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福步外贸人才网]](http://user2.55.la/user_pic/bannerpic/2008/10/17/00/146643.gif)
2008-5-15 15:32
香港友孚注册
香港公司报税日期已过如何处理
香港公司的埋数报税周期有两个:4月1日----次年3月31日;1月1日----次年12月31日.
3月31日和12月31日叫作埋数截止日期.
一般情况第一次收到税务局税表之后政府会给你3个月时间让你去完成核数师报告,以后是给你1个月时间,但是要作好一份核数师报告,1个月时间往往是不够的.这样的话就需要你向税务局申请延期.埋数到3月31日的可以延期到11月15日,埋数到12月31日的可以延期到8月15日. 虽然报税可以申请延期,但是实际过程中有些客人准备单据还是会比较慢一些,会碰到延期了还是没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
上周就是延期到8月15日的最后日期,但是还是碰到一个客人由于整理下应收未收的单据而过期.象这种特殊情况下可以额外再向税务局申请一次延期到8月31日,但是这次申请税务局不是一定批准,要看你公司收到税表的时间而定了.虽然这个延期的时间不长只有半个月,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过期往往只是晚了几天,所以如果能申请到这次延期对于避免罚款还是很有帮助的.
申请延期是个方法不过只能治标不治本,要想核数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时候也需要计算收到税表的时间,作个提前的准备,有些香港公司收到税表时间比较尴尬的,可以在收到税表之前就安排准备单据,这样等税表下来直接处理后续会计审计就快很多。
2008-5-15 15:47
香港友孚注册
关于福友和我咨询关于和老外合作开香港公司,给大家点参考
说实话这样的操作,我最近碰到很多的了,很多SOHO过来开公司都是带好老外的PASSPORT复印件的,主要成立公司的目的是用这个境外公司,老外拿他在海外接定单,然后给到SOHO以这个境外公司的名义在大陆负责采购,帐户可以在老外的国家和大陆开设帐户,也方便国际结算,而且这样的公司对于老外来说也不需要设OFFICE,也属于独立的有限公司,对于老外和SOHO来说风险小,有利于合作,是个不错的选择.
小小总结好处1)收入通过合法的途径可以申请免税
2)不需要有实际的办公地址,对于老外和SOHO来说,起点底,成本小
3)方便外汇结算,不会受到外汇管制
4)便于老外在海外接单,和SOHO国内负责采购,对双方来说都不影响原来的业务,属于有限公司,有限责任.
5)对于老外和SOHO,都比较安全,双方可以起到对帐户的监督,只要杂银行开户时授权一 个MEETING,两个人都签字有效,这样对双方来说帐户就安全的----写于FOB 外贸SOHO版块.
2008-5-15 15:52
香港友孚注册
不适宜用香港公司的客人
很多客户都是看着别人或者自己外贸圈的朋友注册香港而注册,其实是不对的,拿香港来说说虽然有海外利得,不需要纳税的原则,但是其政府管理是最为严谨的,任何地方的政府都是希望收到企业税收,增加财政收入的,所以,单纯的用香港公司做利润转移(过帐),并非是实际的贸易背景,申请海外利得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如果政府针对你的申请提出反对问到你更详细的细节及需要提供证据的时候,缺乏实际操作,你是很难拿出相对应的证据的,而且,报税时都要整理好整年的贸易单据(发票),所以并非是人人适用香港公司,如果是单纯的资金上面的操作,收入支出以佣金为主的我一般是不会建议客户采用香港公司的
2008-5-15 15:59
香港友孚注册
香港申请免税的条件(非0申报)
香港公司是否要缴税,不是由注册公司来决定,也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由税务局来判定(AUDIT REPORT是香港公司向税务局反映公司一年运作状况的财务报告),根据以往处理的经验,一般满足以下几点
1)办公场所不在香港(不在香港当地设立实体的OFFICE和聘请员工)
2)合同不在香港签定
3)客户不是香港的(买家,卖家)
4)货物运输没有经过香港(没有在香港报关,换交通工具是OK的)
5)帐户不是开在香港的(非必要)
但是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当一个香港公司满足以上条件,在理论上是可以合法申请到免税,但是必须请香港CPA根据自己香港公司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做一份AUDIT(即相当于国内的审计报告,只是香港一年管理一次,新公司18个月做第一次),完成AUDIT后专业的会计机构可以帮助客户做“海外利得申请"
2008-5-15 16:05
香港友孚注册
以实例解释
QUOTE:
原帖由 kokowine 于 2007-12-12 13:13 发表
公司是生产型企业,有自己的产品。 现在发展外贸出口业务。在香港注册了同名公司。但具体操作不太了解。
据了解,香港的公司仍然没有内地进出口权,这个意思是否就是 产品要出口,仍然需要通过内地有进出口 ...
