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5-27 23:54
martin_xwj
C/O、Form A和许可证由第三方出具,如何办理?
答:如果你用香港公司和美国客人作生意,而货物从大陆采购,美国客人需要你CO、FORM A,或者你国内出口时需要办理许可证的,这三种证件都是需要国内公司去办理,对于你香港公司、美国客人来说,大陆的这家办理上述证件的公司就是第三方公司。大陆公司去到国内相关部门就能办理。
2008-5-27 23:58
martin_xwj
香港公司的成立和条件
一、注册香港有限公司条件
1)一名或以上公民担任股东及董事 (年满18周岁无任何国籍限制);
2)注册地址 (在香港当地);
3)法定注册秘书(香港当地永久居民或香港公司);
第2、3项条件我司可以提供。
二、香港有限公司特点
1)公司名称自由,无重复即可。可用集团、控股、香港、中国等字眼。
2)经营范围无限制,可从事任何业务。
3)注册资金最低1万港币,不用验资到位。
三、香港公司税务情况
香港税种少、税率低。没有增值税、消费税等其他税种。涉及公司所得的主要有利得税(税率17.5%),是公司营业收入减去成本,再减去合理开支,余下的纯利润乘以16.5%,即所需缴纳的税额。
香港公司有运作,新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做第一次报税,以后是1年报一次。
符合以下几点都不在香港发生可判定为海外利得:
1)办公场所 2)合同 3)客户(买家、卖家) 4)货物运输
2008-5-28 00:07
martin_xwj
在美国各州的登记注册成立公司概况:
在美国各州成立一家公司都须要经过复杂的程序,必须跟据市政府、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法则进行注册登记。现时,美国的各行各业都有其独立的行业法,而每个行业的经营者都须遵循其行业的法规处理业务。
在美国五十个州都设有公司登记注册部门,须要具备不同的文件,收费各异。请参阅本网“美国各州公司注册登记部门”网址,以取得更详细的资料。
成立美国公司的参考资料:
注册成立美国公司有很多不同的选择,最常用的有:
SOLE PROPRIETORSHIP(独资经营公司)
GENERAL PARTNERSHIP(合股公司)
LIMITED PARTNERSHIP (有限合股经营)
C CORPORATIONS(C股份公司)
S CORPORATIONS (S股份有限公司)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 (股份有限公司)
因为不同类型的公司享有不同的权利及负有不同税务责任,在决定成立公司之前,必须做好详细的研究分析及咨询。按照法规,个人可以登记,也可以委托代办。
2008-5-28 00:12
martin_xwj
香港公司误区
香港公司作为国内贸易企业或SOHO使用最多的海外公司,确实具有其吸引人的税务制度和无外汇管制等特点,但是作为海外离岸公司中管理最严谨的地区,其在管理和报税上的问题还是引起了很多人的重视,下面就一些大家关心比较多且容易误导的问题作些解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误区:成立香港公司后,不论在世界何处做生意,只要不在香港当地营业,便无需在香港作核数师报告或向香港税务局申报。
该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有一些国家或地区,例如BVI,只需每年缴交年费便可。因为BVI政府声明不可在当地进行业务,所以BVI公司不需要递交相关财务报告。但香港有限公司则不同。香港公司要遵循香港公司法。
2008-5-28 00:14
martin_xwj
申请海外利得的条件:
香港的来源地征税是要有原则的,而且是要通过申请的,贸易的来源地是否来源于香港,一句话,即只 有 源 自 香 港 的 利 润 才 须 在 香 港 课 税 , 而 源 自 其 他 地 方 的 利 润 则 不 须 在 香 港 缴 纳 利 得 税 。 这 项 原 则 本 身 非 常 清 晰 明 确 , 但 在 实 际 应 用 上 , 有 时 可 能 会 引 起 争 议.
因为整个判定是根据业务的整体来看,以全 部 事 实来 研究,分析的,不是单看一个要素,这里提供的只有一个一般原则参考,具体行业如地产,股票等则适用属地原则不在范围内:
一 般 原 则
1)如 有 关 买 卖 合 约 在 香 港 订 立 , 所 得 利 润 须 在 港 课 税 。
2)如 有 关 买 卖 合 约 在 香 港 以 外 的 地 方 订 立 , 所 得 利 润 不 须 在 港 课 税 。
3)如 购 买 合 约 或 售 卖 合 约 其 中 一 项 在 香 港 订 立 , 则 初 步 的 假 设 是 所 得 利 润 须 在 港 课 税 , 但 必 须 考 虑 全 部 事 实 , 以 确 定 利 润 的 来 源 地 。
4)如 销 售 的 对 象 是 香 港 顾 客 , 有 关 的 售 卖 合 约 通 常 会 视 作 在 香 港 订 立 。
5)如 有 关 人 士 不 须 离 开 香 港 , 而 是 在 香 港 透 过 电 话 或 其 他 电 子 媒 介 , 包 括 互 联 网 , 订 立 买 卖 合 约 , 则 有 关 合 约 会 视 作 在 香 港 订 立 。
从 贸 易 所 赚 取 的 利 润 只 可 划 为 须 全 数 在 港 课 税 或 完 全 不 须 在 港 课 税 , 分 摊 计 算 有 关 利 润 并 不 适 用.
