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4-28 21:48
友孚咨询
[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香港公司税务安排
香港公司税务安排
一、香港公司税务安排的分类
在香港进行税务申报时需要特别区分经营者的不同情况,进而选择一种税务安排的方式,否则是非常危险的,税务局的处罚也会相当严重,所以有必要介绍一下各种税务安排的相关情况。
[color=Red]A、业务不活跃报告[/color]
此为最简单的税务安排,简单来说一家香港公司没有任何的运作,即没有利用香港公司开展任何实际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没有运作自然不会有利润,所以当然无需交税。
[color=Blue]具备条件:1、没有购买任何香港的物业;2、没有任何银行月结单的记录; 3、没有经营任何业务。(这种情况常见于国内公司利用进行单纯的品牌宣传、推广)[/color]
[color=Red]B、核数师报告 [/color]
此为一般有正常贸易的香港公司必做的税务安排,依据《香港税务条例》的规定对于从事贸易的香港公司 (除新公司可在成立后18个月内报税外),香港公司每年至少要向税务局申报一次,而递交给政府的报告必须是由香港当地的持牌会计师对该公司一年中整个财务状况出具的审核意见,目的是为让政府明析该公司整一年度的财务信息,由政府的评税主任对该公司是否需要交税做出决定。
注意:首先不论香港公司是亏损或是盈利,也暂且不谈利润的来源是否属于海外利得、是否需要交税,根据香港的法例,只要有运作、有正常的贸易往来就必须要做核数师报告。换而言之,存在贸易的香港公司可以不交税,但是必须要报税。
公司有贸易往来就会有纳税的可能,这种可能只有政府才有资格评定,核数师报告是政府做出裁决的依据,而业务不活跃报告即是经营者对自己香港公司没有业务运作的财务声明,这样的报告导致的结果就是申请无需纳税。而如果申明的情况与事实不符,例如公司居然在没有运作的情况下,有该公司贸易往来的银行交易记录,甚至于公司的银行帐户中留存有大量的交易货款等等事实,将难逃政府对该欺瞒、偷税行为的惩罚。因为香港的法律是相当严格的,可能暂时不会被政府查觉,但是香港的税务单据要保留7年,香港政府在世界各地的信息渠道广泛(包括银行方面),况且香港还实行一种循环的监督机制,在其他的香港公司的申报情况中就可能会反应该公司的交易情况。一旦发现,不仅会要求补回原来漏做的核数师报告、交纳应缴的税收,而且还会针对违法的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罚款,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对于那些知错不改的经营者更会有出传票、进行刑事检控、冻结银行帐户等一系列严厉制裁措施。
[color=Red]二、香港税务安排的最大优势——海外利得申请[/color]
多数经营者开设香港公司的目的主要是鉴于香港公司宽减的税务政策,其中最明显的优势就在于海外利得无需交税的规定。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利得税税率17.5%), 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如何判定利润的来源就成为是否需要在香港当地纳税的关键所在.由于香港目前仍沿袭英国以判例做为评判事实依据的做法,所以如何判定其是否属于海外利得是会有相关依据存在的(已在3#做了说明)。并且如果是希望香港公司将来长远良好运作下去的企业,建议第一次报税时即申请海外利得。因为如果第一次申请成功,去到第二年甚至以后几年,只要你香港公司的运作状况不发生变化,那么税务局将不再会对于贵公司提出的海外利得申请提出疑问,这也是由于香港适用案例法的原则。
香港公司的税务安排细说的话还有很多,这里就不在多说了。有句话提了很多次了“税务安排都是事先作的”。因为香港没有作核数师报告,作0申报而被香港政府在7年内查处的例子已经不少了。我是LA环球公司咨询的公司发展师也是上海总部的高级顾问,最近遇到个客人处理起来很麻烦,他之前香港公司做的都是0“申报”,这次被政府查到,先是要该公司董事说明理由并缴交罚款 。但是由于原来的注册代理不专业,没有把相关信件转交给他,以致于延误了最好的处理时期,最后收到法院传票要上庭解决,同时银行帐户被冻结。经过合作银行介绍到我这里,现在再委托我们律师帮他上庭解释,整个处理起来就很麻烦。为了各位操作HK公司的朋友不再出现这类情况,希望大家谨慎操作。[/b][/font][/size][/color]
2008-4-28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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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香港公司收入的判定
[color=Red]香港公司收入的判定 [/color]
香港公司既然之后牵涉的税种主要只有利得税,而利得税的交税税基=香港公司收入-香港公司支出,那么如何确定香港公司收入和支出,就成了今后作核数师报税审计时大家比较关心的事了,下面会以两部分分别介绍香港公司收入和支出的判定,供大家参考。
[color=Red] 收入------对于公司而言,一般所有收入都会被当作是该公司赚取的钱而来计算利得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收入是可以扣除出来而不需要用来计算利得税的,从而合法的降低税务责任。[/color]
[color=Blue]一、资本利润以及经营运作收入的区别[/color]
