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4-3 17:54
martin_xwj
香港公司管理,免税申请,利润使用,08年度新政策(真实介绍,可税务局核实)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本贴以后的内容会围绕香港公司的管理展开,涉及每日接触客户问到的实际情况,所以涉及香港公司的管理的问题,可以在这里提出,都会得到最快回复,下面的各个问题也都会亲自回复,决不水帖,案例及实际回复会红色注明,其他境外公司的问题,另外版块处理,可以给大家看得更清楚,方便查阅.[/color]
另我司香港出版的香港发展的书籍是学术研究和实践的结合体,既体现了公司发的精神又用易懂实用的案例作说明,想知道如何管理和运用一间香港有限公司会有很大的帮助。
主要内容:香港公司体系和类别;股东、董事责任和权利;香港有限公司特点、管理、运作、税务情况、开户指南、结束清盘;问题与解答;公司章程(中英对照)
需要的朋友可来电联系。
[color=Red]香港有限公司每年的管理(一)概述[/color]
HK公司成立后根据香港公司法规定每年都要作规范化的管理才能保证公司正常运作.一间HK有限公司每年至少受两个政府部门管理: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
(一)公司注册处
1、递交周年申报表
周年申报表是将你之前一年公司的所有变动作为从新记录,更新成为一个最全面正确的资料,作为公众的查册。满周年时需递交周年申报表的同时要缴交HKD105的登记费。
逾期递交的罚款:如过周年后延误42天到3个月罚款HKD870;
延误3个月到6个月罚款HKD1740;
延误6个月到9个月罚款HKD2610;
延误超过9个月罚款HKD3480;
以此类推,最高罚款可达HKD50,000,每天最高罚款可达HKD700,其责任归咎于董事.
(二)税务局
1、更换商业登记证(BR)
商业登记证是香港税务局发出给企业经营者的一种合法经营文件,有效期一年。税务局在每个公司满周年前1个月左右向企业发出商业登记证更换通知书,企业在收到之后必须向税务局申请新的登记证,并缴交商业登记费HKD2600.
逾期递交的罚款: 超过周年时间一个月后每个月罚款HKD300
2、递交公司雇员工资申报表
香港对于各人有薪俸税,税务局每年四月份会下发雇员工资申报表给到每个企业,需要公司申报雇佣的员工薪水多少,作为税务局收取薪俸税的一个依据。如果香港公司是作离岸操作没有雇佣员工那么作没有雇员的申报HKD200.
3、报税
新公司成立后18个月会收到税务局下发的税表需要公司作第一次报税,以后1年1次。[/color][/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8-5-10 10:52 编辑 [/i]]
2008-4-3 18:10
martin_xwj
香港公司每年的管理(二) 报税简介及“零申报”定义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香港公司每年的管理(二) 报税简介及“零申报”定义[/color]
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均要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如在指定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报税表及公司雇员的薪金申报表,税务局会对该公司作出税款评估。为避免多缴不必要的税款,董事应主动并尽快处理公司帐目并交予核数师审核,第一次核数期限为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一般公司的截数日会定于3月31日/12月31日,有80%的香港公司都会选择在3月31日作为公司埋数的时间);当公司经营者收到税务局的有关信件或税表时,应该尽快安排有关核数师进行核数工作。
[color=Red]香港有限公司报税可分为两种:[/color]
第一, DORMANT A/C(业务不活跃)部分代理机构称之为“零申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
1. 没有购买任何物业、资产;
2. 没有任何银行出入记录(银行月结单);
3. 没有经营任何业务。
第二, AUDITOR'S REPORT(核数师报告)
《香港公司法》规定: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
因为香港实行来源地征税原则,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请海外利得,申请获批准后就可豁免相应税款,但亦必须要做一份相应的核数师报告。
[color=Red]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观点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CPA注册会计师方有资格出具核数师报告。内地的许多商业咨询公司并不拥有合格的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与怀疑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或“只需要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此种行为会给客人带来极大法律隐患。对此如果有任何疑问,您可致电香港税务局查询。电话为:00852-1878088 或登陆[url]http://sc.info.gov.hk/[/url][/color]
当然,有些客人长期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并且不经过香港进行业务,对此香港税务局是很难采取法律行动的。但一旦客人经过香港,就很可能收到法庭传票,甚至被拘留。这些经历将是十分惨痛的。
根据香港的法律,一间有限公司须每年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表,每年至少要做一次核数师报告,至于核数师报告提交税务局的次数则并不确定,税务局一般要求有限公司至少一年交一次,也有半年交一次,甚至也有两年交一次的,他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安排,但一般来说是一年交一次。
