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4-14 22:42
martin_xwj
BVI、塞舌尔、开曼等岛屿公司现状说明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之前帖子里已经解释了BVI公司的现状,最近又有些福友问到象塞舌尔、开曼、百慕大这类岛屿公司的情况。在这里作个统一说明。象塞舌尔、开曼这类的岛屿国家和BVI一样是适用IBC国际商务法的地区。以前也具有股东董事资料保密,每年不用作审计报税,只要交年费即可的优点。但是现在也同BVI公司一样受到“反洗钱法条例”的制约,去年开始法律作出了变更,取消了之前股东董事资料保密的特点,同时各大银行对于这类公司的开户,还需要额外的当地政府出具的“架构证书”。随着以前的优势被取消,国际声誉下降,年费上升。这类岛屿公司已经不在是国际贸易家趋之若骛的注册离岸公司地区。
[color=Blue]这么说并不是把这类公司一杆子打死,不是说这类公司就不能操作了,只是希望把现在的实际情况作个说明,给到考虑开设离岸公司的朋友有个了解,可以选择一个最适合自己的地方成立公司也方便自己今后的公司发展。[/color] [/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8-4-14 22:50 编辑 [/i]]
2008-4-14 22:43
martin_xwj
BVI将成昔日天堂(请警惕选择)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除了香港离岸公司,相信大家了解最多的应该是BVI(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离岸公司了,四五年前美国人和台湾人考虑到本身的外汇管制和高税率,很多美国和台湾商人都选择BVI,他的优势在于股东资料的不公开,每年管理只需交给AGENT年费即可,但是“911事件”后,BVI公司为恐怖分子“帮”了不少的忙。在国际压力下,BVI政府被迫对公司法进行了修改。二00四年12月31日后更改部分公司法例将正式生效,昔日盛名的BVI将和百慕达,纽埃,开曼等地方一样,不再令人趋之若骛了。
取消股票无记名制度。无记名股票必须由托管机构集中保管,公司必须把最终受益人的数据提供给官方。此法例生效意味着BVI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从曾经的不需要揭露身份到不得不披露身份的转变。
如果政府认为某个公司或帐户涉嫌洗黑钱,当地最高法许发出令搜索后,离岸公司的资料必须公开。
公司注册费用提高。受法例更改的影响,不但注册费用提高(USD200-500不等),同时年费也将增加,以往低廉的管理费用不再是BVI的优势。
注册程序改变。法例更改前,在成立公司时,可以先不递交董事的数据。法例更改后,BVI政府必须执行披露的严格规则。在公司成立前必须提交董事护照。
成立公司须提交银行介绍信,此项费用极度昂贵。
除此外,BVI公司还必须遵守世界银行组织公开的法例。至此,很多人会关心,BVI此次法例更改后,哪里注册的公司最适合国际贸易家做生意呢?从合法避税,管理简单,长期运作的角度来说,英国和新西兰的离岸公司,是目前美国和台湾商人使用比较多的离岸公司。
信誉度高,政策稳定。公司成立后可在世界任何国家及地方开立银行户口。
银行开户简单方便,受欢迎程度高。[/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8-4-14 22:50 编辑 [/i]]
2008-4-14 22:53
martin_xwj
香港公司对于做进口业务的帮助
[b][font=楷体_GB2312][size=4]对于进口商有什么好处:
[color=Blue]优势一:灵活用汇[/color]
假设您离岸公司的帐户且里面有外币,那么当您向贸易伙伴购贷付款的时候,资金可以直接从离岸公司的外币帐户上划拨,无需用人民币按中银中间价购汇.这样可避免付款时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差价损失,节省各用汇审批时间;也不会受大陆外汇政策变动的影响。
[color=Blue]优势二:灵活控制交易价格,减少税负[/color]
一般进口的操作方法您贷物的进价是80万,在国内销售的价格定在100万,那么就可能有20万的纯利润空间,对于一般的进口贸易主要涉及三种税负:关税、进口增值税(固定税率17%)、企业所得税,鉴于关税、进口增值税的计算与成本成正比,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成本做为扣除项,所以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第一,通过离岸公司调低进口价格来降低关税及进口增值税的完税价格,但是这样所交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的完税价格就高,而且贷物在报关的时候海关会进行严格的审查,以防有涉嫌倾销、逃税行为;第二,通过离岸公司抬高进口价格来降低企业所得税,不过这样关税及进口增值税也会相应提高,但是如果产品的关税税率在较低(低于10%-16%)的情况下,这两块税收也可忽略不计。所以做进口最可行的方案就是第二种抬高成本价格,但前提是在进口产品的关税税率不高。假设,您有一个离岸公司,您就可以灵活操作。您的离岸公司做为您海外的一个采购点,与您的客户签订合同约定进价为80万,然后您离岸公司再和国内公司签订另一个合同,约定售给国内公司100万,贷物直接运往您的国内公司即可。这样就可以实现抬高贷物的进价,从而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并且把部分资金截留在离岸帐户上(不会被结汇成人民币,在下次进口时可以直接转帐给海外卖家)