香港和世界上很多地方一样,对于资本收入的利润并不需要计算在利得税交税收入中,但也有可能被列入另一项收益的税务范围之内。这主要是看该公司从事何种行业。例如:一个物业买卖的收入对于地产公司来说当然属于一个收益范围内。但是对于从事其他行业的公司,只要这个买卖物业的动作不是经常性发生就不被看作是一个经营性动作,这项收入可以不当作收益来计算利得税。
[color=DarkOrange]二、其他不在徵税范围内的利润:
1、应交利得税的公司派发的股息
2、付或拨入服务公司或信托的款项
3、与该项收入有关的利得税已通过其他认识徵收过
4、储蓄券的利息
5、股份借贷安排下的若干补偿付款
6、股份借贷安排所得的利润[/color][/b][/font][/size][/color]
2008-4-28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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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香港公司支出
香港公司支出
香港税务条例中有关可以扣除开支的一般规则:即在该税务年度的评税期内,只要是为了赚取应交利得税的利润而付出的全部支出和开支,都可以获得宽免.
开支一般分为直接开支和间接开支。直接开支一般就是贸易项下的购货成本。间接开支指的是行政支出。购货成本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可以作为可抵扣利润的开支。而行政支出就要视不同情况而定了。
[color=Red]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的规定行政开支又分为不可抵扣利润的开支和可抵扣的开支即合法开支。 [/color]
合法开支指得是这些开支在法律上上可以被抵扣的。而合法开支的定义里面指的是一些必要的开支,是为了帮公司产生一定的收入而产生的支出。也就是说,第一:这些开支是必要的;第二:这些开支是一定要带来一定的收入的;第三:这些开支还会为公司未来赚取更多的钱。
从这点上来说香港公司的行政支出其实比之大陆公司要宽松很多,比如说公司宣传费或招待客户的餐饮费等支出,只要你能够把相应单据保留好,这些费用是为了你更好的为公司赚取收入那么都可以作为成本抵扣。政府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比例限制.[/b][/font][/size][/color]
2008-4-28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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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香港公司品牌操作
香港公司品牌操作
现在路上看到很多服装店里都会写上香港或者美国、法国、意大利某某集团授权监制等字眼。而这些服装的品牌挂的往往都是些与国际名牌相似甚至相同的商标。在我看来这些多数都不是真正的海外公司授权和监制。很简单,美国也好或者法国、意大利公司都是没有中文名称的。这些多数是些国内人士自己注册的香港公司,然后用到香港公司取名自由没有限制的特点,注册了个海外公司然后作个海外商标回国授权使用商标或用监制等字眼提高本身产品附加值。对于象服装这类高附加值产品这个方法确实使的同样的产品显的更矜贵。
最近发现除了服装行业外,还有些餐饮类企业也开始使用相同的方法推广品牌。这种品牌宣传的方法在此写出希望大家对于香港公司的这一非贸易运用方式大家能有所了解。[/b][/font][/size][/color]
2008-4-29 16:04
danielmll
支持下,希望坚持多发好文章!
2008-4-29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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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color=Red]香港公司的核数师报告中的主要内容及包含了什么主要因素[/color]
香港公司的核数师报告中的主要内容及包含了什么主要因素
一份合乎香港税务局要求的核数师报告主要有6个主要内容所组成:
[color=Blue]1、董事报告:内容主要是说明公司历史,公司主要业务性质、股东、董事及核数师的简单介绍等。
2、核数师报告:是一份核数师整份财务报告的意见,一般核数师的见意主要分为保留意见和不保留意见两种。
3、财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份详细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收入、支出和行政费用明细。如果你公司业务量很大,一般都是超过2千万的话,便要多加一份现金流量表。
4、附表:是说明你公司的会计系统。
5、税务计算表
6、核对信[/color]
而这些之中,核数师报告是最为重要的,因为由核数师发出的意见是绝对会影响你公司的,比如说:一份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便是代表你这一份财务报告是完全正确无误,而且能充分反映出你公司的财务状况,对于你公司的银行借贷,给吸引投资者投资或未来的发展都非常有帮助。
不过如果你的核数师报告是保留意见的话,便会对你公司有非常大的影响。而其中最直接的影响便是税务局,因为税务局是有一个专门的部分负责查察公司的会计帐目的,而当核数师发出一份保留意见的报告时,这个部门便很有可能会派人到贵公司进行查察,调查你公司的所有帐目以及单据。如果当税务局发现你公司的帐目未有按照税务条例去做,或是因为疏忽而导致会计帐目出现混乱或不清楚,影响到计算利得税时,便会可能受到严重的罚款,最高可能是利得税的3倍.
