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步外贸论坛(FOB Business Forum) » 离岸公司 » 目录/帮助了解离岸公司运作/图解操作/免税申请/(上海6月6日有离岸公司讲座,可预订)


2008-6-3 19:32 友孚咨询
香港公司对于做进口业务的帮助


对于进口商有什么好处:
优势一:灵活用汇
假设您离岸公司的帐户且里面有外币,那么当您向贸易伙伴购贷付款的时候,资金可以直接从离岸公司的外币帐户上划拨,无需用人民币按中银中间价购汇.这样可避免付款时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差价损失,节省各用汇审批时间;也不会受大陆外汇政策变动的影响。
优势二:灵活控制交易价格,减少税负
一般进口的操作方法您贷物的进价是80万,在国内销售的价格定在100万,那么就可能有20万的纯利润空间,对于一般的进口贸易主要涉及三种税负:关税、进口增值税(固定税率17%)、企业所得税,鉴于关税、进口增值税的计算与成本成正比,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成本做为扣除项,所以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第一,通过离岸公司调低进口价格来降低关税及进口增值税的完税价格,但是这样所交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的完税价格就高,而且贷物在报关的时候海关会进行严格的审查,以防有涉嫌倾销、逃税行为;第二,通过离岸公司抬高进口价格来降低企业所得税,不过这样关税及进口增值税也会相应提高,但是如果产品的关税税率在较低(低于10%-16%)的情况下,这两块税收也可忽略不计。所以做进口最可行的方案就是第二种抬高成本价格,但前提是在进口产品的关税税率不高。假设,您有一个离岸公司,您就可以灵活操作。您的离岸公司做为您海外的一个采购点,与您的客户签订合同约定进价为80万,然后您离岸公司再和国内公司签订另一个合同,约定售给国内公司100万,贷物直接运往您的国内公司即可。这样就可以实现抬高贷物的进价,从而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并且把部分资金截留在离岸帐户上(不会被结汇成人民币,在下次进口时可以直接转帐给海外卖家)
    当然,这样的分析只是在假设的情况下进行的,对于某些环节的可操作性我持保留意见。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上述分析仅作为提供给大家参考的方法,实际操作还要根据您的一个实际情况而定,希望对大家用离岸公司操作进口贸易有所帮助。

2008-6-3 20:39 友孚咨询
港公司撤销注册,剔除注册及清盘


问8. 我已申请撤销公司的注册。我怎样可得知何时刊登宪报公告?
答. 有关根据《公司条例》第291AA(7)及(9)条在宪报刊登公告的数据页,将载于公司的公众记录。你可登入公司注册处网上查册中心,或前往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本处的公众查册中心,查阅公司资料,以公司编号查阅文件索引,看看数据页是否已存盘。政府宪报一般逢星期五出版。本处通常在发出批准撤销注册申请的信件后三个星期左右,刊登第一份宪报公告。

问9. 我可在哪里阅览宪报公告?
答. 你可登入政府物流服务署的网站(网址:[url]www.gld.gov.hk/egazette[/url])阅览宪报。

问10. 我的公司已撤销注册,但公司的银行账户尚有存款,我怎样才可取回这些款项?
答. 你可考虑根据《公司条例》第291AB(2)条,向高等法院申请颁令恢复公司的注册。就此你应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  
  
问11. 已撤销注册的公司如何恢复注册?
答. 你可依据《公司条例》第291AB(2)条,向高等法院申请恢复公司的注册。有关申请手续请征询法律或其它专业人士的意见。

问12. 恢复已撤销注册公司的注册需时多久?
答. 公司一俟取得法院命令及如所递交文件妥当的话,一般需时约两个月恢复已撤销注册公司的注册。

2008-6-3 22:04 友孚咨询
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的处罚


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将会得到如下处罚:
☆ 开业以来第一次递交核数师报告:
1.罚款HKD 1,200;
2.第一次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 3,000;
3.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至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 第二次(或以上)递交核数师报告:
1.罚款HKD 3,000;
2.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 8,000;
3.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将被政府控告藐视法庭。

2008-6-4 08:51 友孚咨询
资 料 来 源 : 香 港 政 府 新 闻 网 )   


