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4-6 23:58
lynnehappy
自己归纳的报关员考试必看的规律性总结呦
1.
组别 术语 术语译名 后随地点 交货地点 风险划分界限 运输办 保险办 出口报 进口报
E组 EXW 工厂交货 指定地点 卖方所在地或指定地点 货交买方处置时起 无 无 买方 买方
F组 FCA 货交承运人 指定地点 出口国内地、港口 货交承运人处置时起 买方 无 卖方 买方
FAS 装运港船边交货 制定装运港 装运港船边 货交装运港船边后 买方 无 卖方 买方
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 制定装运港 装运港船上 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 买方 无 卖方 买方
C组 CFR 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 装运港船上 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 卖方 无 卖方 买方
CIF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指定目的港 装运港船上 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CPT 运费付至 制定目的地 出口国内地、港口 货交承运人处置时起 卖方 无 卖方 买方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 制定目的地 出口国内地、港口 货交承运人处置时起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D组 DAF 边境交货 指定地点 两国边境指定地点 货交买方处置时起 卖方 无 卖方 买方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 指定目的港 目的港船上 目的港船上货交买方处置时 卖方 无 卖方 买方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 指定目的港 目的港码头 目的港船上货交买方处置时 卖方 无 卖方 买方
DDU 未完税交货 制定目的地 进口国指定地点 指定目的地货交买方处置时 卖方 无 卖方 买方
DDP 完税后交货 制定目的地 进口国指定地点 指定目的地货交买方处置时 卖方 无 卖方 卖方
一切险(A.R)=水渍险(W.A/W.P.A)+一般外来险 水渍险=平安险(F.P.A)+自然灾害的部分损失 特殊附加险:罢工险,海运战争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卖方利益险. 在CIP,CIF项下,若买方要求并负担费用,卖方可加投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 海运货物基本险还包括散装桐油保险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
类别 基本险别 附加险别
路上 陆运险 陆运一切险 路上运输冷藏货物险 路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火车)
航空 航空运输险 航空运输一切险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
邮政 邮政运输险 邮包一切险 邮包战争险
装箱单(Packing list)包装单 花色码单 码单; 说明货物包装细节的清单 @ 装货单(S/O)下货纸 关单 作用:1是承运人确认承运货物的证明,运输合同由此成立2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监管的单证3承运人通知船长收货的命令.
海上货运单(SEA WAYBILL)海运单 不可转让海运单: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付给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 性质和作用:1承运人和发货人之间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2出运货物的收据,不可转让不是物权凭证. @提单 海运提单 性质1承运人应托运工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2承与托之间定立运输合同的证明,处理双方之间有关海洋运输方面的主要依据3是物权凭证.
一般适用: 海关事物担保制度
1. 海关归类、估价尚未确定,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先放行货物的;
2. 进出口货物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单等),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后补交有关单证的;
3. 正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装运,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求海关缓办进出口纳税手续的;
4. 应征税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请求延期缴纳税款的;
5. 暂准(时)进出境货物(包括ATA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
6. 经海关同意,将海关未放行的货物暂时存放于海关监管区之外的场所的;
7. 进口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8.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违法嫌疑,但依法不予以没收的进出口货物、物品,当事人请求现予放行货物的。
其他适用:
1.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的迹象的;
2. 申请扣留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的进出口货物的,或者申请放行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货物的;
3. 进口经初步裁定倾销、补贴成立,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公告决定要求提供担保的产品的;
4. 有违法嫌疑,但无法扣留或不便扣留的;
5. 受海关行政处罚的境内当事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离境前不能缴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的。 担保资金的使用:
1. 保证金:
海关尚未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进口货物物品数量等征税要件的;正在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的;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的;进境修理和出境加工的;因残损、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时,原进口货物尚未退运出境或者尚未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或者原出口货物尚未退运进境的;对缉私、稽查查获的执行风险较大的追征补征税款情事的;其他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收取税款保证金的情形。
2. 风险担保金:
对实施联网监管的相关加工贸易企业收取的风险担保金;对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征收的风险担保金;对同一经营单位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加工厂收取的风险担保金;对从事转关运输的企业收取的风险担保金;对加工区之间往来的货物物品不能按照转关运输办理的企业收取的风险担保金; 对进口货物收获人在申请减免滞报金期间因故需先行提取货物收取的风险担保金;对租赁进出口货物物品收取的风险担保金;其他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风险担保金。
3. 抵押金:
对无法或者不便扣留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工具收取的等值抵押金;对受海关处罚,在出境前未缴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的当事人收取的抵押金;对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收取的抵押金;其他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抵押金。
海关行政许可
1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海关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1)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2) 报关员资格核准及注册登记;
(3)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4) 进出境运输工具改、兼营境内运输审批;
(5)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6) 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7) 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