因此一份核数师报告中,核数师给出的意见便是最重要的,但并不是只要帐目清楚,单据齐全便可以得到一份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其中有很多会计或核数程序是要注意的。例如:每一年结算日的存货量是否有确认。又例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及所有坏帐,都是必须要出信去确认才可以的。这些项目都会在核数师报告中反映出来。
一份完整及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 是要集齐以上种种因素才可以的。[/b][/font][/size][/color]
2008-4-2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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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香港有限公司下设分公司的报税情况
香港有限公司下设分公司的报税情况
如果香港有限公司有一间分公司,总公司是4月1日成立的,埋数日期是每年的4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分公司11月1日成立的。不是分公司和总公司要分开不同时间报税了吗?
其实不论很公司是什么时候成立的,以后所有的管理都是根着总公司来作,埋数也是埋到3月31日。
[color=Red] 补充一下,香港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是没有CI的(公司注册证书),只会拿到一张BR(商业登记证)。[/color]
而且分公司的申请BR的政府费用不同于总公司的HKD2600,分公司只HKD673。同时分公司的取名也不必要“有限公司”结尾,对于一些需要公司名称来作推广宣传的朋友,也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方案.[/b][/font][/size][/color]
2008-4-29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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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香港公司境外帐户和大陆离岸帐户区别
[color=Red]香港公司成立后开帐户有两种选择:[/color]
[color=Blue]第一种是帐户开在境外作境外帐户,比如现在比较多的会开到香港。香港当地没有外汇管制,将来帐户里所有款项你可以柜台直接提现和取现,香港作为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银行的服务也比大陆来的多.帐户开香港的话,开户时需要公司股东董事到场当面签字,作为今后操作凭证,以后也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电话、传真操作在大陆操作。[/color]
[color=DarkOrange]第二种是帐户开在大陆,叫做离岸帐户。跟开在香港一样,离岸帐户的性质属于境外帐户性质不受外汇管制,用汇方便,可以任意转帐,开户是你直接去到大陆的银行办理即可。但是离岸帐户不能直接存现提现,用汇可以通过先转帐后提现的形式完成。[/color]
如果将来香港公司的结算方式都是TT的话,那么可以说帐户带在HK还是大陆的离岸帐户都是一样操作。但是如果L/C结算较多的话,那么帐户开HK就会需要你把单据速递到HK开户银行,时间上和安全性上都是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其实一个HK公司是可以开设多个帐户的,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的情况选择先开设一个最方便的银行帐户操作起来,如果后续业务发展需要再开其他帐户的话再开设也是一个选择。
[/b][/font][/size][/color]
2008-4-29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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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香港税务条例中常见问题
香港税务条例中常见问题
[color=Red]1.刚成立公司后,何时才须要报税? [/color]
答: 每间有限公司约成立后十八个月后,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除非得到税务局同意延期,否则收到税表后三个月便要报税。若没有在指定期限满前提交报税表,便属违法,并会受到惩罚。新成立公司第一份财务报表可选择有18个月的财政年度,以后便以每12个月的财政年度,且选择的财政年度的日期不能超过18个月。一般的法定埋数年度为3月31日,很少选择在12月31日(一般回国投资用途的香港公司为与国内的财政年度相互衔接多选择以12月31日为埋数基准日期)。
[color=Red]2. 如何报税?[/color]
答: 有限公司的会计帐目必需经由一位执业会计师审核后,连同审核报告及利得税报税表一并呈交,如需向海外利得评审组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请,应当同时将提交海外利得申请在核数师报告中一同反映出来。
[color=Red]3. 何时缴纳税款? [/color]
答: 当报税表呈交到税务局,评税主任裁定所需缴交的税款后,会发出一份缴税通知书,公司需按照指定日期缴税。
[color=Red]4. 逾期缴税,有何罚款?[/color]