商 人 逃 税 被 判 入 狱 十 五 个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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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名 商 人 早 前 于 区 域 法 院 被 裁 定 逃 缴 利 得 税 罪 名 成 立 , 今 日 ( 十 二 月 十 一 日 ) 被 判 入 狱 十 五 个 月 及 罚 款 合 共 1,306,000 元 , 罚 款 金 额 相 等 于 逃 税 金 额 约 百 分 之 五 十 。

    被 告 余 显 文 , 四 十 九 岁 , 是 显 利 胶 片 丝 印 广 告 公 司 ( 显 利 ) 的 独 资 经 营 者 。 在 1994-95 至 1998-99 课 税 年 度 , 被 告 指 示 其 兼 职 会 计 在 帐 目 内 夸 大 显 利 的 购 货 额 。 而 在 1997-98 课 税 年 度 , 被 告 更 伪 造 供 应 商 发 票 及 送 货 单 , 以 掩 饰 其 夸 大 的 购 货 。 显 利 在 有 关 年 度 内 因 而 共 短 报 利 润 17,640,070 元 , 其 涉 及 的 少 征 收 税 款 达 2,616,742 元 。

    被 告 被 裁 定 十 项 逃 税 罪 名 及 一 项 行 骗 公 共 收 入 罪 名 成 立 。 控 罪 包 括 四 项 在 其 报 税 表 内 漏 报 显 利 应 报 利 润 , 触 犯 《 税 务 条 例 》 第 82 条 第 (1)(a) 款 ; 五 项 授 权 他 人 拟 备 或 备 存 显 利 的 虚 假 帐 目 , 触 犯 《 税 务 条 例 》 第 82 条 第(1)(f) 款 ; 一 项 使 用 或 授 权 使 用 欺 骗 手 段 、 诡 计 或 手 段 , 在 显 利 的 帐 目 中 讹 称 向 供 应 商 付 款 , 触 犯 《 税 务 条 例 》 第 82 条 第(1)(g) 款 ; 以 及 一 项 行 骗 公 共 收 入 , 触 犯 普 通 法 和 《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条 例 》 第 101E 条 。

    税 务 局 发 言 人 提 醒 市 民 , 《 税 务 条 例 》 订 明 逃 税 是 刑 事 罪 行 。 一 经 定 罪 , 每 项 控 罪 最 高 刑 罚 为 入 狱 三 年 和 罚 款 五 万 元 , 另 加 一 笔 相 等 于 少 征 收 税 款 三 倍 的 罚 款 。


2008-6-4 09:24 友孚咨询
海外利得申请的资料准备:
首先要准备的是一份香港公司的贸易流程说明,即把整个贸易操作的流程写下来,告之税务局你的整个业务操作不涉及香港发生,包含的要素包括以下几点:
a。公司的营业地点在哪里
b.客户(买家、卖家)是否是香港企业
c.合同是否在香港签订
d. 货运是否有经过香港报关
e.收付款的结算方式

2)针对海外利得申请税务局可能发出的反对,很重要一点需要公司把日常业务操作中的所有相关单据保留好,包括:参加展会的门票,收入支出发票,报关单据等贸易操作中产生的单据。这样可以保证之后的税务反对回复更顺利的申请下来。

2008-6-4 09:34 友孚咨询
海运提单的背书!


(一)背书的类型
1,当收货人一栏填写凭指示(TO ORDER)时,由托运人(SHIPPER)背书.
2,当收货人一栏写记名指示(TO*****'ORDER或TO ORDER OF ****)时,由记名的一方背书.具体有三种情况:
A:当收货人一栏填写凭托运人指示时(TO SHIPPER'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_,由托运人背书!
B:当收货人一栏填写凭申请人或其他某商号公司指示时,由申请人或该商号公司背书.
C:当收货人一栏填写凭某银行指示时,由该银行背书.
(二)背书的方式
A:空白背书------书写背书人的名称.地址.
B:记名背书-------既书写背书人的名称.地址,又书写被背书人(海运提单转让对象)的名称与地址.
C:记名指示背书------既书写背书人的名称.地址,又要书写"TO ORDER OF+被背书人(海运提单转让对象)的名称与地址.

