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步外贸论坛(FOB Business Forum) » 离岸公司 » 目录/帮助了解离岸公司运作/图解操作/免税申请/(上海6月6日有离岸公司讲座,可预订)


2008-5-21 23:39 友孚咨询
BVI、塞舌尔、开曼等岛屿公司现状说明


     之前帖子里已经解释了BVI公司的现状,最近又有些福友问到象塞舌尔、开曼、百慕大这类岛屿公司的情况。在这里作个统一说明。象塞舌尔、开曼这类的岛屿国家和BVI一样是适用IBC国际商务法的地区。以前也具有股东董事资料保密,每年不用作审计报税,只要交年费即可的优点。但是现在也同BVI公司一样受到“反洗钱法条例”的制约,去年开始法律作出了变更,取消了之前股东董事资料保密的特点,同时各大银行对于这类公司的开户,还需要额外的当地政府出具的“架构证书”。随着以前的优势被取消,国际声誉下降,年费上升。这类岛屿公司已经不在是国际贸易家趋之若骛的注册离岸公司地区。
     这么说并不是把这类公司一杆子打死,不是说这类公司就不能操作了,只是希望把现在的实际情况作个说明,给到考虑开设离岸公司的朋友有个了解,可以选择一个最适合自己的地方成立公司也方便自己今后的公司发展。

2008-5-22 09:05 danielmll
其实香港公司佣金收入并不是肯定要缴税,在香港的免税条件中,税务局是允许如果一个香港有限公司在国际贸易中所获利润,且该利润确实不是来自香港,那所得收入是可以由香港会计师申请合法免税!
      但是如果一间香港公司仅仅是用来收佣金或转帐之用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申请免税的难度会比作国际贸易来的大.所以建议最好是使用象英国、美国、新西兰这样的离岸公司来操作更合理。

2008-5-22 21:05 danielmll
任志剛:管理匯率預期愈趨重要
(星島) 05月 22日 星期四 07:16PM
香港金融管理局    總裁任志剛    表示,香港的聯繫匯率制度行之有效,是基於其規範化的運作模式及高透明度的特點。他指出,金管局    甚少需要酌情採取行動控制匯率,但並不表示完全不需要管理對匯率的預期;並認為,預期管理對政府尋求達致其政策目標愈來愈重要,在政府參與程度較低的自由市場,這種趨勢特別明顯。任志剛在其每周《觀點》中指出,香港實行規範化的貨幣制度,在預設的匯率水平被動地進行貨幣市場操作以維持匯率穩定,確保有關操作對貨幣市場的影響不會被抵銷,保持匯率穩定的利率調節機制,在匯率受壓時迅速發揮效用。他認為,香港規範化的貨幣制度能取得成功,因素之一是國際金融社會熟悉制度的運作,以及對在這個制度下的調整對金融市場及經濟的影響有充分了解。更重要的是,這種了解建基於對固定匯率制度相對浮動匯率制度利弊的客觀分析,並考慮到香港作為全球最外向型的經濟體系之一的特殊情況。任志剛指出,無論是實行固定或浮動匯率制度,管理匯率預期都是央行    的重要工作;並認為,規範化的政策是管理金融市場預期的良方。

2008-5-23 09:19 danielmll
离岸公司选择需要考虑的因素


如果只是用于资金的操作,佣金收入用途为主,而非实际贸易操作,一般我不建议客户使用香港公司,相对于英国公司,新西兰和IBC,香港公司是政府管理最严谨的.所以请各位在考虑注册前咨询意见,并非每个客户都是适用香港公司,虽然在银行帐户上,操作是没有区别的,但是政府要求的管理是不同的

2008-5-23 09:37 danielmll
我用国内一间公司做香港公司的其中一个股东,是否可以呢?