2008-5-28 00:15
martin_xwj
美国公司概述
美国政府登记注册部门:
美国五十个州设有专门的登记注册部门,各州在注册登记时有不同的要求,收费也有所不同。
请参阅美国各州登记注册成立公司,了解更多的信息信息。
美国商业牌照:
在美国有些类型的业务或职业需要专门的牌照,如保险业,房地产经纪人等等,各市政府,各州政府有其法规。需要预先向相关部门查询,可以了解到最新的信息。
比如在美国纽约州可以提供有关的信息资料的政府注册办公室:
STATE OFFICE OF BUSINESS PERMIT AND REGULATORY ASSISTANCE
P.O.BOX 7027,17TH FLOOR ALBANY
NEW YORK 12225
2008-5-28 00:20
martin_xwj
报税需要准备的资料、程序
香港有限公司的报税形式是由香港的核数师出具一份核数师报告递交税务局,由税务局评税。核数师报告共分为入数和核数两个程序。入数就是做一份资产负债表和一份损益表。在入数之前所需要做的准备工作是准备相关单据。香港有限公司入数需要三类单据:收入、成本支出和费用。同时需要提供收入、支出、费用等明细帐,如果公司有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等情况,也需要提供明细帐。当各类单据全部齐全后,就可以按照单据入成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需交董事盖章签字,因为按照香港法律,董事是最清楚公司的运作情况,如果董事不清楚的话,当属违法行为。经董事确认以后再交由核数师处理,这就是报税的第二个程序,核数阶段。核数师会对会计账目或日期等等进行核对,审核有没有错漏的地方。如果发现一些不寻常的数字核数师也会给出意见,例如可能公司坏帐太多,需要做出改善;存货与你声称的不符,是否出现了盗窃的问题。核数师透过一盘帐便可发现问题所在,又例如看到公司毛利太少,出乎了正常的运作模式,那么便可能是你的购货成本太高或者是推广的费用太高而令到毛利减少,引致公司接近亏损,从而提供相关的意见,这便是核数师报告的基本内容了。
特别注意:在作核数师报告的过程中,如果董事认为该公司的利润非来源于香港,可以向我们提出申请海外利得。因为香港的征税原则是适用来源地征税原则。一间香港有限公司的利润如果非来源于香港,可以豁免利得税,但必须向税务局申请海外利得。只有通过税务局的海外利得申请,才能真正做到合法不交税。 如果董事决定申请海外利得,需要写一封申请海外利得的信函交给核数师,核数师才会在核数师报告中反映出该公司是申请海外利得。
2008-5-28 00:22
martin_xwj
香港公司报税的單據准备
香港公司报税的單據准备
准备单据:
1、收入单据:发票+收据
2、支出单据:发票 +收据
3、行政费用:接待费、差旅费等
4、佣金:付给个人,需提供收款人的身份;
付给公司,需提供公司资料
(佣金比例视实际情况而定,无定额限制)
2008-5-28 00:39
martin_xwj
香港税务条例规定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讬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在香港产生或来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均须纳税,而如果属于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则除外。对于征税的对象是没有香港人或非香港人的区别。利润的来源主要是依照案例法的原则来确定的,所以香港人在非香港本地所赚取的利润是可以不在香港交税的,反过来非香港人如果赚取来自于香港本地产生的利润,则需要交税。香港的税务条例亦列出了一系列的规则,用于判断某些利润是否源于香港,及在某些情况下该利润是否来自香港经营的业务,从而最终判断这些利润是否需要在香港交税。如果是并非在香港当地产生的利润,即使将这笔钱汇回香港,也都不需要交税的。但是一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间香港有限公司将其控有的一个物业卖出并赚取了利润,则这种情况有可能要交利得税也有可能不需要交利得税,这主要是看该物业的买卖是否属于公司营利计划的一部份,如果是,那么该物业的买卖就会被看作公司是在经营一项业务,当然这个动作所赚取的利润是需要交税的,反之,则不需要交税。
2008-5-28 21:52
martin_xwj
香港公司成立后开帐户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是帐户开在境外作境外帐户,比如现在比较多的会开到香港。香港当地没有外汇管制,将来帐户里所有款项你可以柜台直接提现和取现,香港作为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银行的服务也比大陆来的多.帐户开香港的话,开户时需要公司股东董事到场当面签字,作为今后操作凭证,以后也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电话、传真操作在大陆操作。
第二种是帐户开在大陆,叫做离岸帐户。跟开在香港一样,离岸帐户的性质属于境外帐户性质不受外汇管制,用汇方便,可以任意转帐,开户是你直接去到大陆的银行办理即可。但是离岸帐户不能直接存现提现,用汇可以通过先转帐后提现的形式完成。
如果将来香港公司的结算方式都是TT的话,那么可以说帐户带在HK还是大陆的离岸帐户都是一样操作。但是如果L/C结算较多的话,那么帐户开HK就会需要你把单据速递到HK开户银行,时间上和安全性上都是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其实一个HK公司是可以开设多个帐户的,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的情况选择先开设一个最方便的银行帐户操作起来,如果后续业务发展需要再开其他帐户的话再开设也是一个选择。
2008-5-28 21:53
martin_xwj
我用国内一间公司做香港公司的其中一个股东,是否可以呢?