答: 如在限期前未能缴纳税款,初步附加费为税款5%;限期后六个月仍未缴清,则欠款额加10%附加费(包括初步附加费5%);最高刑罚,香港税务局可从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color=Red]5. 是否所有公司必须纳税? [/color]
答: 有限公司不一定需要纳税,但每年都需要报税,报税后方可决定是否需要纳税[/b][/font][/size][/color]
2008-4-30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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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香港税务条例中常见问题
[color=Red]6. 什么情况才须纳税?[/color]
答: 当有限公司在营运下产生利润,而该利润是由香港境内发生,就需要纳税。
[color=Red]7. 没有如期呈交税表,会有何惩罚?[/color]
答: 开业以来第一次迟交核数师报告:(1)罚款HKD1200;(2)第一次罚款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3000;(3)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至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color=Red]8. 当收到税表时尚未营业,如何处理?[/color]
答: 公司尚未营业,报税表亦必须填妥后呈交到香港税务局。
[color=Red]9. 如员工是国内人士,收到”顾主填报员工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如何办理?[/color]
答: 一般会在4月份收到,非本港居民未经许可,不得在港工作。如有工作证者,所有员工也要申报。
[color=Red]10. 第一年报税后,收到税局发出的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是否代表三年内不须理帐和审核? [/color]
答: 收到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不表示三年不用理帐及核数,只代表税务局不主动发出利得税报税表,如在任何一个评税年度内,公司发生任何利润,都必须主动向税务局申请报税表,并且报税,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帐及审核,否则董事将需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b][/font][/size][/color]
2008-5-1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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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离岸帐户相关T/T,L/C操作细则
离岸帐户相关T/T,L/C操作细则
[color=Blue]1、离岸目前有哪些负债(存款)类业务?[/color]
答: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离岸存款质押(备用信用证)在岸授信业务和同业拆入业务。
[color=Blue]2、离岸目前有哪些中间类业务?[/color]
答:包括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两类。其中国际结算包括汇入汇款、汇出汇款、进口开证、转让信用证、信用证通知及议付、进口代收、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及开立保函(含备用信用证)业务。
[color=Blue]3、转让信用证业务是个什么样的业务?[/color]
答:就是按照客户的申请,银行将以其作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再转开给其指定的第二受益人的业务。两个信用证之间的差价即为该客户的贸易利润。该客户既是原证的受益人,也是转让信用证的申请人。这种业务适用于做转口贸易的中间商。中资银行的离岸业务部因其特殊位置操作转让信用证的业务中具很大优势,因此离岸业务部该类业务的需求特别大。
[color=Blue]4、转让信用证的特点是什么?[/color]
答:对于转开行来说,它发出的是一份信用主的转让通知,而不是开立一份独立的信用证,转开行不独立承担付款的责任,开证行付款,转开行才付款。而且信用证的编号依然是原证的编号,原申请人的名称也会出现在上述转让通知中,因此,一方面第二受益人可知道最终买方的存在和相关信息这可能是第一受益人,即转开信用证的申请人不希望看到的;另一方面,由于第二受益人发货交单后取得货款的可能性不仅取决于开证行和转开行的意见,还要依赖于第一受益人的诚信,其是否能按时、按规定换单就很重要,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受益人一般是不需要提交保证金的,因此对于实力较弱,或不原意垫付资金的中间商来说,只能采用转让信用证的方式完成交易。
[color=Blue]5、转让信用证对客户(第一受益人)的好处是什么?[/color]
答:通过转让信用证的运作,客户无需垫付资金完成一笔国际间的贸易,赚取差价。[/b][/font][/size][/color]
2008-5-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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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离岸帐户相关T/T,L/C操作细则
[color=Red]6、转让信用证业务对转开行的好处是什么?[/color]
答:无须独立承担付款责任风险较低,能够赚取较高手续费。