股东和董事,其实你对其身份的区别是否清楚呢?股东和董事的身份一定要搞清楚的。简单地我举例说明,例如你在联交所里购买了汇丰银行的股票,你就是股东的身份,不是该间公司的董事,董事是需要负责管理方面的工作的。我当你已经明白其区别了。其本上你要做任何行为,在香港控有一间公司的股份都是没有任何管制的。你只要给中国公司里面的公司名称,注册的地址,就可以在香港认购私人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股票了。如果你问这样是否可以呢?我回答是绝对可以的。不过要提醒,究竟中国公司有没有授权你公司去外国(非中国)去做一个投资控股的权利呢?如果得到授权的话,就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是不行的,那你就要跟工商局去更改一些中国公司的章程才可以做这个动作的。香港是不会理会你的。 香港方面,无论投资,出入都是自由的。我提醒的就是以上是否得到授权的权利的。一个小心的问题。(如果只是挂名呢?)当然没有问题了。(是否还可以做董事呢?)董事都可以,不过,当你做董事,你要顾及可能开户口的情况,你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开户口,如果发现其中一个董事是第二间有限公司去做这个董事,那么你都应该知道就是你要证实这个出任是否有效的。银行就会要求你提供你在国内公司里面整套公司文件,例如公司的章程、成立证书、还需要是否有一份委任状,委任哪个人去出任代国内的公司去出任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的委任的。只是在银行开户口的时候较为多些文件,文件是需要自己去提供的。

2008-5-23 09:38 danielmll
我用国内一间公司做香港公司的其中一个股东,是否可以呢?


股东和董事,其实你对其身份的区别是否清楚呢?股东和董事的身份一定要搞清楚的。简单地我举例说明,例如你在联交所里购买了汇丰银行的股票,你就是股东的身份,不是该间公司的董事,董事是需要负责管理方面的工作的。我当你已经明白其区别了。其本上你要做任何行为,在香港控有一间公司的股份都是没有任何管制的。你只要给中国公司里面的公司名称,注册的地址,就可以在香港认购私人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股票了。如果你问这样是否可以呢?我回答是绝对可以的。不过要提醒,究竟中国公司有没有授权你公司去外国(非中国)去做一个投资控股的权利呢?如果得到授权的话,就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是不行的,那你就要跟工商局去更改一些中国公司的章程才可以做这个动作的。香港是不会理会你的。 香港方面,无论投资,出入都是自由的。我提醒的就是以上是否得到授权的权利的。一个小心的问题。(如果只是挂名呢?)当然没有问题了。(是否还可以做董事呢?)董事都可以,不过,当你做董事,你要顾及可能开户口的情况,你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开户口,如果发现其中一个董事是第二间有限公司去做这个董事,那么你都应该知道就是你要证实这个出任是否有效的。银行就会要求你提供你在国内公司里面整套公司文件,例如公司的章程、成立证书、还需要是否有一份委任状,委任哪个人去出任代国内的公司去出任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的委任的。只是在银行开户口的时候较为多些文件,文件是需要自己去提供的。

2008-5-23 09:39 danielmll
另外补充一点,BVI虽然国内依然能够操作,但是从其IBC海外法律的发展和变更角度来说,已经越来越不适合贸易操作和投资操作,在香港的一些银行已经开始不受理BVI的业务,而原先最早操作BVI的美国人和台湾人,也把离岸公司转移至英国,新西兰,香港,这些有国家法律规范的地方,便于长期发展,和利润合法使用!

2008-5-23 09:43 danielmll
离岸银行选择注意的地方


  大家在开离岸账户的时候,不应该盲目的选择一些大的银行(银行名气大手续费更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操作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银行(网银,电话委托,FAX),更不要觉得把账户开在香港就是最好的选择,如果不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而选择在香港开户,反而只是浪费飞机票罢了(操作也不一定方便)!
   大家如果还对哪个银行适合自己不是非常清楚的,可以把自己的操作MAIL告诉我,或许我可以给到大家一些有用的信息,当然如果对公司注册也需详细了解的,欢迎来电(解释的会比较清楚)!

