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6-5 22:04
友孚咨询
香港税务局规定,不管你的业务运作是在香港还是海外。只要有业务运作都需要作核数师审计报告来报税,如果业务符合海外利得条件的话报税后还可以再申请免税。这些是法律规定一间公司的董事要想合法操作必须作的。如果一间香港公司的代理公司或者会计师都不帮客人作AUDIT或者都是作0申报本身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过所有的法律责任最终都是由这间公司的董事来承担的。
2008-6-6 08:41
友孚咨询
英国在岸公司和离岸公司的区别
特别申明现在很多朋友会假借香港LA集团,环球公司咨询的品牌来作业务,这点希望大家留意!环球会计事务所并不是环球公司咨询!!
对于英国公司的注册分为实地公司和离岸公司两种.如果是英国实地公司,要去领英国VAT税号,那么确实是不管你公司是否在英国本土运作都需要交税.但是如果公司注册时就选择离岸公司注册,政府就不要求象实地公司一样每年向税务局进行税务申报,只要你公司业务运作不在英国本土不需要向税务局交税,只要每年作好公司的管理就可以.这点也是之前大家容易混淆的问题.
2008-6-6 09:07
友孚咨询
香港公司操作中的误区
香港公司作为国内贸易企业或SOHO使用最多的海外公司,确实具有其吸引人的税务制度和无外汇管制等特点,但是作为海外离岸公司中管理最严谨的地区,其在管理和报税上的问题还是引起了很多人的重视,下面就一些大家关心比较多且容易误导的问题作些解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误区一、成立香港公司后,不论在世界何处做生意,只要不在香港当地营业,便无需在香港作核数师报告或向香港税务局申报。
该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有一些国家或地区,例如BVI,只需每年缴交年费便可。因为BVI政府声明不可在当地进行业务,所以BVI公司不需要递交相关财务报告。但香港有限公司则不同。香港公司要遵循香港公司法。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谬论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注册会计师方可做核数师报告。内地的许多商业咨询公司根本不可能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这些公司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只需要做零申报、不需要提供任何的单据、HKD1000就可以搞定。
也对此如果有任何疑问,亦可致电香港税务局查询(00852-1878088)。
误区二:管理公司不会收到任何政府信件
香港公司在成立时有个法定条件: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地址。这个地址不用是实际办公地址,只是一个和政府联系的地址即可。有些朋友之前已经注册好了香港公司,但是好象从未收到过任何政府信件。其实香港公司每年满周年时都会收到政府发出的换取新的BR(商业登记证书)通知书和雇员工资申报表。同时每次的年鉴或报税若有任何延期政府也会发出罚款通知书,提醒公司董事尽快完成管理动作。如果再不于理睬严重的会接到法院传票。这时如果公司董事都没有看到过这类信件不于理睬的话,那么政府会再发第二次的罚款通知书,再不于理睬那么公司董事将被列入黑名单,董事若在这种不知情的情况下入境香港,那么将被传讯问话,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对于董事本身以后如果再要注册香港公司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将不被允许。所以香港公司所收到到的每封政府信件都是十分重要的,公司董事需要在快要年鉴时特别留意原来的注册代理有没有收到相关信件,以免耽误公司管理。
误区三:海外利得不需要主动去申报,会自动获得
由于香港海外利得的申请是一个比较专业且复杂的过程,需要交代贸易的流程,上下卖家买家是否与香港有关,提供相关的合同文件等证据,在申报核数师报告的同时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请,如果政府对证据提出的质询,还需要由律师回函进行反抗辩,很多代理机构在申请海外利得上的经验,所以在处理客户核数报税的时候,不会告诉客户有海外利得申报的流程,往往会让客户多报一些支出来充抵收入,减少利润,或者干脆就做零申报,什么单据都用不着提供。利润较大的企业不可能年年亏损,银行帐户上有大量的资金流入流出,而公司却还在做业务不跃报告(即零申报),所以当政府一旦察觉到这种怪异的现象,不仅会让客户补缴税金,补回原来需要履行的核数报税的职责,更会有罚款等一系列严重的处罚措施。使得客户在支付了较高的核数报税的费用后,还要支付沉重的税金、罚金。原本开香港公司的目的有很大一部分是希望降低税务成本,但结果却事与愿违。因此注册香港公司的朋友,希望通过海外利得的申请来合法安排自己的税务成本,建议事先对于香港海外利得申请的情况作好充分了解和准备
2008-6-6 09:35
友孚咨询
三方贸易操作图例
就海外公司的好处总体来说(以香港公司为例):
1、品牌: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政府没有过多管制。使用“国际”、“集团”、“控股”等等都是可以!所以可以利用香港有限公司做一个品牌效用!如:国内的公司名是“ABC有限公司”,那在香港也可以注册一间“ABC(香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国内宣传时,给到客户本公司是国际集团的形象!