[color=Red]7、转让信用证比照原证能变动的条款有哪些?[/color]
答:根据UCP500规定,转让信用证只能变更信用证金额、货物单价、信用证到期日、信用证交单期、装运期限、投保比例和申请人名称。
[color=Red]8、转让信用证业务对转开行是否风险?[/color]
答:有。该类业务风险在于如子证条款比照原证变动的范围出UCP500的相关规定,而转开行未能如实通知给第二受益人,一旦出现拒付,转开地将要承担一定责任。
[color=Red]9、办理转开信用证是否需要收取开证保证金?[/color]
答:一般情况下不收。但如果银行认为由于条款的原因对其构成圈套风险,离岸部将根据风险大小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color=Red]10、在受理转让信用证业务申请时银行需注意什么?[/color]
答:务必要求客户将原信用原件及所有修改原件提交到银行,银行立即在信用证上背书,注明转让金额。
[color=Red]11、什么是离岸背对背信用证业务?[/color]
答:是指银行离岸业务部根据客户的申请,以银行在岸分行开来的经银行通知的,且以该客户为受益人的条款符合银行要求的信用证(下称母证)的收款权益作为保证为该客户开出的条款与母证相似的新的信用证(下称子证)。[/b][/font][/size][/color]
2008-5-3 09:08
友孚咨询
[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离岸帐户相关T/T,L/C操作细则
[color=Red]6、转让信用证业务对转开行的好处是什么?[/color]
答:无须独立承担付款责任风险较低,能够赚取较高手续费。
[color=Red]7、转让信用证比照原证能变动的条款有哪些?[/color]
答:根据UCP500规定,转让信用证只能变更信用证金额、货物单价、信用证到期日、信用证交单期、装运期限、投保比例和申请人名称。
[color=Red]8、转让信用证业务对转开行是否风险?[/color]
答:有。该类业务风险在于如子证条款比照原证变动的范围出UCP500的相关规定,而转开行未能如实通知给第二受益人,一旦出现拒付,转开地将要承担一定责任。
[color=Red]9、办理转开信用证是否需要收取开证保证金?[/color]
答:一般情况下不收。但如果银行认为由于条款的原因对其构成圈套风险,离岸部将根据风险大小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color=Red]10、在受理转让信用证业务申请时银行需注意什么?[/color]
答:务必要求客户将原信用原件及所有修改原件提交到银行,银行立即在信用证上背书,注明转让金额。
[color=Red]11、什么是离岸背对背信用证业务?[/color]
答:是指银行离岸业务部根据客户的申请,以银行在岸分行开来的经银行通知的,且以该客户为受益人的条款符合银行要求的信用证(下称母证)的收款权益作为保证为该客户开出的条款与母证相似的新的信用证(下称子证)。[/b][/font][/size][/color]
2008-5-4 20:43
友孚咨询
[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离岸帐户相关T/T,L/C操作细则
[color=Red]12、背对背信用证业务的特点是什么?[/color]
答:背对背信用证的母证和子证是两份完全独立的信用证,这是与转让信用证本质上的区别。背对背信用证不是一种信用证的名称,而是一种信用证的运作方式。由于两个信用证的银行操作都需遵守国际上7个工作日处理单据的时间规则,因此,如不配套贸易融资方式,子证开证行的操作风险较大。
[color=Red]13、背对背信用证业务对客户的好处是什么?[/color]
答:通过背对背信用证的运作,不仅使客户贸易链的物流和资金流进入良性循环,更帮助境外公司无需垫付资金或在银行取得授信即完成货物的转卖,赚取一定的利润。而且离岸客户可以在对外的贸易合作中可以争取更多的业务机会,拓展业务空间。
[color=Red]14、对上述信用证的交单期有何限制?[/color]
答:不能少于7天。
[color=Red]15、上述背对背信用证操作中以发票、汇票以外的单据的要求是什么?[/color]
答:不能要求显示发票号码、信用证号码和发票金额或其他同类信息。
[color=Red]16、客户在申请办理离岸背对背信用证业务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color]
答:包括基本资料和附加资料两部分。
[color=Red]17、上述基本资料指什么?[/color]
答:包括董事会决议、开证申请书、母证及其修改原件和相关贸易合同。[/b][/font][/size][/color]
2008-5-6 08:46
友孚咨询
[size=3][color=Black][font=楷体_GB2312][b]香港有限公司每年管理须知
HK公司成立后根据香港公司法规定每年都要作规范化的管理才能保证公司正常运作.一间HK有限公司每年至少受两个政府部门管理: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
[color=Red](一)公司注册处1、递交周年申报表[/color]
周年申报表是将你之前一年公司的所有变动作为从新记录,更新成为一个最全面正确的资料,作为公众的查册。满周年时需递交周年申报表的同时要缴交HKD105的登记费。
[color=Blue]逾期递交的罚款:如过周年后延误42天到3个月罚款HKD870;
延误3个月到6个月罚款HKD1740;
延误6个月到9个月罚款HKD2610;
延误超过9个月罚款HKD3480;
以此类推,最高罚款可达HKD50,000,每天最高罚款可达HKD700,其责任归咎于董事.[/color][color=Red]
(二)税务局[/color]
1、更换商业登记证(BR)
商业登记证是香港税务局发出给企业经营者的一种合法经营文件,有效期一年。税务局在每个公司满周年前1个月左右向企业发出商业登记证更换通知书,企业在收到之后必须向税务局申请新的登记证,并缴交商业登记费HKD2600.