[color=Blue]当然,这样的分析只是在假设的情况下进行的,对于某些环节的可操作性我持保留意见。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上述分析仅作为提供给大家参考的方法,实际操作还要根据您的一个实际情况而定,希望对大家用离岸公司操作进口贸易有所帮助。[/color] [/size][/font][/b]
2008-4-14 22:55
martin_xwj
为什么会有香港公司"无需作核数师报告"的说法和报税简介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均要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如在指定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报税表及公司雇员的薪金申报表,税务局会对该公司作出税款评估。为避免多缴不必要的税款,董事应主动并尽快处理公司帐目并交予核数师审核,第一次核数期限为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一般公司的截数日会定于3月31日/12月31日,有80%的香港公司都会选择在3月31日作为公司埋数的时间);当公司经营者收到税务局的有关信件或税表时,应该尽快安排有关核数师进行核数工作。
香港有限公司报税可分为两种:
[color=Blue]第一,DORMANT A/C(业务不活跃),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color]
1. 没有购买任何物业、资产;
2. 没有任何银行出入记录(银行月结单);
3. 没有经营任何业务。
[color=Blue]第二,AUDITOR'S REPORT(核数师报告)[/color]
《香港公司法》规定: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
因为香港实行来源地征税原则,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请海外利得,申请获批准后就可豁免相应税款,但亦必须要做一份相应的核数师报告。
[color=Blue]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观点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CPA注册会计师方有资格出具核数师报告。内地的许多商业咨询公司并不拥有合格的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与怀疑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或“只需要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此种行为会给客人带来极大法律隐患。对此如果有任何疑问,您可致电香港税务局查询。电话为:00852-1878088 或登陆[url]http://sc.info.gov.hk/[/url][/color]
当然,有些客人长期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并且不经过香港进行业务,对此香港税务局是很难采取法律行动的。但一旦客人经过香港,就很可能收到法庭传票,甚至被拘留。这些经历将是十分惨痛的。
根据香港的法律,一间有限公司须每年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表,每年至少要做一次核数师报告,至于核数师报告提交税务局的次数则并不确定,税务局一般要求有限公司至少一年交一次,也有半年交一次,甚至也有两年交一次的,他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安排,但一般来说是一年交一次。
[color=Blue]当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收到税务局发来的报税表,在法律上要在一个月内向税务局递交一个核数师报告。否则,如果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而又没有申请延期,轻者,公司被政府罚款;重者,除高额罚款外,董事还要承担行政责任。[/color] [/size][/font][/b]
2008-4-14 22:55
martin_xwj
离岸账户外汇结汇问题详解
[b][font=楷体_GB2312][size=4]现在有很多的朋友会非常关心离岸帐户中的资金如何使用的问题,主要就集中在两个问题上:1.提现 2.结汇 ,那么现在就对这两个问题解释一下
[color=Blue]1.提现[/color]
这个是很多SOHO比较关心的,主要就是为了能够把这笔钱拿回自己的帐户中,放在海外帐户中总是有些不放心,但实际上,对于离岸帐户来说是不可以提现的,但是转帐,T/T,L/C等动作都是可以完成的,所以,如果是为了提现后拿到自己的帐户中来使用的,建议可以通过转帐的方法来实现,一来不用担心当日取现额度的问题,二来也可将利润放在自己的帐户中来使用。当然,转帐转到个人的外币帐户中的。
[color=Blue]2.结汇[/color]
结汇对于公司来说也许问题不是很大,可能打款回国内的公司啊,或者是委托其它的外贸公司结汇啊,等等,都是可以采用的方法,但是对于SOHO来说,通过国内自己的公司不大现实,而通过外贸公司结汇也会因为信任的问题,中间转款的时间问题等等而不希望将大笔的款项通过外贸公司结汇,那么这样的话,似乎只有通过5万美金结汇这一条路可走了,毕竟这是国家今天新出台的政策,但是SOHO希望将这笔资金结汇通常是出于两种考虑,[color=Blue]一是为了个人使用,二是为了支付国内工厂的货款,那么现在就将这两种情况分开来分析:[/color]
1)用于个人使用:用于个人的话,通常是建议在亲戚朋友的名下多开几个外币帐户,然后通过5万美金的结汇,一般来说,个人的支出还是OK的.
