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4-27 21:08
michaelww
[size=4][color=Red]对转口贸易操作和离岸帐户使用不清楚的朋友可以看一下,超级详细,要求加精!!![/color]
这篇是给客户的报告,内容涉及转口贸易具体的操作,不管你是有进出口权还是委托外贸代理,做出口或是做进口,都是可以帮得到你,包括了合同的签订,货运的走向,报关,改提单,TT,L/C的操作,外汇的核销,退税,离岸帐户外汇的使用等等详细的操作步骤,大家帮我顶一下啊,有不明白处欢迎加MSN在线咨询,谢谢各位外贸朋友!
转口贸易操作
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原则,即只有来源于香港本土的利润才需要交纳税收,而来源于香港以外的地方利润则不需课税,世界上很多地方采用不同的征税原则 ,与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原则不同,这些地方包括中国大陆,对本地企业从全球所赚取的利润,包括海外利润所得,都予以征税。 正是因为地方性税务制度、政策的不同,给到我们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利用香港公司运做转口贸易来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这对企业的发展也显得尤为重要。
转口贸易作用:
1)降低税务成本,加快企业资本累积;
2)避免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结汇损失,降低汇兑产生的风险;
3)对外汇有更多的支配权,方便国际支付和收取外汇。
接下来以香港公司为例给大家介绍一下转口贸易的操作:
假设你的上海公司主要的客户来自美国,给到你现在有一笔100万美金的服装定单,假设这批服装的成本是60万美金,那么你上海公司可能有两种情况1)有自营进出口权,本身也有工厂,可以自产自销的2)没有进出口权,在国内工厂采购好后,全部委托外贸公司出口;先说第一种情况,原先的操作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双边贸易,上海公司直接上海报关出口后,美国收到货以后直接T/T回国内,那么暂不计其他成本,你上海公司就会有一个40万美金的利润,会以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不计其他应课税,税收已经很高,另外,中国仍旧有外汇管制,即使企业有进出口权,有美金帐户,给到它,也是有限额的,额度会按照你的出口额来确定,也就是说超过美金帐户额度的外汇打进来,仍旧会结汇成人民币,承受结汇损失,相反,进口付汇时,支付超过帐户额度的美金出去,也是要通过向银行购汇来实现,那么一进一出,给到企业一年下来的结汇损失也是很大的。现在如果你有香港公司,那么首先你可以用香港公司的名义接下美国客户这100万美金的定单,因为你的香港公司本身不涉及生产,那么它就向上海的公司做一个采购的动作,相当于“洋行”,也就是中间商的角色,采购合同的金额一般不能低于60万美金的成本,否则就会牵涉到一个反倾销,这边假设是70万的采购合同和上海签,那么合同的问题清楚后,大家就会考虑贸易当中的物流和资金了,先说物流,货的走向仍旧是上海发往美国,具体的操作你上海公司有进出口权,首先拿着他和香港公司的合同去报关,很多人会问,我的货是从上海买给香港,可以直接运去美国吗?这里我们要给客户解释清楚,我的合同上面指明收货地点是美国的某个港口,只要你指明,去海关报关是没有问题。因为我把我的货运去那里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个只是两个公司之间的商业行为。去海关申报好你货物的产品、数量、价值、运到那里,原产地证书后,全部文件齐全了以后,你这个货物才能够交给船务公司,来帮你做个SHIPPING的动作。没有这些东西,船运公司是没有人敢接这个单的帮你运走,没有报关就是走私,所以在你找船运公司之前,你要去做好整个报关的程序。报关完交给船运公司,你货运到码头口,船运公司装船集装箱,上船,买保险,开船,运走。那么船运走的时候,船运公司有个收货单交给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把单据速递给美国。但是因为这些单上面所有签收的单位都是香港公司,所以这个时候他必须做一个背书的程序,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改提单的程序,就是改一个提货人,那么,客户要是问,那我的货要是去到香港改提单那不是很麻烦?其实这是不需要的,这个货不去香港,这个香港公司是你自己的,这个改提单其实就是你自己改。我自己把提单一改做个背书,背书后我把单据速递给美国,美国客户到时候去码头就能收货。