逾期递交的罚款: 超过周年时间一个月后每个月罚款HKD300
2、递交公司雇员工资申报表
香港对于各人有薪俸税,税务局每年四月份会下发雇员工资申报表给到每个企业,需要公司申报雇佣的员工薪水多少,作为税务局收取薪俸税的一个依据。如果香港公司是作离岸操作没有雇佣员工那么作没有雇员的申报HKD200.
3、报税
新公司成立后18个月会收到税务局下发的税表需要公司作第一次报税,以后1年1次.[/b][/font][/color][/size]
2008-5-7 19:38
友孚咨询
财经信息
下文是摘自财经网站的一篇报道,如果关心股市的朋友可以发现,中国政府和香港政府加快了港股直通车的整体进程,相信不久将来恒指将会因为大陆市场的涌入而不断攀升,大家如果对如何利用离岸公司操作香港证券有需咨询,欢迎来电 !
香港特首曾荫权昨日发布2007至2008年施政报告《香港新方向》,阐述香港未来1年的政策方向。在施政报告中,曾荫权提出,香港将积极配合QDII和港股直通车试点,使内地企业和投资者投资香港证券市场。
积极配合QDII和港股直通车
在施政报告中,曾荫权提出,将积极配合内地企业和投资者善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及“内地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试点”参与香港的证券市场;优化市场基础设施;促进金融中介活动;以及鼓励金融革新及推出新增金融产品,致力吸引更多海外企业来港上市。
记者了解到,在获知曾荫权施政报告的这番表态后,港股昨天以大涨341点报收,28569点的收盘点位,接近历史新高。
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曾荫权表示,香港将加强与内地金融体系的融合,持续推动与内地金融市场的联系和互动,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建立“互补”、“互助”和“互动”的“三互”关系。
另外,他还表示,香港政府今后将加强包括与中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多层次接触,以进一步加强两地金融合作,提升两地市场的规模和效率,争取香港金融机构扩大在内地的业务,以及内地资金、投资者及金融机构更多利用香港作为平台走出去。
提升人民币交易能力(对于离岸账户来说,增加了资金的流动性,扩大投资范围)
施政报告提出,将通过继续扩大香港的人民币业务,进一步提升香港金融体系处理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的交易能力。
曾荫权介绍说,特区政府正积极与内地有关部门就一些新业务进行研究,包括用人民币支付从内地往香港的贸易进口。
2008-5-7 19:51
友孚咨询
[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有些朋友看完我的帖子会觉得香港公司操作起来很麻烦,其实注册香港公司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只是如何管理一间香港公司是对这个公司能不能把所赚取的利润合法使用的关键所在,0申报的危险性我觉得已经没有必要重复,如果大家只是希望利润的控制,转帐的方便,其实在操作上不应该选择香港公司(英国,新西兰,美国政府都是允许离岸公司存在的),离岸公司的管理和操作都是根据政府法律来的,大家应该选择那些适合自己的地方来注册,这样操作起来也得心应手![/b][/font][/size][/color]
2008-5-7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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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报税:
[color=Red]一、香港会计师在做香港公司审计报告的时候,是根据香港公司股东所提供的单据,我相信生意是您自己做的,即使是现金交易,补一张商业形式发票还是补的出的,所以只要您的公司是实实在在做国际贸易,且每比支出和收入都有相对应的原始凭证,那我们会计师替您申请海外利得一般不存在问题![/color]
[color=Blue]二、差旅的话,可以作为公司行政杂费来处理;办公租金的话,不是太建议入到香港公司帐务内,因为您要提供物业租金合同;至于员工工资,本身香港公司是没有雇员的,所以您打给国内员工的工资需像政府做个解释,虽然政府不会反对,但是政府是有权力要求您提供这些员工的个人信息以及国内完税证明的!