2)用于支付货款: 用于货款的话,通常数额都是比较大的,那么通过5万美金结汇显然是不现实的,所以现在,很多的朋友都是通过以下的方法来处理:
a.直接从离岸帐户支付货款给到工厂,当然是外币,一般来说是比较坚挺的币种,比如说是港币,欧元等等,那么结汇的问题就由工厂来解决。
b.如果一些工厂是希望不付给企业帐户,那么可支付到工厂的老板的个人外币帐户。
c.在香港开出一个帐户来,然后通过香港当地的财务公司来解决,财务公司在国内是违法的,但是在香港却是合法的。(财务公司会收取手续费)
d.在国内成立办事处,以办事处支出结汇,则没有5万美金结汇的限制。(这个适用于希望在国内设立办公室联络客户的SOHO,但是运营成本会增高)
[color=Blue]总的来说,离岸帐户不是万能的,在岸帐户也不是事事都能解决的,毕竟每个国家的金融体制不同,每个银行的操作不同,都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如果各位还有相关的问题,可以直接问到银行,当然需要联系方式的可以向我索取,毕竟找到最适合的方法才是最重要的。[/color] [/size][/font][/b]
2008-4-14 22:56
martin_xwj
香港有限公司下设分公司的报税情况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如果香港有限公司有一间分公司,总公司是4月1日成立的,埋数日期是每年的4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分公司11月1日成立的。不是分公司和总公司要分开不同时间报税了吗?
[color=Blue]其实不论总公司是什么时候成立的,以后所有的管理都是根着总公司来作,埋数也是埋到3月31日。[/color]
补充一下,香港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是没有CI的(公司注册证书),只会拿到一张BR(商业登记证)。
[color=Blue]而且分公司的申请BR的政府费用不同于总公司的HKD2600,分公司只HKD673。同时分公司的取名也不必要“有限公司”结尾,对于一些需要公司名称来作推广宣传的朋友,也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方案.[/color] [/size][/font][/b]
2008-4-14 22:57
martin_xwj
香港公司撤销注册,剔除注册及清盘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问1. 申请撤销注册有何规定?[/color]
答. 有关公司必须为根据《公司条例》注册成立有偿债能力的私人公司,但不包括《公司条例》第291AA(16)条指明的公司,或根据该条例第XI部登记的公司,及符合下列规定者:
公司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公司从未开始营业或运作,或在紧接该申请之前已停止营业或运作三个月以上;
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及
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color=Blue]问2. 担保有限公司为何不能申请撤销注册?[/color]
答. 依据《公司条例》第291AA条,只有不营运但有偿债能力的私人公司,才可申请撤销注册。担保有限公司应按照《公司条例》第V部规定的程序清盘。
[color=Blue]问3. 我可否以传真方式递交撤销注册申请?[/color]
答. 不可以,你必须以专人送递或邮递方式递交申请。
[color=Blue]问4. 我已申请撤销公司的注册,在递交撤销注册申请之前,是否需要提交所有尚欠的周年申报表存档?[/color]
答. 是,公司必须提交周年申报表存档,并履行《公司条例》所规定的责任,直至公司解散为止,否则会被检控。
[color=Blue]问5. 在递交撤销注册申请后,如何取消商业登记?[/color]
答. 本处若批准撤销注册的申请,即会于约五个工作天发出信件。关于商业登记的事宜,请致电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查询(电话:2594 3146)。
[color=Blue]问6. 我已申请撤销公司的注册,如收到商业登记缴费单,是否需要缴交商业登记费?[/color]
答. 请联络税务局撤销注册组(电话:2594 1788),查询有关的详情。
[color=Blue]问7. 我的公司已申请撤销注册,本人亦更改了地址,我应否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更改地址和如何申报?[/color]
答. 你应致函通知本处有关文件提交人、申请人或获提名人更改地址的事宜,以便日后联络。此外,如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有所更改,你应递交表格R1,申报是项更改。如董事地址有所更改,便须递交表格D2B,作出申报。
[color=Blue]问8. 我已申请撤销公司的注册。我怎样可得知何时刊登宪报公告?[/color]
答. 有关根据《公司条例》第291AA(7)及(9)条在宪报刊登公告的数据页,将载于公司的公众记录。你可登入公司注册处网上查册中心,或前往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本处的公众查册中心,查阅公司资料,以公司编号查阅文件索引,看看数据页是否已存盘。政府宪报一般逢星期五出版。本处通常在发出批准撤销注册申请的信件后三个星期左右,刊登第一份宪报公告。
[color=Blue]问9. 我可在哪里阅览宪报公告?[/color]
答. 你可登入政府物流服务署的网站(网址:[url]www.gld.gov.hk/egazette[/url])阅览宪报。
[color=Blue]问10. 我的公司已撤销注册,但公司的银行账户尚有存款,我怎样才可取回这些款项?[/color]
答. 你可考虑根据《公司条例》第291AB(2)条,向高等法院申请颁令恢复公司的注册。就此你应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
[color=Blue]问11. 已撤销注册的公司如何恢复注册?[/color]
答. 你可依据《公司条例》第291AB(2)条,向高等法院申请恢复公司的注册。有关申请手续请征询法律或其它专业人士的意见。
[color=Blue]问12. 恢复已撤销注册公司的注册需时多久?[/color]
答. 公司一俟取得法院命令及如所递交文件妥当的话,一般需时约两个月恢复已撤销注册公司的注册。
[color=Blue]问13. 我的公司已撤销注册,名称现为另一家公司使用,我可否恢复公司的注册?[/color]
答. 可以,但公司恢复注册后须更改名称。
[color=Blue]问14. 我如何可确定某公司是否正被撤销注册、剔除注册或进行清盘程序?[/color]
答. 你可登入公司注册处网上查册中心查阅公司名称,然后阅览公司的基本资料,看看有关公司是否正进行这些程序。如果是的话,你亦可查阅文件索引,看看有没有关于这些程序的数据页或文件可供查阅。你亦可登入政府物流服务署的网站
(网址 : [url]www.gld.gov.hk/egazette[/url])阅览宪报,以参考有关资料。
[color=Blue]问15. 撤销注册、剔除注册与清盘有何分别?[/color]