2、外贸:香港是英美法系国家并且没有外汇管制!而在英美法系国家的税务条例中,都适用“利润来源地征税法”。所以,如果您打算注册海外公司运转贸易,那就要和自己的海外客户所在国避开。注册香港有限公司操作贸易比国内公司操作贸易具备优势的是两点:海外公司做贸易所产生的利润,可以合法免税;海外公司的帐户可以自由外汇资金流动。
就如何运用海外公司做转口贸易,总结如下:
(理解这一问题,只用举一个例子,就可以清清楚楚有所了解。
案例说明:上海A公司有一批价值为70万美金的货物,准备以100万美金的价格卖给美国B公司。(对于无进出口权外贸企业,依然是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流程不变,但是大大保密了自己的海外客户信息,详细操作可看以后的单据处理)
◆1.一般贸易出口运作
上海A公司<========>美国B客户
100万
注:合同:========>
收款:<==========
分析: ①A公司盈利:100万–70万=30万,按照中国税制进行完税。
②100万美金全部打到国内被结汇,汇率有损失。
◆2.转口贸易出口运作(上海A公司通过一间香港离岸公司做转口)
上海A公司=================美国B客户
\\ //
U$80万 U$100万
\\ //
香港离岸公司
分析: ①A公司盈利:80万–70万=10万,按照中国的税制进行完税。
②C公司盈利:100万–80万=20万,根据香港税务法规定:业务不在香港本土发生,是无需向香港税务局交税的。受益20万美金留在香港公司帐户,不会被结汇且不会被打税。
③80万美金打到国内被结汇,汇率损失减少。
2008-6-6 10:04
友孚咨询
香港公司利润使用问题!
讨论一:购汇和结汇的政策调整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从以前的个人购汇2万美金结汇没有限制,到如今购汇5万美金结汇5万美金,可以说这个政策的变动,对于很所SOHO的朋友在外汇利润的使用方面无疑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在加上人民币的不断的伸直,手持外汇就是一种损失。
讨论二:2007年个人所得税主动申报政策出台 2007年前可能对做SOHO的朋友来说这个定义可能还不清楚,更有一些朋友认为纳税是富人的事情,可是在今年2月后,12万个人所得税的主动申报政策出台后,引起很大一阵波兰,虽然说今年国家对于个税主动申报的结果不是非常的满意,也正因为这样,银行内部人士的信息透露,政府会对个人账户收入进行联网,已加强个税申报管理!
中国今年出台的一系列税务政策其实是中国趋于国际化的必然趋势,对整个外贸的影响我这里就先不说了,对于SOHO的影响我相信大家心里都比较清楚,采购价格提高了,海外客户寻盘少了,利润低了,生意难做了,但是日子还是要过,生意还是要做,这里想告诉大家的是,对于有离岸公司的SOHO朋友或者打算注册离岸公司的朋友,如何在操作中避免这些问题?
解答:其实随着国内离岸注册机构的不断增加,更多的SOHO在选择注册的时候会把价格考虑在首位,但是确忽略了作为注册机构最重要的一点,协助客户发展,帮助客户利润合法化。
政策的改变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风险损失的,相信很多有海外公司的朋友依然把离岸公司的利润直接转到个人账户后使用,这样无非会涉及到以上两个问题,但是不知道大家的注册机构有没有告诉大家,其实最简单的操作就是以公司的名义去使用这笔利润,举个简单的例子,BILL GATES个人是没有很多钱的,有钱的是微软这个公司,但是他是微软的创始人是微软的老板,那公司的钱在法律上也就是他个人的钱,如果他需要买辆法拉利,那他完全可以公司行政支出的名义去购买,而作为公司来说这个就是公司合法的成本支出,相信大家就能理解怎么去操作自己手上的香港公司了吧?
