多国际贸易家去到BVI开设公司,还给了它一个雅号“避税天堂”。但是也正式由于BVI的优势,特别是第2点股东董事资料保密的特点,让一些不是作贸易的人用BVI公司洗钱或作其他的一些违法业务。05年开始BVI政府迫于国际压力公司法律经过了几次修改,最新一次法律变更是06年7月15日。
   这次法律变更最主要的变动在于:
1、成立公司时公司股东董事的资料必须透露。
2、政府年费作了新的增加。   
   另外国际各大银行之间因为受“反洗钱法”和“国际反恐协议”两大限制,对于BVI公司的开户加大了审核力度,除了基本的开户文件外,还需要额外提供BVI政府出具的“公司架构证书”才能开户。

   就在BVI公司法律变更,国际声誉下降的同时英国公司开始在国际上展露头角。
英国公司和BVI公司的相同之处:不用作审计报税,只要每年作相关的政府年鉴和不在当地运作申  明即可免税。
区别在于:英国公司注册在英国本土,法律稳定,国际声誉好,全球开户方便。年费比BVI公司更底。对于操作国际贸易的企业现在越来越多的用英国公司来代替BVI公司操作。

2008-5-27 10:33 友孚咨询
英国公司管理的法律依据


OFFSHORE操作并不适合所有的英国公司,英国公司分为在岸操作的实体公司,和离岸操作的壳公司两套不同的管理体系.一般对于后者来说,必须要向政府做一份声明,从成立到结束都不会在英国本土发生运作(an open-ended company that is resident outside the UK),并且还要向政府交待清楚收入的来源是分布在哪些国家,以明示非来自于英国本土。由于离岸操作的英国公司利润非来自于英国本土,所以根据来源地征税原则可豁免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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