答. 三者的结果都是把公司解散。清盘过程包括结算公司帐目及变卖公司资产,以便把净资产分配予公司成员和将公司解散。有关程序载于《公司条例》第V部。不营运但有偿债能力兼且符合有关法例规定的私人公司(参阅问1),可根据《公司条例》第291AA条藉撤销注册这项简易法律程序将公司解散。以解散不营运的私人公司来说,撤销注册是比较简单、廉宜和快捷的程序。申请人可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指明表格(表格DR1),申请将公司的注册撤销。至于剔除注册,现行法例并无订明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剔除注册的条文。剔除注册是法例授予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权力,处长如有合理因由相信某公司是不营运公司,可以把公司的名称自登记册上剔除。当公司的名称自公司登记册上剔除,公司便告解散。
[color=Blue]问16. 我发现尚欠本人款项的公司已撤销注册/剔除注册和解散,应怎么办?[/color]
答. 受屈人士(例如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颁令恢复公司的注册,或将公司名称恢复列入登记册。你应就申请手续征询法律意见。
[color=Blue]问17. 根据《公司条例》第290A条被剔除注册的公司如何恢复名列登记册?[/color]
答. 已解散公司的成员可根据《公司条例》第290A(6)条,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将公司恢复名列登记册。申请可以信件形式提出,说明为何需要恢复名列登记册,以及公司未有提交周年申报表,以致根据《公司条例》第290A条被剔除注册的原因。
[color=Blue]问18. 根据《公司条例》第291条被剔除注册的公司如何恢复名列登记册?[/color]
答. 你可依据《公司条例》第291(7)条,向高等法院申请将公司的名称恢复列入登记册。你应就申请手续征询法律意见或其它专业人士的意见。[/size][/font][/b]
2008-4-14 22:58
martin_xwj
财经新闻-借用离岸公司上市
[b][font=宋体][size=4][color=Blue]《第一财经日报》利用离岸公司境外上市操作实例
天威英利可能4月前后借壳登陆纽交所
----摘录自《第一财经日报》2007年3月27日[/color]
天威英利境外整体上市之路可谓一波三折。不过“风雨之后见彩虹”,其外资股东开曼公司赴美境外上市的目标似乎已经越来越近了。
“目前为止,上市前的一切准备工作都已经就绪了,接下来就只等好的上市时机了。”接近天威英利的知情人士透露。据该人士预计,开曼公司很有可能于今年4月份前后实现在纽交所上市。募集资金仍是主要用于天威英利的三期工程建设,而三期工程建设拟投资在30亿元人民币左右。
此次开曼公司赴美上市也是天威英利实现境外整体上市的重要一步。根据天威保变(600550.SH)在2006年8月份公布的方案,首先由保定英利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英利集团”)对天威英利单方增资,持有其51%股权,而天威保变持有其49%股权。然后双方再同时对天威英利进行增资,使其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
之后,由持有英利集团股权的天威英利总经理苗连生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英利BVI,再由英利BVI在开曼群岛设立开曼公司。然后由开曼公司收购英利集团持有的天威英利51%股权,使天威英利变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并纳入开曼公司合并报表。然后开曼公司作为天威英利控股股东实现境外上市,并将融资所得以增资方式进入天威英利。最后,由天威保变将所持天威英利股权售予开曼公司,天威英利同时成为开曼公司全资子公司,完成整体上市。
但是,恰在该方案公布之时,国家6部门联合也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有分析人士认为,其中关于外资对境内公司股权收购的有关规定使天威英利境外上市面临新的障碍。
但上述知情人士称,实际上,在2006年9月8日(该《规定》实施日)前,天威英利已经完成了中外合资企业的审批,因此不需要也没有走上述《规定》所限定的流程。根据天威保变公告,天威英利在2006年9月8日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而经历了几次变更之后,目前天威英利注册资本已增加为162438万元,天威保变所持天威英利的股权也变更为29.89%。同时,上述知情人士认为,在开曼公司上市募资并对天威英利增资后,天威保变对天威英利所持股权仅会有两三个百分点的下降,不会出现业内人士所担忧的低于20%的情况。[/size][/font][/b]
2008-4-14 22:59
martin_xwj
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的处罚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Red]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将会得到如下处罚:[/color]
[color=Blue]☆ 开业以来第一次递交核数师报告:[/color]
1.罚款HKD 1,200;
2.第一次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 3,000;
3.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至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color=Blue]☆ 第二次(或以上)递交核数师报告:[/color]
1.罚款HKD 3,000;
2.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 8,000;
3.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将被政府控告藐视法庭。[/size][/font][/b]
2008-4-14 22:59
martin_xwj
香港有限公司每年管理须知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HK公司成立后根据香港公司法规定每年都要作规范化的管理才能保证公司正常运作.一间HK有限公司每年至少受两个政府部门管理: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color]
[color=Red](一)公司注册处1、递交周年申报表[/color]
周年申报表是将你之前一年公司的所有变动作为从新记录,更新成为一个最全面正确的资料,作为公众的查册。满周年时需递交周年申报表的同时要缴交HKD105的登记费。
逾期递交的罚款:如过周年后延误42天到3个月罚款HKD870;
延误3个月到6个月罚款HKD1740;
延误6个月到9个月罚款HKD2610;
延误超过9个月罚款HKD3480;
以此类推,最高罚款可达HKD50,000,每天最高罚款可达HKD700,其责任归咎于董事.
