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步外贸论坛(FOB Business Forum) » 离岸公司 » 离岸公司问题集锦(有疑问可留言,有问必答)


2008-4-27 19:46 martin_xwj
关于离岸帐户汇款国内拒绝核销的问题回复

关于国内工程项目的贸易(销售产品)与国外签订合同,由国外汇款,在收取外汇的时候银行认为这是国内贸易不能收取外汇,这样的问题您能提供咨询吗?

造成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你的香港公司的离岸帐户显示是国内地址,认为你的资金是国内转国内,所以造成不好核销,以前客户也遇到过类似问题,最后的解决办法是通过银行提供出具该转帐帐户是香港公司开设的离岸帐户的证明,如果还是不行的话,你就把香港公司的银行开在香港就百分百OK,可以核销的了.

2008-4-27 19:55 martin_xwj
转口贸易的一般操作(两年多前写的)

转口贸易操作
          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原则,即只有来源于香港本土的利润才需要交纳税收,而来源于香港以外的地方利润则不需课税,世界上很多地方采用不同的征税原则 ,与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原则不同,这些地方包括中国大陆,对本地企业从全球所赚取的利润,包括海外利润所得,都予以征税。 正是因为地方性税务制度、政策的不同,给到我们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利用香港公司运做转口贸易来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这对企业的发展也显得尤为重要。
转口贸易作用:
1)降低税务成本,加快企业资本累积;
2)避免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结汇损失,降低汇兑产生的风险;
3)对外汇有更多的支配权,方便国际支付和收取外汇。
     接下来以香港公司为例给大家介绍一下转口贸易的操作:
假设你的上海公司主要的客户来自美国,给到你现在有一笔100万美金的服装定单,假设这批服装的成本是60万美金,那么你上海公司可能有两种情况1)有自营进出口权,本身也有工厂,可以自产自销的2)没有进出口权,在国内工厂采购好后,全部委托外贸公司出口;先说第一种情况,原先的操作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双边贸易,上海公司直接上海报关出口后,美国收到货以后直接T/T回国内,那么暂不计其他成本,你上海公司就会有一个40万美金的利润,会以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不计其他应课税,税收已经很高,另外,中国仍旧有外汇管制,即使企业有进出口权,有美金帐户,给到它,也是有限额的,额度会按照你的出口额来确定,也就是说超过美金帐户额度的外汇打进来,仍旧会结汇成人民币,承受结汇损失,相反,进口付汇时,支付超过帐户额度的美金出去,也是要通过向银行购汇来实现,那么一进一出,给到企业一年下来的结汇损失也是很大的。现在如果你有香港公司,那么首先你可以用香港公司的名义接下美国客户这100万美金的定单,因为你的香港公司本身不涉及生产,那么它就向上海的公司做一个采购的动作,相当于“洋行”,也就是中间商的角色,采购合同的金额一般不能低于60万美金的成本,否则就会牵涉到一个反倾销,这边假设是70万的采购合同和上海签,那么合同的问题清楚后,大家就会考虑贸易当中的物流和资金了,先说物流,货的走向仍旧是上海发往美国,具体的操作你上海公司有进出口权,首先拿着他和香港公司的合同去报关,很多人会问,我的货是从上海买给香港,可以直接运去美国吗?这里我们要给客户解释清楚,我的合同上面指明收货地点是美国的某个港口,只要你指明,去海关报关是没有问题。因为我把我的货运去那里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个只是两个公司之间的商业行为。去海关申报好你货物的产品、数量、价值、运到那里,原产地证书后,全部文件齐全了以后,你这个货物才能够交给船务公司,来帮你做个SHIPPING的动作。没有这些东西,船运公司是没有人敢接这个单的帮你运走,没有报关就是走私,所以在你找船运公司之前,你要去做好整个报关的程序。报关完交给船运公司,你货运到码头口,船运公司装船集装箱,上船,买保险,开船,运走。那么船运走的时候,船运公司有个收货单交给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把单据速递给美国。