股东和董事,其实你对其身份的区别是否清楚呢?股东和董事的身份一定要搞清楚的。简单地我举例说明,例如你在联交所里购买了汇丰银行的股票,你就是股东的身份,不是该间公司的董事,董事是需要负责管理方面的工作的。我当你已经明白其区别了。其本上你要做任何行为,在香港控有一间公司的股份都是没有任何管制的。你只要给中国公司里面的公司名称,注册的地址,就可以在香港认购私人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股票了。如果你问这样是否可以呢?我回答是绝对可以的。不过要提醒,究竟中国公司有没有授权你公司去外国(非中国)去做一个投资控股的权利呢?如果得到授权的话,就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是不行的,那你就要跟工商局去更改一些中国公司的章程才可以做这个动作的。香港是不会理会你的。 香港方面,无论投资,出入都是自由的。我提醒的就是以上是否得到授权的权利的。一个小心的问题。(如果只是挂名呢?)当然没有问题了。(是否还可以做董事呢?)董事都可以,不过,当你做董事,你要顾及可能开户口的情况,你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开户口,如果发现其中一个董事是第二间有限公司去做这个董事,那么你都应该知道就是你要证实这个出任是否有效的。银行就会要求你提供你在国内公司里面整套公司文件,例如公司的章程、成立证书、还需要是否有一份委任状,委任哪个人去出任代国内的公司去出任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的委任的。只是在银行开户口的时候较为多些文件,文件是需要自己去提供的。
2008-5-28 21:57
martin_xwj
对 亏 损 的 处 理
对 亏 损 的 处 理
于 某 一 课 税 年 度 所 蒙 受 的 亏 损 , 可 予 结 转 并 用 以 抵 销 该 行 业 于 随 后 年 度 的 利 润 。 但 经 营 多 于 一 种 行 业 的 法 团 , 则 可 将 某 一 行 业 的 亏 损 用 以 抵 销 另 一 行 业 的 利 润 。 对 于 实 施 优 惠 税 率 征 税 的 收 益 或 利 润 , 计 算 其 盈 亏 在 抵 销 其 他 收 益 或 利 润 时 , 会 作 出 相 对 的 调 整 。 选 择 以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办 法 计 税 的 人 士 , 如 蒙 受 任 何 营 业 亏 损 , 可 在 入 息 总 额 内 扣 除 营 业 亏 损 。
2008-5-28 22:05
martin_xwj
关于香港公司报税的简要说明
关于香港公司报税的简要说明:
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均要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如在指定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报税表及公司雇员的薪金申报表,税务局会对该公司作出税款评估。为避免多缴不必要的税款,董事应主动并尽快处理公司帐目并交予核数师审核,第一次核数期限为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一般公司的截数日会定于3月31日/12月31日,有80%的香港公司都会选择在3月31日作为公司埋数的时间);当公司经营者收到税务局的有关信件或税表时,应该尽快安排有关核数师进行核数工作。
香港有限公司报税可分为两种:
第一,DORMANT A/C(业务不活跃)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
1. 没有购买任何物业、资产;
2. 没有任何银行出入记录(银行月结单);
3. 没有经营任何业务。第二,AUDITOR'S REPORT(核数师报告)
《香港公司法》规定: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
因为香港实行来源地征税原则,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请海外利得,申请获批准后就可豁免相应税款,但亦必须要做一份相应的核数师报告。
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观点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CPA注册会计师方有资格出具核数师报告。内地的许多商业咨询公司并不拥有合格的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与怀疑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或“只需要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此种行为会给客人带来极大法律隐患。对此如果有任何疑问,您可致电香港税务局查询。电话为:00852-1878088 或登陆[url]http://sc.info.gov.hk/[/url]当然,有些客人长期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并且不经过香港进行业务,对此香港税务局是很难采取法律行动的。但一旦客人经过香港,就很可能收到法庭传票,甚至被拘留。这些经历将是十分惨痛的。