[color=Red](二)税务局[/color]
1、更换商业登记证(BR)
商业登记证是香港税务局发出给企业经营者的一种合法经营文件,有效期一年。税务局在每个公司满周年前1个月左右向企业发出商业登记证更换通知书,企业在收到之后必须向税务局申请新的登记证,并缴交商业登记费HKD2600.
逾期递交的罚款: 超过周年时间一个月后每个月罚款HKD300
2、递交公司雇员工资申报表
香港对于各人有薪俸税,税务局每年四月份会下发雇员工资申报表给到每个企业,需要公司申报雇佣的员工薪水多少,作为税务局收取薪俸税的一个依据。如果香港公司是作离岸操作没有雇佣员工那么作没有雇员的申报HKD200.
3、报税
新公司成立后18个月会收到税务局下发的税表需要公司作第一次报税,以后1年1次。具体的报税情况在本贴#187税务安排中已作介绍,可供大家参考.[/size][/font][/b]
2008-4-14 23:00
martin_xwj
离岸帐户开户变动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由于银行短期外债影响,外资银行的外债额度被降低,而离岸帐户内资金又算是一间银行的外债.国内作离岸业务比较早的荷兰银行和渣打银行外债额度超标,导致现在不能再作新的离岸帐户开户.其中荷兰银行对于银行内部量较小的客人也开始劝其把帐户开到其他银行或者是香港.
[color=Blue]这个情况使得有些朋友误会是离岸帐户国内是不能作了.其实只要选择其他外债额度没有超标的银行开户既可.现在内资银行的额度都没有超标,外资银行里汇丰、东亚、德意志等银行也可以开户。[/color]
[color=Blue]如果有什么对于离岸帐户的问题欢迎MSN或者来电给我详细解释。[/color] [/size][/font][/b]
2008-4-14 23:01
geyunfei
很好的帖子谢谢楼主发贴.有个问题请教下:
我的注册公司机构告诉我每年做0申报。
他说如果成功了递交0申报,那说明政府已经认可了。
如果0申报递交不成功,也还有3个月的时间来做账。
他们的这个说法对吗?
2008-4-15 09:21
martin_xwj
回复LS关于0申报的问题
[b][font=楷体_GB2312][size=4]一、首先,0申报的操作就是当你的AGENT收到香港税务局的稅表时,帮你在稅表的纳税处填个0,可以说几乎没有任何的技术含量!
二、其次,即使政府受理了你公司的0申报,香港税务局对每个香港公司都有7年的税务追诉权[color=Red],(今年还朋友过有客户被,因为被政府查到2年前的税务而委托我们公司来处理的)[/color]所以真正做国际贸易,希望利润合法免税的朋友,最好不要去冒这个风险,挑战香港税务局!毕竟AGENT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到时候真的有问题,倒霉的还是公司股东!
三、不是很明白所谓的0申报不成功,既然AGENT都没有把握告诉客户,这样的可行性,我相信这样的AGENT更不会知道如何去获得政府的三个月延迟了!
如有问题,欢迎来电咨询[/size][/font][/b]
2008-4-15 09:33
geyunfei
另外关于发票单据的问题:
我提供的每一个收入发票单据和支出发票单据,是不是都要与银行的对账单纪录一致?
我的意思是我本来一个订单收入10万美金,应付大陆工厂8万美金。但我要工厂提供发票显示是9万。这样可行吗?