但是整个操作中还有一个关键的壁垒,就是你的香港公司必须做AUDIT REPORT(非0申报)和海外利得申报原因很简单,0申报是指公司没有运作没有经营,既然这样那公司怎么可能有钱买法拉利呢?但是国内很多注册代理都和大家说做0申报,其实要按照香港税务法律来做管理,至少要有自己的海外会计师,海外利得反抗辩师,等一个强大的专业团队协助客户,如果是香港公司在会计师做完AUDIT后(非0申报)申请了海外利得,幷且由税务局审批判定为免税利润后,你的所有公司支出都是没有问题的。,
具体的我不多做解释了,我是香港LA环球公司咨询的公司发展师,也是上海总部离岸银行负责经理,我来福步也满久了,最近处理一个客户也是香港离岸公司,这个CASE比较头大.该客户香港公司因为0申报被政府查出埋税导致罚款,又因为注册代理的不专业,隐瞒了政府的罚款导致客户被税务局出了法庭传票,现在因为接到银行的账户冻结通知,通过银行介绍找到我这边,希望我们能帮助他去香港税务局做出庭解释,为了让广大辛苦SOHO的朋友不要出现同样的情况,希望大家谨慎操作。
2008-6-6 10:25
友孚咨询
关于在中国是用海外公司到底是合法避税,还是逃税?
深圳目前正在严厉打击地下钱庄,但是绝对不是像有些客户问到我的说离岸马上要取消,这样的说法,这个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其实如果你的香港公司每年不是做0申报,而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完成香港税务局要求的AUDIT REPORT,那你的运作就是利用国家之间的法系差异(中国大陆法系,香港、英国、美国、新西兰都是英美法税务体系),做一个国家化的合法避税,反之你的香港公司就是一种违法的逃税。中国没有法律规定国内人士不能开香港公司,中银更发牌给外资和内资银行去运作OFF SHORE ACCOUTING业务(不是每个银行都能做的),在大陆发展了那么多年,可以告诉大家很多中大型企业都有运作该模式,只是他们不会去选择零申报,因为这样操作本身就是为了合法避税,为什么不做的正规的呢?只要你的香港公司管理的正规,你的公司无论是实体的,还是离岸的,在全世界都是受到欢迎的
2008-6-6 10:32
友孚咨询
香港帐号或者是离岸帐户在申请海外利得时不是最主要的因素,不是以很多中介所说的,在香港开户就交税,在大陆离岸帐户就0申报,不交税,完全是大谬论.
2008-6-6 10:57
友孚咨询
分析
分析:
1)是这样的,公司的任何事情都是由现在的股东来处理的,与原股东无关。但是一般也建议原现股东签署一份协议,这样以确保原股东的利益可以保障。
2)首先,香港的税务局会看妳公司之前的AUDIT REPORT,因为如果之前公司是有盈利的,而股东为勒逃避责任,而把利润转移勒,那政府还是会追究的,只有在公司没有任何的盈利的情况下,公司有外债,妳像政府申请撤销或者强制清盘,这样公司股东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当初注册的1W港币,注册资本,但是这样的情况只是法律上的一个依据。
3)打官司的话,无论帐户是开在哪里,因为是香港公司出现了经济纠纷,那么是要到香港来打官司的,一般国内是不受理的。
2008-6-6 11:04
友孚咨询
公司的印章形形色色,种类多多,是否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呢?还是只有方形签字表,并且注明有“FOR AND ON BEHALF OF”,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答:你喜欢怎样设计印章都可以的。而法律上,最高权利的印章就是钢印。第二任何印章一定要有的字眼就是“FOR AND ON BEHALF OF”的。才合法代表一间公司的。
2008-6-6 11:14
友孚咨询
最近有一些客户希望把“有限公司”去掉,怎么处理?