但是因为这些单上面所有签收的单位都是香港公司,所以这个时候他必须做一个背书的程序,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改提单的程序,就是改一个提货人,那么,客户要是问,那我的货要是去到香港改提单那不是很麻烦?其实这是不需要的,这个货不去香港,这个香港公司是你自己的,这个改提单其实就是你自己改。我自己把提单一改做个背书,背书后我把单据速递给美国,美国客户到时候去码头就能收货。那么资金流呢,首先美国客户收到货后会按照和香港公司签的定单将100万美金T/T到你的香港公司帐户,然后香港公司再会按照和上海公司签的采购合同,将70万美金打回国内做外汇核销,这个步骤操作好后,你的上海公司的税基就会由原来的40万美金降低为10万美金,而另外留存在香港公司的30万美金利润,通过海外利得申请后是不需要交纳任何税收的,给到你的税务成本就大大降低了,在香港帐户中的钱怎么用呢,分两种情况,1)如果你的帐户是开在香港的,你的钱是自由的,可以取现,在香港没有外汇管制。2)如果你的帐户是开在国内的离岸帐户,它等同于在境外开的银行帐户,帐户内资金可以自由汇给国内、国外、公司、个人,无须提交任何政府批文,报关单,核销单,发票,合同等,相当于个人钱包,外汇进出自由,任意支付,包括收取外汇个人佣金,因为属于境外帐户所以不受大陆外汇管制,不受到截汇,对您进行国际贸易结算如:转LC、收TT都是非常方便的。
         另外,有些朋友可能是以信用证来结算的,其实也一样可以操作,美国客户首先在当地找个开证行,先开一张100万的LC给到香港公司,收证行收到100万LC。但是收证行收到这张LC=废纸(通常LC都会有一张,跟单的LC,什么是跟单,就是有条件可拖收的LC)也就是说它要在有某些条件下才能兑现。通常的条件最起码有收货单,有验收单,有确认单。有这三份美国给他的他才能收。美国把收货单,有验收单,确认单速递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把这些单据给收证行。收证行看到单证齐全了,看到和信用证条款一样齐全了,银行才兑现100万,100万进帐,这些步骤其实在大陆都可以完成的了。
给到你国内的采购商上海公司会有两种情况:
1)有钱,先让工厂来生产,不需要马上兑现100万
2)没钱,先开张60万LC给工厂,工厂才能做货。
60现金或相关的抵押放在银行,银行会帮你开张新的LC,不能拿原先100万LC做抵押;但若上家开来的LC是可转让信用证,该工厂也接受可转让信用证,那客户就可以那着着100万LC在银行做转让,让这个信用证做母证,做抵押。转开60万的LC给下家,这个时候他就不需要拿任何钱出来。但前提是这张LC必须是可转让LC,这样整个信用证的操作就完成了。
第二种情况呢,很多个人SOHU贸易基本都是这样的,没有自营进出口权。工厂买货后委托外贸公司做出口操作,仍旧是接美国客户100万订单服装,成本仍旧是60万。这中间外贸公司任务非常简单,也就是帮你处理了出口的物流和资金的结算,外贸公司帮你报关出口到美国后,首先结算的时候,你的美国客户先会结算到外贸公司,打过去100万美金,然后外贸公司再帮你进行人民币的结算。我们当中一些成本包括其中的代理费,手续费先不计算那么给到你一样是40万美金的利润。现在有个香港公司的话,香港公司先和美国客户签100的订单,然后,香港公司会和你的外贸代理签订一个70万美金的采购合同。也和上面介绍的一样直接改提单发货美国后,美国的客户收到货就会根据合同把100万打给香港公司帐户,你的香港再按照采购合同将70万打给外贸代理公司,进行外汇核销。再由外贸公司和原先一样来和你进行一个结算。但这个时候因为不是100万美金打回来,而是70万美金兑换成人民币帮你结算,这种情况下给到你国内的公司就会有原先的纳税基数40万降到10美金。另外30万美金利润就留存在你离案帐户里面,也同样起到了降低税务成本的作用,对于你从事贸易的初期,更快的累积资本其实更为重要。
        最后讲一下退税的问题,很多人担心,多了香港公司后会影响原来的退税,其实是不影响的,退税是退增值税,一种是按成本退税,那么这种情况的退税对客户来讲是没有影响的,另一种是按出口额退税,增少,退少,利润拆份。
进口操作
进口相对出口当中涉及的因素更多一些,涉及到一些关税的问题,你产品增值税的情况,包括针对不同的产品,国内给到他纳税的条件也是不同的。比方说有些公司进口某些器材就不需要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按照内销国内的售价按千分之六,交纳一个销售税。有些企业进口原料加工再出口的,也不需交纳增值税的,所以给到不同的公司做不同的产品,税务的情况是不同的,但是你可以用香港公司来调整一个进口的价格,随之相应的关税,增值税和所得税也会改变,使到你的整个税务成本最小化,这个价格的确定需要根据你的情况来做合理的税务安排,具体可以再咨询我 。