2008-4-15 09:35
martin_xwj
回复
[b][font=楷体_GB2312][size=4]首先香港会计师是不介入你公司运作的,会计师能作的就是根据你提供的单据来作核数师报告.如果你支付给工厂的是8万美金,而你给到我们的发票显示是9万,那么会计师还是会根据9万来审计,但是最终的数字和你银行帐户里的余额不同.这时候会计师会提出问题,为什么数字会对不起来,一般情况下会根据税务条例的规定作成董事借款来调整.
不过由于香港公司报税的全部法律责任都是董事来承担,会计师没有责任,而香港又有来源地征税原则,即使你有利润符合条件的一样可以免税.所以建议需要报税的朋友根据事实来准备单据,这样作出来的核数师报告是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也不会出保留意见,对于你将来申请免税或者银行借贷等都是有帮助的.[/size][/font][/b]
2008-4-15 09:42
martin_xwj
福友问题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Purple]我大部分生意都是跟国外的客户做的,工厂在国内。没有任何步骤在香港,只是资金通过香港银行而已。按照这样,是不是可以申请免税?
另外,我有一个客人是香港公司,货款是从他们香港的户头划到我的香港户头上。这样是不是算利润在香港产生?
如果上面都对的话,我可不可以只交香港客户那部分利润的税?而其他的申请免税?[/color][/size][/font][/b]
2008-4-15 09:43
martin_xwj
回复LS
[b][font=楷体_GB2312][size=4]一、能不能免税是要香港税务局来审批的,但是以我以往处理的客户来看,如果你真的所有操作都不在香港,那我们会根据你提供的单据来向税务局做海外利得申请的!
二、不知道你的客户是香港的实体企业还是离岸企业,但是不管哪一种,你这个公司被政府审查的概率会比较高,如果在税务申报的时候无法向税务局合理解释你为什么会有这边来自香港的收入,那你的利润是比较难申请海外利得!
三、AUDIT REPORT是可以分为两部分來做的,只是你的采购支出单据必须完整!
[color=Blue]最后在强调一下,任何一个注册机构都没有权力向客户保证,香港公司可以100%免税,而我能做的只有在了解你的所有操作后告诉客户,以过去经验来看,怎么的操作是满足香港税务局的免税要求的,然后我们还是根据客户提供的单据来完成AUDIT REPORT![/color] [/size][/font][/b]
2008-4-15 09:50
geyunfei
谢谢解答,楼主比较务实,有机会合作一把:)
2008-4-15 09:51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海外利得是根据你贸易的全部事实来进行判定,而不单独注意某个单一因素,而在所有的因素里,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帐户是不是开在香港)也不是最主要的因素,否则对香港的金融也是不小的冲击,我们很多成功申请的案例中很多客户是在香港开户的.[/size][/font][/b]
2008-4-15 09:52
martin_xwj
离岸银行选择注意的地方
[size=4][b][font=楷体_GB2312] 大家在开离岸账户的时候,不应该盲目的选择一些大的银行(银行名气大手续费更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操作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银行(网银,电话委托,FAX),更不要觉得把账户开在香港就是最好的选择,如果不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而选择在香港开户,反而只是浪费飞机票罢了(操作也不一定方便)!
大家如果还对哪个银行适合自己不是非常清楚的,可以把自己的操作MAIL告诉我,或许我可以给到大家一些有用的信息,当然如果对公司注册也需详细了解的,欢迎来电(解释的会比较清楚)![/font][/b][/size]
2008-4-15 10:00
martin_xwj
LA业务范围
[b][font=楷体_GB2312][size=4]经常有朋友咨询有关LA环球的主营业务,这边就给大家做个详细介绍:
[color=Blue]一、注册香港、英国、新西兰、美国、BVI公司及其它各国有限公司
二、注册世界各国家商标、欧盟商标、马德里商标
三、其它业务
1、申请海外专利、书刊号、ISSN\ISBN、中西药注册;
2、有限公司报税、清盘,海外融资,创业板主板上市;
3、协助国内客户办理回国投资外经委必须法律文件“中国公证人”文件,由中国司法部驻当地办事处出据!
四、新西兰公司海外融资上市(2007年下半年新业务)
五、2007年10月香港LA环球西域证券有限公司所正式运作,利用离岸账户利润操作海外股票(包括香港,美国,新加坡等国证券)[/color] [/size][/font][/b]
2008-4-15 10:04
wupeiming
帖子不错!
楼主很专业,整理后的新帖,更受用了!谢谢
2008-4-15 10:05
martin_xwj
谢谢LS两位一直的支持.精简后的帖子会删掉一些内容,但是大家会看的更清楚.