那么资金流呢,首先美国客户收到货后会按照和香港公司签的定单将100万美金T/T到你的香港公司帐户,然后香港公司再会按照和上海公司签的采购合同,将70万美金打回国内做外汇核销,这个步骤操作好后,你的上海公司的税基就会由原来的40万美金降低为10万美金,而另外留存在香港公司的30万美金利润,通过海外利得申请后是不需要交纳任何税收的,给到你的税务成本就大大降低了,在香港帐户中的钱怎么用呢,分两种情况,1)如果你的帐户是开在香港的,你的钱是自由的,可以取现,在香港没有外汇管制。2)如果你的帐户是开在国内的离岸帐户,它等同于在境外开的银行帐户,帐户内资金可以自由汇给国内、国外、公司、个人,无须提交任何政府批文,报关单,核销单,发票,合同等,相当于个人钱包,外汇进出自由,任意支付,包括收取外汇个人佣金,因为属于境外帐户所以不受大陆外汇管制,不受到截汇,对您进行国际贸易结算如:转LC、收TT都是非常方便的。
另外,有些朋友可能是以信用证来结算的,其实也一样可以操作,美国客户首先在当地找个开证行,先开一张100万的LC给到香港公司,收证行收到100万LC。但是收证行收到这张LC=废纸(通常LC都会有一张,跟单的LC,什么是跟单,就是有条件可拖收的LC)也就是说它要在有某些条件下才能兑现。通常的条件最起码有收货单,有验收单,有确认单。有这三份美国给他的他才能收。美国把收货单,有验收单,确认单速递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把这些单据给收证行。收证行看到单证齐全了,看到和信用证条款一样齐全了,银行才兑现100万,100万进帐,这些步骤其实在大陆都可以完成的了。
给到你国内的采购商上海公司会有两种情况:
1)有钱,先让工厂来生产,不需要马上兑现100万
2)没钱,先开张60万LC给工厂,工厂才能做货。
60现金或相关的抵押放在银行,银行会帮你开张新的LC,不能拿原先100万LC做抵押;但若上家开来的LC是可转让信用证,该工厂也接受可转让信用证,那客户就可以那着着100万LC在银行做转让,让这个信用证做母证,做抵押。转开60万的LC给下家,这个时候他就不需要拿任何钱出来。但前提是这张LC必须是可转让LC,这样整个信用证的操作就完成了。
第二种情况呢,很多个人SOHU贸易基本都是这样的,没有自营进出口权。工厂买货后委托外贸公司做出口操作,仍旧是接美国客户100万订单服装,成本仍旧是60万。这中间外贸公司任务非常简单,也就是帮你处理了出口的物流和资金的结算,外贸公司帮你报关出口到美国后,首先结算的时候,你的美国客户先会结算到外贸公司,打过去100万美金,然后外贸公司再帮你进行人民币的结算。我们当中一些成本包括其中的代理费,手续费先不计算那么给到你一样是40万美金的利润。现在有个香港公司的话,香港公司先和美国客户签100的订单,然后,香港公司会和你的外贸代理签订一个70万美金的采购合同。也和上面介绍的一样直接改提单发货美国后,美国的客户收到货就会根据合同把100万打给香港公司帐户,你的香港再按照采购合同将70万打给外贸代理公司,进行外汇核销。再由外贸公司和原先一样来和你进行一个结算。但这个时候因为不是100万美金打回来,而是70万美金兑换成人民币帮你结算,这种情况下给到你国内的公司就会有原先的纳税基数40万降到10美金。另外30万美金利润就留存在你离案帐户里面,也同样起到了降低税务成本的作用,对于你从事贸易的初期,更快的累积资本其实更为重要。
最后讲一下退税的问题,很多人担心,多了香港公司后会影响原来的退税,其实是不影响的,退税是退增值税,一种是按成本退税,那么这种情况的退税对客户来讲是没有影响的,另一种是按出口额退税,增少,退少,利润拆份。
进口操作
进口相对出口当中涉及的因素更多一些,涉及到一些关税的问题,你产品增值税的情况,包括针对不同的产品,国内给到他纳税的条件也是不同的。比方说有些公司进口某些器材就不需要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按照内销国内的售价按千分之六,交纳一个销售税。有些企业进口原料加工再出口的,也不需交纳增值税的,所以给到不同的公司做不同的产品,税务的情况是不同的,但是你可以用香港公司来调整一个进口的价格,随之相应的关税,增值税和所得税也会改变,使到你的整个税务成本最小化,这个价格的确定需要根据你的情况来做合理的税务安排,具体可以再咨询我 。[/size]
2008-4-28 09:26
michaelww
[size=4][color=Red]如果香港公司是亏损的,不用申请免税,就不需要报税?[/color][/size]
2008-4-28 09:26
michaelww
[size=4]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报税不等于免税,两者概念是不同的.报税是向政府提交公司财务报告,是每间公司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免税是政府根据公司营运状况及核数师报告等因素给到的综合意见,评定是否需要缴交利得税.