以香港公司为例给大家介绍一下转口贸易的操作:
假设你的上海公司主要的客户来自美国,给到你现在有一笔100万美金的服装定单,假设这批服装的成本是60万美金,那么你上海公司可能有两种情况1)有自营进出口权,本身也有工厂,可以自产自销的2)没有进出口权,在国内工厂采购好后,全部委托外贸公司出口;先说第一种情况,原先的操作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双边贸易,上海公司直接上海报关出口后,美国收到货以后直接T/T回国内,那么暂不计其他成本,你上海公司就会有一个40万美金的利润,会以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不计其他应课税,税收已经很高,另外,中国仍旧有外汇管制,即使企业有进出口权,有美金帐户,给到它,也是有限额的,额度会按照你的出口额来确定,也就是说超过美金帐户额度的外汇打进来,仍旧会结汇成人民币,承受结汇损失,相反,进口付汇时,支付超过帐户额度的美金出去,也是要通过向银行购汇来实现,那么一进一出,给到企业一年下来的结汇损失也是很大的。现在如果你有香港公司,那么首先你可以用香港公司的名义接下美国客户这100万美金的定单,因为你的香港公司本身不涉及生产,那么它就向上海的公司做一个采购的动作,相当于“洋行”,也就是中间商的角色,采购合同的金额一般不能低于60万美金的成本,否则就会牵涉到一个反倾销,这边假设是70万的采购合同和上海签,那么合同的问题清楚后,大家就会考虑贸易当中的物流和资金了,先说物流,货的走向仍旧是上海发往美国,具体的操作你上海公司有进出口权,首先拿着他和香港公司的合同去报关,很多人会问,我的货是从上海买给香港,可以直接运去美国吗?这里我们要给客户解释清楚,我的合同上面指明收货地点是美国的某个港口,只要你指明,去海关报关是没有问题。因为我把我的货运去那里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个只是两个公司之间的商业行为。去海关申报好你货物的产品、数量、价值、运到那里,原产地证书后,全部文件齐全了以后,你这个货物才能够交给船务公司,来帮你做个SHIPPING的动作。没有这些东西,船运公司是没有人敢接这个单的帮你运走,没有报关就是走私,所以在你找船运公司之前,你要去做好整个报关的程序。报关完交给船运公司,你货运到码头口,船运公司装船集装箱,上船,买保险,开船,运走。那么船运走的时候,船运公司有个收货单交给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把单据速递给美国。但是因为这些单上面所有签收的单位都是香港公司,所以这个时候他必须做一个背书的程序,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改提单的程序,就是改一个提货人,那么,客户要是问,那我的货要是去到香港改提单那不是很麻烦?其实这是不需要的,这个货不去香港,这个香港公司是你自己的,这个改提单其实就是你自己改。我自己把提单一改做个背书,背书后我把单据速递给美国,美国客户到时候去码头就能收货。那么资金流呢,首先美国客户收到货后会按照和香港公司签的定单将100万美金T/T到你的香港公司帐户,然后香港公司再会按照和上海公司签的采购合同,将70万美金打回国内做外汇核销,这个步骤操作好后,你的上海公司的税基就会由原来的40万美金降低为10万美金,而另外留存在香港公司的30万美金利润,通过海外利得申请后是不需要交纳任何税收的,给到你的税务成本就大大降低了,在香港帐户中的钱怎么用呢,分两种情况,1)如果你的帐户是开在香港的,你的钱是自由的,可以取现,在香港没有外汇管制。2)如果你的帐户是开在国内的离岸帐户,它等同于在境外开的银行帐户,帐户内资金可以自由汇给国内、国外、公司、个人,无须提交任何政府批文,报关单,核销单,发票,合同等,相当于个人钱包,外汇进出自由,任意支付,包括收取外汇个人佣金,因为属于境外帐户所以不受大陆外汇管制,不受到截汇,对您进行国际贸易结算如:转LC、收TT都是非常方便的。
另外,有些朋友可能是以信用证来结算的,其实也一样可以操作,美国客户首先在当地找个开证行,先开一张100万的LC给到香港公司,收证行收到100万LC。但是收证行收到这张LC=废纸(通常LC都会有一张,跟单的LC,什么是跟单,就是有条件可拖收的LC)也就是说它要在有某些条件下才能兑现。通常的条件最起码有收货单,有验收单,有确认单。有这三份美国给他的他才能收。美国把收货单,有验收单,确认单速递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把这些单据给收证行。收证行看到单证齐全了,看到和信用证条款一样齐全了,银行才兑现100万,100万进帐,这些步骤其实在大陆都可以完成的了。给到你国内的采购商上海公司会有两种情况
1)有钱,先让工厂来生产,不需要马上兑现100万
2)没钱,先开张60万LC给工厂,工厂才能做货。
60现金或相关的抵押放在银行,银行会帮你开张新的LC,不能拿原先100万LC做抵押;但若上家开来的LC是可转让信用证,该工厂也接受可转让信用证,那客户就可以那着着100万LC在银行做转让,让这个信用证做母证,做抵押。转开60万的LC给下家,这个时候他就不需要拿任何钱出来。但前提是这张LC必须是可转让LC,这样整个信用证的操作就完成了。
第二种情况呢,很多个人SOHU贸易基本都是这样的,没有自营进出口权。工厂买货后委托外贸公司做出口操作,仍旧是接美国客户100万订单服装,成本仍旧是60万。这中间外贸公司任务非常简单,也就是帮你处理了出口的物流和资金的结算,外贸公司帮你报关出口到美国后,首先结算的时候,你的美国客户先会结算到外贸公司,打过去100万美金,然后外贸公司再帮你进行人民币的结算。我们当中一些成本包括其中的代理费,手续费先不计算那么给到你一样是40万美金的利润。现在有个香港公司的话,香港公司先和美国客户签100的订单,然后,香港公司会和你的外贸代理签订一个70万美金的采购合同。也和上面介绍的一样直接改提单发货美国后,美国的客户收到货就会根据合同把100万打给香港公司帐户,你的香港再按照采购合同将70万打给外贸代理公司,进行外汇核销。再由外贸公司和原先一样来和你进行一个结算。但这个时候因为不是100万美金打回来,而是70万美金兑换成人民币帮你结算,这种情况下给到你国内的公司就会有原先的纳税基数40万降到10美金。另外30万美金利润就留存在你离案帐户里面,也同样起到了降低税务成本的作用,对于你从事贸易的初期,更快的累积资本其实更为重要。
香港公司的运作是非常灵活的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操作,有的客户注册后不改变原来的操作模式,只是在外汇收入国内后打部分佣金返回境外的海外帐户也是可以的,我有部分的客户就是这样操作的
2008-5-15 16:22
友孚咨询
中国今年出台的一系列税务政策其实是中国趋于国际化的必然趋势,对整个外贸的影响我这里就先不说了,对于SOHO的影响我相信大家心里都比较清楚,采购价格提高了,海外客户询盘少了,利润低了,生意难做了,对于有离岸公司的SOHO朋友或者打算注册离岸公司的朋友,如何在操作中解决上述问题,想必是大家现在最为关心的?