2008-6-4 09:58 友孚咨询
之前解答了个朋友关于香港公司作核数师报告的问题,写出来大家分享和借鉴:

请教

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

1/我公司是06年12月18日注册的,前些天已经去做年审了,之前都是在国内开离岸帐帐户,上个星期才去香港汇丰开了帐号....

按照你的说法,所得的利润是税前利润,可以自由汇出给自己在深圳的个人账户吗?

2/ 如果国内供应商只接受人民币货款,那么我要如何操作?如果打到我的个人帐户,如果提供凭证证明这笔美金是购货货款?要工厂开收据可以吗?但是之前的美金是打到我的私人帐户换成人民币的,

3/ 美金打给供应商的代理公司,要开具收据的话,是由代理公司出具还是工厂出据?

4/如果直接提现,用汇丰提款卡在深圳ATM机上提现,要出具什么样的凭证?

5/利润打到自己的个人帐户,又要出具什么凭证?

我说的这些凭证都是说在做核数报告时要提供的凭证,如果可以提供给会计公司做报告呢?

请指教@

2008-6-4 10:13 友孚咨询
1、离岸帐户只要收了款后,可以自由转帐,你转到国内个人帐户也可以的。
2、只接受人民币汇款的话会比较麻烦些,一种金额小的你可以先把货款转到自己个人帐户,然后结汇出来给到工厂人民币。发票你一样可以让工厂开具出来,因为香港公司作核数师审计报告时要用的单据不单是国内统一发票,只要是INVOICE发票就可以了。
3、开具收据的话是贸易代理开局。
4、之前很多人说去到香港汇丰银行开户,然后拿这公司银行卡可以在大陆的ATM机上直接提现。这个说法后来也有朋友反映是误导,如果你这边操作下来可行的话也请发贴分享。一般公司帐户上的款要自己使用多数是通过先转到个人帐户后提现。或者有些费用可以直接从香港公司帐户转到对方帐户,比如付佣金给别人可以通过香港公司帐户直接给到对方个人帐户,不同先通过自己个人帐户再转。
5、利润打到自己个人帐户,不用提供额外材料。只不过银行操作方面如果你的转帐金额单次比较大的话银行为了防洗钱会要你写一个汇款用途,这个仅仅作为银行内部留底之用。

    作核数师报告时会计师只看你的提供的单据,而不看你银行帐户的单笔出入记录。你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销售INVOICE发票
2、采购INVOICE发票
3、行政费用支出单据(可以是统一发票,也可以是收据,形式发票)
4、银行月结单。

2008-6-4 10:41 友孚咨询
注册英国公司常见问题


2.为什么注册英国公司?
英国公司注册法规简单、明确、英国公司有较好的保密性、操作简单、易行、经营费用低廉。

2008-6-4 10:44 友孚咨询
离岸公司案例-品牌及税务


    大陆某民营服装公司(A公司),主要生产销售中高档服装。虽然A公司拥有不错的设计能力,但是一般是生产挂牌服装,即通过国外品牌服装公司授权在A公司生产的服装上挂上本公司的标签后销售,但是A公司必须按挂牌的服装件数向国外公司交付商标使用费,这使A公司的利润减少了不少,但是现在消费者对香港、意大利等国家和地区的品牌认同度还是远远高于国内品牌。另外,服装生产和销售量越来越大,所得税也对最后收益的影响越来越明显了。
    现在消费者对国际品牌的认同度是不可回避的事实,但是可以考虑到国外自己注册一个商标,解决向其他公司支付高额商标使用费的问题。至于税收方面,可以利用中国税收政策中的特殊优惠规定和某些国家的税收减免政策,合理合法的为A公司减少税负。

    操作:
    1、A公司最后选择了在香港注册一家公司B公司;
    2、在公司注册成功后,在香港和大陆同时申请注册一个香港商标;
    3、在北京成立一家中外合资服装公司(C公司),股东分别是A公司和B公司,其中B公司的出资额占C公司注册资金的25%,A公司以服装生产工厂出资;
    4、B公司与C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2008-6-4 10:54 友孚咨询
问题:如果我们离岸帐号是零申报.也就是如果我们这边会计师没有做AUDIT,然后香港那边申报了,我们会有什么后果的?如果他们没申报我们有没有事的?
    香港税务局规定,不管你的业务运作是在香港还是海外。只要有业务运作都需要作核数师审计报告来报税,如果业务符合海外利得条件的话报税后还可以再申请免税。这些是法律规定一间公司的董事要想合法操作必须作的。如果一间香港公司的代理公司或者会计师都不帮客人作AUDIT或者都是作0申报本身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过所有的法律责任最终都是由这间公司的董事来承担的。