根据香港的法律,一间有限公司须每年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表,每年至少要做一次核数师报告,至于核数师报告提交税务局的次数则并不确定,税务局一般要求有限公司至少一年交一次,也有半年交一次,甚至也有两年交一次的,他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安排,但一般来说是一年交一次。
因此,不管你的香港公司是否盈利,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如在指定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报税表及公司雇员的薪金申报表,税务局会对该公司作出税款评估,轻者,公司被政府罚款;重者,除高额罚款外,董事还要承担行政责任。[/size]
2008-4-28 10:00
michaelww
[size=4][color=Red]问题:假如我有一间香港有限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香港政府会对公司做出强迫清盘的程式呢?[/color][/size]
2008-4-28 10:00
michaelww
[size=4][color=Blue]答:正常来说政府是不会强迫的,只有你的债主才会强迫你去清盘。当你的公司欠债,债主也拿到裁决,但是你不肯清偿债务,人家就可以到破产管理局,申请你公司做一个清盘的程式,到时会委任律师、会计师去做清盘官,然后接管你的公司。一般情况下,其目的就是调查你现在做董事会不会做一些非法的行为。但如果你欠政府很多责任,例如多年未申报年报等,这时政府可能会对公司做出强迫清盘的程式[/color][/size]
2008-4-28 11:18
michaelww
[size=4][color=Red]客户问题[/color]
1/销售发票是本公司自己做的,要公章 吗? 合同可以吗?
2/采购发票是由谁来做,要公章吗? 采购合同可以吗?
3/ 开据收到多少美金这样的收据可以做为核数时用的单据吗,可以代替采购发票吗?
4/我的利润是税前利润,可以自由转出,不能提供凭证吗,到时会不会有问题?[/size]
2008-4-28 11:18
michaelww
[size=4][color=Blue]1、需要盖你香港公司的原子印。合同上也是用原子印,然后加上你的签字就有效了。
2、采购发票是你采购款给了国内公司之后对方给你的。比如你从国内某工厂采购,合同价格是100块,那么对方要给你相信的发票。这个发票一样是INVOICE就可以了。
3、其实本来这个发票的概念就不是国内统一发票,所以只要让对方打印出来加上收款人签字就可以了。和收据的性质差不多。不过作为采购支出来说只接收发票,而你要是作为行政费用支出那么收据也可以。
4、可以自由转出,作核数师审计报告时你需要把这些转出的款项用途凭证提交就可以了。比如你从离岸帐户税前利润中转出了100块到个人帐户,那么你到时需要提交这些钱在国内的用途凭证,比如你在国内的餐饮、差旅等收据或发票。[/color][/size]
2008-4-28 11:58
michaelww
[size=4][color=Blue]如果你不想要你的香港有限公司的名字没有“有限公司”的字眼,其中一个方法就是你有一间香港有限公司去HOLDING一间公司出来,它是没有“有限公司”四个字眼的。那么你的招牌挂的时候,都不需要有这四个字都可以了。不过提醒就是,你任何的单据、印一定要将把有“有限公司”和没有有限公司的字眼的公司的一起存在的特别的盖印,如果不是的话,就不会有有限公司的保障了的。香港的法例,如果你是有限的话,你公司无钱的话,是不需要还的。但是你没有讲给其它人知道的话,就需要个人负责了的。所以可以有这个安排,不过安排是需要特别小心。就是说你在其它地方同其它人去签约、收钱,全部都需要将这个“有限公司“的字眼显露出来的。透过一个HOLDING的程序去显露的。[/color][/size]
2008-4-28 12:14
michaelww
[size=4][color=Blue]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报税不等于免税,两者概念是不同的.报税是向政府提交公司财务报告,是每间公司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免税是政府根据公司营运状况及核数师报告等因素给到的综合意见,评定是否需要缴交利得税.