解答:其实随着国内离岸注册机构的不断增加,更多的SOHO在选择注册的时候会把价格考虑在首位,但是确忽略了作为注册机构最重要的一点,协助客户发展,帮助客户利润合法化。
2008-5-15 16:27
友孚咨询
虽然这样的申报肯定是不需纳税的,因为给到税务局的印象是你公司是没有任何业务的运作的,自然也是不会有利润,当然就不需纳税,但是一旦政府查到你帐户内有资金,就十分难解释资金来源了,所以给到客户,最合法合理的程序就是通过海外利得申请来达到合法不交税的目的,这个就需要你的中介的专业性了,而一般中介如果在香港没有专门资质的CPA是没有能力帮你申请的,只能通过蒙蔽客户做所谓的“零申报”,这样受害的客户我们也遇到过不少,十分气愤,给客户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瞒税刑事责任和公司银行帐户被政府要求冻结),请贵司慎重考虑注册机构的服务的专业性和长久的企业发展,尤其是合法的企业税务优化,而不是只关注于很表面的价格,毕竟成立公司容易,但以后管理更重要,和你的切身利益更相关,我司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准确无误的,欢迎你随时可以拨打税务局电话(00852-1878088),或者上税务局网站([url]www.info.gov.hk/ird[/url])了解, 若有其它问题,也欢迎随时联系。相信我们的专业服务可以帮助贵公司开拓更大的市场与业务。
2008-5-15 16:34
友孚咨询
而这些之中,核数师报告是最为重要的,因为由核数师发出的意见是绝对会影响你公司的,比如说:一份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便是代表你这一份财务报告是完全正确无误,而且能充分反映出你公司的财务状况,对于你公司的银行借贷,给吸引投资者投资或未来的发展都非常有帮助。
不过如果你的核数师报告是保留意见的话,便会对你公司有非常大的影响。而其中最直接的影响便是税务局,因为税务局是有一个专门的部分负责查察公司的会计帐目的,而当核数师发出一份保留意见的报告时,这个部门便很有可能会派人到贵公司进行查察,调查你公司的所有帐目以及单据。如果当税务局发现你公司的帐目未有按照税务条例去做,或是因为疏忽而导致会计帐目出现混乱或不清楚,影响到计算利得税时,便会可能受到严重的罚款,最高可能是利得税的3倍.
因此一份核数师报告中,核数师给出的意见便是最重要的,但并不是只要帐目清楚,单据齐全便可以得到一份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其中有很多会计或核数程序是要注意的。例如:每一年结算日的存货量是否有确认。又例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及所有坏帐,都是必须要出信去确认才可以的。这些项目都会在核数师报告中反映出来。
一份完整及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 是要集齐以上种种因素才可以的。
2008-5-15 16:42
友孚咨询
香港公司营业范围
香港公司营业范围
香港有限公司可以在港经营任何业务,非法业务除外.
对于每间香港公司来说,业务范围只是体现在商业登记证书(B.R.)上,并且现在大部分的香港有限公司,在业务性质这一栏写的都是”TRADING”,意义就是允许经营任何业务,比如利用一间香港有限公司同时经营房地产和国际贸易方面的业务都是没有问题的.这与国内在业务范围上的限制还是有很大区别的,相信这对于很多朋友来说是个很好的拓展经营范围的渠道。
2008-5-15 16:59
友孚咨询
关于在中国是用海外公司到底是合法避税,还是逃税?
深圳目前正在严厉打击地下钱庄,但是绝对不是像有些客户问到我的说离岸马上要取消,这样的说法,这个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其实如果你的香港公司每年不是做0申报,而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完成香港税务局要求的AUDIT REPORT,那你的运作就是利用国家之间的法系差异(中国大陆法系,香港、英国、美国、新西兰都是英美法税务体系),做一个国家化的合法避税,反之你的香港公司就是一种违法的逃税。中国没有法律规定国内人士不能开香港公司,中银更发牌给外资和内资银行去运作OFF SHORE ACCOUTING业务(不是每个银行都能做的),在大陆发展了那么多年,可以告诉大家很多中大型企业都有运作该模式,只是他们不会去选择零申报,因为这样操作本身就是为了合法避税,为什么不做的正规的呢?只要你的香港公司管理的正规,你的公司无论是实体的,还是离岸的,在全世界都是受到欢迎的
2008-5-15 17:26
友孚咨询
成立英国离岸公司可以用国内的公司作为股东吗?
答:当然可以的。一间海外公司BVI公司,英国公司也好,是绝对没有国籍限制的。任何公司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董事和股东,不过当你开银行户口的时候,因为你有一个CORPORATE DIRECTOR和股东,银行有权要求你提供董事的资料的以示证实你是一个有效授权人签名或者负责的。文件是需要再递交你中国的公司的资料才可以的。(如果国内的公司委托一个人作为一个代表担当公司的董事的。是否可以呢?)当然可以了。只要你中国公司里面出示一张有效的授权书,授权其中一个人负责就可以了。
2008-5-15 17:40
友孚咨询
案例:现在我注册了香港的离岸公司,,但因为没有进出口权只能委托外贸公司出口,那么如何让我的出口方(也就是厂家)和我的客户双方不知道对方的信息?