答:如果你不想要你的香港有限公司的名字没有“有限公司”的字眼,其中一个
方法就是你有一间香港有限公司去HOLDING一间公司出来,它是没有“有限公司”
四个字眼的。那么你的招牌挂的时候,都不需要有这四个字都可以了。不过提醒
就是,你任何的单据、印一定要将把有“有限公司”和没有有限公司的字眼的公
司的一起存在的特别的盖印,如果不是的话,就不会有有限公司的保障了的。香
港的法例,如果你是有限的话,你公司无钱的话,是不需要还的。但是你没有讲
给其它人知道的话,就需要个人负责了的。所以可以有这个安排,不过安排是需
要特别小心。就是说你在其它地方同其它人去签约、收钱,全部都需要将这个“
有限公司“的字眼显露出来的。透过一个HOLDING的程序去显露的。
2008-6-6 11:18
友孚咨询
有的朋友会问:如果我们离岸帐号是零申报.也就是如果我们这边会计师没有做AUDIT,然后香港那边申报了,我们会有什么后果的?如果他们没申报我们有没有事的?
首先没有看到一间公司的管理记录无法给到最准确的回复,但是一个有运作的香港有限公司没有做AUDIT,在法律上是由股东承担瞒税的法律责任,只是香港税务局每年不可能对所有的离岸公司进行检查,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中介给客户做零申报的原因之一。但是香港税务法律中,税务局对香港有限公司的税务管理有7年的法律追诉权,很多新公司第一年或者第二年都有可能不被查到(有也有第一年查的),但是一般新公司三年内政府都会抽查,如果被查出香港公司明明有海外运作,但董事却做了没有运作的0申报,那会政府会通知该公司董事补做前几年的AUDIT,以及缴纳一定罚款!如果你不处理,或者不缴罚款,那你会收到第二次罚款,再不处理就会有法庭传票了(此时有的中介就会建议客户不要用这个公司了,但是这样的话该香港公司股东会被列入香港出入境黑名单的),所以如果一个香港公司有生意运作,有钱赚的情况下,还是应该做报税管理,只有把利润合法话,才能更好的长久发展!
建议已经操作香港公司或者准备操作的朋友可以谨慎操作,或有问题我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看看如何处理更合适!
2008-6-6 11:23
友孚咨询
关于如果要报税,提供单据的问题:
除了银行账户中货款收入,支付工厂的纪录,如果我有些定金是直接拿现金给工厂的,这部分怎么提供单据?会不会被认可?
还有平时的一些出差费用,办公室租金,员工工资等都可以用来冲减利润吗?怎么提供单据呢?
2008-6-6 11:30
友孚咨询
OBU帐户与离岸帐户的区别
之前有些台湾的朋友问到OBU帐户与离岸帐户的区别,有段不错的文章给大家分享下,对于两者区别会有所了解:
OBU帐户
1.OBU的定义:OBU (OFFSHORE BANKING UNIT) 为国际金融业务分行之简称。一般俗称境外金融中心。 台湾的银行提供此金融业务是为了要吸引国际金融性机构、外国企业与外国自然人来台参与国内投资,通常政府会提供租税优惠措施,配合台湾政府当初「亚太营运中心」政策构想,以达到吸收外资、促进国际金融化及产业蓬勃发展之目的。
2.OBU适用的开户资格:
1. 自然人 : 持有外国护照,且在台湾境内无住所之个人
2. 法 人:
(1)台湾本地法人: 台湾企业之海外分支机构
(2)境外法人,如: A.外国企业(不包括在台之分支机构) B.外国政府及金融机构。
从OBU的定义就可以看出,OBU帐户与离岸帐户的不同在于,离岸帐户是只有海外公司才可以开立的,即公司帐户,在大陆可以直接办理。而OBU帐户对于企业或个人均可以开立,但是只能在台湾地区办理,大陆现在不行。
2008-6-6 11:38
友孚咨询
0申报实质
0申报实质
一、首先,0申报的操作就是当你的AGENT收到香港税务局的稅表时,帮你在稅表的纳税处填个0,可以说几乎没有任何的技术含量!
