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步外贸论坛(FOB Business Forum) » 离岸公司 » 离岸公司问题集锦(有疑问可留言,有问必答)


2008-6-6 09:09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答:简单来说,有三大分别,第一、香港有限公司的股东和董事的身份是完全可以查得到;而一间BVI海外公司,股东和董事的身份是不需要披露出来的。理论上,如果你不是犯了严重的罪行,是查不到你的公司的股东董事的资料的;第二、香港有限公司每一年都需要做很多管理的,例如年报、核数之类;而海外公司每年做的管理是相当少的。而且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做一次核数,而海外公司是没有这个要求的,就是说你做不做都可以的。香港有限公司需要两个或以上的人去持有的,而BVI/IBC海外公司可以一个或以上的人去持有,其实分别还有很多方面的,而最简单就是这三个方面的。而最重要,你可以把你的目的告诉我知道,然后我给一个好的意见,究竟怎样做才是最好的[/color][/size][/font][/b]

2008-6-6 09:55 martin_xwj
香港公司操作中的误区-绝对有用


    香港公司作为国内贸易企业或SOHO使用最多的海外公司,确实具有其吸引人的税务制度和无外汇管制等特点,但是作为海外离岸公司中管理最严谨的地区,其在管理和报税上的问题还是引起了很多人的重视,下面就一些大家关心比较多且容易误导的问题作些解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误区一、成立香港公司后,不论在世界何处做生意,只要不在香港当地营业,便无需在香港作核数师报告或向香港税务局申报。
      该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有一些国家或地区,例如BVI,只需每年缴交年费便可。因为BVI政府声明不可在当地进行业务,所以BVI公司不需要递交相关财务报告。但香港有限公司则不同。香港公司要遵循香港公司法。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谬论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注册会计师方可做核数师报告。内地的许多商业咨询公司根本不可能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这些公司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只需要做零申报、不需要提供任何的单据、HKD1000就可以搞定。
     也对此如果有任何疑问,亦可致电香港税务局查询(00852-1878088)。
误区二:管理公司不会收到任何政府信件
     香港公司在成立时有个法定条件: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地址。这个地址不用是实际办公地址,只是一个和政府联系的地址即可。有些朋友之前已经注册好了香港公司,但是好象从未收到过任何政府信件。其实香港公司每年满周年时都会收到政府发出的换取新的BR(商业登记证书)通知书和雇员工资申报表。同时每次的年鉴或报税若有任何延期政府也会发出罚款通知书,提醒公司董事尽快完成管理动作。如果再不于理睬严重的会接到法院传票。这时如果公司董事都没有看到过这类信件不于理睬的话,那么政府会再发第二次的罚款通知书,再不于理睬那么公司董事将被列入黑名单,董事若在这种不知情的情况下入境香港,那么将被传讯问话,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对于董事本身以后如果再要注册香港公司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将不被允许。所以香港公司所收到到的每封政府信件都是十分重要的,公司董事需要在快要年鉴时特别留意原来的注册代理有没有收到相关信件,以免耽误公司管理。
误区三:海外利得不需要主动去申报,会自动获得
      由于香港海外利得的申请是一个比较专业且复杂的过程,需要交代贸易的流程,上下卖家买家是否与香港有关,提供相关的合同文件等证据,在申报核数师报告的同时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请,如果政府对证据提出的质询,还需要由律师回函进行反抗辩,很多代理机构在申请海外利得上的经验,所以在处理客户核数报税的时候,不会告诉客户有海外利得申报的流程,往往会让客户多报一些支出来充抵收入,减少利润,或者干脆就做零申报,什么单据都用不着提供。利润较大的企业不可能年年亏损,银行帐户上有大量的资金流入流出,而公司却还在做业务不跃报告(即零申报),所以当政府一旦察觉到这种怪异的现象,不仅会让客户补缴税金,补回原来需要履行的核数报税的职责,更会有罚款等一系列严重的处罚措施。使得客户在支付了较高的核数报税的费用后,还要支付沉重的税金、罚金。原本开香港公司的目的有很大一部分是希望降低税务成本,但结果却事与愿违。因此注册香港公司的朋友,希望通过海外利得的申请来合法安排自己的税务成本,建议事先对于香港海外利得申请的情况作好充分了解和准备。