分析:如上所讲的这种操作其实是现在很多SOHO都会用的操作,我们先来整理一下基本的操作流程:首先,您先用香港公司与厂家签定采购合同,然后委托一间外贸公司出口,香港公司再将货物转卖给您的美国客户,具体的图示如下:
上海A工厂=================美国B客户
\\ (委托外贸公司出口) //
U$80万 U$100万
\\ //
香港离岸公司
合同的签定是非常简单的,但是对于下面的几点是能否保护客户资源的关键:
1.提单方面:这是众多的SOHO有疑问的 ,解决它的方法最好是指定一间货代公司,在货物运出港之后,您要求货代做一个转提单的动作,再将这份提单连同您开给海外客户的发票等单据一起速递给你的海外客户,那么这样就可以起到保护客户资源的目的了。
2.信用证方面:如果美国B客户是开出L/C给到香港离岸公司为100万美金(此证为母证)。则可如下操作:
1)转开L/C
香港公司以母证为依据, 通过银行向上海A工厂转开出一个L/C,此证称子证,上海A工厂接受银行开出的子证,然后发货,将提单,发票,装箱单交给银行进行议付的动作,审单无误后,银行会通知香港公司进行换单的动作,之后将所有的单据寄给美国的进口商银行进行审核,并要求解付。
2)背开L/C.
香港公司作为中间商必须向银行提交100%的保证金, 银行据此开出一个全新的,完全独立的L/C 给供应商, 此称背对背L/C, 它可以修改母证所有条款,完全凭中间商意愿.
两者区别
1.转开出来的子证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依据母证原有条款开出.
2.转开L/C 只适用交易货物不发生变更,改装,加工等.
3.转证情况下, 出口商只有在母证货款付给中间商后,才能取得货款.
4.背对背L/C 全都不受上述限制.
2008-5-15 17:50
友孚咨询
BVI虽然国内依然能够操作,我们也仍旧可以帮助客户注册,但是从其IBC海外法律的发展和变更角度来说,已经越来越不适合贸易操作和投资操作,在香港的一些银行已经开始不受理BVI的业务,,能开户的银行也需要提供额外的文件,而原先最早操作BVI的美国人和台湾人,也把离岸公司转移至英国,新西兰,香港,这些有国家法律规范的地方,便于长期发展,和利润合法使用!
2008-5-15 18:01
友孚咨询
海外利得免稅申請實例及操作介紹
關於香港公司海外利得
雖然香港採取來源地徵稅原則,不在香港產生的利潤無須在港課稅,但稅收永遠是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任何地方的稅務局都是希望收到企業稅收的,所以香港公司的利得稅的豁免是要向稅務局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請的,不是與生俱來的。下面給大家介紹關於海外利得申請的相關政策.
申請海外利得的好處:
利潤來源非香港本地的有限公司依據來源地徵稅原則申請海外利得後,可以合法得到稅務局豁免企業利得稅,給到企業的稅務成本最小化,而且在核數師報告的損益表中同時可以反映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論是對於企業運作國際項目獲得合作夥伴新人還是在銀行方面獲得融資借貸級信用額度都是非常重要的。
申請海外利得的程式:
首先要申請海外利得的前提是做核數師報告,當一間新公司成立18個月後會收到稅務局的稅表,需要你3個月內做好一份核數師報告遞入稅務局。
在遞交會計師報稅材料的同時如果公司董事認為公司業務屬於海外業務,所賺得利潤屬於非香港本地所得,則需要由公司的董事出具一份貿易流程說明,即把整個貿易操作的流程寫下來:在哪里認識的客戶,怎麼聯繫客人,合同哪里簽的,從哪里購貨,從哪里發貨去到哪里,最後錢怎麼收的。會計師在核對了你的貿易流程後會幫你在核數師報告裏反映出來,告之政府你的香港公司利潤不在香港獲得,申請免稅。
這樣一份帶海外利得申請的核數師報告完成後,遞入稅務局。由於HK是英美法系國家,在沒有證據證明你的免稅申請不符合條件前都當你說的是真實的來處理,所以馬上會接受你的申請。你也不用先交17.5%的利得稅。但是等到半年甚至9個月後,稅務局會對申請免稅的公司作個抽查,如果你的業務做的越大,被審核到的幾率也越大。如果你被抽查到了,稅務局會給你發19---26個問題,需要你給出答復和提供相關材料證明你的業務是沒有用到香港當地資源的。 這時就算進入了與稅務局的反抗辯程式,一旦進入反抗辯程式你可以自己答復稅務局也可以委託我們會計師協助你答復,這個程式並不可怕,香港是一個講究實事求是的地方,所以給到香港公司只要你的利潤不在香港獲得,都是可以通過稅務反對的回復,最終達到稅務豁免的目的,一般處理方式如下:
1、首先會計師會和香港公司董事作個溝通,看下該公司的運作狀況到底是怎麼樣的,然後找一個和該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案例作依據,讓貴司董事去準備相關材料。之後根據你提供的材料答復稅務局的問題。稅務局在審核了你的問題後覺得材料完成沒問題的就直接通過了審核。
2、如果看了答復後還是存在疑問的,政府會以信件約見公司董事。這個時候我的建議是不要去,因為董事並非專業人事對於稅務局的問題回答不專業的話可能對整個免稅申請造成不可彌補的錯誤。一般會以董事在最近很忙等理由來回絕,這樣稅務局會改以信件來與董事溝通。
3、等到稅務局用信件來與香港公司溝通時,會計師會幫你答復稅務局。進入這個階段可以說只要你準備的證據足夠,我們都是可以幫到你成功申請下來的。
因為香港運用的是判例法,所以給到香港公司第一年免稅申請通過之後,以後幾年只要生意運作情況沒有變化,申請免稅是很容易的,在公司沒有改變運作模式的情況下稅務局一般不會再來審核你。
2008-5-15 18:05
友孚咨询
天威英利可能4月前后借壳登陆纽交所
----摘录自《第一财经日报》2007年3月27日
天威英利境外整体上市之路可谓一波三折。不过“风雨之后见彩虹”,其外资股东开曼公司赴美境外上市的目标似乎已经越来越近了。
“目前为止,上市前的一切准备工作都已经就绪了,接下来就只等好的上市时机了。”接近天威英利的知情人士透露。据该人士预计,开曼公司很有可能于今年4月份前后实现在纽交所上市。募集资金仍是主要用于天威英利的三期工程建设,而三期工程建设拟投资在30亿元人民币左右。
此次开曼公司赴美上市也是天威英利实现境外整体上市的重要一步。根据天威保变(600550.SH)在2006年8月份公布的方案,首先由保定英利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英利集团”)对天威英利单方增资,持有其51%股权,而天威保变持有其49%股权。然后双方再同时对天威英利进行增资,使其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
之后,由持有英利集团股权的天威英利总经理苗连生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英利BVI,再由英利BVI在开曼群岛设立开曼公司。然后由开曼公司收购英利集团持有的天威英利51%股权,使天威英利变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并纳入开曼公司合并报表。然后开曼公司作为天威英利控股股东实现境外上市,并将融资所得以增资方式进入天威英利。最后,由天威保变将所持天威英利股权售予开曼公司,天威英利同时成为开曼公司全资子公司,完成整体上市。
但是,恰在该方案公布之时,国家6部门联合也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有分析人士认为,其中关于外资对境内公司股权收购的有关规定使天威英利境外上市面临新的障碍。
但上述知情人士称,实际上,在2006年9月8日(该《规定》实施日)前,天威英利已经完成了中外合资企业的审批,因此不需要也没有走上述《规定》所限定的流程。根据天威保变公告,天威英利在2006年9月8日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而经历了几次变更之后,目前天威英利注册资本已增加为162438万元,天威保变所持天威英利的股权也变更为29.89%。同时,上述知情人士认为,在开曼公司上市募资并对天威英利增资后,天威保变对天威英利所持股权仅会有两三个百分点的下降,不会出现业内人士所担忧的低于20%的情况。
2008-5-15 18:08
友孚咨询
Tax
Preparing Profits Tax Computation
We will help your company to obtain the maximum tax benefits and allowances.
Completing Profits Tax Return (Form BIR 51)
A taxpayer who files an “incorrect return” - by omitting or understating anything which the Inland Revenue Ordinance requires to be stated - without “reasonable excuses” commits an offence. The Commissioner of the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has the power to levy an assessment of additional tax or prosecuting the taxpayer for such offence.
We help you and your company to prepare and submit a correct return promptly.
Applying for extension
The IRD requires tax returns to be completed and enquiries answered within a specific period of time, usually from 21 days to 3 months. Late return or reply may be subject to a fine or estimated assessment.