二、其次,即使政府受理了你公司的0申报,香港税务局对每个香港公司都有7年的税务追诉权,(今年还朋友过有客户被,因为被政府查到2年前的税务而委托我们公司来处理的)所以真正做国际贸易,希望利润合法免税的朋友,最好不要去冒这个风险,挑战香港税务局!毕竟AGENT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到时候真的有问题,倒霉的还是公司股东董事!
三、不是很明白所谓的0申报不成功,既然AGENT都没有把握告诉客户,这样的可行性,我相信这样的AGENT更不会知道如何去获得政府的三个月延迟了!
如有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2008-6-6 11:47
友孚咨询
报税不等于免税,两者概念是不同的.报税是向政府提交公司财务报告,是每间公司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免税是政府根据公司营运状况及核数师报告等因素给到的综合意见,评定是否需要缴交利得税.
根据香港的法律,一间有限公司须每年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表,每年至少要做一次核数师报告,至于核数师报告提交税务局的次数则并不确定,税务局一般要求有限公司至少一年交一次,也有半年交一次,甚至也有两年交一次的,他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安排,但一般来说是一年交一次。
因此,不管你的香港公司是否盈利,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如在指定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报税表及公司雇员的薪金申报表,税务局会对该公司作出税款评估,轻者,公司被政府罚款;重者,除高额罚款外,董事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2008-6-6 14:29
友孚咨询
一、香港会计师在做香港公司审计报告的时候,是根据香港公司股东所提供的单据,我相信生意是您自己做的,即使是现金交易,补一张商业形式发票还是补的出的,所以只要您的公司是实实在在做国际贸易,且每比支出和收入都有相对应的原始凭证,那我们会计师替您申请海外利得一般不存在问题!
二、差旅的话,可以作为公司行政杂费来处理;办公租金的话,不是太建议入到香港公司帐务内,因为您要提供物业租金合同;至于员工工资,本身香港公司是没有雇员的,所以您打给国内员工的工资需像政府做个解释,虽然政府不会反对,但是政府是有权力要求您提供这些员工的个人信息以及国内完税证明的!
三、一般单据都是客户直接给到我们,由我们来划分处理,我们会告诉您什么样的单据是OK的,如果某些单据不足,我们会要求公司股东补给我们,因为香港的会计师都是根据董事所提供的单据来处理的!
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建议电话直接咨询我!这样我会对您的情况有个详细的了解!
2008-6-6 14:43
友孚咨询
我的香港有限公司已经开了好几个银行户口了,我不想税务局申报,可不可以呢?
答: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无论你想到哪里(美国、法国、欧洲)运作,是否属于香港有限公司的运作的呢?当然一定算的。举例,如果你的香港有限公司在美国运作赚到钱,那么香港政府是否有权利打你税呢?那就要另外一回事了。香港只有权就是对由香港而获得的盈利的税的。不过无论你在世界各地哪里去做业务都是你公司的运作,都要向公司申报。例如MICHAEL在美国购买了一层楼,在欧洲购买了一辆车,而现在有人问,MICHAEL,你的资产是否只报的是美国的一层楼呢?(当然不是)你会如实上报了。不过上报归上报,是否跟MICHAEL有关系是另外一回事了。所以无论你在何地运作了,都需要做一份报告给政府。不过你的报告可能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本土的业务,一部分是境外的业务,而境外是不属于由香港的管辖的范畴。
2008-6-6 15:07
友孚咨询
其实对于海外公司来说,做主要的适合国内的运做需要,举个例子,如果您希望是能够管理简单的,那么英国或者新西兰公司更为合适,如果希望有完整的财务记录,以便今后到银行借贷融资的,那么利用香港公司操作国际贸易更为合适,当然,每个企业的需要及情况各不相同,如果不确定本公司用什么公司更为合适,可以直接咨询到我公司,相信我公司的专业可以为您提供更为合理的建议及帮助。
2008-6-6 15:09
友孚咨询
瞒税是一项刑事罪行
所有报税表均附有声明书,报税人士必须签署证实所申报的资料全属真确及并无遗漏。凡于报税表内少报∕漏报利润或收入,或提供错误资料,均属违法。
任何人士如无合理辩解而递交不真确的报税表,即属违法,可被罚款 $10,000,及加罚相等于少缴税款 3倍的罚款。但税务局局长可按行政上的安排处以罚则。
递交不真确报税表意图瞒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经定罪后,最高刑罚为罚款$50,000、加罚相等于少缴税款 3倍的罚款,以及入狱 3年。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曾发出警告,被告人一经定罪,可被判实时入狱。
2008-6-6 15:24
友孚咨询
秘书管理服务不好,是否可以随时更换
秘书受聘于公司的董事,所以公司有权利随时更换注册秘书,只要提交D2A文件和更换一张新的商业登记证(改地址)就可以了,整个处理时间周期约为1周.