2008-6-6 10:33 martin_xwj
香港公司税务安排


香港公司税务安排
一、香港公司税务安排的分类
     在香港进行税务申报时需要特别区分经营者的不同情况,进而选择一种税务安排的方式,否则是非常危险的,税务局的处罚也会相当严重,所以有必要介绍一下各种税务安排的相关情况。
A、业务不活跃报告
此为最简单的税务安排,简单来说一家香港公司没有任何的运作,即没有利用香港公司开展任何实际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没有运作自然不会有利润,所以当然无需交税。
具备条件:1、没有购买任何香港的物业;2、没有任何银行月结单的记录; 3、没有经营任何业务。(这种情况常见于国内公司利用进行单纯的品牌宣传、推广)
B、核数师报告
此为一般有正常贸易的香港公司必做的税务安排,依据《香港税务条例》的规定对于从事贸易的香港公司 (除新公司可在成立后18个月内报税外),香港公司每年至少要向税务局申报一次,而递交给政府的报告必须是由香港当地的持牌会计师对该公司一年中整个财务状况出具的审核意见,目的是为让政府明析该公司整一年度的财务信息,由政府的评税主任对该公司是否需要交税做出决定。
注意:首先不论香港公司是亏损或是盈利,也暂且不谈利润的来源是否属于海外利得、是否需要交税,根据香港的法例,只要有运作、有正常的贸易往来就必须要做核数师报告。换而言之,存在贸易的香港公司可以不交税,但是必须要报税。
      
     公司有贸易往来就会有纳税的可能,这种可能只有政府才有资格评定,核数师报告是政府做出裁决的依据,而业务不活跃报告即是经营者对自己香港公司没有业务运作的财务声明,这样的报告导致的结果就是申请无需纳税。而如果申明的情况与事实不符,例如公司居然在没有运作的情况下,有该公司贸易往来的银行交易记录,甚至于公司的银行帐户中留存有大量的交易货款等等事实,将难逃政府对该欺瞒、偷税行为的惩罚。因为香港的法律是相当严格的,可能暂时不会被政府查觉,但是香港的税务单据要保留7年,香港政府在世界各地的信息渠道广泛(包括银行方面),况且香港还实行一种循环的监督机制,在其他的香港公司的申报情况中就可能会反应该公司的交易情况。一旦发现,不仅会要求补回原来漏做的核数师报告、交纳应缴的税收,而且还会针对违法的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罚款,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对于那些知错不改的经营者更会有出传票、进行刑事检控、冻结银行帐户等一系列严厉制裁措施。

二、香港税务安排的最大优势——海外利得申请
      多数经营者开设香港公司的目的主要是鉴于香港公司宽减的税务政策,其中最明显的优势就在于海外利得无需交税的规定。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利得税税率17.5%), 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如何判定利润的来源就成为是否需要在香港当地纳税的关键所在.由于香港目前仍沿袭英国以判例做为评判事实依据的做法,所以如何判定其是否属于海外利得是会有相关依据存在的(已在3#做了说明)。并且如果是希望香港公司将来长远良好运作下去的企业,建议第一次报税时即申请海外利得。因为如果第一次申请成功,去到第二年甚至以后几年,只要你香港公司的运作状况不发生变化,那么税务局将不再会对于贵公司提出的海外利得申请提出疑问,这也是由于香港适用案例法的原则。

       香港公司的税务安排细说的话还有很多,这里就不在多说了。有句话提了很多次了“税务安排都是事先作的”。因为香港没有作核数师报告,作0申报而被香港政府在7年内查处的例子已经不少了。我是LA环球公司咨询的公司发展师也是上海总部的高级顾问,最近遇到个客人处理起来很麻烦,他之前香港公司做的都是0“申报”,这次被政府查到,先是要该公司董事说明理由并缴交罚款 。但是由于原来的注册代理不专业,没有把相关信件转交给他,以致于延误了最好的处理时期,最后收到法院传票要上庭解决,同时银行帐户被冻结。经过合作银行介绍到我这里,现在再委托我们律师帮他上庭解释,整个处理起来就很麻烦。为了各位操作HK公司的朋友不再出现这类情况,希望大家谨慎操作。

2008-6-6 11:04 martin_xwj
香港公司的核数师报告中的主要内容及包含了什么主要因素


香港公司的核数师报告中的主要内容及包含了什么主要因素
一份合乎香港税务局要求的核数师报告主要有6个主要内容所组成:
1、董事报告:内容主要是说明公司历史,公司主要业务性质、股东、董事及核数师的简单介绍等。
2、核数师报告:是一份核数师整份财务报告的意见,一般核数师的见意主要分为保留意见和不保留意见两种。
3、财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份详细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收入、支出和行政费用明细。如果你公司业务量很大,一般都是超过2千万的话,便要多加一份现金流量表。
4、附表:是说明你公司的会计系统。
5、税务计算表
6、核对信