2008-4-15 10:06
martin_xwj
核数师报告的作用
[size=4][b][font=楷体][color=Red]题记:目前很多客户对于做核数师报告的原因以及用途并不是很了解,总以为核数师报告就是类似于内地的财务报告,没什么其他的意义。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一份好的核数师报告的作用是非常多的,并且不同的核数师报告可以有不同的用途。以下是我公司多年来处理这方面问题得到的经验,供大家参考:[/color]
首先就核数师报告的作用做一个概括。核数师报告是由国际认可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color=Blue]最常见的用途[/color]就是作为基本文件递交给税务局,以此让税务局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有没有盈利等;[color=Blue]其二[/color],核数师报告也可以作为投资者投资时递交给政府的一份基本文件;[color=Blue]其三[/color]、核数师报告可以递交给股东,让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color=Blue]其四[/color]、核数师报告也可以是作为向银行借贷、融资的用途。
以上所列是核数师报告比较常见的一些用途。接下来我分别举例来讲核数师报告在什么时候会用到。
[color=Blue]核数师报告用途一[/color]、当你的香港公司注册好了以后,开始运作生意18月后你会收到税务局的第一份税表。这个时候你的责任是要请持牌会计师根据你公司的一些具体情况出具一份核数师报告给政府,用做报税的用途。这份核数师报告会体现出你公司整个会计年度内的营运状况,也能让税务局了解你公司有无利润。
[color=Blue]核数师报告用途二[/color]、当你的公司运作了一段时间以后,想要扩大公司的规模,因此需要向银行申请借贷时,银行就需要你提供一份核数师报告了。这份核数师报告则更侧重体现你公司的未来发展的前景,因为此时银行更看重你公司在运作时有无盈利、你公司的资产与实力、经营结构以及未来的发展。如果你的财务情况通过核数师报告体现出来,也就意味着你公司的财务状况也得到了国际认可,这样银行才有可能把款贷出。
[color=Blue]核数师报告用途三[/color]、如果你想要做股权转让,内地政府也是要求你提供一份核数师报告。举例讲,现在你有一个香港公司是和内地一家公司合资的,现在你想要转让出你股权给另外一家境外的公司,那你的香港公司在做股权转让时必须提供一份体现你公司以往的经营状况的核数师报告。这份报告同样是要由国际认可的持牌会计师来出具政府才认可,你的股权转让才能够完成。
其实核数师报告的作用很多,以上只是简单地举几个例子来介绍。除此之外,你还可以拿它来做公司上市、申请特殊拍照、与别的公司合并等等。
一位好的持牌会计师在帮助客户处理核数师报告之前总会先了解客户做这份核数师报告的用途,然后根据用途的不同做出侧重点不同的核数师报告,以帮助客户去处理一些公司事宜,没有一份核数师报告是可作任何用途的。[/font][/b][/size]
2008-4-15 10:10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上海离岸帐户开设银行详细资料(包括内外资银行收费,电话,地址等,资料详细)[/color]
汇丰银行 上海浦东陆家嘴环路1000号
电话:38882243 38882617
深圳发展银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260号
电话:50705500-8125 58367713
宁波国际银行 上海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电话: 68818899*25 68818899*17
德福泰银行 上海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0楼
电话: 38963197 13701666417
东亚银行 上海市卢湾区兴业路150号
电话:53827222 53820333-110
德意志银行 上海延安东路175号旺角广场21楼
电话:23207068 13003123606
厦门国际银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38号永华大厦1楼
电话:58881518-133
交通银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金融大厦1楼
电话:58781234*8151、8150
恒生银行 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11楼
电话:58821338-37 13501814004
招商银行 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12楼
电话: 68590955*8816
上面的银行联系方式(由于外债额度问题,荷兰和渣打除了特大客户可以开设,对公众目前不提供开户,以后恢复会再补充)可以给到各位在银行问题上有个比较好的咨询方式,但是银行的客户经理在专业上面相差有时也会很大,如果各位需要的话我可以推荐上诉银行的资深客户经理,以便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color][/size][/font][/b]
2008-4-15 10:19
martin_xwj