2008-6-4 11:11 友孚咨询
BVI、塞舌尔、开曼等岛屿公司现状说明


     之前帖子里已经解释了BVI公司的现状,最近又有些福友问到象塞舌尔、开曼、百慕大这类岛屿公司的情况。在这里作个统一说明。象塞舌尔、开曼这类的岛屿国家和BVI一样是适用IBC国际商务法的地区。以前也具有股东董事资料保密,每年不用作审计报税,只要交年费即可的优点。但是现在也同BVI公司一样受到“反洗钱法条例”的制约,去年开始法律作出了变更,取消了之前股东董事资料保密的特点,同时各大银行对于这类公司的开户,还需要额外的当地政府出具的“架构证书”。随着以前的优势被取消,国际声誉下降,年费上升。这类岛屿公司已经不在是国际贸易家趋之若骛的注册离岸公司地区。
     这么说并不是把这类公司一杆子打死,不是说这类公司就不能操作了,只是希望把现在的实际情况作个说明,给到考虑开设离岸公司的朋友有个了解,可以选择一个最适合自己的地方成立公司也方便自己今后的公司发展。

2008-6-4 11:30 友孚咨询
1.香港公司在香港没有开任何帐户,但在大陆开了离岸帐户,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另外的香港本地帐户汇款到我的离岸帐户,这样的情况算利润来自香港吗?要交税吗?本人香港公司没有在香港经营.
这个问题首先不是看帐户开不开在香港(即使开在香港我们一样是可以申请海外利得,这个不是主要因素),另外看给你汇款的客户是不是香港的企业,因为牵涉到客户是否是本地客户,香港税务局规定一般利润的来源是另外一间香港有限公司,即使你的贸易合同签署地不在香港,也视作这笔业务在香港发生,需要课税.换言之,即使香港公司的转帐不是商业行为,那么这样的操作不会影响你申请海外利得.另外强调一点,香港本地业务和非本地业务可以分开报税,并不会因为你的一笔业务在香港产生全部利润都要在香港课税,香港政府对贸易和生产企业的征收原则不同,一个要单比业务全额征收,一个可以按比例征收!
2.3貌似雷同,你如果抓住主要的因素,相信这个问题很好回答,我问你,你的中介有没有提供过你香港的帐户叫你付年费什么的?难道就不能申请,当然不会了,所以海外利得是很专业的东西,为了帮你更好理解,我发一个指引你,看了你肯定有进一步了解!

2008-6-4 11:53 友孚咨询
香港公司是否要交税并不是开你汇给的帐户是否在香港.而是看你的贸易事实是否与香港公司往来.如果是的话是要交税的.不过这个时候就要看你的税务安排了,比如说你的香港公司一年之后有10单业务,其中5单是和香港公司业务往来,另外是非香港公司,而且你的业务不在香港进行,其他条件也符合海外利得.那么在作核数师报告报税时如果公司总的来说有利润,而且利润也不小。可以考虑把整个10单业务分开申报.5单在香港的业务扣除成本后按照利润的17.5%来交利得税.另外5单申请免税.
    香港公司税务处理其实细节还有很多,根据一间公司的不同情况再选择适合的处理方法.

