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步外贸论坛(FOB Business Forum) » 离岸公司 » 目录/操作图例/利润使用/海外利得申请/帐户结汇详解/操作合法性/1945离岸操作心得分享


2008-4-16 12:02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香港公司经营范围:[/color]香港公司的经营范围原则上并没有太大的限制。不管公司名称如何只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可经营任何性质的业务,如:财务、医疗保健、船务运输、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建筑、装饰装潢、信息网络、服装纺织、旅游、文化出版等;一些在国内比较难注册的公司在香港都可以得到注册。[/size][/font][/b]

2008-4-16 12:13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香港公司发票收据:[/color]香港公司的收据不是由税务局统一印制,是由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印制发行的。发票收据及其它单据要加盖公司章,并由负责人鉴署才能有效。[/size][/font][/b]

2008-4-16 12:23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Red]海外利得申请的资料准备:[/color]
首先要准备的是一份香港公司的贸易流程说明,即把整个贸易操作的流程写下来,告之税务局你的整个业务操作不涉及香港发生,包含的要素包括以下几点:
a。公司的营业地点在哪里
b.客户(买家、卖家)是否是香港企业
c.合同是否在香港签订
d. 货运是否有经过香港报关
e.收付款的结算方式

2)针对海外利得申请税务局可能发出的反对,很重要一点需要公司把日常业务操作中的所有相关单据保留好,包括:参加展会的门票,收入支出发票,报关单据等贸易操作中产生的单据。这样可以保证之后的税务反对回复更顺利的申请下来。[/size][/font][/b]

2008-4-16 12:59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关于香港公司海外利得[/color]
虽然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原则,不在香港产生的利润无须在港课税,但税收永远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任何地方的税务局都是希望收到企业税收的,所以香港公司的利得税的豁免是要向税务局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请的,不是与生俱来的。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海外利得申请的相关政策.[/size][/font][/b]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Red]更多资料来源:[url]http://bbs.fobshanghai.com/thread-890655-11-2.html[/url] [/color][/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8-4-16 13:40 编辑 [/i]]

2008-4-16 13:00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申请海外利得的好处:[/color]
利润来源非香港本地的有限公司依据来源地征税原则申请海外利得后,可以合法得到税务局豁免企业利得税,给到企业的税务成本最小化,而且在核数师报告的损益表中同时可以反映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论是对于企业运作国际项目获得合作伙伴新人还是在银行方面获得融资借贷级信用额度都是非常重要的。[/size][/font][/b]

2008-4-16 13:45 martin_xwj
特别注意: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Red]特别注意:在作核数师报告的过程中,如果董事认为该公司的利润非来源于香港,可以向我们提出申请海外利得。因为香港的征税原则是适用来源地征税原则。一间香港有限公司的利润如果非来源于香港,可以豁免利得税,但必须向税务局申请海外利得。只有通过税务局的海外利得申请,才能真正做到合法不交税。 如果董事决定申请海外利得,需要写一封申请海外利得的信函交给核数师,核数师才会在核数师报告中反映出该公司是申请海外利得。[/color][/size][/font][/b]

2008-4-16 14:24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如果全是做离岸账户,是不是可以零申报[/color]


A)强调业务不活跃报税需要满足的三点1)公司不控有任何资产,包括物业或有价证券等等2)没有任何业务(包括香港及以外)3)无任何银行交易的往来记录.

B)报税与银行开户,是否开户不具备必然的关系,只有通过做AUDIT REPORT,政府才知道你公司是否是有业务运作的公司,有利润的情况下是否满足海外获利不交税,而如果不通过这个报告,政府怎么知道呢?

C)零申报虽然和正规合法渠道申请免税后都是达到不交税的目的,但是在有业务的情况下,前者属于违法,公司的董事及相关行政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以看下政府的税务局网站.[/color][/size][/font][/b]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Purple]如需了解更多,请浏览精华贴:[url]http://bbs.fobshanghai.com/thread-890655-1-1html[/url][/color][/size][/font][/b]

2008-4-16 14:40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提醒[/color]


有的朋友会问:如果我们离岸帐号是零申报.也就是如果我们这边会计师没有做AUDIT,然后香港那边申报了,我们会有什么后果的?如果他们没申报我们有没有事的?