根据香港的法律,一间有限公司须每年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表,每年至少要做一次核数师报告,至于核数师报告提交税务局的次数则并不确定,税务局一般要求有限公司至少一年交一次,也有半年交一次,甚至也有两年交一次的,他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安排,但一般来说是一年交一次。
因此,不管你的香港公司是否盈利,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如在指定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报税表及公司雇员的薪金申报表,税务局会对该公司作出税款评估,轻者,公司被政府罚款;重者,除高额罚款外,董事还要承担行政责任。[/color][/size]
2008-4-28 12:26
michaelww
[size=4][color=Blue]正常来说政府是不会强迫的,只有你的债主才会强迫你去清盘。当你的公司欠债,债主也拿到裁决,但是你不肯清偿债务,人家就可以到破产管理局,申请你公司做一个清盘的程式,到时会委任律师、会计师去做清盘官,然后接管你的公司。一般情况下,其目的就是调查你现在做董事会不会做一些非法的行为。但如果你欠政府很多责任,例如多年未申报年报等,这时政府可能会对公司做出强迫清盘的程式[/color][/size]
2008-4-28 12:51
michaelww
[size=4]政策的改变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风险损失的,相信很多有海外公司的朋友依然把离岸公司的利润直接转到个人账户后使用,这样无非会涉及到以上两个问题,但是不知道大家的注册机构有没有告诉大家,其实最简单的操作就是以公司的名义去使用这笔利润,举个简单的例子,BILL GATES个人是没有很多钱的,有钱的是微软这个公司,但是他是微软的创始人是微软的老板,那公司的钱在法律上也就是他个人的钱,如果他需要买辆法拉利,那他完全可以公司行政支出的名义去购买,而作为公司来说这个就是公司合法的成本支出,相信大家就能理解怎么去操作自己手上的香港公司了吧?
但是整个操作中还有一个关键的壁垒,就是你的香港公司必须做AUDIT REPORT(非0申报)和海外利得申报原因很简单,0申报是指公司没有运作没有经营,既然这样那公司怎么可能有钱买法拉利呢?但是国内很多注册代理都和大家说做0申报,其实要按照香港税务法律来做管理,至少要有自己的海外会计师,海外利得反抗辩师,等一个强大的专业团队协助客户,如果是香港公司在会计师做完AUDIT后(非0申报)申请了海外利得,幷且由税务局审批判定为免税利润后,你的所有公司支出都是没有问题的。[/size]
2008-4-28 14:01
michaelww
[size=4][color=Blue]香港税务局规定,不管你的业务运作是在香港还是海外。只要有业务运作都需要作核数师审计报告来报税,如果业务符合海外利得条件的话报税后还可以再申请免税。这些是法律规定一间公司的董事要想合法操作必须作的。如果一间香港公司的代理公司或者会计师都不帮客人作AUDIT或者都是作0申报本身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过所有的法律责任最终都是由这间公司的董事来承担的。[/color][/size]
2008-4-28 16:07
michaelww
[size=4][color=Purple]1、注册海外离岸公司交不交税,和你帐户开哪里是没有关系的,很多人容易误解帐户开哪里是判定交不交税的依据,其实是否交税是看你是否与注册地当地公司作业务。作为BVI来说只要你不在当地运作就不用交税。作好每年的年检就好。
2、香港和BVI是两个不同的国家,两个公司即使名称一摸一样都可以,只要这个名字在两地都没有被注册掉。
3、这个和上面一个差不多性质,当然是可以的。[/color][/size]
2008-4-29 08:29
michaelww
[size=4][color=Red]之前的解释并不是说BVI不能使用,而是从其法律的稳定角度而言不建议大家继续使用,因为很多香港的银行都已经不能开BVI的账户了,其IBC国际公司法也更改过多次,而且BVI已经失去了其原有的股东身份保密的优势,所以对于很多朋友一直问BVI的情况,不是不能办理,想注册我这边也可以帮到大家,但是从发展角度,已经不适合了,仅此而已,请大家不要误解.当然这边能用文字介绍的实在不会很详细,如果有不清楚的可以电话我,相信可以给到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color][/size]
2008-4-29 09:36
michaelww
[size=4][color=Red]1、改提单通常是指在正常贸易下,按照正常贸易合同,对货物所有权的转让,外贸公司是帮你解决进出口权,以及报关核销的实际问题,这两者是不同的!