2008-4-27 20:27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Purple]问题:成立香港或海外公司后原产地是否可以更改问题详解[/color][/size][/font][/b]

2008-4-27 20:42 martin_xwj
解答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1、很多朋友问,成立英国公司或者香港公司后,货物的原産地是否也能做相应的更改?这边给大家作一个统一的解释!
     无论各位操作离岸公司的朋友,注册是的英国公司也好,香港公司也好,在操作上,您的货物都是不会经过当地海关的,也就是说你的采购地依然是中国大陆,那你的产品依然是MADE IN CHINA,不会因为你成立了一个离岸公司就意味着你是一个国外产品。
2、那怎么的情况下,可以把产品的原产地改成海外呢?
      一般情况像香港,政府要求产品进香港海关,并且有30%以上的明显增值,那可以将该产品的原产地改为MADE IN HK。但是这样的操作势必对一个海外利得免税申请形成对立,所以对于做外贸的SOHO来说,离岸公司更多的作用是贸易的洽谈,外汇的收付,税务的控制。
大家如有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咨询![/color][/size][/font][/b]

2008-4-28 15:07 lilove1008
如何利用离岸公司进行进口贸易??

2008-4-28 18:59 martin_xwj
回复

[quote]原帖由 [i]lilove1008[/i] 于 2008-4-28 15:07 发表 [url=http://bbs.fobshanghai.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4089387&ptid=1084666][img]http://bbs.fobshanghai.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如何利用离岸公司进行进口贸易?? [/quote]

      其实对于离岸公司来说没有所谓的进出出口之分.它只是作一个国际贸易中间商,在其中起的作用是调整价格.只要底价格买进高价卖出,利润截留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免税.之后通过离岸帐户或者香港帐户自由转帐使用.
      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客人是为了减少产品进口大陆的关税,那么就降低销售到大陆的价格.主要操作进口是这两个方式.
      具体情况可以电话或者网上帮你解释下更清楚些进口.

2008-4-29 01:09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Purple]问题:如何检验自己的香港公司是否处于正规管理以及利润合法状态?[/color][/size][/font][/b]

2008-4-29 10:02 martin_xwj
解答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1、很多朋友问,成立英国公司或者香港公司后,货物的原産地是否也能做相应的更改?这边给大家作一个统一的解释!
     无论各位操作离岸公司的朋友,注册是的英国公司也好,香港公司也好,在操作上,您的货物都是不会经过当地海关的,也就是说你的采购地依然是中国大陆,那你的产品依然是MADE IN CHINA,不会因为你成立了一个离岸公司就意味着你是一个国外产品。
2、那怎么的情况下,可以把产品的原产地改成海外呢?
      一般情况像香港,政府要求产品进香港海关,并且有30%以上的明显增值,那可以将该产品的原产地改为MADE IN HK。但是这样的操作势必对一个海外利得免税申请形成对立,所以对于做外贸的SOHO来说,离岸公司更多的作用是贸易的洽谈,外汇的收付,税务的控制。
大家如有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咨询![/color][/size][/font][/b]

2008-4-29 10:12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Purple]问题:为什么现在的都不建议用BVI公司呢?[/color][/size][/font][/b]