    首先没有看到一间公司的管理记录无法给到最准确的回复,但是一个有运作的香港有限公司没有做AUDIT,在法律上是由股东承担瞒税的法律责任,只是香港税务局每年不可能对所有的离岸公司进行检查,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中介给客户做零申报的原因之一。但是香港税务法律中,税务局对香港有限公司的税务管理有7年的法律追诉权,很多新公司第一年或者第二年都有可能不被查到(有也有第一年查的),但是一般新公司三年内政府都会抽查,如果被查出香港公司明明有海外运作,但董事却做了没有运作的0申报,那会政府会通知该公司董事补做前几年的AUDIT,以及缴纳一定罚款!如果你不处理,或者不缴罚款,那你会收到第二次罚款,再不处理就会有法庭传票了(此时有的中介就会建议客户不要用这个公司了,但是这样的话该香港公司股东会被列入香港出入境黑名单的),所以如果一个香港公司有生意运作,有钱赚的情况下,还是应该做报税管理,只有把利润合法话,才能更好的长久发展!
     建议已经操作香港公司或者准备操作的朋友可以谨慎操作,或有问题我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看看如何处理更合适![/color][/size][/font][/b]

2008-4-16 14:41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回复王先生关于离岸帐户汇款国内拒绝核销的问题回复[/color]


MR WANG:你好,请问关于国内工程项目的贸易(销售产品)与国外签订合同,由国外汇款,在收取外汇的时候银行认为这是国内贸易不能收取外汇,这样的问题您能提供咨询吗?

MARTIN-XU:造成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你的香港公司的离岸帐户显示是国内地址,认为你的资金是国内转国内,所以造成不好核销,以前客户也遇到过类似问题,最后的解决办法是通过银行提供出具该转帐帐户是香港公司开设的离岸帐户的证明,如果还是不行的话,你就把香港公司的银行开在香港就百分百OK,可以核销的了.[/color][/size][/font][/b]

2008-4-16 15:46 martin_xwj
[size=4][color=Blue][b][font=楷体_GB2312][color=Red]离岸公司选择需要考虑的因素[/color]


如果只是用于资金的操作,佣金收入用途为主,而非实际贸易操作,一般我不建议客户使用香港公司,相对于英国公司,新西兰和IBC,香港公司是政府管理最严谨的.所以请各位在考虑注册前咨询意见,并非每个客户都是适用香港公司,虽然在银行帐户上,操作是没有区别的,但是政府要求的管理是不同的.[/font][/b][/color][/size]

2008-4-16 16:21 跟着乐
什么呦,看不懂了:(

2008-4-16 16:48 martin_xwj
[quote]原帖由 [i]跟着乐[/i] 于 2008-4-16 16:21 发表 [url=http://bbs.fobshanghai.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3791463&ptid=1077420][img]http://bbs.fobshanghai.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什么呦,看不懂了:( [/quote]

    其实离岸公司就是用于国际贸易中的中间商作用,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帮你再详细解释.

2008-4-16 19:42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海运提单的背书![/color]


(一)背书的类型
1,当收货人一栏填写凭指示(TO ORDER)时,由托运人(SHIPPER)背书.
2,当收货人一栏写记名指示(TO*****'ORDER或TO ORDER OF ****)时,由记名的一方背书.具体有三种情况:
A:当收货人一栏填写凭托运人指示时(TO SHIPPER'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_,由托运人背书!
B:当收货人一栏填写凭申请人或其他某商号公司指示时,由申请人或该商号公司背书.
C:当收货人一栏填写凭某银行指示时,由该银行背书.
(二)背书的方式
A:空白背书------书写背书人的名称.地址.
B:记名背书-------既书写背书人的名称.地址,又书写被背书人(海运提单转让对象)的名称与地址.
C:记名指示背书------既书写背书人的名称.地址,又要书写"TO ORDER OF+被背书人(海运提单转让对象)的名称与地址.[/color][/size][/font][/b]

2008-4-16 20:36 geyunfei
请教


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

1/我公司是06年12月18日注册的,前些天已经去做年审了,之前都是在国内开离岸帐帐户,上个星期才去香港汇丰开了帐号....