We may apply for a further extension in the capacity of your tax representatives in some cases and advise you on how to deal with some of the IRD’s enquiries.
Objection to assessment
When you receive a notice of assessment (you can tell whether it is a “normal assessment”, “estimated assessment” or “additional assessment” by referring to the small print of the “assessor’s notes” at the back of the notice) and do not agree to the amount assessed, you must lodge an objec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land Revenue Ordinance within one month after the date of the notice; Otherwise, the assessment will most likely becomes “final and conclusive”, i.e. you have to pay the amount assessed even it turns out that you would not have been liable to tax if a proper objection has been lodged. Sounds harsh? It can be. The IRD may even issue further assessments if you do not lodge any objection at all.
We advise you to contact us or the IRD as soon as you receive an assessment and do not know what to do about it.
Holdover of provisional tax
Provisional tax is a tax which the IRD assess you or your company needs to pay in the following year of assessment. You can apply for an entire holdover, or a reduction of, the provisional tax under several circumstances, one of which is when the assessable profits for the year of assessment concerned are, or are likely to be, less than 90% of that of the preceding year of assessment.
Similar to objection, a taxpayer is required to apply for a holdover within a period of time after the date of the notice, which is 28 days before the due date for payment of the provisional tax, or 14 days after the date of issue of the notice, whichever is the later.
Replying letters and queries from the IRD in a prompt manner
Some enquiries from the IRD are straight forward which taxpayers can simply handle on their own. You should, however, be cautious to those that seems lengthy or may have considerable tax implications such as concerns over capital or revenue nature of property transactions.
We will give you advice based on our experience and published tax cases of recent years.
Assistance on Employer’s Returns (Forms IR56A, 56B, 56E, 56F etc)
The IRD will issue Forms B.I.R. 56A and I.R. 56B to employers for filing the remuneration and pensions of their employees. These forms are required to be submitted within one month or penalty will be imposed. The IRD has published comprehensive explanatory note on these two forms. You can visit the IRD’s website or click here for a copy.
Assistance on Notification of Remuneration Paid To Persons Other Than Employees
(Form IR 56M)
Double taxation relief
Field audit and tax investigation
Personal tax advice and compliance
Although personal tax advice could hardly be any professional firm’s core services, we do offer comprehensive review on our clients’ Individual Tax Returns, upon request, to make sure that provisions relating to personal tax allowances and exemptions, where applicable, are properly utilized.
The Inland Revenue Ordinance imposes various time limits for the above filings and applications. Hence, you should contact us as soon as you receive any tax letters, forms or assessments.
Making sense of some of the IRD’s letters and forms
Most of the IRD’s letters or forms are assigned a code on the lower left corner. What follows are brief explanation and general advice on some of the common forms which the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usually send to corporate taxpayers.
Form B.I.R. 51
This is a “Profits Tax Return” for corporations.
You should complete and submit this Return, together with a set of audited accounts, tax computation, a Form I.R. 51S, and in some cases a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to the IRD within one month from the date of the Return.
You are advised to notify your tax representatives to apply for an extension for filing the Return, if appropriate.
Please note that the IRD may not require you to submit all of the above documents if your company is a “small corporation”.
Form 1931
This is a “Tax Demand Notice”.
You should check whether the amount assessed is the same as that reported on the Profits Tax Return.
If so, all you need to do is to pay the tax before the payment due date so as to avoid a 5% surcharge of the tax amount being levied.