根据香港的法律,一间有限公司须每年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表,每年至少要做一次核数师报告,至于核数师报告提交税务局的次数则并不确定,税务局一般要求有限公司至少一年交一次,也有半年交一次,甚至也有两年交一次的,他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安排,但一般来说是一年交一次。
当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收到税务局发来的报税表,在法律上要在一个月内向税务局递交一个核数师报告。否则,如果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而又没有申请延期,轻者,公司被政府罚款;重者,除高额罚款外,董事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2008-5-28 22:50
martin_xwj
核数师报告的作用
题记:目前很多客户对于做核数师报告的原因以及用途并不是很了解,总以为核数师报告就是类似于内地的财务报告,没什么其他的意义。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一份好的核数师报告的作用是非常多的,并且不同的核数师报告可以有不同的用途。以下是我公司多年来处理这方面问题得到的经验,供大家参考:
首先就核数师报告的作用做一个概括。核数师报告是由国际认可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最常见的用途就是作为基本文件递交给税务局,以此让税务局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有没有盈利等;其二,核数师报告也可以作为投资者投资时递交给政府的一份基本文件;其三、核数师报告可以递交给股东,让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其四、核数师报告也可以是作为向银行借贷、融资的用途。
2008-5-28 22:55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离岸帐户开户变动[/color]
由于银行短期外债影响,外资银行的外债额度被降低,而离岸帐户内资金又算是一间银行的外债.国内作离岸业务比较早的荷兰银行和渣打银行外债额度超标,导致现在不能再作新的离岸帐户开户.其中荷兰银行对于银行内部量较小的客人也开始劝其把帐户开到其他银行或者是香港.
这个情况使得有些朋友误会是离岸帐户国内是不能作了.其实只要选择其他外债额度没有超标的银行开户既可.现在内资银行的额度都没有超标,外资银行里恒生、东亚、德意志等银行也可以开户。
如果有什么对于离岸帐户的问题欢迎MSN或者来电给我详细解释。[/size][/font][/b]
2008-5-28 23:09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有的朋友会问:如果我们离岸帐号是零申报.也就是如果我们这边会计师没有做AUDIT,然后香港那边申报了,我们会有什么后果的?如果他们没申报我们有没有事的? [/color]
首先没有看到一间公司的管理记录无法给到最准确的回复,但是一个有运作的香港有限公司没有做AUDIT,在法律上是由股东承担瞒税的法律责任,只是香港税务局每年不可能对所有的离岸公司进行检查,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中介给客户做零申报的原因之一。但是香港税务法律中,税务局对香港有限公司的税务管理有7年的法律追诉权,很多新公司第一年或者第二年都有可能不被查到(有也有第一年查的),但是一般新公司三年内政府都会抽查,如果被查出香港公司明明有海外运作,但董事却做了没有运作的0申报,那会政府会通知该公司董事补做前几年的AUDIT,以及缴纳一定罚款!如果你不处理,或者不缴罚款,那你会收到第二次罚款,再不处理就会有法庭传票了(此时有的中介就会建议客户不要用这个公司了,但是这样的话该香港公司股东会被列入香港出入境黑名单的),所以如果一个香港公司有生意运作,有钱赚的情况下,还是应该做报税管理,只有把利润合法话,才能更好的长久发展!
建议已经操作香港公司或者准备操作的朋友可以谨慎操作,或有问题我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看看如何处理更合适![/color][/size][/font][/b]
2008-5-29 00:50
martin_xwj
作为一间有限公司的股东,分红所得到利润是否需要打税呢?
答:香港方面是并没有双重的税制,任何一间公司的分红,法律规定一定是税后盈利才可以的。而且这笔钱已经是打了一次税了,所以这比钱是不会在打税了的。无论你分给任何人,除了你分给美国人,就需要再打税了。因为美国是需要打世界税的。
2008-5-29 00:58
martin_xwj
any problem about accounting&audit pls send to our service e-mail address
一切关于贵公司涉及会计及核数问题,可以发送至下面地址:
[email]xu-martin@163.com[/email]
会尽快安排专业人士回复,并且保证贵司资料的隐秘性,谢谢!