2、第二个问题很难回答,因为有的公司便宜是因为能做的只是开公司,有的公司贵是因为他能做的更多的是协助客户长期发展(两样不一样的东西,是没有办法放在一起比较的),不同的客户会更具自己不同的情况去选择注册机构,我所有的内容也只是告诉大家实际操作和管理中会碰到的问题,如果大家有兴趣要了解,欢迎电话咨询,这样我也可以根据大家实际情况来给大家解释![/color][/size]
2008-4-29 10:06
michaelww
[size=4][color=Blue]关于银行短期外债的解释
国家外汇管理局:控制短期外债借用
作者: 时间: 2007年03月05日
为了严格控制短期外债规模,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2007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不仅在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核定范围、余额指标方面做出了政策调整,还同时规范了对外资银行分行转制为法人机构后其短期外债指标的核定和管理。
近年来,我国外债尤其是短期外债增长过快,截至去年底,外债余额同比增长约14%,其中短期外债增长约16%。尽管已经公布的去年一至三季度的数据显示短期外债占比在缓慢下降,但是截至去年底我国短期外债占全部外债余额的比例仍达到57%左右,远远高出国际上25%的警戒线标准。虽然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大保证了基本不存在偿债风险,但是短期外债增长过快还是给宏观经济调控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困难。
《通知》的出台正是旨在规范和控制金融机构借用短期外债,引导其有效利用国内资金资源,促进国内金融市场发展。
此次政策调整一是调整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核定范围,期限在90天以下(含90天)的已承兑未付款远期信用证,以及境外机构存款、在同一法人银行外汇账户余额之和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下的境外个人存款不再纳入短期外债指标的控制。这项措施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服务对外贸易发展,便利贸易结算。
二是调减2007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从今年6月末开始,截至2008年3月末,分四次,中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调减为2006年度核定指标的30%,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外资银行调减为2006年度核定指标的60%。
另外,还规范对外资银行分行转制为法人机构后其短期外债指标的核定和管理、外汇业务批发分行短期外债指标的使用与管理,以及外资银行因合并、分立等原因需要对短期外债指标进行跨地区调整等问题。 [/color][/size]
2008-4-29 10:36
michaelww
[size=4][color=Red]由于世界上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税务制度,香港也有自己独立的税务制度,所有我们LA集团针对这一情况,以比较容易理解的表达和操作的实际案例分析,来和大家探讨一下有关香港的钱怎么收,怎么用税务局的免税依据是什么,特别是对香港6个税种的定意解释和分析,希望能够让普通大众更加全面的了解有关香港的税务基本情况。
该书内容包括:香港的薪俸税;遗产税;物业税;入口税;印花税;利得税;问题与答案
所有资料都是免费提供给到大家,同行勿扰,谢谢!需要的加我MSN或者发MAIL[/color][/size]
2008-4-29 10:42
michaelww
[size=4][color=Red]下文是摘自财经网站的一篇报道,如果关心股市的朋友可以发现,中国政府和香港政府加快了港股直通车的整体进程,相信不久将来恒指将会因为大陆市场的涌入而不断攀升,大家如果对如何利用离岸公司操作香港证券有需咨询,欢迎来电 !
香港特首曾荫权昨日发布2007至2008年施政报告《香港新方向》,阐述香港未来1年的政策方向。在施政报告中,曾荫权提出,香港将积极配合QDII和港股直通车试点,使内地企业和投资者投资香港证券市场。
积极配合QDII和港股直通车
在施政报告中,曾荫权提出,将积极配合内地企业和投资者善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及“内地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试点”参与香港的证券市场;优化市场基础设施;促进金融中介活动;以及鼓励金融革新及推出新增金融产品,致力吸引更多海外企业来港上市。
记者了解到,在获知曾荫权施政报告的这番表态后,港股昨天以大涨341点报收,28569点的收盘点位,接近历史新高。
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曾荫权表示,香港将加强与内地金融体系的融合,持续推动与内地金融市场的联系和互动,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建立“互补”、“互助”和“互动”的“三互”关系。
另外,他还表示,香港政府今后将加强包括与中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多层次接触,以进一步加强两地金融合作,提升两地市场的规模和效率,争取香港金融机构扩大在内地的业务,以及内地资金、投资者及金融机构更多利用香港作为平台走出去。
提升人民币交易能力(对于离岸账户来说,增加了资金的流动性,扩大投资范围)
施政报告提出,将通过继续扩大香港的人民币业务,进一步提升香港金融体系处理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的交易能力。
曾荫权介绍说,特区政府正积极与内地有关部门就一些新业务进行研究,包括用人民币支付从内地往香港的贸易进口。[/color][/size]
2008-4-29 11:00
michaelww
[size=4][color=Blue]一、首先,0申报的操作就是当你的AGENT收到香港税务局的稅表时,帮你在稅表的纳税处填个0,可以说几乎没有任何的技术含量!
二、其次,即使政府受理了你公司的0申报,香港税务局对每个香港公司都有7年的税务追诉权,(今年还朋友过有客户被,因为被政府查到2年前的税务而委托我们公司来处理的)所以真正做国际贸易,希望利润合法免税的朋友,最好不要去冒这个风险,挑战香港税务局!毕竟AGENT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到时候真的有问题,倒霉的还是公司股东!