If the amount assessed is different from that reported on the Profits Tax Return, read the assessor’s note at the back of the Notice. Generally, the assessor will explain the adjustment(s) he has made. E.g. expenses might have been disallowed or depreciation allowances have been reduced.
Please note that this Notice can also be an “Estimated Assessment” (“E.A.”) issued by the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in the absence of a Profits Tax Return.
If you do not agree with the assessment, you should lodge an objection within one month of the Notice. Otherwise, the assessment will most likely becomes “final and conclusive”, i.e. you have to pay the amount assessed even it turns out that your company would not have been liable to tax if a proper objection has been lodged. The IRD may even issue further assessments (Form 1932) if you do not lodge any objection at all.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you can call the assessor in charge whose telephone number is shown on the front page of the Notice; you can also call us on (021)56556829 for assistance.
Form 1812
This letter simply says that the IRD may not issue a Profits Tax Return to your company in the near future.
However, it remains your responsibility to report any assessable profits, or incidence of certain changes of status (see paragraphs (i) to (vii) on the Form), to the IRD within a specified period of time or your company may be fined.
We therefore advise you to continue your accounting record keeping and annual audit, so that we can inform the IRD of your assessable profit, if any, to avoid a possible fine.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you can call the assessor in charge whose telephone number is shown on the front page of the Notice; you can also call us on (021)56556829 for assistance.
Form 1937
This letter is called “Loss Computation”. It confirms that your company has no chargeable profits for the year of assessment concerned.
It usually shows the amounts of
1. loss brought forward from previous assessment (if any);
2. adjusted loss for the year of assessment concerned; and
3. loss carried forward to the next year of assessment.
Read the assessor’s note at the back of the Notice, if any, for any adjustment or calculation he might have made which caused a difference from the loss (or profit) in the Profits Tax Return. If you do not agree with the computation, you should write to the IRD stating the reasons.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you can call the assessor in charge whose telephone number is shown on the front page of the Notice; you can also call us on (021)56556829 for assistance.
Form 1902
This is a “Tax Assessment Notice AND Refund of Tax”.
You should check whether the amount assessed is the same as that reported on the Profits Tax Return and see if you agree with the assessor’s note on the back of the assessment, if any.
You should lodge an objection within one month if you do not agree to the assessed amount or any particulars on the Notice.
If you agree with the assessment and the amount of tax refund, simply deposit the “tax refund cheque” attached on the bottom of the assessment to your company’s bank account.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you can call the assessor in charge whose telephone number is shown on the front page of the Notice; You can also call us on(021)56556829 for assistance.
Form 1932
This is an "Additional Assessment".
It is usually issued by the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due to non-compliance, e.g. failure to provide a return when required to do so.
2008-5-15 18:43
友孚咨询
四大版块1:关于香港公司的问题 2:关于英国,新西兰,新加坡,美国公司的问题 3:离岸操作最新消息和案例 4:我的外贸群客户实际问题答复 让您对香港及其他境外公司有全面了解,内容详细,为方便查找,除首页文刊外特增链接,点击链接地址,更快进入您需要了解的主题内容
2008-5-15 18:44
友孚咨询
核数师报告6个主要组成内容
一份合乎香港税务局要求的核数师报告主要有6个主要内容所组成:
1、董事报告:内容主要是说明公司历史,公司主要业务性质、股东、董事及核数师的简单介绍等。
2、核数师报告:是一份核数师整份财务报告的意见,一般核数师的见意主要分为保留意见和不保留意见两种。
3、财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份详细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收入、支出和行政费用明细。如果你公司业务量很大,一般都是超过2千万的话,便要多加一份现金流量表。
4、附表:是说明你公司的会计系统。
5、税务计算表
6、核对信
而这些之中,核数师报告是最为重要的,因为由核数师发出的意见是绝对会影响你公司的,比如说:一份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便是代表你这一份财务报告是完全正确无误,而且能充分反映出你公司的财务状况,对于你公司的银行借贷,给吸引投资者投资或未来的发展都非常有帮助。
不过如果你的核数师报告是保留意见的话,便会对你公司有非常大的影响。而其中最直接的影响便是税务局,因为税务局是有一个专门的部分负责查察公司的会计帐目的,而当核数师发出一份保留意见的报告时,这个部门便很有可能会派人到贵公司进行查察,调查你公司的所有帐目以及单据。如果当税务局发现你公司的帐目未有按照税务条例去做,或是因为疏忽而导致会计帐目出现混乱或不清楚,影响到计算利得税时,便会可能受到严重的罚款,最高可能是利得税的3倍.
因此一份核数师报告中,核数师给出的意见便是最重要的,但并不是只要帐目清楚,单据齐全便可以得到一份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其中有很多会计或核数程序是要注意的。例如:每一年结算日的存货量是否有确认。又例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及所有坏帐,都是必须要出信去确认才可以的。这些项目都会在核数师报告中反映出来。
一份完整及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 是要集齐以上种种因素才可以的。
2008-5-15 20:09
友孚咨询
HK政府自07年初调整了薪俸税个人免税额之后,马上会有新的税务优惠政策出台.预期在下个财政年度将利得税和薪俸税同时降低为15%的税率.此举将吸引更多的人士去香港投资同时减少本地人士税务压力.