      而这些之中,核数师报告是最为重要的,因为由核数师发出的意见是绝对会影响你公司的,比如说:一份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便是代表你这一份财务报告是完全正确无误,而且能充分反映出你公司的财务状况,对于你公司的银行借贷,给吸引投资者投资或未来的发展都非常有帮助。
      不过如果你的核数师报告是保留意见的话,便会对你公司有非常大的影响。而其中最直接的影响便是税务局,因为税务局是有一个专门的部分负责查察公司的会计帐目的,而当核数师发出一份保留意见的报告时,这个部门便很有可能会派人到贵公司进行查察,调查你公司的所有帐目以及单据。如果当税务局发现你公司的帐目未有按照税务条例去做,或是因为疏忽而导致会计帐目出现混乱或不清楚,影响到计算利得税时,便会可能受到严重的罚款,最高可能是利得税的3倍.
      因此一份核数师报告中,核数师给出的意见便是最重要的,但并不是只要帐目清楚,单据齐全便可以得到一份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其中有很多会计或核数程序是要注意的。例如:每一年结算日的存货量是否有确认。又例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及所有坏帐,都是必须要出信去确认才可以的。这些项目都会在核数师报告中反映出来。
      一份完整及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 是要集齐以上种种因素才可以的。

2008-6-6 11:15 martin_xwj
香港税务条例中常见问题


香港税务条例中常见问题
1.刚成立公司后,何时才须要报税?
答: 每间有限公司约成立后十八个月后,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除非得到税务局同意延期,否则收到税表后三个月便要报税。若没有在指定期限满前提交报税表,便属违法,并会受到惩罚。新成立公司第一份财务报表可选择有18个月的财政年度,以后便以每12个月的财政年度,且选择的财政年度的日期不能超过18个月。一般的法定埋数年度为3月31日,很少选择在12月31日(一般回国投资用途的香港公司为与国内的财政年度相互衔接多选择以12月31日为埋数基准日期)。
2. 如何报税?
答: 有限公司的会计帐目必需经由一位执业会计师审核后,连同审核报告及利得税报税表一并呈交,如需向海外利得评审组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请,应当同时将提交海外利得申请在核数师报告中一同反映出来。
3. 何时缴纳税款?
答: 当报税表呈交到税务局,评税主任裁定所需缴交的税款后,会发出一份缴税通知书,公司需按照指定日期缴税。
4. 逾期缴税,有何罚款?
答: 如在限期前未能缴纳税款,初步附加费为税款5%;限期后六个月仍未缴清,则欠款额加10%附加费(包括初步附加费5%);最高刑罚,香港税务局可从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5. 是否所有公司必须纳税?
答: 有限公司不一定需要纳税,但每年都需要报税,报税后方可决定是否需要纳税。

2008-6-6 11:19 martin_xwj
香港税务条例中常见问题


6. 什么情况才须纳税?
答: 当有限公司在营运下产生利润,而该利润是由香港境内发生,就需要纳税。
7. 没有如期呈交税表,会有何惩罚?
答: 开业以来第一次迟交核数师报告:(1)罚款HKD1200;(2)第一次罚款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3000;(3)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至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8. 当收到税表时尚未营业,如何处理?
答: 公司尚未营业,报税表亦必须填妥后呈交到香港税务局。
9. 如员工是国内人士,收到”顾主填报员工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如何办理?
答: 一般会在4月份收到,非本港居民未经许可,不得在港工作。如有工作证者,所有员工也要申报。
10. 第一年报税后,收到税局发出的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是否代表三年内不须理帐和审核?
答: 收到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不表示三年不用理帐及核数,只代表税务局不主动发出利得税报税表,如在任何一个评税年度内,公司发生任何利润,都必须主动向税务局申请报税表,并且报税,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帐及审核,否则董事将需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

2008-6-6 11:23 martin_xwj
离岸帐户相关T/T,L/C操作细则


12、背对背信用证业务的特点是什么?
答:背对背信用证的母证和子证是两份完全独立的信用证,这是与转让信用证本质上的区别。背对背信用证不是一种信用证的名称,而是一种信用证的运作方式。由于两个信用证的银行操作都需遵守国际上7个工作日处理单据的时间规则,因此,如不配套贸易融资方式,子证开证行的操作风险较大。