2008-6-4 12:18 友孚咨询
海外利得申请的资料准备:


首先要准备的是一份香港公司的贸易流程说明,即把整个贸易操作的流程写下来,告之税务局你的整个业务操作不涉及香港发生,包含的要素包括以下几点:
a.公司的营业地点在哪里
b.客户(买家、卖家)是否是香港企业
c.合同是否在香港签订
d. 货运是否有经过香港报关
e.收付款的结算方式
2)针对海外利得申请税务局可能发出的反对,很重要一点需要公司把日常业务操作中的所有相关单据保留好,包括:参加展会的门票,收入支出发票,报关单据等贸易操作中产生的单据。这样可以保证之后的税务反对回复更顺利的申请下来。

最后海外利得在申请时,在 确 定 利 润 来 源 地 时 需 要 作 出 广 泛 考 虑 。 正 确 的 方 法 是 研 究 全 部 事 实 。 换 言 之 , 我 们 须 考 虑 一 切 有 关 事 实 , 而 并 非 单 单 考 虑 某一个要素,你具体提出申请前 , 我 们 建 议 你 征 询 我们公司专 业 顾 问 的 意 见 。

2008-6-4 13:32 友孚咨询
其实任何的生意都离不开贸易的。不过你有想要特别的要求,你一早可以告诉我们知道,但是不一定你想写的政府不一定会帮你去写的。但是如果你做药业,政府是行的,如果你是做化工,也是行的,你尽量把所有的内容写出来,政府会到时可以的话会同你写,不可以的话,就不会帮你去写的。不过香港的法例是和内地法例是很不同的。香港的法例是你写了什么才可以做什么的,而香港基本上任何内容都可以做的,除了违法。你写不写都可以做的。香港是一个很自由贸易地方,而中国不同,未写的就一定不能够做,写了才可以做的。但是香港是相反的。

2008-6-4 13:52 友孚咨询
港公司收入的判定


    香港公司既然之后牵涉的税种主要只有利得税,而利得税的交税税基=香港公司收入-香港公司支出,那么如何确定香港公司收入和支出,就成了今后作核数师报税审计时大家比较关心的事了,下面会以两部分分别介绍香港公司收入和支出的判定,供大家参考。
     
香港公司收入
对于公司而言,一般所有收入都会被当作是该公司赚取的钱而来计算利得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收入是可以扣除出来而不需要用来计算利得税的,从而合法的降低税务责任。
      
一、资本利润以及经营运作收入的区别
      香港和世界上很多地方一样,对于资本收入的利润并不需要计算在利得税交税收入中,但也有可能被列入另一项收益的税务范围之内。这主要是看该公司从事何种行业。例如:一个物业买卖的收入对于地产公司来说当然属于一个收益范围内。但是对于从事其他行业的公司,只要这个买卖物业的动作不是经常性发生就不被看作是一个经营性动作,这项收入可以不当作收益来计算利得税。
      
二、其他不在徵税范围内的利润:
1、应交利得税的公司派发的股息
2、付或拨入服务公司或信托的款项
3、与该项收入有关的利得税已通过其他认识徵收过
4、储蓄券的利息
5、股份借贷安排下的若干补偿付款
6、股份借贷安排所得的利润

2008-6-4 16:09 友孚咨询
谓OBU及能否从帐户提领外币现金或新台币?

1.何谓OBU
OBU 全名为Offshore Banking Unit,一般称为「境外金融中心」,或「国际金融业务分行」,是政府以减少金融及外汇管制,并提供免税或减税待遇,吸引国际金融机构及投资者来我国参与经营银行业务所成立的金融单位.

台湾政府为加强国际金融活动,并能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于1972年11月29日经立法院审议通过了《国际金融业务条例》,同年12月12日公布实施。次年4月20日台湾财政部颁布《国际金融业务条例实施细则》以作为金融业在台湾设立国际金融业务分行,经营境外金融(OFF-SHORE BANKING)业务之主要依据,故又称境外金融业务单位(OFF-SHORE BANKING UNIT), 简称OBU
2.何谓境外公司
简单来说,注册在海外的公司即为「境外公司」是依国际商业法注册之租税优惠的公司.因功能之不同,又分为纸上公司,控股公司等.一般为节税目的而设立的境外公司,大多为登记在英属维京群岛(BVI),萨摩亚(Samoa),模里西斯(Mauritius)等免税天堂地区的外国公司.
3.境外公司如何利用OBU的优点
境外公司为外国法人机构,符合开立OBU帐户的资格,因OBU本身具有免税,资金进出自由特性,该境外公司若在免税天堂地区注册登记,则形成双重免税优惠,即对中华民国政府免税,对公司注册地政府也免税.因此,厂商可利用OBU帐户进行海外投资及商业上财务灵活操控.
4.境外公司与OBU结合运用,其中资金调度自由,避免法令限制为其优点
OBU视同境外金融机构,资金以境外公司名义存於OBU内,免受外汇管制,可自由汇入与汇出,达到资金运用灵活之便.
5.以境外公司名义在OBU操作,所需之授信额度应如何取得
境外公司欲在OBU取得授信额度,除需符合OBU融资规定外,基本上必须提供足额担保:
(1) 外币定存单.
(2) 利用母公司联属企业共用额度.
(3) Stand-by L/C,担保L/C.
6.客户是否可自OBU存款中直接提领外币现金或新台币
依照国际金融业务条例,OBU不得提领外币现金,也不得将存款兑换为新台币提取,因此OBU客户可依下列方式提领