2008-5-29 01:13
martin_xwj
关于"零申报"的核实方式
现在每天还是有客户打来问同样的问题,这里给大家一个电话,
香港税务局:00852-25941372,大家可以核实下"我的公司在大陆运作,不在香港运作,做DORMANT A/C(大陆不专业术语"零申报")可以吗?
2008-5-29 10:43
martin_xwj
香港公司的成立和条件
一、注册香港有限公司条件
1)一名或以上公民担任股东及董事 (年满18周岁无任何国籍限制);
2)注册地址 (在香港当地);
3)法定注册秘书(香港当地永久居民或香港公司);
第2、3项条件我司可以提供。
二、香港有限公司特点
1)公司名称自由,无重复即可。可用集团、控股、香港、中国等字眼。
2)经营范围无限制,可从事任何业务。
3)注册资金最低1万港币,不用验资到位。
三、香港公司税务情况
香港税种少、税率低。没有增值税、消费税等其他税种。涉及公司所得的主要有利得税(税率17.5%),是公司营业收入减去成本,再减去合理开支,余下的纯利润乘以16.5%,即所需缴纳的税额。
香港公司有运作,新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做第一次报税,以后是1年报一次。
符合以下几点都不在香港发生可判定为海外利得:
1)办公场所 2)合同 3)客户(买家、卖家) 4)货物运输
2008-5-29 11:25
martin_xwj
香港公司误区
香港公司作为国内贸易企业或SOHO使用最多的海外公司,确实具有其吸引人的税务制度和无外汇管制等特点,但是作为海外离岸公司中管理最严谨的地区,其在管理和报税上的问题还是引起了很多人的重视,下面就一些大家关心比较多且容易误导的问题作些解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误区:成立香港公司后,不论在世界何处做生意,只要不在香港当地营业,便无需在香港作核数师报告或向香港税务局申报。
该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有一些国家或地区,例如BVI,只需每年缴交年费便可。因为BVI政府声明不可在当地进行业务,所以BVI公司不需要递交相关财务报告。但香港有限公司则不同。香港公司要遵循香港公司法。
2008-5-29 11:50
martin_xwj
怎么判断海外利得(OFF SHORE PROFIT)?
依据香港税务局的最新指引,判断业务运作是否在香港进行有许多考虑因素。假如,你是一位从事国际贸易的商家,从中国采购产品卖给英国的入口商,什么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呢?一般包括(便不仅仅是)以下因素:
1、怎样在中国找到供应商?
答:这个问题的首要目的是调查你公司的主要运作是否在香港。如果你的供应商是通过香港的展销会找到的,那么对证明非本港营业来说,这是一个不利的因素。但如果你是派人从加拿大到中国寻找供应商,进行联络和谈判的话这是一个证明海外利得的有利证据。
2、怎样在英国找到买家?
答:这是和第一问相类似的问题。如果你在英国的客户是通过在香港的办公室联系,并在香港谈判的话,那么这会是不利因素。但如果你派人从新加坡到英国取得联络,并在英国谈判成功,那么这便是一个有利因素。
3、怎样将货物从中国运到英国?
答:如果你将货物直接从中国运往英国,或者经香港去英国,但在香港没有进行任何加工面使产品的价值增加,这是一个有利因素。但如果在香港经过包装或其他加工使产品的价值增加后,再运往英国的话,这便是一个不利因素。
4、合约是在哪里签订的?
答:如果合约是在香港签订的话那么这是一个不利因素。而假如是在英国或加拿大签订则是有利因素。
5、怎样支付货款?