13、背对背信用证业务对客户的好处是什么?
答:通过背对背信用证的运作,不仅使客户贸易链的物流和资金流进入良性循环,更帮助境外公司无需垫付资金或在银行取得授信即完成货物的转卖,赚取一定的利润。而且离岸客户可以在对外的贸易合作中可以争取更多的业务机会,拓展业务空间。

14、对上述信用证的交单期有何限制?
答:不能少于7天。

15、上述背对背信用证操作中以发票、汇票以外的单据的要求是什么?
答:不能要求显示发票号码、信用证号码和发票金额或其他同类信息。

16、客户在申请办理离岸背对背信用证业务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包括基本资料和附加资料两部分。

17、上述基本资料指什么?
答:包括董事会决议、开证申请书、母证及其修改原件和相关贸易合同。

2008-6-6 14:37 martin_xwj
香港公司的核数师报告中的主要内容及包含了什么主要因素


一份合乎香港税务局要求的核数师报告主要有6个主要内容所组成:
1、董事报告:内容主要是说明公司历史,公司主要业务性质、股东、董事及核数师的简单介绍等。
2、核数师报告:是一份核数师整份财务报告的意见,一般核数师的见意主要分为保留意见和不保留意见两种。
3、财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份详细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收入、支出和行政费用明细。如果你公司业务量很大,一般都是超过2千万的话,便要多加一份现金流量表。
4、附表:是说明你公司的会计系统。
5、税务计算表
6、核对信

      而这些之中,核数师报告是最为重要的,因为由核数师发出的意见是绝对会影响你公司的,比如说:一份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便是代表你这一份财务报告是完全正确无误,而且能充分反映出你公司的财务状况,对于你公司的银行借贷,给吸引投资者投资或未来的发展都非常有帮助。
      不过如果你的核数师报告是保留意见的话,便会对你公司有非常大的影响。而其中最直接的影响便是税务局,因为税务局是有一个专门的部分负责查察公司的会计帐目的,而当核数师发出一份保留意见的报告时,这个部门便很有可能会派人到贵公司进行查察,调查你公司的所有帐目以及单据。如果当税务局发现你公司的帐目未有按照税务条例去做,或是因为疏忽而导致会计帐目出现混乱或不清楚,影响到计算利得税时,便会可能受到严重的罚款,最高可能是利得税的3倍.
      因此一份核数师报告中,核数师给出的意见便是最重要的,但并不是只要帐目清楚,单据齐全便可以得到一份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其中有很多会计或核数程序是要注意的。例如:每一年结算日的存货量是否有确认。又例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及所有坏帐,都是必须要出信去确认才可以的。这些项目都会在核数师报告中反映出来。
      一份完整及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 是要集齐以上种种因素才可以的

2008-6-6 18:45 martin_xwj
香港公司撤销注册,剔除注册及清盘


香港公司撤销注册,剔除注册及清盘
問1. 申請撤銷註冊有何規定?
答. 有關公司必須為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成立有償債能力的私人公司,但不包括《公司條例》第291AA(16)條指明的公司,或根據該條例第XI部登記的公司,及符合下列規定者:
公司所有成員均同意撤銷註冊;
公司從未開始營業或運作,或在緊接該申請之前已停止營業或運作三個月以上;
公司沒有尚未清償的債務;及
公司已取得稅務局局長不反對撤銷註冊的書面通知。

問2. 擔保有限公司為何不能申請撤銷註冊?
答. 依據《公司條例》第291AA條,只有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的私人公司,才可申請撤銷註冊。擔保有限公司應按照《公司條例》第V部規定的程序清盤。

問3. 我可否以傳真方式遞交撤銷註冊申請?
答. 不可以,你必須以專人送遞或郵遞方式遞交申請。

問4. 我已申請撤銷公司的註冊,在遞交撤銷註冊申請之前,是否需要提交所有尚欠的周年申報表存檔?
答. 是,公司必須提交周年申報表存檔,並履行《公司條例》所規定的責任,直至公司解散為止,否則會被檢控。

問5. 在遞交撤銷註冊申請後,如何取消商業登記?
答. 本處若批准撤銷註冊的申請,即會於約五個工作天發出信件。關於商業登記的事宜,請致電稅務局轄下的商業登記署查詢(電話:2594 3146)。

問6. 我已申請撤銷公司的註冊,如收到商業登記繳費單,是否需要繳交商業登記費?
答. 請聯絡稅務局撤銷註冊組(電話:2594 1788),查詢有關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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