2008-6-4 19:54 友孚咨询
注册英国公司常见问题


1. 什么人可以注册英国公司?
A: 任何公司
B: 任何个体户
C: 任何个人
D: 不需居住在英国

2008-6-4 20:25 友孚咨询

    1、品牌方面,A公司拥有了自己的国际品牌,不仅迎合了消费者对国际品牌的认同,并且通过中外合资企业销售增强了消费者对品牌的信赖感。而且从长远来看,A公司终于可以不用为别人,而是为自己创名牌而奋斗了。
    2、从成本及税收来看,A公司不用再向外国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了,减少了很大一部分成本;
    3、在税务方面,首先,根据我国为吸引外资通过法律规定的中外合资企业税收政策, C公司从获利年度起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收优惠;其次,香港B公司的商标使用费也可以使C公司的税前利润降低,从而使所得税可以有控制的降低。
    4、其他优势,一方面,由于拥有了自己的品牌,A公司规模扩大后,不仅可以考虑向其他区域甚至是国外发展,而且可以开展商标有偿许可等品牌经营。另一方面,A公司股东个人成为香港公司的股东后,可以在出国签证、外汇使用等方面拥有国内企业股东所无法拥有的优势。同时,A公司甚至可以为将来在香港等地上市融资做好前期准备。
    因此,A公司通过注册离案公司等一系列操作,合理合法的在品牌方面、税收和成本方面都拥有了国内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可谓经济效益与长远利益明显。

2008-6-4 20:47 友孚咨询
问题:如果我们离岸帐号是零申报.也就是如果我们这边会计师没有做AUDIT,然后香港那边申报了,我们会有什么后果的?如果他们没申报我们有没有事的?
    香港税务局规定,不管你的业务运作是在香港还是海外。只要有业务运作都需要作核数师审计报告来报税,如果业务符合海外利得条件的话报税后还可以再申请免税。这些是法律规定一间公司的董事要想合法操作必须作的。如果一间香港公司的代理公司或者会计师都不帮客人作AUDIT或者都是作0申报本身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过所有的法律责任最终都是由这间公司的董事来承担的。

2008-6-4 23:45 香港友孚注册
特别风险行业:航空,货币兑换,赌场
高风险:娱乐,珠宝/宝石/贵金属,艺术品和古董,房产中介,律师行/会计师行/投资顾问或经纪行业,典当行/拍卖行

另外按照地域风险评级,BVI,开曼等离岸金融中心已经属于高风险评级,请在注册地选择时慎重!


请客户在选择名称上避开上诉词汇,以免开户时麻烦!

2008-6-5 09:08 友孚咨询
具体操作:英国的在岸公司是有VAT税号的,每年会根据英国税务法律主动报税,而英国的离岸公司是没有税号的,所以每年会由我们英国分公司的会计师替客户做一个不在当地运作的会计师税务申明(申明前会告知客户,如果真的有和英国当地发生生意往来,法律上股东需要承担瞒税的刑事责任),至于公司的ANNUAL RETURN 也会由当地的会计师来向英国公司注册处提供,并且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得到合适 [url]http://www.companieshouse.gov.uk/[/url] ;
    BVI由于不存在政府管理,全部都是AGENT代理,所以不存在税务申报的说法,每年只需缴纳年费即可(不过911后,BVI年费与年俱增)