三、一般单据都是客户直接给到我们,由我们来划分处理,我们会告诉您什么样的单据是OK的,如果某些单据不足,我们会要求公司股东补给我们,因为香港的会计师都是根据董事所提供的单据来处理的![/color]
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建议电话直接咨询我!这样我会对您的情况有个详细的了解![/b][/font][/size][/color]
2008-5-7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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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英国公司管理的法律依据
OFFSHORE操作并不适合所有的英国公司,英国公司分为在岸操作的实体公司,和离岸操作的壳公司两套不同的管理体系.一般对于后者来说,必须要向政府做一份声明,从成立到结束都不会在英国本土发生运作(an open-ended company that is resident outside the UK),并且还要向政府交待清楚收入的来源是分布在哪些国家,以明示非来自于英国本土。由于离岸操作的英国公司利润非来自于英国本土,所以根据来源地征税原则可豁免税收。如有问题可以咨询。[/b][/font][/size][/color]
2008-5-7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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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英国公司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有什么区别
英国公司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有什么区别
几年前运用海外公司操作国际贸易的首选都会是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因为当初BVI公司有两个优势是吸引人的:[color=Red]1、不用象香港公司一样每年作核数师报告审计,每年只要不在当地运作交一定的年费即可免税。[/color]
2、BVI公司股东和董事资料在成立公司时不用提交,个人资料保密。
正是这两个优点当初很多国际贸易家去到BVI开设公司,还给了它一个雅号“避税天堂”。但是也正式由于BVI的优势,特别是第2点股东董事资料保密的特点,让一些不是作贸易的人用BVI公司洗钱或作其他的一些违法业务。05年开始BVI政府迫于国际压力公司法律经过了几次修改,最新一次法律变更是06年7月15日。
这次法律变更最主要的变动在于:
[color=Red]1、成立公司时公司股东董事的资料必须透露。
2、政府年费作了新的增加。 [/color]
另外国际各大银行之间因为受“反洗钱法”和“国际反恐协议”两大限制,对于BVI公司的开户加大了审核力度,除了基本的开户文件外,还需要额外提供BVI政府出具的“公司架构证书”才能开户。
[color=Blue]就在BVI公司法律变更,国际声誉下降的同时英国公司开始在国际上展露头角。
英国公司和BVI公司的相同之处:不用作审计报税,只要每年作相关的政府年鉴和不在当地运作申 明即可免税。
区别在于:英国公司注册在英国本土,法律稳定,国际声誉好,全球开户方便。年费比BVI公司更底。对于操作国际贸易的企业现在越来越多的用英国公司来代替BVI公司操作。[/[/color]b][/font][/size][/color]
2008-5-7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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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BVI、塞舌尔、开曼等岛屿公司现状说明
BVI、塞舌尔、开曼等岛屿公司现状说明
之前帖子里已经解释了BVI公司的现状,最近又有些福友问到象塞舌尔、开曼、百慕大这类岛屿公司的情况。在这里作个统一说明。象塞舌尔、开曼这类的岛屿国家和BVI一样是适用IBC国际商务法的地区。以前也具有股东董事资料保密,每年不用作审计报税,只要交年费即可的优点。但是现在也同BVI公司一样受到“反洗钱法条例”的制约,去年开始法律作出了变更,取消了之前股东董事资料保密的特点,同时各大银行对于这类公司的开户,还需要额外的当地政府出具的“架构证书”。随着以前的优势被取消,国际声誉下降,年费上升。这类岛屿公司已经不在是国际贸易家趋之若骛的注册离岸公司地区。
这么说并不是把这类公司一杆子打死,不是说这类公司就不能操作了,只是希望把现在的实际情况作个说明,给到考虑开设离岸公司的朋友有个了解,可以选择一个最适合自己的地方成立公司也方便自己今后的公司发展。[/b][/font][/size][/color]
2008-5-7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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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OBU帐户与离岸帐户的区别(转载)
OBU帐户与离岸帐户的区别(转载)
之前有些台湾的朋友问到OBU帐户与离岸帐户的区别,有段不错的文章给大家分享下,对于两者区别会有所了解:
OBU帐户
[color=Red]1.OBU的定义:OBU (OFFSHORE BANKING UNIT) 为国际金融业务分行之简称。一般俗称境外金融中心。 台湾的银行提供此金融业务是为了要吸引国际金融性机构、外国企业与外国自然人来台参与国内投资,通常政府会提供租税优惠措施,配合台湾政府当初「亚太营运中心」政策构想,以达到吸收外资、促进国际金融化及产业蓬勃发展之目的。[/color]
[color=Blue]2.OBU适用的开户资格:
1. 自然人 : 持有外国护照,且在台湾境内无住所之个人
2. 法 人:
(1)台湾本地法人: 台湾企业之海外分支机构
(2)境外法人,如: A.外国企业(不包括在台之分支机构) B.外国政府及金融机构。[/color]
从OBU的定义就可以看出,OBU帐户与离岸帐户的不同在于,离岸帐户是只有海外公司才可以开立的,即公司帐户,在大陆可以直接办理。而OBU帐户对于企业或个人均可以开立,但是只能在台湾地区办理,大陆现在不行。[/b][/font][/size][/color]
2008-5-8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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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香港税务条例》-介绍
由于世界上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税务制度,香港也有自己独立的税务制度,所有我们LA集团针对这一情况,以比较容易理解的表达和操作的实际案例分析,来和大家探讨一下有关香港的钱怎么收,怎么用税务局的免税依据是什么,特别是对香港6个税种的定意解释和分析,希望能够让普通大众更加全面的了解有关香港的税务基本情况。