2008-5-23 09:53 友孚咨询
OBU帐户与离岸帐户的区别(转载)


OBU帐户与离岸帐户的区别(转载)

之前有些台湾的朋友问到OBU帐户与离岸帐户的区别,有段不错的文章给大家分享下,对于两者区别会有所了解:

OBU帐户
1.OBU的定义:OBU (OFFSHORE BANKING UNIT) 为国际金融业务分行之简称。一般俗称境外金融中心。 台湾的银行提供此金融业务是为了要吸引国际金融性机构、外国企业与外国自然人来台参与国内投资,通常政府会提供租税优惠措施,配合台湾政府当初「亚太营运中心」政策构想,以达到吸收外资、促进国际金融化及产业蓬勃发展之目的。

2.OBU适用的开户资格:
1. 自然人 : 持有外国护照,且在台湾境内无住所之个人
2. 法 人:
(1)台湾本地法人: 台湾企业之海外分支机构
(2)境外法人,如: A.外国企业(不包括在台之分支机构) B.外国政府及金融机构。

    从OBU的定义就可以看出,OBU帐户与离岸帐户的不同在于,离岸帐户是只有海外公司才可以开立的,即公司帐户,在大陆可以直接办理。而OBU帐户对于企业或个人均可以开立,但是只能在台湾地区办理,大陆现在不行。

2008-5-23 10:06 友孚咨询
新西兰基本情况


外汇:新西兰没有外汇管制,对在新西兰的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和收益汇回自己的国家没有限制,对海外贷款、红利、利润、利息、管理费、偿还贷款以及贸易欠款的汇出在换汇方面也没有限制。

新西兰货币:新西兰的法定货币是新西兰元

2008-5-23 10:16 友孚咨询
香港公司报税的單據准备


会计报表
1)损益表(管理费用,營業費用需拆细)
2)资产负债表

2008-5-23 22:33 友孚咨询
香港公司由于是境外公司,不论是开境外帐户还是还国内离岸帐户都是境外帐户性质,不接受人民币的帐户.所以单纯作国内业务的朋友用香港公司主要作用还是打品牌和作宣传.

2008-5-23 22:50 友孚咨询
港公司税务情况分类


    香港公司作为国内贸易企业或SOHO使用最多的海外公司,确实具有其吸引人的税务制度和无外汇管制等特点,但是作为海外离岸公司中管理最严谨的地区,其在管理和报税上的问题还是引起了很多人的重视,下面就一些大家关心比较多且容易误导的问题作些解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误区一:成立香港公司后,不论在世界何处做生意,只要不在香港当地营业,便无需在香港作核数师报告或向香港税务局申报。      
    该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有一些国家或地区,例如BVI,只需每年缴交年费便可。因为BVI政府声明不可在当地进行业务,所以BVI公司不需要递交相关财务报告。但香港有限公司则不同。香港公司要遵循香港公司法。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谬论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注册会计师方可做核数师报告。内地的许多商业咨询公司根本不可能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这些公司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只需要做零申报、不需要提供任何的单据、HKD1000就可以搞定。
     也对此如果有任何疑问,亦可致电香港税务局查询(00852-1878088)。

2008-5-24 08:25 友孚咨询
原产地问题详解


1、很多朋友问,成立英国公司或者香港公司后,货物的原産地是否也能做相应的根改?这边给大家作一个统一的解释!
     无论各位操作离岸公司的朋友,注册是的英国公司也好,香港公司也好,在操作上,您的货物都是不会经过当地海关的,也就是说你的采购地依然是中国大陆,那你的产品依然是MADE IN CHINA,不会因为你成立了一个离岸公司就意味着你是一个国外产品。
2、那怎么的情况下,可以把产品的原产地改成海外呢?
      一般情况像香港,政府要求产品进香港海关,并且有30%以上的明显增值,那可以将该产品的原产地改为MADE IN HK。但是这样的操作势必对一个海外利得免税申请形成对立,所以对于做外贸的SOHO来说,离岸公司更多的作用是贸易的洽谈,外汇的收付,税务的控制。
大家如有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咨询!