答:这不是一个主要的因素。因为香港政府非常欢迎任何人,尤其是国际贸易商家利用香港的金融体系来进行交易。
税务局必须要考虑以上的因素来认定业务运作及收入是源自香港,或是属于海外利得而无须打税。
满足以上条件基本上可以通过作一份AUDIT REPORT来完成公司审计,审计下来还有利润的话,专业的香港会计师会帮你申请“海外利得免税”,这样才是一份很好的不在香港当地运作有限公司的AUDIT,既报了税又得到了免税。请记住一点:任何税务安排都必须事先予以安排;事后再做就是刻意瞒税,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2008-5-29 12:07
martin_xwj
关于香港公司的佣金处理
从 买 卖 交 易 所 赚 取 的 佣 金
提 供 服 务 的 地 点
一 个 业 务 单 位 因 觅 得 产 品 买 家 或 觅 得 顾 客 所 需 产 品 的 供 应 商 而 赚 取 佣 金 , 其 为 各 委 托 人 拟 进 行 业 务 交 易 所 作 出 的 安 排 , 就 是 产 生 该 笔 佣 金 收 入 的 有 关 活 动 。 这 项 收 入 的 来 源 地 , 是 取 决 于 该 代 理 人 进 行 有 关 活 动 的 地 点 。 如 这 类 活 动 在 香 港 进 行 , 则 该 佣 金 收 入 的 来 源 地 便 是 香 港 。
委 托 人 的 所 在 地 、 代 理 人 如 何 寻 找 委 托 人 , 以 及 赚 取 佣 金 前 后 的 相 关 活 动 在 何 处 进 行 等 问 题 , 通 常 都 与 确 定 佣 金 收 入 来 源 地 无 关 。
如 佣 金 收 入 是 由 在 香 港 经 营 业 务 的 人 士 赚 取 , 但 产 生 佣 金 的 活 动 全 部 都 在 香 港 以 外 进 行 , 则 该 笔 佣 金 不 须 在 港 课 税 。
关于佣金收支问题给个解释,分两个方面:
佣金收入:看来源是否是香港判定
佣金支出:A)如付给个人需要提供收佣金的个人详细数据(包括联系方式,身份证或PASSPORT)
这个主要是供税务局核实两个方面1)有没有转移公司利润2)可能需要这个个人缴纳薪俸税
B)需要提供该公司联系方式及结构,以便税务局核实是否涉及利润转移。
上面的内容是在税务反对中需要客户去面对税务局的,但是如果你真的是实实在在的佣金收支,在香港是绝对允许的,在税务局关于佣金的指引中大家可以核实到。
2008-5-29 12:18
martin_xwj
一、香港公司税务安排的分类
在香港进行税务申报时需要特别区分经营者的不同情况,进而选择一种税务安排的方式,否则是非常危险的,税务局的处罚也会相当严重,所以有必要介绍一下各种税务安排的相关情况。
A、业务不活跃报告
此为最简单的税务安排,简单来说一家香港公司没有任何的运作,即没有利用香港公司开展任何实际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没有运作自然不会有利润,所以当然无需交税。
具备条件:1、没有购买任何香港的物业;2、没有任何银行月结单的记录; 3、没有经营任何业务。(这种情况常见于国内公司利用进行单纯的品牌宣传、推广)
B、核数师报告
此为一般有正常贸易的香港公司必做的税务安排,依据《香港税务条例》的规定对于从事贸易的香港公司 (除新公司可在成立后18个月内报税外),香港公司每年至少要向税务局申报一次,而递交给政府的报告必须是由香港当地的持牌会计师对该公司一年中整个财务状况出具的审核意见,目的是为让政府明析该公司整一年度的财务信息,由政府的评税主任对该公司是否需要交税做出决定。
注意:首先不论香港公司是亏损或是盈利,也暂且不谈利润的来源是否属于海外利得、是否需要交税,根据香港的法例,只要有运作、有正常的贸易往来就必须要做核数师报告。换而言之,存在贸易的香港公司可以不交税,但是必须要报税。
公司有贸易往来就会有纳税的可能,这种可能只有政府才有资格评定,核数师报告是政府做出裁决的依据,而业务不活跃报告即是经营者对自己香港公司没有业务运作的财务声明,这样的报告导致的结果就是申请无需纳税。而如果申明的情况与事实不符,例如公司居然在没有运作的情况下,有该公司贸易往来的银行交易记录,甚至于公司的银行帐户中留存有大量的交易货款等等事实,将难逃政府对该欺瞒、偷税行为的惩罚。因为香港的法律是相当严格的,可能暂时不会被政府查觉,但是香港的税务单据要保留7年,香港政府在世界各地的信息渠道广泛(包括银行方面),况且香港还实行一种循环的监督机制,在其他的香港公司的申报情况中就可能会反应该公司的交易情况。一旦发现,不仅会要求补回原来漏做的核数师报告、交纳应缴的税收,而且还会针对违法的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罚款,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对于那些知错不改的经营者更会有出传票、进行刑事检控、冻结银行帐户等一系列严厉制裁措施。
二、香港税务安排的最大优势——海外利得申请
多数经营者开设香港公司的目的主要是鉴于香港公司宽减的税务政策,其中最明显的优势就在于海外利得无需交税的规定。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利得税税率16.5%), 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如何判定利润的来源就成为是否需要在香港当地纳税的关键所在.由于香港目前仍沿袭英国以判例做为评判事实依据的做法,所以如何判定其是否属于海外利得是会有相关依据存在的。并且如果是希望香港公司将来长远良好运作下去的企业,建议第一次报税时即申请海外利得。因为如果第一次申请成功,去到第二年甚至以后几年,只要你香港公司的运作状况不发生变化,那么税务局将不再会对于贵公司提出的海外利得申请提出疑问,这也是由于香港适用案例法的原则。
2008-5-29 21:21
martin_xwj
如何检验自己的香港公司是否处于正规管理以及利润合法状态?