2008-5-15 22:01
友孚咨询
BVI、塞舌尔、开曼等岛屿公司现状说明
之前帖子里已经解释了BVI公司的现状,最近又有些福友问到象塞舌尔、开曼、百慕大这类岛屿公司的情况。在这里作个统一说明。象塞舌尔、开曼这类的岛屿国家和BVI一样是适用IBC国际商务法的地区。以前也具有股东董事资料保密,每年不用作审计报税,只要交年费即可的优点。但是现在也同BVI公司一样受到“反洗钱法条例”的制约,去年开始法律作出了变更,取消了之前股东董事资料保密的特点,同时各大银行对于这类公司的开户,还需要额外的当地政府出具的“架构证书”。随着以前的优势被取消,国际声誉下降,年费上升。这类岛屿公司已经不在是国际贸易家趋之若骛的注册离岸公司地区。
这么说并不是把这类公司一杆子打死,不是说这类公司就不能操作了,只是希望把现在的实际情况作个说明,给到考虑开设离岸公司的朋友有个了解,可以选择一个最适合自己的地方成立公司也方便自己今后的公司发展。
2008-5-15 22:25
友孚咨询
英国公司管理的法律依据
OFFSHORE操作并不适合所有的英国公司,英国公司分为在岸操作的实体公司,和离岸操作的壳公司两套不同的管理体系.一般对于后者来说,必须要向政府做一份声明,从成立到结束都不会在英国本土发生运作(an open-ended company that is resident outside the UK),并且还要向政府交待清楚收入的来源是分布在哪些国家,以明示非来自于英国本土。由于离岸操作的英国公司利润非来自于英国本土,所以根据来源地征税原则可豁免税收。
2008-5-15 22:33
友孚咨询
申请海外利得的条件:
香港的来源地征税是要有原则的,而且是要通过申请的,贸易的来源地是否来源于香港,一句话,即只 有 源 自 香 港 的 利 润 才 须 在 香 港 课 税 , 而 源 自 其 他 地 方 的 利 润 则 不 须 在 香 港 缴 纳 利 得 税 。 这 项 原 则 本 身 非 常 清 晰 明 确 , 但 在 实 际 应 用 上 , 有 时 可 能 会 引 起 争 议.
因为整个判定是根据业务的整体来看,以全 部 事 实来 研究,分析的,不是单看一个要素,这里提供的只有一个一般原则参考,具体行业如地产,股票等则适用属地原则不在范围内:
一 般 原 则
1)如 有 关 买 卖 合 约 在 香 港 订 立 , 所 得 利 润 须 在 港 课 税 。
2)如 有 关 买 卖 合 约 在 香 港 以 外 的 地 方 订 立 , 所 得 利 润 不 须 在 港 课 税 。
3)如 购 买 合 约 或 售 卖 合 约 其 中 一 项 在 香 港 订 立 , 则 初 步 的 假 设 是 所 得 利 润 须 在 港 课 税 , 但 必 须 考 虑 全 部 事 实 , 以 确 定 利 润 的 来 源 地 。
4)如 销 售 的 对 象 是 香 港 顾 客 , 有 关 的 售 卖 合 约 通 常 会 视 作 在 香 港 订 立 。
5)如 有 关 人 士 不 须 离 开 香 港 , 而 是 在 香 港 透 过 电 话 或 其 他 电 子 媒 介 , 包 括 互 联 网 , 订 立 买 卖 合 约 , 则 有 关 合 约 会 视 作 在 香 港 订 立 。
从 贸 易 所 赚 取 的 利 润 只 可 划 为 须 全 数 在 港 课 税 或 完 全 不 须 在 港 课 税 , 分 摊 计 算 有 关 利 润 并 不 适 用.
2008-5-15 22:39
友孚咨询
离岸帐户相关T/T,L/C操作细则
6、转让信用证业务对转开行的好处是什么?
答:无须独立承担付款责任风险较低,能够赚取较高手续费。
7、转让信用证比照原证能变动的条款有哪些?
答:根据UCP500规定,转让信用证只能变更信用证金额、货物单价、信用证到期日、信用证交单期、装运期限、投保比例和申请人名称。
8、转让信用证业务对转开行是否风险?
答:有。该类业务风险在于如子证条款比照原证变动的范围出UCP500的相关规定,而转开行未能如实通知给第二受益人,一旦出现拒付,转开地将要承担一定责任。
2008-5-16 08:40
友孚咨询
能让大家了解清楚海外的税务法律规定我非常乐意,希望能帮到大家,另外对已经操作的香港公司的朋友,特别是零申报的朋友,我这边有香港会计师和律师联合编写的《香港税务条例》给到大家(特别赠送),此书也是为了证实我们所说的一切都是按法律规定的,相信这个是任何一个机构所不能提供的有效法律证明!如有需要,大家可以给我MAIL
2008-5-16 11:55
danielmll
港利得税
利得税一般是指任何人士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来适自于香港的利润征收的税。
香港税务条例规定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讬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在香港产生或来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均须纳税,而如果属于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则除外。对于征税的对象是没有香港人或非香港人的区别。利润的来源主要是依照案例法的原则来确定的,所以香港人在非香港本地所赚取的利润是可以不在香港交税的,反过来非香港人如果赚取来自于香港本地产生的利润,则需要交税。香港的税务条例亦列出了一系列的规则,用于判断某些利润是否源于香港,及在某些情况下该利润是否来自香港经营的业务,从而最终判断这些利润是否需要在香港交税。如果是并非在香港当地产生的利润,即使将这笔钱汇回香港,也都不需要交税的。但是一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间香港有限公司将其控有的一个物业卖出并赚取了利润,则这种情况有可能要交利得税也有可能不需要交利得税,这主要是看该物业的买卖是否属于公司营利计划的一部份,如果是,那么该物业的买卖就会被看作公司是在经营一项业务,当然这个动作所赚取的利润是需要交税的,反之,则不需要交税。
2008-5-16 12:08
友孚咨询
2、香港公司审计看的都是你提供的单据,包括销售收入、采购成本、行政费用。香港法律规定一间公司的单据都要保留7年,7年内税务局有权利要求公司董事提供相应单据核查。所以从香港公司成立开始董事要作的就是保留好所有与香港公司有关的单据,留作将来作核数师报告审计之用。同时完整的单据也有利于将来的免税申请。
2008-5-16 12:19
友孚咨询
香港公司税务情况分类
香港公司作为国内贸易企业或SOHO使用最多的海外公司,确实具有其吸引人的税务制度和无外汇管制等特点,但是作为海外离岸公司中管理最严谨的地区,其在管理和报税上的问题还是引起了很多人的重视,下面就一些大家关心比较多且容易误导的问题作些解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误区一:成立香港公司后,不论在世界何处做生意,只要不在香港当地营业,便无需在香港作核数师报告或向香港税务局申报。
该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有一些国家或地区,例如BVI,只需每年缴交年费便可。因为BVI政府声明不可在当地进行业务,所以BVI公司不需要递交相关财务报告。但香港有限公司则不同。香港公司要遵循香港公司法。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谬论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注册会计师方可做核数师报告。内地的许多商业咨询公司根本不可能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这些公司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只需要做零申报、不需要提供任何的单据、HKD1000就可以搞定。
也对此如果有任何疑问,亦可致电香港税务局查询(00852-1878088)。
2008-5-16 12:42
友孚咨询
关于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最新政策NEW
第四章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
第三节 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九条 特殊目的公司系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特殊目的公司为实现在境外上市,其股东以其所持公司股权,或者特殊目的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境内公司增发的股份的,适用本节规定。
当事人以持有特殊目的公司权益的境外公司作为境外上市主体的,该境外公司应符合本节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相关要求。
第四十条 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应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第四十一条 本节所述的权益在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权明晰,不存在产权争议或潜在产权争议;
(二)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四十二条 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应向商务部申请办理核准手续。办理核准手续时,境内公司除向商务部报送《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要求的文件外,另须报送以下文件:
(一)特殊目的公司最终控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商业计划书;
(三)并购顾问就特殊目的公司未来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所作的评估报告。
获得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后,设立人或控制人应向所在地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 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总值,不得低于其所对应的经中国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并购境内公司股权的价值。
第四十四条 特殊目的公司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境内公司除向商务部报送本规定第三十二条所要求的文件外,另须报送以下文件:
(一)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时的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批准文件和证书;
(二)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三)特殊目的公司最终控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章程;
(四)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商业计划书;
(五)并购顾问就特殊目的公司未来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所作的评估报告。
如果以持有特殊目的公司权益的境外公司作为境外上市主体,境内公司还须报送以下文件:
(一)该境外公司的开业证明和章程;
(二)特殊目的公司与该境外公司之间就被并购的境内公司股权所作的交易安排和折价方法的详细说明。
第四十五条 商务部对本规定第四十四条所规定的文件初审同意的,出具原则批复函,境内公司凭该批复函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申请上市的文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于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核准。
境内公司获得核准后,向商务部申领批准证书。商务部向其颁发加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持股,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字样的批准证书。
并购导致特殊目的公司股权等事项变更的,持有特殊目的公司股权的境内公司或自然人,凭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商务部就特殊目的公司相关事项办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变更核准手续,并向所在地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
第四十六条 境内公司应自收到加注的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分别向其颁发加注“自颁发之日起14个月内有效”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
境内公司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预先提交旨在恢复股权结构的境内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权变更申请书、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
第四十七条 境内公司应自特殊目的公司或与特殊目的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境外公司完成境外上市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部报告境外上市情况和融资收入调回计划,并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时,境内公司应自完成境外上市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境外上市情况并提供相关的备案文件。境内公司还应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融资收入调回计划,由外汇管理机关监督实施。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后,应在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
如果境内公司在前述期限内未向商务部报告,境内公司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境内公司股权结构恢复到股权并购之前的状态,并应按本规定第三十六条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八条 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上市融资收入,应按照报送外汇管理机关备案的调回计划,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调回境内使用。融资收入可采取以下方式调回境内:
(一)向境内公司提供商业贷款;
(二)在境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
(三)并购境内企业。
在上述情形下调回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收入,应遵守中国有关外商投资及外债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如果调回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收入,导致境内公司和自然人增持特殊目的公司权益或特殊目的公司净资产增加,当事人应如实披露并报批,在完成审批手续后办理相应的外资外汇登记和境外投资登记变更。
境内公司及自然人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所得外汇收入,应自获得之日起6个月内调回境内。利润或红利可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帐户或者结汇。资本变动外汇收入经外汇管理机关核准,可以开立资本项目专用帐户保留,也可经外汇管理机关核准后结汇。
第四十九条 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如果境内公司不能取得无加注批准证书,则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并应按本规定第三十六条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条 特殊目的公司完成境外上市且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后,当事人继续以该公司股份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适用本章第一节和第二节的规定。
2008-5-16 20:20
友孚咨询
關於佣金收支問題給個解釋,分兩個方面:
佣金收入:看來源是否是香港判定
佣金支出:A)如付給個人需要提供收佣金的個人詳細資料(包括聯係方式,身份證或PASSPORT)
這個主要是供稅務局核實兩個方面1)有沒有轉移公司利潤2)可能需要這個個人繳納薪俸稅
B)需要提供該公司聯係方式及結構,以便稅務局核實是否涉及利潤轉移。
上面的内容是在稅務反對中需要客戶去面對稅務局的,但是如果你真的是實實在在的佣金收支,在香港是絕對允許的,在稅務局關於佣金的指引中大家可以核實到。
2008-5-17 07:54
友孚咨询
英镑强势房地产蓬勃
除设立离岸公司,在英国最常见的避税方法就是以非本国居民身份在英国获得免税优惠;就算是个人持有英国国籍,只要不把于外国赚取入息汇返英国,便无需就款项缴税。此举吸引很多海外富豪来到英国定居及做生意,直接刺激本土经济。
根据英国巴克莱银行及经济学人信息部本周稍后公布的调查指,英国已成为全球发展国家中,富豪人数比例最高的国家。造成此现象的原因,是英镑强势、房地产市场蓬勃、企业文化增强及越来越多的外地富豪瞄准英国优惠税务系统及宽松入境条例。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5.5.0
© 2001-200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