2008-4-29 10:19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除了香港离岸公司,相信大家了解最多的应该是BVI(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离岸公司了,四五年前美国人和台湾人考虑到本身的外汇管制和高税率,很多美国和台湾商人都选择BVI,他的优势在于股东资料的不公开,每年管理只需交给AGENT年费即可,但是“911事件”后,BVI公司为恐怖分子“帮”了不少的忙。在国际压力下,BVI政府被迫对公司法进行了修改。二00四年12月31日后更改部分公司法例将正式生效,昔日盛名的BVI将和百慕达,纽埃,开曼等地方一样,不再令人趋之若骛了。
    取消股票无记名制度。无记名股票必须由托管机构集中保管,公司必须把最终受益人的数据提供给官方。此法例生效意味着BVI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从曾经的不需要揭露身份到不得不披露身份的转变。
    如果政府认为某个公司或帐户涉嫌洗黑钱,当地最高法许发出令搜索后,离岸公司的资料必须公开。
公司注册费用提高。受法例更改的影响,不但注册费用提高(USD200-500不等),同时年费也将增加,以往低廉的管理费用不再是BVI的优势。
注册程序改变。法例更改前,在成立公司时,可以先不递交董事的数据。法例更改后,BVI政府必须执行披露的严格规则。在公司成立前必须提交董事护照。
成立公司须提交银行介绍信,此项费用极度昂贵。
     除此外,BVI公司还必须遵守世界银行组织公开的法例。至此,很多人会关心,BVI此次法例更改后,哪里注册的公司最适合国际贸易家做生意呢?从合法避税,管理简单,长期运作的角度来说,英国和新西兰的离岸公司,是目前美国和台湾商人使用比较多的离岸公司。
     信誉度高,政策稳定。公司成立后可在世界任何国家及地方开立银行户口。
银行开户简单方便,受欢迎程度高。[/color][/size][/font][/b]

2008-4-29 10:26 martin_xwj
香港公司报税的全部法律责任都是董事来承担,会计师没有责任,而香港又有来源地征税原则,即使你有利润符合条件的一样可以免税.所以建议需要报税的朋友根据事实来准备单据,这样作出来的核数师报告是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也不会出保留意见,对于你将来申请免税或者银行借贷等都是有帮助的.

2008-4-29 10:34 martin_xwj
香港税务安排的最大优势——海外利得申请
      多数经营者开设香港公司的目的主要是鉴于香港公司宽减的税务政策,其中最明显的优势就在于海外利得无需交税的规定。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利得税税率17.5%), 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如何判定利润的来源就成为是否需要在香港当地纳税的关键所在.由于香港目前仍沿袭英国以判例做为评判事实依据的做法,所以如何判定其是否属于海外利得是会有相关依据存在的(已在3#做了说明)。并且如果是希望香港公司将来长远良好运作下去的企业,建议第一次报税时即申请海外利得。因为如果第一次申请成功,去到第二年甚至以后几年,只要你香港公司的运作状况不发生变化,那么税务局将不再会对于贵公司提出的海外利得申请提出疑问,这也是由于香港适用案例法的原则。

       香港公司的税务安排细说的话还有很多,这里就不在多说了。有句话提了很多次了“税务安排都是事先作的”。因为香港没有作核数师报告,作0申报而被香港政府在7年内查处的例子已经不少了。为了各位操作HK公司的朋友不再出现这类情况,希望大家谨慎操作。

2008-4-29 10:37 martin_xwj
关于BVI


很多香港的银行都已经不能开BVI的账户了,即使可以开设也要提供INCUNBENCY和会计师的确认信,其IBC国际公司法也更改过多次,而且BVI已经失去了其原有的股东身份保密的优势,所有股东资料交到BVI当地政府,所以对于很多朋友一直问BVI的情况,不是不能办理,想注册我这边也可以帮到大家,但是从发展角度,已经不适合了.当然这边能用文字介绍的实在不会很详细,如果有不清楚的可以电话我,相信可以给到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2008-4-29 10:42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Purple]问题:香港公司是不是不在香港开帐户就不要交税的呢?[/color][/size][/font][/b]

2008-4-29 11:00 martin_xwj
解答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答:香港公司是否要缴税,不是由注册公司来决定,也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由税务局来判定(AUDIT REPORT是香港公司向税务局反映公司一年运作状况的财务报告),根据以往处理的经验,一般满足以下几点
1)办公场所不在香港
2)合同不在香港签定
3)客户不是香港的(买家,卖家)
4)货物运输没有经过香港
5)帐户不是开在香港的(非必要)
     但是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当一个香港公司满足以上条件,在理论上是可以合法申请到免税,但是必须请香港CPA根据自己香港公司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做一份AUDIT(即相当于国内的审计报告,只是香港一年管理一次,新公司18个月做第一次)[/color][/size][/font][/b]