三、不是很明白所谓的0申报不成功,既然AGENT都没有把握告诉客户,这样的可行性,我相信这样的AGENT更不会知道如何去获得政府的三个月延迟了!
如有问题,欢迎来电咨询[/color][/size]
2008-4-29 11:41
michaelww
[size=4][color=Blue]一、能不能免税是要香港税务局来审批的,但是以我以往处理的客户来看,如果你真的所有操作都不在香港,那我们会根据你提供的单据来向税务局做海外利得申请的!
二、不知道你的客户是香港的实体企业还是离岸企业,但是不管哪一种,你这个公司被政府审查的概率会比较高,如果在税务申报的时候无法向税务局合理解释你为什么会有这边来自香港的收入,那你的利润是比较难申请海外利得!
三、AUDIT REPORT是可以分为两部分來做的,只是你的采购支出单据必须完整!
最后在强调一下,任何一个注册机构都没有权力向客户保证,香港公司可以100%免税,而我能做的只有在了解你的所有操作后告诉客户,以过去经验来看,怎么的操作是满足香港税务局的免税要求的,然后我们还是根据客户提供的单据来完成AUDIT REPORT! [/color][/size]
2008-4-29 11:55
michaelww
[size=4]商务部令2004年第16号《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已于2004年9月23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1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薄熙来
二00四年十月一日
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境外投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
第三条 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是指我国企业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或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 商务部核准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商务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中央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在附件所列国家投资开办企业。 商务部将根据情况对附件所列国别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五条 对于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核准:
(一) 国别(地区)投资环境;
(二) 国别(地区)安全状况;
(三) 投资所在国(地区)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关系;
(四) 境外投资导向政策;
(五) 国别(地区)合理布局;
(六) 履行有关国际协定的义务;
(七)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国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在经济、技术上是否可行,由企业自行负责。
第六条 国内企业境外投资涉及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准: 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可能导致中国政府违反所缔结的国际协定的;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的;东道国政局动荡和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与东道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或风俗相悖的;从事跨国犯罪活动的。
第七条 核准程序
(一)中央企业径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中央企业径向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征求意见。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委托核准的权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需报商务部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商务部。
(五)商务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六)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予以核准的,应出具书面核准决定;不予核准的,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
第八条 申请材料
(一)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
2、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
3、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 意见(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仅对中央企业);
4、国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5、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交的材料包括:
1、本部门初步审查意见;
2、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3、企业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第九条 中央企业的申请获得核准后,由商务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其他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代发《批准证书》。 国内企业凭《批准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事宜。
第十条 获得批准的国内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经批准开办的境外企业,在当地注册后,应将注册文件报商务部备案,并向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报到登记。
第十一条 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申请书中所列事项发生变更,须报原核准机关核准。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须经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经商务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由商务部核准,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有关具体要求,商务部另文下发。
第十三条 商务部运用电子政务手段实行网上申报和批准证书发放的有关办法,将另行制定下发。
第十四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向下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委托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核准事宜及增加核准环节、申报材料和核准内容。
第十五条 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核准。
第十六条 此前管理办法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商务部委托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国家名单
附件: 商务部委托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核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国家名单 洲别 国别
亚洲 (38) 泰国 科威特 斯里兰卡 马尔代夫 马来西亚 巴基斯坦 土耳其 蒙古 印度 尼泊尔 乌兹别克斯坦 吉尔吉斯 亚美尼亚 菲律宾 哈萨克斯坦 韩国 土库曼斯坦 越南 老挝 塔吉克斯坦 阿联酋 阿塞拜疆 印度尼西亚 阿曼 以色列 沙特阿拉伯 黎巴嫩 柬埔寨 孟加拉国 叙利亚 也门 卡塔尔 巴林 伊朗 文莱 塞浦路斯 约旦 缅甸
欧洲 (37) 瑞典 德国 法国 比利时 卢森堡 芬兰 马耳他 挪威 意大利 丹麦 荷兰 奥地利 英国 瑞士 波兰 保加利亚 匈牙利 捷克 斯洛伐克 葡萄牙 西班牙 希腊 俄罗斯 乌克兰 摩尔多瓦 白俄罗斯 阿尔巴尼亚 克罗地亚 爱沙尼亚 斯洛文尼亚 立陶宛 冰岛 罗马尼亚 南斯拉夫 马其顿 波黑 拉脱维亚
非洲 (42) 加纳 埃及 摩洛哥 毛里求斯 津巴布韦 赞比亚 阿尔及利亚 加蓬 马里 利比亚 安哥拉 喀麦隆 尼日利亚 苏丹 刚果(金) 南非 佛得角 埃塞俄比亚 刚果(布) 博茨瓦纳 塞拉利昂 莫桑比克 肯尼亚 吉布提 贝宁 乌干达 毛里塔尼亚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马达加斯加 中非 坦桑尼亚 多哥 莱索托 厄里特立亚 佛得角 赤道几内亚 塞舌尔 科摩罗 利比里亚 尼日尔 突尼斯
美洲 (14) 加拿大 墨西哥 巴西 波利维亚 阿根廷 乌拉圭 厄瓜多尔 智利 秘鲁 牙买加 古巴 巴巴多斯 特立尼达多巴哥 圭亚那
大洋洲 (4) 澳大利亚 新西兰 巴布亚新几内亚 斐济
外经处[/size]
2008-4-29 12:09
michaelww
[size=4][color=Red]大家在开离岸账户的时候,不应该盲目的选择一些大的银行(银行名气大手续费更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操作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银行(网银,电话委托,FAX),更不要觉得把账户开在香港就是最好的选择,如果不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而选择在香港开户,反而只是浪费飞机票罢了(操作也不一定方便)!