[color=Red] 该书内容包括:香港的薪俸税;遗产税;物业税;入口税;印花税;利得税;问题与答案[/color] 所有资料都是免费提供给到大家,同行勿扰,谢谢!需要的加我MSN或者发MAIL
[/b][/font][/size][/color]
2008-5-8 22:34
danielmll
香港公司作为国内贸易企业或SOHO使用最多的海外公司,确实具有其吸引人的税务制度和无外汇管制等特点,但是作为海外离岸公司中管理最严谨的地区,其在管理和报税上的问题还是引起了很多人的重视,下面就一些大家关心比较多且容易误导的问题作些解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误区一:成立香港公司后,不论在世界何处做生意,只要不在香港当地营业,便无需在香港作核数师报告或向香港税务局申报。
该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有一些国家或地区,例如BVI,只需每年缴交年费便可。因为BVI政府声明不可在当地进行业务,所以BVI公司不需要递交相关财务报告。但香港有限公司则不同。香港公司要遵循香港公司法。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谬论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注册会计师方可做核数师报告。内地的许多商业咨询公司根本不可能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这些公司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只需要做零申报、不需要提供任何的单据、HKD1000就可以搞定。
也对此如果有任何疑问,亦可致电香港税务局查询(00852-1878088)。
2008-5-9 09:16
danielmll
作为一间有限公司的股东,分红所得到利润是否需要打税呢?
答:香港方面是并没有双重的税制,任何一间公司的分红,法律规定一定是税后盈利才可以的。而且这笔钱已经是打了一次税了,所以这比钱是不会在打税了的。无论你分给任何人,除了你分给美国人,就需要再打税了。因为美国是需要打世界税的。
2008-5-9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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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离岸银行选择注意的地方
大家在开离岸账户的时候,不应该盲目的选择一些大的银行(银行名气大手续费更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操作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银行(网银,电话委托,FAX),更不要觉得把账户开在香港就是最好的选择,如果不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而选择在香港开户,反而只是浪费飞机票罢了(操作也不一定方便)!
大家如果还对哪个银行适合自己不是非常清楚的,可以把自己的操作MAIL告诉我,或许我可以给到大家一些有用的信息,当然如果对公司注册也需详细了解的,欢迎来电(解释的会比较清楚)![/b][/font][/size][/color]
2008-5-10 02:18
danielmll
中国本来就是地方性政策很强,所以每个地方得中国银行不能收离岸账户得货款,其实这个和地方得落实情况有关,所以大家在操作之前还是要根据自己得情况给到银行最一个详细了解,最好电话问银行,等除了结果,再考虑怎么办!
2008-5-10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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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新西兰公司介绍
新西兰公司介绍
新西兰公司的条件与香港公司相类似。香港的法律规定,无论你是否在当地运作,无论你的利润是属于海外利得还是非海外利得,都必须向政府报告,让政府明晰你的财务情况,所以开香港公司必须向香港政府出具核数师报告,而核数师报告则是根据您的营业额来计算的,对于营业额较大的国内企业,入数的费用再加上核数的费用可能在您每年的管理费用中成为不必要的开支,并且要提供与香港公司有关的所有单据,香港单据法规定公司单据要保留7年,遗失应补回。而对于新西兰公司而言,只要公司不在当地实际运作,做一份财务声明即可.由于不必做核数师报告所以新西兰公司每年的单据不用提交,管理方便。[/b][/font][/size][/color]
2008-5-10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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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香港会计师帮你审计时是根据你提供的单据来作的,不介入你公司运作也不会每一笔对你的银行出入记录.但是香港法律规定需要对公司负责的是公司董事,你有义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状况来提供单据.
而且由于香港的来源地征税原则,并不是你有利润就需要交税,所以你完全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来报税,然后合法申请免税.这样公司的核数师审计报又作的很好又可以免税.[/b][/font][/size][/color]
2008-5-10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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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ack][size=3][font=楷体_GB2312][b]数师报告递交延误的处罚
[color=Red]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将会得到如下处罚:[/color]
☆ 开业以来第一次递交核数师报告:
1.罚款HKD 1,200;
2.第一次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 3,000;
3.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至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 第二次(或以上)递交核数师报告:
1.罚款HKD 3,000;
2.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 8,000;
3.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将被政府控告藐视法庭。
[/b][/font][/siz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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