2008-6-5 09:44 友孚咨询
离岸帐户相关T/T,L/C操作细则


6、转让信用证业务对转开行的好处是什么?
答:无须独立承担付款责任风险较低,能够赚取较高手续费。

7、转让信用证比照原证能变动的条款有哪些?
答:根据UCP500规定,转让信用证只能变更信用证金额、货物单价、信用证到期日、信用证交单期、装运期限、投保比例和申请人名称。

8、转让信用证业务对转开行是否风险?
答:有。该类业务风险在于如子证条款比照原证变动的范围出UCP500的相关规定,而转开行未能如实通知给第二受益人,一旦出现拒付,转开地将要承担一定责任。

9、办理转开信用证是否需要收取开证保证金?
答:一般情况下不收。但如果银行认为由于条款的原因对其构成圈套风险,离岸部将根据风险大小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10、在受理转让信用证业务申请时银行需注意什么?
答:务必要求客户将原信用原件及所有修改原件提交到银行,银行立即在信用证上背书,注明转让金额。

2008-6-5 09:59 友孚咨询
香港税务条例中常见问题


8. 当收到税表时尚未营业,如何处理?
答: 公司尚未营业,报税表亦必须填妥后呈交到香港税务局。

9. 如员工是国内人士,收到”顾主填报员工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如何办理?
答: 一般会在4月份收到,非本港居民未经许可,不得在港工作。如有工作证者,所有员工也要申报。

10. 第一年报税后,收到税局发出的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是否代表三年内不须理帐和审核?
答: 收到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不表示三年不用理帐及核数,只代表税务局不主动发出利得税报税表,如在任何一个评税年度内,公司发生任何利润,都必须主动向税务局申请报税表,并且报税,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帐及审核,否则董事将需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

2008-6-5 10:02 友孚咨询
香港公司海外利得申请实际过程(原创)


    国内注册HK公司的很多都是看中了当地来源地征税的优势,业务不在当地发生可以享受免税.HK的免税税制在FOB中也有很多帖子作过介绍,本贴之前也有相关介绍。但是对于免税到底怎么获得,申请的实际过程怎样,一直没有看到相关介绍,下面就一些本人处理海外利申请的情况作个说明,希望可以让各位有个大概了解。
      首先要申请海外利得的前提是作核数师报告,当一间新公司成立18个月后会收到税务局的税表,需要你3个月内作好一份核数师报告递入税务局。
      作好核数师报告之后如果公司董事认为公司业务属于海外业务可与我们提出,并把整个贸易操作的流程写下来:在哪里认识的客户,怎么联系客人,合同哪里签的,从哪里购货,从哪里发货去到哪里,最后钱怎么收的。会计师在核对了你的贸易流程后会帮你在核数师报告里反映出来。      
      这样一份带海外利得申请的核数师报告完成后,递入税务局。由于HK是英美法系国家,在没有证据证明你的免税申请不符合条件前都当你说的是真实的来处理,所以马上会接受你的申请。你也不用先交17.5%的利得税。但是等到半年甚至9个月后,税务局会对申请免税的公司作个抽查,如果你的业务作的越大,被审核到的几率也越大。如果你被抽查到了,税务局会给你发19---26个问题,需要你给出答复和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你的业务是没有用到HK当地资源的。 这时就算进入了与税务局的反抗辩程序,一旦进入反抗辩程序你可以自己答复税务局也可以委托我们律师帮你答复。
    1、委托律师的话首先律师会和HK公司董事作个沟通,看下该公司的运作状况到底是怎么样的,然后找一个和该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案例作依据,让HK公司去准备相关材料。之后根据你提供的材料答复税务局的问题。税务局在审核了你的问题后觉得材料完成没问题的就直接通过了审核。
    2、如果看了答复后还是存在疑问的,政府会以信件约见公司董事。这个时候我的建议是不要去,因为董事并非专业人事对于税务局的问题回答不专业的话可能对整个免税申请造成不可弥补的错误。一般会以董事在最近很忙等理由来回绝,这样税务局会改以信件来与董事沟通。
   3、等到税务局用信件来与HK公司沟通时,律师会帮你答复税务局。进入这个阶段可以说只要你准备的证据足够,99%都可以通过.
   4、最坏的情况是,你准备的材料不足在第3阶段没有通过,那么你的这个CASE就会给到税务反对组,需要去到法庭处理。这是我们不建议的。
   5、第一年你免税通过之后,以后几年只要生意运作情况没有变化,申请免税都很方便,政府不会再来审核你。