2008-4-29 11:24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Purple]现在我注册了香港的离岸公司,但因为没有进出口权只能委托外贸公司出口,那么如何让我的出口方(也就是厂家)和我的客户双方不知道对方的信息?[/color][/size][/font][/b]

2008-4-29 11:45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答:分析:如上所讲的这种操作其实是现在很多SOHO都会用的操作,我们先来整理一下基本的操作流程:首先,您先用香港公司与厂家签定采购合同,然后委托一间外贸公司出口,香港公司再将货物转卖给您的美国客户,具体的图示如下:

上海A工厂=================美国B客户
            \\ (委托外贸公司出口)          //
         U$80万                          U$100万
                \\                        //
                         香港离岸公司

合同的签定是非常简单的,但是对于下面的几点是能否保护客户资源的关键:
1.提单方面:这是众多的SOHO有疑问的 ,解决它的方法最好是指定一间货代公司,在货物运出港之后,您要求货代做一个转提单的动作,再将这份提单连同您开给海外客户的发票等单据一起速递给你的海外客户,那么这样就可以起到保护客户资源的目的了。
2.信用证方面:如果美国B客户是开出L/C给到香港离岸公司为100万美金(此证为母证)。则可如下操作:

1)转开L/C
香港公司以母证为依据, 通过银行向上海A工厂转开出一个L/C,此证称子证,上海A工厂接受银行开出的子证,然后发货,将提单,发票,装箱单交给银行进行议付的动作,审单无误后,银行会通知香港公司进行换单的动作,之后将所有的单据寄给美国的进口商银行进行审核,并要求解付。

2)背开L/C.
香港公司作为中间商必须向银行提交100%的保证金, 银行据此开出一个全新的,完全独立的L/C 给供应商, 此称背对背L/C, 它可以修改母证所有条款,完全凭中间商意愿.

两者区别
1.转开出来的子证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依据母证原有条款开出.
2.转开L/C 只适用交易货物不发生变更,改装,加工等.
3.转证情况下, 出口商只有在母证货款付给中间商后,才能取得货款.
4.背对背L/C 全都不受上述限制.[/color][/size][/font][/b]

2008-4-29 11:59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Purple]香港公司会不会收到任何政府信件,我为什么都没有的呢?[/color][/size][/font][/b]

2008-4-29 12:02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答:香港公司在成立时有个法定条件: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地址。这个地址不用是实际办公地址,只是一个和政府联系的地址即可。有些朋友之前已经注册好了香港公司,但是好象从未收到过任何政府信件。其实香港公司每年满周年时都会收到政府发出的换取新的BR(商业登记证书)通知书和雇员工资申报表。同时每次的年鉴或报税若有任何延期政府也会发出罚款通知书,提醒公司董事尽快完成管理动作。如果再不于理睬严重的会接到法院传票。这时如果公司董事都没有看到过这类信件不于理睬的话,那么政府会再发第二次的罚款通知书,再不于理睬那么公司董事将被列入黑名单,董事若在这种不知情的情况下入境香港,那么将被传讯问话,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对于董事本身以后如果再要注册香港公司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将不被允许。所以香港公司所收到到的每封政府信件都是十分重要的,公司董事需要在快要年鉴时特别留意原来的注册代理有没有收到相关信件,以免耽误公司管理。[/color][/size][/font][/b]

2008-4-29 12:14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Purple]成立英国离岸公司可以用国内的公司作为股东吗?[/color][/size][/font][/b]

2008-4-29 15:23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答:当然可以的。一间海外公司BVI公司,英国公司也好,是绝对没有国籍限制的。任何公司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董事和股东,不过当你开银行户口的时候,因为你有一个CORPORATE DIRECTOR和股东,银行有权要求你提供董事的资料的以示证实你是一个有效授权人签名或者负责的。文件是需要再递交你中国的公司的资料才可以的。(如果国内的公司委托一个人作为一个代表担当公司的董事的。是否可以呢?)当然可以了。只要你中国公司里面出示一张有效的授权书,授权其中一个人负责就可以了。[/color][/size][/font][/b]

2008-4-29 15:32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Purple]公司可否只注册中文名称?[/color][/size][/font][/b]