按照你的说法,所得的利润是税前利润,可以自由汇出给自己在深圳的个人账户吗?

2/ 如果国内供应商只接受人民币货款,那么我要如何操作?如果打到我的个人帐户,如果提供凭证证明这笔美金是购货货款?要工厂开收据可以吗?但是之前的美金是打到我的私人帐户换成人民币的,

3/ 美金打给供应商的代理公司,要开具收据的话,是由代理公司出具还是工厂出据?

4/如果直接提现,用汇丰提款卡在深圳ATM机上提现,要出具什么样的凭证?

5/利润打到自己的个人帐户,又要出具什么凭证?

我说的这些凭证都是说在做核数报告时要提供的凭证,如果可以提供给会计公司做报告呢?

请指教@

2008-4-16 20:52 martin_xwj
回复一

[quote]原帖由 [i]geyunfei[/i] 于 2008-4-16 20:36 发表 [url=http://bbs.fobshanghai.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3797551&ptid=1077420][img]http://bbs.fobshanghai.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请教


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

1/我公司是06年12月18日注册的,前些天已经去做年审了,之前都是在国内开离岸帐帐户,上个星期才去香港汇丰开了帐号....

按照你的说法,所得的利润是税前利润,可以自由汇出给自 ... [/quote]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首先,要分两部份来解释,你的公司由于還沒有做过第一次税务申报,(根据你的注册日期,你的埋税年度应该在明年的3月31日),所以如果要公司打款给股东,在香港税务上,只能作为公司借款给股东,而这笔借款属于公司毛利润(股东借款是需要还的),并非公司支出.该利润只有在你完成核数师报告后,把利润申请海外利得了,才能真正作为税后分红给到国内股东.
其次,从国内法律来说,今年两会出台的个人12W主动申报,以及5W美金结汇限制,我倒是不建议大家今后尽量不要把利润直接汇个人账户(现在管理力度不强,操作还是可以的,至于政府几时开始管理,我们没有办法预测),很多情况下可以作为公司的支出使用利润,[color=Red]这个在之前的帖子有介绍7#[/color][/color][/size][/font][/b]

2008-4-16 21:08 martin_xwj
回复二

[quote]原帖由 [i]geyunfei[/i] 于 2008-4-16 20:36 发表 [url=http://bbs.fobshanghai.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3797551&ptid=1077420][img]http://bbs.fobshanghai.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请教


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

2/ 如果国内供应商只接受人民币货款,那么我要如何操作?如果打到我的个人帐户,如果提供凭证证明这笔美金是购货货款?要工厂开收据可以吗?但是之前的美金是打到我的私人帐户换成人民币的,[/quote]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这个问题是有关你的操作,如果你香港公司担当的是一个国际采购商的角色,那你大可以把海外客户给你货物全款中的采购成本,打给国内外贸代理公司,或者打给有进出口权力的工厂,因为你的账户虽然开立在国内,但是账户的性质属于境外账户,所以你也可以发现离岸账户是不做人民币业务的。
    至于收据问题,相信只有中国有统一的发票,你的海外客户开给你的也是商业发票,(有采购信息,有金额,有公司盖章,有股东签名)
最后就是你的换汇问题,只要你是中国的公民,目前還沒有一个十全十美的方法去避免这方面的操作,银行给到我的建议也只不过是利润不大的情况下,多安排几个股东,收款结汇,结汇你可以参考之前35#的帖子.   [/size][/font][/b]

2008-4-16 21:12 martin_xwj
回复三

[quote]原帖由 [i]geyunfei[/i] 于 2008-4-16 20:36 发表 [url=http://bbs.fobshanghai.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3797551&ptid=1077420][img]http://bbs.fobshanghai.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3/ 美金打给供应商的代理公司,要开具收据的话,是由代理公司出具还是工厂出据?[/quote]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你原来海外客户直接操作的时候是由谁开据的,现在还是谁出据,这个要看你的整体操作了,是不是由外贸代理去退税,还是工厂的价格含增价[/color][/size][/font][/b]