2008-6-6 15:40
友孚咨询
对于即将申请免税的客户的提醒
特别注意:在作核数师报告的过程中,如果董事认为该公司的利润非来源于香港,可以向我们提出申请海外利得。因为香港的征税原则是适用来源地征税原则。一间香港有限公司的利润如果非来源于香港,可以豁免利得税,但必须向税务局申请海外利得。只有通过税务局的海外利得申请,才能真正做到合法不交税。 如果董事决定申请海外利得,需要写一封申请海外利得的信函交给核数师,核数师才会在核数师报告中反映出该公司是申请海外利得。
2008-6-6 15:51
友孚咨询
其实对于海外公司来说,做主要的适合国内的运做需要,举个例子,如果您希望是能够管理简单的,那么英国或者新西兰公司更为合适,如果希望有完整的财务记录,以便今后到银行借贷融资的,那么利用香港公司操作国际贸易更为合适,当然,每个企业的需要及情况各不相同,如果不确定本公司用什么公司更为合适,可以直接咨询到我公司,相信我公司的专业可以为您提供更为合理的建议及帮助。
2008-6-6 16:56
友孚咨询
香港公司最常见的用途介绍
其他
以上就是做外贸的朋友可利用海外公司运作的优势。其实注册海外公司还有很多方面的好处,如利用其有限责任去购买物业、汽车等,可降低风险;利用其名称自由可申请国际商标,自己做OEM;利用其保密性去上市融资。利用其国际化去绕开关税壁垒及出口配额限制等。
2008-6-6 19:10
友孚咨询
BVI将成昔日天堂(请警惕选择)
除了香港离岸公司,相信大家了解最多的应该是BVI(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离岸公司了,四五年前美国人和台湾人考虑到本身的外汇管制和高税率,很多美国和台湾商人都选择BVI,他的优势在于股东资料的不公开,每年管理只需交给AGENT年费即可,但是“911事件”后,BVI公司为恐怖分子“帮”了不少的忙。在国际压力下,BVI政府被迫对公司法进行了修改。二00四年12月31日后更改部分公司法例将正式生效,昔日盛名的BVI将和百慕达,纽埃,开曼等地方一样,不再令人趋之若骛了。
取消股票无记名制度。无记名股票必须由托管机构集中保管,公司必须把最终受益人的数据提供给官方。此法例生效意味着BVI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从曾经的不需要揭露身份到不得不披露身份的转变。
如果政府认为某个公司或帐户涉嫌洗黑钱,当地最高法许发出令搜索后,离岸公司的资料必须公开。
公司注册费用提高。受法例更改的影响,不但注册费用提高(USD200-500不等),同时年费也将增加,以往低廉的管理费用不再是BVI的优势。
注册程序改变。法例更改前,在成立公司时,可以先不递交董事的数据。法例更改后,BVI政府必须执行披露的严格规则。在公司成立前必须提交董事护照。
成立公司须提交银行介绍信,此项费用极度昂贵。
除此外,BVI公司还必须遵守世界银行组织公开的法例。至此,很多人会关心,BVI此次法例更改后,哪里注册的公司最适合国际贸易家做生意呢?从合法避税,管理简单,长期运作的角度来说,英国和新西兰的离岸公司,是目前美国和台湾商人使用比较多的离岸公司。
信誉度高,政策稳定。公司成立后可在世界任何国家及地方开立银行户口。
银行开户简单方便,受欢迎程度高。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5.5.0
© 2001-200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