大家如果还对哪个银行适合自己不是非常清楚的,可以把自己的操作MAIL告诉我,或许我可以给到大家一些有用的信息,当然如果对公司注册也需详细了解的,欢迎来电(解释的会比较清楚)![/color][/size]
2008-4-29 12:21
michaelww
[size=4][color=Red]中国银行的短期外债限额主要因为,中国市场热钱太多,人民币逐步升值,外汇储备每个月都疯涨,对中国经济有危害(连索罗斯都说他准备大肆兑换人民币),政府这一举措并非针对OFFSHORE,现在国内各大银行正在就这一问题做相应调整(还有很多内资银行是可以操作的),所以各位朋友不必太多紧张!如有问题,欢迎来电咨询![/color][/size]
2008-4-29 12:30
michaelww
[size=4][color=Red]另外补充一点,BVI虽然国内依然能够操作,但是从其IBC海外法律的发展和变更角度来说,已经越来越不适合贸易操作和投资操作,在香港的一些银行已经开始不受理BVI的业务,而原先最早操作BVI的美国人和台湾人,也把离岸公司转移至英国,新西兰,香港,这些有国家法律规范的地方,便于长期发展,和利润合法使用![/color][/size]
2008-4-29 13:07
michaelww
[size=4][color=Blue]一、BVI在香港的离岸账户所获利润是可以不缴税的!
二、香港和BVI的公司,在法律上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所以即使名称一样也不存在什么冲突!
三、当然是可以的,你开的账户,主体是离岸公司,既然每个公司在法律上都是独立的,银行账户处理上自然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据我了解,现在BVI的国际信誉度不太好,所以香港很多银行对于BVI账户开立,持谨慎态度!
报税:
一、香港会计师在做香港公司审计报告的时候,是根据香港公司股东所提供的单据,我相信生意是您自己做的,即使是现金交易,补一张商业形式发票还是补的出的,所以只要您的公司是实实在在做国际贸易,且每比支出和收入都有相对应的原始凭证,那我们会计师替您申请海外利得一般不存在问题!
二、差旅的话,可以作为公司行政杂费来处理;办公租金的话,不是太建议入到香港公司帐务内,因为您要提供物业租金合同;至于员工工资,本身香港公司是没有雇员的,所以您打给国内员工的工资需像政府做个解释,虽然政府不会反对,但是政府是有权力要求您提供这些员工的个人信息以及国内完税证明的!
三、一般单据都是客户直接给到我们,由我们来划分处理,我们会告诉您什么样的单据是OK的,如果某些单据不足,我们会要求公司股东补给我们,因为香港的会计师都是根据董事所提供的单据来处理的!