2008-4-16 21:23 martin_xwj
回复四

[quote]原帖由 [i]geyunfei[/i] 于 2008-4-16 20:36 发表 [url=http://bbs.fobshanghai.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3797551&ptid=1077420][img]http://bbs.fobshanghai.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4/如果直接提现,用汇丰提款卡在深圳ATM机上提现,要出具什么样的凭证? . [/quote]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
  之前也听到过在汇丰开户后办一张银行卡,然后在大陆的ATM机上直接提现.但是这个情况是否可行这里要打个问号.因为也有朋友反映根本行不通.如果你这里试下来可以的话也请发贴出来,给大家作个参考.[/color][/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8-4-16 21:39 编辑 [/i]]

2008-4-16 21:38 martin_xwj
回复五

[quote]原帖由 [i]geyunfei[/i] 于 2008-4-16 20:36 发表 [url=http://bbs.fobshanghai.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3797551&ptid=1077420][img]http://bbs.fobshanghai.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5/利润打到自己的个人帐户,又要出具什么凭证?

我说的这些凭证都是说在做核数报告时要提供的凭证,如果可以提供给会计公司做报告呢?[/quote]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 首先,香港因为没有统一的票据格式,所以只要是股东提供的,没有明确抬头的单据我们的会计师都可以帮客户入数,但是,会计师在出据核数师审计报告的时候,[color=Red]最重要的几种单据[color=Red],(你的贸易收入发票;你的贸易支出发票;你的银行对帐单)[/color],因为这些是直接提现你公司运作毛利的实际票据,至于像我之前一直说的(行政支出,股东差旅,餐饮住宿),其实只是作为公司的支出,“来冲帐”,但是如果你的利润确实满足“海外利得”的申请条件,即使不入一分钱杂费,你的利润再大也是可以申请免税(当然有些客户冲帐只是为了使用利润)。[/color]
    如果还有不清楚的,你可以电话直接联系我,希望我的解释能帮到你和你的公司[/color][/size][/font][/b]

2008-4-16 21:51 geyunfei
另外,想请教的什么是埋税年度?你说我们公司的是明年的3月31日,可是

18个月之后才能从税务局拿到报表,我要到6月份左右才有税报表吧.

2008-4-16 22:04 martin_xwj
[quote]原帖由 [i]geyunfei[/i] 于 2008-4-16 21:51 发表 [url=http://bbs.fobshanghai.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3798475&ptid=1077420][img]http://bbs.fobshanghai.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另外,想请教的什么是埋税年度?你说我们公司的是明年的3月31日,可是

18个月之后才能从税务局拿到报表,我要到6月份左右才有税报表吧. [/quote]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你公司收到政府税表的时间是6月份,但是香港的埋税年度(即入账单据截止日期,相当于国内的会计年度)有两个一个是每年的12月31日---次年1月1日,另外一个就是每年的3月31日--次年的4月1日。所以给到你这边在税表没有下来前其实就可以准备单据,这样你下一次报税就可以按照香港税务局正规会计年度来处理你公司的税务申报问题了。以后每年就是3月31日作报税.[/size][/font][/b]

2008-4-16 22:05 martin_xwj
大家有不清楚的就留问题吧,我会一一给大家做一个解释的.

2008-4-16 22:05 martin_xwj
核数师报告的作用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题记:[/color]目前很多客户对于做核数师报告的原因以及用途并不是很了解,总以为核数师报告就是类似于内地的财务报告,没什么其他的意义。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一份好的核数师报告的作用是非常多的,并且不同的核数师报告可以有不同的用途。以下是我公司多年来处理这方面问题得到的经验,供大家参考:

首先就核数师报告的作用做一个概括。核数师报告是由国际认可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color=Red]最常见的用途就是作为基本文件递交给税务局,以此让税务局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有没有盈利等;[/color]其二,[color=Red]核数师报告也可以作为投资者投资时递交给政府的一份基本文件[/color];其三、[color=Red]核数师报告可以递交给股东,让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color];其四、[color=Red]核数师报告也可以是作为向银行借贷、融资的用途。 [/color]