2008-4-29 15:38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答. 公司可以只注册中文名称,也可以只注册英文名称或同时注册中文及英文名称。[/color][/size][/font][/b]

2008-4-29 15:45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Purple]我的香港公司主要是处理佣金的.还能免税吗?[/color][/size][/font][/b]

2008-4-29 15:45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答:最近处理一些核数师报告,碰到很到客人的行政支出中都有大量的佣金,其中一些案例还好处理。另外一些就麻烦些,因为佣金作为税务局比较敏感的一项,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关于佣金收支问题给个解释,分两个方面:
佣金收入:看来源是否是香港判定。提供佣金合同以及收入单据既可。
佣金支出:
A)如付给个人需要提供收佣金的个人详细数据(包括联系方式,身份证或PASSPORT)
这主要是供税务局核实两个方面
1)有没有转移公司利润                                       
2)可能需要这个个人缴纳薪俸税。
B)需要提供该公司联系方式及结构,以便税务局核实是否涉及利润转移。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政府对于佣金支出是比较敏感的。特别是对于没有申请海外利得免税的公司,如果佣金数额比较大的,不排除追讨薪俸税的可能,如果对于个人不方便追讨会把它转嫁到你香港有限公司上。但是如果你公司是有申请海外利得免税的那么问题就不大了,因为即使没有这些佣金作为公司支出抵扣利润也是申请免税的。
   一般来说如果单纯为了用公司帐户收付佣金,而不是作贸易之用的,用香港公司未必是最好的选择,反而是用英国、新西兰、美国等公司处理更好些。[/color][/size][/font][/b]

2008-4-29 15:50 martin_xwj
[b][size=4][font=楷体_GB2312][color=Purple]我香港公司每年花一万多做核数师报告就只是用来报税的吗?[/color][/font][/size][/b]

2008-4-29 15:56 martin_xwj
[color=Blue][b][font=楷体_GB2312][size=4]答:目前很多客户对于做核数师报告的原因以及用途并不是很了解,总以为核数师报告就是类似于内地的财务报告,没什么其他的意义。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一份好的核数师报告的作用是非常多的,并且不同的核数师报告可以有不同的用途。以下是我公司多年来处理这方面问题得到的经验,供大家参考:

首先就核数师报告的作用做一个概括。核数师报告是由国际认可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最常见的用途就是作为基本文件递交给税务局,以此让税务局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有没有盈利等;其二,核数师报告也可以作为投资者投资时递交给政府的一份基本文件;其三、核数师报告可以递交给股东,让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其四、核数师报告也可以是作为向银行借贷、融资的用途。[/size][/font][/b][/color]

2008-4-29 16:06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Purple]为什么我公司的年检一下自便宜几千今年,什么情况?[/color][/size][/font][/b]

2008-4-29 16:13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答:有 關 寬 免 2008-09 年 度 商 業 登 記 費 的 措 施

財 政 司 司 長 發 表 的 2008 - 09 年 度 財 政 預 算 案 演 詞 中 , 建 議 寬 免 2008 - 09 年 度 的 商 業 登 記 費 。 有 關 法 例 已 於 2008 年 2 月 27 日 刊 登 在 憲 報 。
寬 免 2008 - 09 年 度 商 業 登 記 費 的 建 議 會 如 下 執 行 :
1.        寬 免 建 議 適 用 於 2008 - 09 年 開 始 生 效 的 商 業 登 記 證 及 分 行 登 記 證 。
2.        於 2008 - 09 年 開 業 的 新 業 務 , 會 獲 寬 免 繳 付 首 年 的 2,000 元 登 記 費 。 而 已 登 記 的 業 務 於 2008 - 09 年 度 續 證 時 , 亦 會 獲 寬 免 繳 付 登 記 費 2,000 元 。
3.        分 行 登 記 證 亦 會 按 類 似 方 式 , 獲 寬 免 登 記 費 73 元 。



PS:09-10年度BR费用将恢复至2450(登记费2000+破产管理基金450),所以各位需要注册的朋友可以把握时机.[/color][/size][/font][/b]

2008-4-29 16:14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Purple]你一直介离岸的操作,是否可以举一个比较成功的案例呢?[/color][/size][/fon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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