其实要检验一个香港公司是否管理正规很简单,一般分为两个方面!
一:香港公司每年都需要对公司“商业登记证”进行更换(蓝色的那张),因为税务局会对一个公司有效期做UPDATE(可从政府网站查询结果)
二:你的注册机构是否给到你香港税务局的税表以及该公司的“PROFIT&LOSS ACCOUNT”和“BALANCE SHEET”,因为这些是香港会计师出据AUDIT的依据,如果你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做出来香港公司是有利润的,那会计师则要在你的AUDIT中为你申请“海外利得”,当然也会有一些机构随便帮妳做一份最简单的负债表,说你公司是亏本的,香港纳税原则是有利润就纳税,没有就不用,所以在税务管理,以及利润合法化方面存在很多猫腻!
如果你公司运作18个月以上,连香港公司的税表都没见过,这个问题就比较严重了!
PS:对于香港公司0申报的说法,我就不再解释了,因为只要是做生意的香港公司,在法律上O申报是一个埋税的刑事责任,责任承担人是公司股东,不是注册机构,已经有很多案例证明0申报的危险性!
2008-5-29 21:43
martin_xwj
海外利得免稅申請實例及操作介紹
關於香港公司海外利得
雖然香港採取來源地徵稅原則,不在香港產生的利潤無須在港課稅,但稅收永遠是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任何地方的稅務局都是希望收到企業稅收的,所以香港公司的利得稅的豁免是要向稅務局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請的,不是與生俱來的。下面給大家介紹關於海外利得申請的相關政策.
申請海外利得的好處:
利潤來源非香港本地的有限公司依據來源地徵稅原則申請海外利得後,可以合法得到稅務局豁免企業利得稅,給到企業的稅務成本最小化,而且在核數師報告的損益表中同時可以反映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論是對於企業運作國際項目獲得合作夥伴新人還是在銀行方面獲得融資借貸級信用額度都是非常重要的。
申請海外利得的程式:
首先要申請海外利得的前提是做核數師報告,當一間新公司成立18個月後會收到稅務局的稅表,需要你3個月內做好一份核數師報告遞入稅務局。
在遞交會計師報稅材料的同時如果公司董事認為公司業務屬於海外業務,所賺得利潤屬於非香港本地所得,則需要由公司的董事出具一份貿易流程說明,即把整個貿易操作的流程寫下來:在哪里認識的客戶,怎麼聯繫客人,合同哪里簽的,從哪里購貨,從哪里發貨去到哪里,最後錢怎麼收的。會計師在核對了你的貿易流程後會幫你在核數師報告裏反映出來,告之政府你的香港公司利潤不在香港獲得,申請免稅。
這樣一份帶海外利得申請的核數師報告完成後,遞入稅務局。由於HK是英美法系國家,在沒有證據證明你的免稅申請不符合條件前都當你說的是真實的來處理,所以馬上會接受你的申請。你也不用先交17.5%的利得稅。但是等到半年甚至9個月後,稅務局會對申請免稅的公司作個抽查,如果你的業務做的越大,被審核到的幾率也越大。如果你被抽查到了,稅務局會給你發19---26個問題,需要你給出答復和提供相關材料證明你的業務是沒有用到香港當地資源的。 這時就算進入了與稅務局的反抗辯程式,一旦進入反抗辯程式你可以自己答復稅務局也可以委託我們會計師協助你答復,這個程式並不可怕,香港是一個講究實事求是的地方,所以給到香港公司只要你的利潤不在香港獲得,都是可以通過稅務反對的回復,最終達到稅務豁免的目的,一般處理方式如下:
1、首先會計師會和香港公司董事作個溝通,看下該公司的運作狀況到底是怎麼樣的,然後找一個和該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案例作依據,讓貴司董事去準備相關材料。之後根據你提供的材料答復稅務局的問題。稅務局在審核了你的問題後覺得材料完成沒問題的就直接通過了審核。
2、如果看了答復後還是存在疑問的,政府會以信件約見公司董事。這個時候我的建議是不要去,因為董事並非專業人事對於稅務局的問題回答不專業的話可能對整個免稅申請造成不可彌補的錯誤。一般會以董事在最近很忙等理由來回絕,這樣稅務局會改以信件來與董事溝通。
3、等到稅務局用信件來與香港公司溝通時,會計師會幫你答復稅務局。進入這個階段可以說只要你準備的證據足夠,我們都是可以幫到你成功申請下來的。
因為香港運用的是判例法,所以給到香港公司第一年免稅申請通過之後,以後幾年只要生意運作情況沒有變化,申請免稅是很容易的,在公司沒有改變運作模式的情況下稅務局一般不會再來審核你。
2008-5-29 21:58
martin_xwj
香港公司的成立和条件
一、注册香港有限公司条件
1)一名或以上公民担任股东及董事 (年满18周岁无任何国籍限制);
2)注册地址 (在香港当地);
3)法定注册秘书(香港当地永久居民或香港公司);
第2、3项条件我司可以提供。
二、香港有限公司特点
1)公司名称自由,无重复即可。可用集团、控股、香港、中国等字眼。
2)经营范围无限制,可从事任何业务。
3)注册资金最低1万港币,不用验资到位。
三、香港公司税务情况
香港税种少、税率低。没有增值税、消费税等其他税种。涉及公司所得的主要有利得税(税率17.5%),是公司营业收入减去成本,再减去合理开支,余下的纯利润乘以16.5%,即所需缴纳的税额。
香港公司有运作,新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做第一次报税,以后是1年报一次。
符合以下几点都不在香港发生可判定为海外利得:
1)办公场所 2)合同 3)客户(买家、卖家) 4)货物运输
2008-5-29 22:00
martin_xwj
作为一间有限公司的股东,分红所得到利润是否需要打税呢?