以上所列是核数师报告比较常见的一些用途。接下来我分别举例来讲核数师报告在什么时候会用到。[/color][/size][/font][/b]

2008-4-16 22:28 martin_xwj
继续楼上的问题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
有些朋友会问,那代理公司帮我处理对我有什么不好的地方?
公司有运作,而不做税务申报,怎么可能没有问题呢?(即使利润不是香港产生,也是要做的),另外你的代理公司说出要你三年内关掉公司,重新开一个,你觉得这样合适吗?这样的AGENT说实在的,他们做的也只不过是你开公司时候的第一笔代理费用罢了。根本不会去考虑运作中客户资金的安全性,以及合法性![/color][/size][/font][/b]

2008-4-16 22:39 martin_xwj
瞒税是一项刑事罪行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瞒税是一项刑事罪行[/color]
所有报税表均附有声明书,报税人士必须签署证实所申报的资料全属真确及并无遗漏。凡于报税表内少报∕漏报利润或收入,或提供错误资料,均属违法。
任何人士如无合理辩解而递交不真确的报税表,即属违法,可被罚款 $10,000,及加罚相等于少缴税款 3倍的罚款。但税务局局长可按行政上的安排处以罚则。
递交不真确报税表意图瞒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经定罪后,最高刑罚为罚款$50,000、加罚相等于少缴税款 3倍的罚款,以及入狱 3年。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曾发出警告,被告人一经定罪,可被判实时入狱。[/color][/size][/font][/b]

2008-4-17 09:10 martin_xwj
连接上面文章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PS:有业务运作(不论是香港还是香港以外)做DORMANT A/C(不专业说法是"零申报")就是最为典型的瞒税,请各位重视后果,该责任由公司董事及相关行政人员承担,和秘书代理无关的,因为所有递交税务局的资料由公司董事签字确认后递交.[/color][/size][/font][/b]

2008-4-17 09:16 martin_xwj
原产地问题详解


1、很多朋友问,成立英国公司或者香港公司后,货物的原産地是否也能做相应的根改?这边给大家作一个统一的解释!
     无论各位操作离岸公司的朋友,注册是的英国公司也好,香港公司也好,在操作上,您的货物都是不会经过当地海关的,也就是说你的采购地依然是中国大陆,那你的产品依然是MADE IN CHINA,不会因为你成立了一个离岸公司就意味着你是一个国外产品。
2、那怎么的情况下,可以把产品的原产地改成海外呢?
      一般情况像香港,政府要求产品进香港海关,并且有30%以上的明显增值,那可以将该产品的原产地改为MADE IN HK。但是这样的操作势必对一个海外利得免税申请形成对立,所以对于做外贸的SOHO来说,离岸公司更多的作用是贸易的洽谈,外汇的收付,税务的控制。
大家如有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咨询!

2008-4-17 09:53 martin_xwj
《关于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最新政策NEW