用国内一间公司做香港公司的其中一个股东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股东和董事,其实你对其身份的区别是否清楚呢?股东和董事的身份一定要搞清楚的。简单地我举例说明(不清楚的也可以问环球叶先生),例如你在联交所里购买了汇丰银行的股票,你就是股东的身份,不是该间公司的董事,董事是需要负责管理方面的工作的。我当你已经明白其区别了。其本上你要做任何行为,在香港控有一间公司的股份都是没有任何管制的。你只要给中国公司里面的公司名称,注册的地址,就可以在香港认购私人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股票了。如果你问这样是否可以呢?我回答是绝对可以的。不过要提醒,究竟中国公司有没有授权你公司去外国(非中国)去做一个投资控股的权利呢?如果得到授权的话,就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是不行的,那你就要跟工商局去更改一些中国公司的章程才可以做这个动作的。香港是不会理会你的。 香港方面,无论投资,出入都是自由的。我提醒的就是以上是否得到授权的权利的。一个小心的问题。(如果只是挂名呢?)当然没有问题了。(是否还可以做董事呢?)董事都可以,不过,当你做董事,你要顾及可能开户口的情况,你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开户口,如果发现其中一个董事是第二间有限公司去做这个董事,那么你都应该知道就是你要证实这个出任是否有效的。银行就会要求你提供你在国内公司里面整套公司文件,例如公司的章程、成立证书、还需要是否有一份委任状,委任哪个人去出任代国内的公司去出任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的委任的。只是在银行开户口的时候较为多些文件,文件是需要自己去提供的[/size][/font][/b]
2008-4-15 10:25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color=Blue]有的朋友会问:如果我们离岸帐号是零申报.也就是如果我们这边会计师没有做AUDIT,然后香港那边申报了,我们会有什么后果的?如果他们没申报我们有没有事的? [/color]
首先没有看到一间公司的管理记录无法给到最准确的回复,但是一个有运作的香港有限公司没有做AUDIT,在法律上是由股东承担瞒税的法律责任,只是香港税务局每年不可能对所有的离岸公司进行检查,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中介给客户做零申报的原因之一。但是香港税务法律中,税务局对香港有限公司的税务管理有7年的法律追诉权,很多新公司第一年或者第二年都有可能不被查到(有也有第一年查的),但是一般新公司三年内政府都会抽查,如果被查出香港公司明明有海外运作,但董事却做了没有运作的0申报,那会政府会通知该公司董事补做前几年的AUDIT,以及缴纳一定罚款!如果你不处理,或者不缴罚款,那你会收到第二次罚款,再不处理就会有法庭传票了(此时有的中介就会建议客户不要用这个公司了,但是这样的话该香港公司股东会被列入香港出入境黑名单的),所以如果一个香港公司有生意运作,有钱赚的情况下,还是应该做报税管理,只有把利润合法话,才能更好的长久发展!
建议已经操作香港公司或者准备操作的朋友可以谨慎操作,或有问题我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看看如何处理更合适![/size][/font][/b]
2008-4-15 10:29
geyunfei
你好,又来请教你一些问题了。
如果注册个BVI公司,在香港开离岸账户,这样是不是不用交税了(目前来看)?
如果不用的话,我现在注册个跟我香港公司名字一样的BVI公司,应该没有冲突的吧?
然后我可不可以在同一家银行开BVI公司的离岸账户?
另外是关于如果要报税,提供单据的问题:
除了银行账户中货款收入,支付工厂的纪录,如果我有些定金是直接拿现金给工厂的,这部分怎么提供单据?会不会被认可?
还有平时的一些出差费用,办公室租金,员工工资等都可以用来冲减利润吗?怎么提供单据呢?
谢谢!
2008-4-15 10:30
martin_xwj
回复
[b][font=楷体_GB2312][size=4]一、BVI在香港的离岸账户所获利润是可以不缴税的!
二、香港和BVI的公司,在法律上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所以即使名称一样也不存在什么冲突!
三、当然是可以的,你开的账户,主体是离岸公司,既然每个公司在法律上都是独立的,银行账户处理上自然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据我了解,现在BVI的国际信誉度不太好,所以香港很多银行对于BVI账户开立,持谨慎态度!
[color=Blue]报税:[/color]
一、香港会计师在做香港公司审计报告的时候,是根据香港公司股东所提供的单据,我相信生意是您自己做的,即使是现金交易,补一张商业形式发票还是补的出的,所以只要您的公司是实实在在做国际贸易,且每比支出和收入都有相对应的原始凭证,那我们会计师替您申请海外利得一般不存在问题!
二、差旅的话,可以作为公司行政杂费来处理;办公租金的话,不是太建议入到香港公司帐务内,因为您要提供物业租金合同;至于员工工资,本身香港公司是没有雇员的,所以您打给国内员工的工资需像政府做个解释,虽然政府不会反对,但是政府是有权力要求您提供这些员工的个人信息以及国内完税证明的!
三、一般单据都是客户直接给到我们,由我们来划分处理,我们会告诉您什么样的单据是OK的,如果某些单据不足,我们会要求公司股东补给我们,因为香港的会计师都是根据董事所提供的单据来处理的!
[color=Blue]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建议电话直接咨询我!这样我会对您的情况有个详细的了解![/color] [/size][/font][/b]
2008-4-15 10:38
martin_xwj
香港公司名称受保护办法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在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和商标注册的作用各异,它们受不同的法例规管,并由不同政
府部门管理。公司注册处负责提供服务,注册成立本地有限公司和登记在香港以外成
立为法团并于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海外公司,而由知识产权署管理的商标注册处([url]www.ipd.gov.hk/chi/trademarks.htm[/url])则负责办理商标注册。因此,即使你公司的
[color=Blue]名称在公司注册处注册或登记,并不表示公司有必然权利将公司名称作为商标,使用于推广或经营其货品或服务上。如果你想把你的公司名称作商标或者可以在公司名称上受到保护,禁止类似公司名称被其他公司使用,你必须另行向知识产权署申请把你的公司名称注册成商标或商号。[/color] [/size][/fon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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