2008-5-24 10:14 友孚咨询
核数师报告的作用


题记:目前很多客户对于做核数师报告的原因以及用途并不是很了解,总以为核数师报告就是类似于内地的财务报告,没什么其他的意义。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一份好的核数师报告的作用是非常多的,并且不同的核数师报告可以有不同的用途。以下是我公司多年来处理这方面问题得到的经验,供大家参考:

首先就核数师报告的作用做一个概括。核数师报告是由国际认可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最常见的用途就是作为基本文件递交给税务局,以此让税务局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有没有盈利等;其二,核数师报告也可以作为投资者投资时递交给政府的一份基本文件;其三、核数师报告可以递交给股东,让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其四、核数师报告也可以是作为向银行借贷、融资的用途。

以上所列是核数师报告比较常见的一些用途。接下来我分别举例来讲核数师报告在什么时候会用到。

2008-5-24 19:45 友孚咨询
资金危险性


所谓的资金危险性,不是针对每个香港公司的,因为如果你真的要香港税务局每年都查每一个香港离岸公司,就香港现在税务局的人力,不吃不喝不睡都来不及,但是政府每年都在增加管理力度,一旦被查到政府会出罚款单给您公司的注册地址,如果你的AGNET不帮你处理,几个月后就收到第二张罚款通知,再不处理那税务局就直接出法庭传票,让你去解释一下你公司的税务问题了,情节严重的也会把你的名字列入香港出入境黑名单,如果您的公司再香港的银行有开户记录,也会发通知冻结你的账户资金!(当然这个情况不是每个公司都会有,我说的只是最严重的情况下)

2008-5-25 08:32 友孚咨询
任志剛:管理匯率預期愈趨重要
(星島) 05月 22日 星期四 07:16PM
香港金融管理局    總裁任志剛    表示,香港的聯繫匯率制度行之有效,是基於其規範化的運作模式及高透明度的特點。他指出,金管局    甚少需要酌情採取行動控制匯率,但並不表示完全不需要管理對匯率的預期;並認為,預期管理對政府尋求達致其政策目標愈來愈重要,在政府參與程度較低的自由市場,這種趨勢特別明顯。任志剛在其每周《觀點》中指出,香港實行規範化的貨幣制度,在預設的匯率水平被動地進行貨幣市場操作以維持匯率穩定,確保有關操作對貨幣市場的影響不會被抵銷,保持匯率穩定的利率調節機制,在匯率受壓時迅速發揮效用。他認為,香港規範化的貨幣制度能取得成功,因素之一是國際金融社會熟悉制度的運作,以及對在這個制度下的調整對金融市場及經濟的影響有充分了解。更重要的是,這種了解建基於對固定匯率制度相對浮動匯率制度利弊的客觀分析,並考慮到香港作為全球最外向型的經濟體系之一的特殊情況。任志剛指出,無論是實行固定或浮動匯率制度,管理匯率預期都是央行    的重要工作;並認為,規範化的政策是管理金融市場預期的良方。

2008-5-25 19:20 友孚咨询
BVI之前就有介绍过了,三五年前确实不错,最早用的也是美国人和台湾人,后来911之后其信誉度大大下降,而且IBC法律更改,对公司账户运作存在一定问题!所以现在我们能板也不会推荐了。但是像英国或者新西兰的公司,本身就是政府管理,在操作上和香港其实是一样的,只是每年税务申报不用做AUDIT REPORT,比香港来的简单!而且账户的信誉度也高,对于佣金收付也非常的方便。