      整个免税申请过程就是这样,可以说大家都不会希望进入第4个阶段,都是申请越快通过越好。所以用HK公司作生意的话很重要一点就是把所有相关单据保留好,包括:收入支出发票,贸易操作单据。这样可以保证之后的免税申请更顺利的申请下来。

2008-6-5 10:06 友孚咨询
一、香港公司作帐的日期分为两个,一个和国内一样是12月31日。另外一个是3月31日。要看你公司成立日期来定是按照哪个日期来作核数。

二、租OFFICE的租金可以作到香港公司,不过要提供租金合同。

三、香港公司对于行政费用支出的要求比较宽泛。只要你有相应单据证明就而已。如国内的统一发票可以,形式发票和收据也可以。空白抬头的单据也可以接受,但是会计师是不会接收写其他公司抬头的单据的。

四、对于现金形式付给工厂的货款没有影响。只要你补出这批货款的发票就可以。相信工厂收了你的钱应该会有相应发票给你。在香港作帐不是对的银行出入记录而是看你的相应单据发票。

五、香港法律规定只有银行可以代收代付。所以你香港公司代收代付的帐是不能作到帐上的。现在只有看你时候从代收代付过程中收了手续费。如果有的话直接作为佣金收入处理。没有的话平进平出可以不记入帐上。但是这个毕竟不是长久之计,所以单纯用香港公司代收代付的话可以考虑用其他公司来处理更好些

2008-6-5 10:25 友孚咨询
佣金处理


最近处理一些核数师报告,碰到很到客人的行政支出中都有大量的佣金,其中一些案例还好处理。另外一些就麻烦些,因为佣金作为税务局比较敏感的一项,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关于佣金收支问题给个解释,分两个方面:
佣金收入:看来源是否是香港判定。提供佣金合同以及收入单据既可。
佣金支出:A)如付给个人需要提供收佣金的个人详细数据(包括联系方式,身份证或PASSPORT)
这主要是供税务局核实两个方面
1)有没有转移公司利润                                       
2)可能需要这个个人缴纳薪俸税。
B)需要提供该公司联系方式及结构,以便税务局核实是否涉及利润转移。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政府对于佣金支出是比较敏感的。特别是对于没有申请海外利得免税的公司,如果佣金数额比较大的,不排除追讨薪俸税的可能,如果对于个人不方便追讨会把它转嫁到你香港有限公司上。但是如果你公司是有申请海外利得免税的那么问题就不大了,因为即使没有这些佣金作为公司支出抵扣利润也是申请免税的。
   一般来说如果单纯为了用公司帐户收付佣金,而不是作贸易之用的,用香港公司未必是最好的选择,反而是用英国、新西兰、美国等公司处理更好.

2008-6-5 10:25 友孚咨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报税不等于免税,两者概念是不同的.报税是向政府提交公司财务报告,是每间公司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免税是政府根据公司营运状况及核数师报告等因素给到的综合意见,评定是否需要缴交利得税.

根据香港的法律,一间有限公司须每年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表,每年至少要做一次核数师报告,至于核数师报告提交税务局的次数则并不确定,税务局一般要求有限公司至少一年交一次,也有半年交一次,甚至也有两年交一次的,他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安排,但一般来说是一年交一次。

因此,不管你的香港公司是否盈利,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如在指定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报税表及公司雇员的薪金申报表,税务局会对该公司作出税款评估,轻者,公司被政府罚款;重者,除高额罚款外,董事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2008-6-5 10:28 友孚咨询
英国公司管理的法律依据


    OFFSHORE操作并不适合所有的英国公司,英国公司分为在岸操作的实体公司,和离岸操作的壳公司两套不同的管理体系.一般对于后者来说,必须要向政府做一份声明,从成立到结束都不会在英国本土发生运作(an open-ended company that is resident outside the UK),并且还要向政府交待清楚收入的来源是分布在哪些国家,以明示非来自于英国本土。由于离岸操作的英国公司利润非来自于英国本土,所以根据来源地征税原则可豁免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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