答:香港方面是并没有双重的税制,任何一间公司的分红,法律规定一定是税后盈利才可以的。而且这笔钱已经是打了一次税了,所以这比钱是不会在打税了的。无论你分给任何人,除了你分给美国人,就需要再打税了。因为美国是需要打世界税的。
2008-5-29 22:02
martin_xwj
税务局最新案例
(资 料 来 源 : 香 港 政 府 新 闻 网 )
商 人 逃 税 被 判 入 狱 十 五 个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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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名 商 人 早 前 于 区 域 法 院 被 裁 定 逃 缴 利 得 税 罪 名 成 立 , 今 日 ( 十 二 月 十 一 日 ) 被 判 入 狱 十 五 个 月 及 罚 款 合 共 1,306,000 元 , 罚 款 金 额 相 等 于 逃 税 金 额 约 百 分 之 五 十 。
被 告 余 显 文 , 四 十 九 岁 , 是 显 利 胶 片 丝 印 广 告 公 司 ( 显 利 ) 的 独 资 经 营 者 。 在 1994-95 至 1998-99 课 税 年 度 , 被 告 指 示 其 兼 职 会 计 在 帐 目 内 夸 大 显 利 的 购 货 额 。 而 在 1997-98 课 税 年 度 , 被 告 更 伪 造 供 应 商 发 票 及 送 货 单 , 以 掩 饰 其 夸 大 的 购 货 。 显 利 在 有 关 年 度 内 因 而 共 短 报 利 润 17,640,070 元 , 其 涉 及 的 少 征 收 税 款 达 2,616,742 元 。
被 告 被 裁 定 十 项 逃 税 罪 名 及 一 项 行 骗 公 共 收 入 罪 名 成 立 。 控 罪 包 括 四 项 在 其 报 税 表 内 漏 报 显 利 应 报 利 润 , 触 犯 《 税 务 条 例 》 第 82 条 第 (1)(a) 款 ; 五 项 授 权 他 人 拟 备 或 备 存 显 利 的 虚 假 帐 目 , 触 犯 《 税 务 条 例 》 第 82 条 第(1)(f) 款 ; 一 项 使 用 或 授 权 使 用 欺 骗 手 段 、 诡 计 或 手 段 , 在 显 利 的 帐 目 中 讹 称 向 供 应 商 付 款 , 触 犯 《 税 务 条 例 》 第 82 条 第(1)(g) 款 ; 以 及 一 项 行 骗 公 共 收 入 , 触 犯 普 通 法 和 《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条 例 》 第 101E 条 。
税 务 局 发 言 人 提 醒 市 民 , 《 税 务 条 例 》 订 明 逃 税 是 刑 事 罪 行 。 一 经 定 罪 , 每 项 控 罪 最 高 刑 罚 为 入 狱 三 年 和 罚 款 五 万 元 , 另 加 一 笔 相 等 于 少 征 收 税 款 三 倍 的 罚 款 。
2008-5-29 22:56
martin_xwj
该案例再次提醒广大用香港公司操作国际贸易的客户,如果有业务运作,不论在香港或是香港以外,做所谓"零申报",专业说法是业务不活跃报税,在法律上都是属于瞒税,而且所有递入税务局的财务报表及税表是由公司的董事及行政人员签字,所以,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你的中介是没有任何责任的,这个我在之前的帖子里已经强调过了,再次希望引起大家重视.案例出处与税务局官网可以登陆[url]http://sc.info.gov.hk/gb/www.ird[/url] ... chives/07121101.htm核实我的说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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