2008-5-26 08:56 danielmll
数师报告递交延误的处罚




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将会得到如下处罚:
☆ 开业以来第一次递交核数师报告:
1.罚款HKD 1,200;
2.第一次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 3,000;
3.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至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 第二次(或以上)递交核数师报告:
1.罚款HKD 3,000;
2.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 8,000;
3.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将被政府控告藐视法庭。

2008-5-26 16:32 友孚咨询
香港公司做生意不交税不是与生俱来的,虽然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原则,不在香港产生的利润无须在港课税,但任何地方的税务局都是希望收到企业税收的,香港公司的免税是要向税务局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请的,而且不排除税务局对你的申请进行核实,所以香港公司做生意不交税不是与生俱来的,更不像有些同行所说的不在香港运作直接做 “零申报”就可以合法不交税的,相反这样做还是很危险的,试问,如果你没有一份核数师报告给政府,政府怎么来了解你公司是否有运作,有运作的话,利润是不是在香港产生呢,所以,报税是每个香港公司都要处理的工作,“零申报”本身是不专业的说法,正确的应该叫做DORMANT A/C(业务不活跃报税),而其只适用于满足以下三点要求的香港公司;
★ 没有购买任何物业、资产;★ 没有任何银行出入记录(银行月结单);★ 没有经营任何业务(业务包括在港业务和不在港业务)。
虽然这样的申报肯定是不需纳税的,因为给到税务局的印象是你公司是没有任何业务的运作的,自然也是不会有利润,当然就不需纳税,但是一旦政府查到你帐户内有资金,就十分难解释资金来源了,所以给到客户,最合法合理的程序就是通过海外利得申请来达到合法不交税的目的,这个就需要你的中介的专业性了,而一般中介如果在香港没有专门资质的CPA是没有能力帮你申请的,只能通过蒙蔽客户做所谓的“零申报”,这样受害的客户我们也遇到过不少,十分气愤,给客户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瞒税刑事责任和公司银行帐户被政府要求冻结),请贵司慎重考虑注册机构的服务的专业性和长久的企业发展,尤其是合法的企业税务优化,而不是只关注于很表面的价格,毕竟成立公司容易,但以后管理更重要,和你的切身利益更相关,我司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准确无误的,欢迎你随时可以拨打税务局电话(00852-1878088),或者上税务局网站([url]www.info.gov.hk/ird[/url])了解, 若有其它问题,也欢迎随时联系。相信我们的专业服务可以帮助贵公司开拓更大的市场与业务。

2008-5-26 17:16 友孚咨询
瞒税是一项刑事罪行


所有报税表均附有声明书,报税人士必须签署证实所申报的资料全属真确及并无遗漏。凡于报税表内少报∕漏报利润或收入,或提供错误资料,均属违法。
任何人士如无合理辩解而递交不真确的报税表,即属违法,可被罚款 $10,000,及加罚相等于少缴税款 3倍的罚款。但税务局局长可按行政上的安排处以罚则。
递交不真确报税表意图瞒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经定罪后,最高刑罚为罚款$50,000、加罚相等于少缴税款 3倍的罚款,以及入狱 3年。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曾发出警告,被告人一经定罪,可被判实时入狱。

2008-5-26 18:17 友孚咨询
瞒税是一项刑事罪行


所有报税表均附有声明书,报税人士必须签署证实所申报的资料全属真确及并无遗漏。凡于报税表内少报∕漏报利润或收入,或提供错误资料,均属违法。
任何人士如无合理辩解而递交不真确的报税表,即属违法,可被罚款 $10,000,及加罚相等于少缴税款 3倍的罚款。但税务局局长可按行政上的安排处以罚则。
递交不真确报税表意图瞒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经定罪后,最高刑罚为罚款$50,000、加罚相等于少缴税款 3倍的罚款,以及入狱 3年。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曾发出警告,被告人一经定罪,可被判实时入狱。

2008-5-26 20:08 友孚咨询
海外利得申请的资料准备:


海外利得申请的资料准备:

    首先要准备的是一份香港公司的贸易流程说明,即把整个贸易操作的流程写下来,告之税务局你的整个业务操作不涉及香港发生,包含的要素包括以下几点:
a.公司的营业地点在哪里
b.客户(买家、卖家)是否是香港企业
c.合同是否在香港签订
d. 货运是否有经过香港报关
e.收付款的结算方式
2)针对海外利得申请税务局可能发出的反对,很重要一点需要公司把日常业务操作中的所有相关单据保留好,包括:参加展会的门票,收入支出发票,报关单据等贸易操作中产生的单据。这样可以保证之后的税务反对回复更顺利的申请下来。

最后海外利得在申请时,在 确 定 利 润 来 源 地 时 需 要 作 出 广 泛 考 虑 。 正 确 的 方 法 是 研 究 全 部 事 实 。 换 言 之 , 我 们 须 考 虑 一 切 有 关 事 实 , 而 并 非 单 单 考 虑 某一个要素,你具体提出申请前 , 我 们 建 议 你 征 询 我们公司专 业 顾 问 的 意 见 。

2008-5-26 20:28 友孚咨询
如果全是做离岸账户,是不是可以零申报

A)强调业务不活跃报税需要满足的三点1)公司不控有任何资产,包括物业或有价证券等等2)没有任何业务(包括香港及以外)3)无任何银行交易的往来记录.

B)报税与银行开户,是否开户不具备必然的关系,只有通过做AUDIT REPORT,政府才知道你公司是否是有业务运作的公司,有利润的情况下是否满足海外获利不交税,而如果不通过这个报告,政府怎么知道呢?

C)零申报虽然和正规合法渠道申请免税后都是达到不交税的目的,但是在有业务的情况下,前者属于违法,公司的董事及相关行政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以看下政府的税务局网站.

2008-5-27 08:58 友孚咨询
香港公司税务情况分类


    香港公司作为国内贸易企业或SOHO使用最多的海外公司,确实具有其吸引人的税务制度和无外汇管制等特点,但是作为海外离岸公司中管理最严谨的地区,其在管理和报税上的问题还是引起了很多人的重视,下面就一些大家关心比较多且容易误导的问题作些解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误区一:成立香港公司后,不论在世界何处做生意,只要不在香港当地营业,便无需在香港作核数师报告或向香港税务局申报。      
    该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有一些国家或地区,例如BVI,只需每年缴交年费便可。因为BVI政府声明不可在当地进行业务,所以BVI公司不需要递交相关财务报告。但香港有限公司则不同。香港公司要遵循香港公司法。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谬论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注册会计师方可做核数师报告。内地的许多商业咨询公司根本不可能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这些公司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只需要做零申报、不需要提供任何的单据、HKD1000就可以搞定。
     也对此如果有任何疑问,亦可致电香港税务局查询(00852-1878088)。

2008-5-27 09:35 友孚咨询
利得税一般是指任何人士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来适自于香港的利润征收的税。
      香港税务条例规定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讬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在香港产生或来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均须纳税,而如果属于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则除外。对于征税的对象是没有香港人或非香港人的区别。利润的来源主要是依照案例法的原则来确定的,所以香港人在非香港本地所赚取的利润是可以不在香港交税的,反过来非香港人如果赚取来自于香港本地产生的利润,则需要交税。香港的税务条例亦列出了一系列的规则,用于判断某些利润是否源于香港,及在某些情况下该利润是否来自香港经营的业务,从而最终判断这些利润是否需要在香港交税。如果是并非在香港当地产生的利润,即使将这笔钱汇回香港,也都不需要交税的。但是一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间香港有限公司将其控有的一个物业卖出并赚取了利润,则这种情况有可能要交利得税也有可能不需要交利得税,这主要是看该物业的买卖是否属于公司营利计划的一部份,如果是,那么该物业的买卖就会被看作公司是在经营一项业务,当然这个动作所赚取的利润是需要交税的,反之,则不需要交税。