(8) 进出口货物免验审批;
(9) 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核准;
(10) 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
2. 以国务院决定方式公布的海关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1) 海关派员驻厂监管的保税工厂资格审批;
(2) 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核准;
(3) 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
(4) 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
(5) 制造、改装、维修集装箱、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工厂核准;
(6) 外国在华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免税进境机动交通工具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审批;
(7) 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
(8) 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
(9) 高新技术企业适用海关便捷通关措施审批;
(10) 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审批。
海关行政复议的范围:
1. 海关行政处罚。
2. 海关行政强制措施,即海关所采取的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予以扣留、封存或冻结等行政强制手段。
3. 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相对人经营自主权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4. 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领取许可证、执照不予答复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5. 管理相对人申请海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海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
6. 违法要求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7. 海关税收征管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争议)。具体包括海关完税价格审定,税则归类,原产地、税率和汇率适用,缓征、减征或者免征税款,税款的征收、追缴、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从纳税义务人银行账号划拨税款,拍卖或变卖财产抵缴税款以及其他税收征管行为。
海关行政裁定制度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1.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 申请行政裁定的事项;
3. 申请行政裁定的货物的具体情况;
4. 预计进出口日期及进出口口岸;
5. 海关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提交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的要求:
海关行政的不予受理:
1. 申请超出行政裁定范围的;
2. 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3. 申请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
4. 申请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无关的;
5. 海关已就同一事项作出有效的行政裁定或有其他明确规定的;
6. 经海关认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1. 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供足以说明申请事项的资料,包括进出口合同或意向书的复印件、图片、说明书、分析报告等;
2. 申请书所附文件如为外文,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外文原件及中文译文;
3. 申请书应当加盖申请人印章,所提供文件与申请书应当加盖骑缝章;
4. 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货物样品。
第五章
1) 从量税:冻鸡 石油原油 啤酒 胶卷 ;复合税:录象机 放像机 摄象机 非家用型摄录一体机 部分数字照相机
2) 出口税:鳗鱼苗 铅矿砂 锌矿砂;出口暂定税率:刚胚;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尿素征收季节性暂定税率
加工贸易应征出口关税的特殊商品(1)加工贸易出口未煅铝,不论是否有国产料件投入,一律按一般贸易出口货物从价征税(2)出口属于列名征收出口关税的服装,不论~~按从量计征关税
暂时出口货物除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有关核出口,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的的出口管制条例管制商品,其他国际公约管制商品外,不须交验许可证件;不提交进口许可证;进口时免缴纳进口税,但必须提供担保。
3) 增值税(17%)中适用低税率(13%)的货物:
1粮食 实用植物油2自来水 暖气 冷气 热水 煤气 石油液化气 天然气 沼气 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 报纸 杂志4饲料 化肥 农药 农机 农膜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4) 船舶吨税:1在我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2外商租用(程租除外)的中国籍船舶中外合营海运企业自有货租用的中,外籍船舶4我国租用的外国籍国籍航行船舶.
用以倒扣的上述销售价格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被估货物进口时或大约同时,将该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
2. 按照该货物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
3. 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的价格;
4. 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销售的价格;
5. 按照该价格销售的货物合计销售总量最大。
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初级形状的聚乙烯,聚酯切片,涤纶长丝,化学短纤维,棉花,棉纱,棉胚布,铁,非合金钢,不锈钢,食糖,植物油(未经化学改性),天然橡胶,羊毛,冻鸡。
转关运输
条件1指运地和起运地必须设有海关2两地应该有经海关批准的监管场所3转关承运人应在海关注册登记,承运车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承诺按海关对转关路线范围和途中运输时间所作的限定将货物运往指定的场所。
不得转关的货物1动物废料,冶炼渣,木制品废料,纺织品废物,贱金属及其制成品的废料,各种废旧五金,电机电器产品等,废运输设备,特殊需进口的货物,废塑料和碎料及下脚料。
2.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
3.汽车类,包括成套散件和二类底盘。
报关企业提出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企业章程;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等。
报关企业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文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报关企业与所聘报关员签订的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他与报关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 报关员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所在报关单位的报关企业登记证书或者收发货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 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 与所在报关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关单位为非企业性质的,可以提交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者人事证明);
5. 身份证件复印件;
6. 所在报关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