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建议电话直接咨询我!这样我会对您的情况有个详细的了解![/color][/size]
2008-4-29 15:34
michaelww
[size=4][color=Red]香港税务局一般情况都会发稅表给到香港公司的注册地址,特别是新公司,18个月内都会收到,一般稅表都是需要股东签字,以确认公司是否有盈利。有的朋友没收到,是因为你的AGENT帮你做0申报,直接帮你处理了,也就是说和政府说你的公司从来没开张。[/color][/size]
2008-4-29 15:56
michaelww
[size=4][color=Red]所谓的资金危险性,不是针对每个香港公司的,因为如果你真的要香港税务局每年都查每一个香港离岸公司,就香港现在税务局的人力,不吃不喝不睡都来不及,但是政府每年都在增加管理力度,一旦被查到政府会出罚款单给您公司的注册地址,如果你的AGNET不帮你处理,几个月后就收到第二张罚款通知,再不处理那税务局就直接出法庭传票,让你去解释一下你公司的税务问题了,情节严重的也会把你的名字列入香港出入境黑名单,如果您的公司再香港的银行有开户记录,也会发通知冻结你的账户资金!(当然这个情况不是每个公司都会有,我说的只是最严重的情况下)[/color][/size]
2008-4-29 16:07
michaelww
[size=4][color=Red]所谓合法性,香港法律对于公司怎么规定,大家查一下公司注册处网站和税务局网站都可以看到,有运作不管理,不税务申报,责任也是股东承担!
另外,我相信很多创业者的生意都是从小做到大的,所以如果你香港公司在明明有盈利的情况下没有财务记录,这对你的公司发展没有任何的帮助,其实对于我们公司来说,我们更看中如何协助客户长期发展,而不是简单开一个公司,要便宜的话,去香港本地开最便宜,但是当地是不提供咨询的,因为当地律师或者会计师咨询都是要收费的![/color][/size]
2008-4-30 10:56
michaelww
[size=4][color=Blue]注册美国公司简况一
注册国际公司,要选择国际形象世界第一流的国家。注册美国公司是您的最佳选择。
美国有世界上最发达的市场机制和消费市场。在美国注册公司并设置基本的商务机构是贵
公司开拓国际市场的关键步骤,能使贵公司以最快捷的方式成为真正的国际企业。
强大的美国经济,在世界市场上,美国企业有着势力雄厚,高质量,时尚及诚信的形象。
通过注册美国公司而确立国际企业的品牌形象,将给贵公司带来不可估量的便利和成功潜能。
由于美国市场的成熟、 良好的商业法制和良好商业运作秩序,使美国公司更具有商务活动
中最关键的企业形象 - 诚信。这也是公司成功的关键所在。
在美国成立公司的好处:
⑴美国公司名称选择自由;
⑵美国公司营商基础设施良好;
⑶美国公司没有外汇管制,资金进出自由;
⑷以美国公司发邀请函,有助方便中方人士办理护照和签证;
⑸在美国、加拿大注册公司有助于您获得各类商务和工作签证;
⑹一年以后美国公司仍然存在,可以透过律师向美国官方申请居留卡,达至移民目的。[/color][/size]
2008-4-30 15:03
michaelww
[size=4][color=Red]美国公司简况二[/color]
[color=Blue]在美国各州的登记注册成立公司概况:
在美国各州成立一家公司都须要经过复杂的程序,必须跟据市政府、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法则进行注册登记。现时,美国的各行各业都有其独立的行业法,而每个行业的经营者都须遵循其行业的法规处理业务。
在美国五十个州都设有公司登记注册部门,须要具备不同的文件,收费各异。请参阅本网“美国各州公司注册登记部门”网址,以取得更详细的资料。
成立美国公司的参考资料:
注册成立美国公司有很多不同的选择,最常用的有:
SOLE PROPRIETORSHIP(独资经营公司)
GENERAL PARTNERSHIP(合股公司)
LIMITED PARTNERSHIP (有限合股经营)
C CORPORATIONS(C股份公司)
S CORPORATIONS (S股份有限公司)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 (股份有限公司)
因为不同类型的公司享有不同的权利及负有不同税务责任,在决定成立公司之前,必须做好详细的研究分析及咨询。按照法规,个人可以登记,也可以委托代办。
美国政府登记注册部门:
美国五十个州设有专门的登记注册部门,各州在注册登记时有不同的要求,收费也有所不同。
请参阅美国各州登记注册成立公司,了解更多的信息信息。
美国商业牌照:
在美国有些类型的业务或职业需要专门的牌照,如保险业,房地产经纪人等等,各市政府,各州政府有其法规。需要预先向相关部门查询,可以了解到最新的信息。
比如在美国纽约州可以提供有关的信息资料的政府注册办公室:
STATE OFFICE OF BUSINESS PERMIT AND REGULATORY ASSISTANCE
P.O.BOX 7027,17TH FLOOR ALBANY
NEW YORK 12225[/color][/size]
页:
1
2
3
[4]
5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5.5.0
© 2001-200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