2008-5-27 09:46 友孚咨询
分析


分析:

1)是这样的,公司的任何事情都是由现在的股东来处理的,与原股东无关。但是一般也建议原现股东签署一份协议,这样以确保原股东的利益可以保障。

2)首先,香港的税务局会看妳公司之前的AUDIT REPORT,因为如果之前公司是有盈利的,而股东为勒逃避责任,而把利润转移勒,那政府还是会追究的,只有在公司没有任何的盈利的情况下,公司有外债,妳像政府申请撤销或者强制清盘,这样公司股东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当初注册的1W港币,注册资本,但是这样的情况只是法律上的一个依据。

3)打官司的话,无论帐户是开在哪里,因为是香港公司出现了经济纠纷,那么是要到香港来打官司的,一般国内是不受理的。

2008-5-27 09:51 友孚咨询
离岸业务的优势


•1、离岸账户安全、保密;
•2、资金调拨自由:客户的离岸账户即等同于在境外银行开立的账户,可以从离岸账户上自由调拨资金,不受国内外汇管制;
•3、离岸存款账户按季计息、利息免税;
•4、提高境内外资金综合运营效率:可充分利用银行既可提供在岸业务同时具备境外银行业务功能的全方位服务特点,加快境内外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率、费率采用“随行就市、适当优惠”的  原则;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营运成本;
•5、离岸服务产品丰富多样,操作方便灵活,境内操控,境外运作。

2008-5-27 10:08 友孚咨询
为什么香港做“零申报”是违法,英国公司做就可以?


因为香港不同于英国,香港在公司成立后,凡是需要运作的,无论运作地是在香港本土还是在非当地,香港税务局会强制要求香港公司的管理者去申领商业登记证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HKD2600,有效期一年),即相当于我们国内的税务登记证,也是各地银行开户时必备的文件之一,如果不去申领则属于非法运作。每个商业登记证都有一个登记证号码,以后当香港公司报税时就会用这个号码。

    而在英国如果公司在成立同时做出不在本运作的宣誓后,可以不去申领英国的VAT税号。由于没有英国的VAT税号,就无法在英国本土开设帐户,并且只有在申请到该税号后才能取得英国海关的编号,才能办理相关进出口事宜,所以对于英国当地的公司以及与英国发生贸易的英国公司是必须要申领该税号,与香港的情况是一样的,必须向政府申报财务情况,做核数师报告,且英国不同于美国,其利得税采用的是来源地征税原则,所以只对产生在当地的利润才需要交税。那么对于离岸操作的英国公司可以把帐户开设在非英国本土,即可以成功开设到帐户合法运作贸易,也可以在税收上得到豁免

2008-5-27 10:32 友孚咨询
香港公司每年的管理 报税中日期的选择,单据的保留


一直在说香港公司的报税管理,那到底在报税的时候应该准备一些什么资料,以及如何选择自己公司的埋数日期,在这里我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埋数日期的选择
    第一次报税的香港公司,政府允许的最长的会计年度为18个月。假设贵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8日,因此我们建议您选择埋数年度:2007/10/18—2009/3/31,跟随政府的财政年度(一共两个埋税年度,即每年的12/31-次年1/1和3/31-次年4/1)。这样您今后每年的税务申报都会比较方便。一旦选定了埋数年度,以后您都要在每年的4月份进行税务申报。
     
二、单据的准备
1、收入单据:发票(应收)+收据(已收)
2、支出单据:发票(应收) +收据(已收)
3、行政费用:接待费、差旅费等
4、佣金:付给个人,需提供收款人的身份;付给公司,需提供公司资料
(佣金比例视实际情况而定,无定额限制)
5、银行月结单
说明:以上单据如果不全或者有遗失,请想办法补回,因为如果单据不完整会计师会在报告中写明的。香港公司没有统一的发票,是公司董事自己印制并签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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