第四章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
第三节 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九条 特殊目的公司系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特殊目的公司为实现在境外上市,其股东以其所持公司股权,或者特殊目的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境内公司增发的股份的,适用本节规定。
    当事人以持有特殊目的公司权益的境外公司作为境外上市主体的,该境外公司应符合本节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相关要求。
    第四十条 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应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第四十一条 本节所述的权益在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权明晰,不存在产权争议或潜在产权争议;
    (二)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四十二条 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应向商务部申请办理核准手续。办理核准手续时,境内公司除向商务部报送《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要求的文件外,另须报送以下文件:
    (一)特殊目的公司最终控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商业计划书;
    (三)并购顾问就特殊目的公司未来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所作的评估报告。
    获得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后,设立人或控制人应向所在地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 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总值,不得低于其所对应的经中国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并购境内公司股权的价值。
    第四十四条 特殊目的公司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境内公司除向商务部报送本规定第三十二条所要求的文件外,另须报送以下文件:
    (一)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时的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批准文件和证书;
    (二)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三)特殊目的公司最终控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章程;
    (四)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商业计划书;
    (五)并购顾问就特殊目的公司未来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所作的评估报告。
    如果以持有特殊目的公司权益的境外公司作为境外上市主体,境内公司还须报送以下文件:
    (一)该境外公司的开业证明和章程;
    (二)特殊目的公司与该境外公司之间就被并购的境内公司股权所作的交易安排和折价方法的详细说明。
    第四十五条 商务部对本规定第四十四条所规定的文件初审同意的,出具原则批复函,境内公司凭该批复函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申请上市的文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于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核准。
    境内公司获得核准后,向商务部申领批准证书。商务部向其颁发加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持股,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字样的批准证书。
    并购导致特殊目的公司股权等事项变更的,持有特殊目的公司股权的境内公司或自然人,凭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商务部就特殊目的公司相关事项办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变更核准手续,并向所在地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
    第四十六条 境内公司应自收到加注的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分别向其颁发加注“自颁发之日起14个月内有效”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
    境内公司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预先提交旨在恢复股权结构的境内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权变更申请书、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
    第四十七条 境内公司应自特殊目的公司或与特殊目的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境外公司完成境外上市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部报告境外上市情况和融资收入调回计划,并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时,境内公司应自完成境外上市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境外上市情况并提供相关的备案文件。境内公司还应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融资收入调回计划,由外汇管理机关监督实施。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后,应在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
    如果境内公司在前述期限内未向商务部报告,境内公司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境内公司股权结构恢复到股权并购之前的状态,并应按本规定第三十六条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八条 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上市融资收入,应按照报送外汇管理机关备案的调回计划,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调回境内使用。融资收入可采取以下方式调回境内:
    (一)向境内公司提供商业贷款;
    (二)在境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
    (三)并购境内企业。
    在上述情形下调回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收入,应遵守中国有关外商投资及外债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如果调回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收入,导致境内公司和自然人增持特殊目的公司权益或特殊目的公司净资产增加,当事人应如实披露并报批,在完成审批手续后办理相应的外资外汇登记和境外投资登记变更。
    境内公司及自然人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所得外汇收入,应自获得之日起6个月内调回境内。利润或红利可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帐户或者结汇。资本变动外汇收入经外汇管理机关核准,可以开立资本项目专用帐户保留,也可经外汇管理机关核准后结汇。
    第四十九条 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如果境内公司不能取得无加注批准证书,则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并应按本规定第三十六条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条 特殊目的公司完成境外上市且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后,当事人继续以该公司股份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适用本章第一节和第二节的规定。

2008-4-17 09:59 martin_xwj
法律责任问题

[color=Blue][b][font=楷体_GB2312][size=4]关于香港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问题,这也是这段时间朋友问的比较多的,希望帮它进行下分析,现在就把它转载出来,希望也能够对各位福友有所帮助。

[color=Red]案例:我用我朋友的香港离岸公司(香港注册,注册资金10000港币)接了一个外贸订单,收到国外客户5000美金定金。但后期由于货物价格上涨,工厂交不了了货,所以没有办法给客户发货了。客户准备起诉,要求我归还定金并赔偿损失。[/color]

请问:
1)如果我现在更改离岸公司股东(更改成我的名字),是不时发生什么法律纠纷就和我朋友无关了?
2)如果离岸公司现在账面上没有钱,是不是最多赔偿给客户10000港币(也就是当时注册资金总额)?
3)如果打官司是依照中国大陆法律还是香港法律(离岸公司注册地是香港,银行账户是在大陆开设的)?


[/size][/font][/b][/color]

2008-4-17 10:06 martin_xwj
分析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分析:[/color]
1)是这样的,公司的任何事情都是由现在的股东来处理的,与原股东无关。但是一般也建议原现股东签署一份协议,这样以确保原股东的利益可以保障。

2)首先,香港的税务局会看妳公司之前的AUDIT REPORT,因为如果之前公司是有盈利的,而股东为勒逃避责任,而把利润转移勒,那政府还是会追究的,只有在公司没有任何的盈利的情况下,公司有外债,妳像政府申请撤销或者强制清盘,这样公司股东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当初注册的1W港币,注册资本,但是这样的情况只是法律上的一个依据。

3)打官司的话,无论帐户是开在哪里,因为是香港公司出现了经济纠纷,那么是要到香港来打官司的,一般国内是不受理的。[/color][/size][/fon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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