当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收到税务局发来的报税表,在法律上要在一个月内向税务局递交一个核数师报告。否则,如果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而又没有申请延期,轻者,公司被政府罚款;重者,除高额罚款外,董事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例如:如果报税表注明是4月3号发出的,那么在5月3号前就要完成并递交到税务局。
核数师报告上要求写清楚财政年度,即这间公司埋数年期是什么时候,即是4月份收到报税表,一般来说,如果上年埋数年期是2003年3月31号,那么下一年的埋数年期一定是2004年3月31号。
但是按正常来讲,做一个核数师报告,就算所有文件都齐全,至少都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所以收到报税表后,一般会延迟几个月,延迟的时间根据公司上年核数师报告财政年度的年结的不同情况而不确定,而且是有很多法律的限制的,可以延迟到7月15号、或8月15号或11月15号,如果上年年结是在2003年3月31号,埋数在2004年3月31号,就可以延迟到11月15号。
[color=Red]如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将会得到如下处罚:[/color]
☆ 开业以来第一次递交核数师报告:
1.罚款HKD 1,200;
2.第一次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 3,000;
3.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至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 第二次(或以上)递交核数师报告:
1.罚款HKD 3,000;
2.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 8,000;
3.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将被政府控告藐视法庭。
综上所述,向税务局递交核数师报告对于香港有限公司是相当重要的,而且香港公司法规定每间香港有限公司必须每至少年做一次核数,这是每一间香港有限公司的义务。[/color][/size][/font][/b]
2008-4-3 18:13
martin_xwj
香港公司周年管理(三)管理报税误区解读
[size=4][b][font=楷体_GB2312]
[color=Red]香港公司周年管理(三)管理报税误区解读[/color]
[color=Blue]香港公司作为国内贸易企业或SOHO使用最多的海外公司,确实具有其吸引人的税务制度和无外汇管制等特点,但是作为海外离岸公司中管理最严谨的地区,其在管理和报税上的问题还是引起了很多人的重视,下面就一些大家关心比较多且容易误导的问题作些解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color]
[color=Red]误区一、成立香港公司后,不论在世界何处做生意,只要不在香港当地营业,便无需在香港作核数师报告或向香港税务局申报。[/color]
[color=Blue]该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有一些国家或地区,例如BVI,只需每年缴交年费便可。因为BVI政府声明不可在当地进行业务,所以BVI公司不需要递交相关财务报告。但香港有限公司则不同。香港公司要遵循香港公司法。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谬论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注册会计师方可做核数师报告。内地的许多商业咨询公司根本不可能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这些公司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只需要做零申报、不需要提供任何的单据、HKD1000就可以搞定。
若对此如果有任何疑问,亦可致电香港税务局查询(00852-1878088)[/color]。[/font][/b][/size]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8-4-3 18:24 编辑 [/i]]
2008-4-3 18:14
vincent_yyf
对于公司发展来说,管理是的确是非常重要的
[[i] 本帖最后由 vincent_yyf 于 2008-4-3 18:18 编辑 [/i]]
2008-4-3 18:21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误区二:管理公司不会收到任何政府信件[/color]
香港公司在成立时有个法定条件: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地址。这个地址不用是实际办公地址,只是一个和政府联系的地址即可。有些朋友之前已经注册好了香港公司,但是好象从未收到过任何政府信件。其实香港公司每年满周年时都会收到政府发出的换取新的BR(商业登记证书)通知书和雇员工资申报表。同时每次的年鉴或报税若有任何延期政府也会发出罚款通知书,提醒公司董事尽快完成管理动作。如果再不于理睬严重的会接到法院传票。这时如果公司董事都没有看到过这类信件不于理睬的话,那么政府会再发第二次的罚款通知书,再不于理睬那么公司董事将被列入黑名单,董事若在这种不知情的情况下入境香港,那么将被传讯问话,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对于董事本身以后如果再要注册香港公司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将不被允许。所以香港公司所收到到的每封政府信件都是十分重要的,公司董事需要在快要年鉴时特别留意原来的注册代理有没有收到相关信件,以免耽误公司管理。[/color][/size][/font][/b]
2008-4-3 18:22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误区三:海外利得不需要主动去申报,会自动获得[/color]
由于香港海外利得的申请是一个比较专业且复杂的过程,需要交代贸易的流程,上下卖家买家是否与香港有关,提供相关的合同文件等证据,在申报核数师报告的同时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请,如果政府对证据提出的质询,还需要由律师回函进行反抗辩,很多代理机构在申请海外利得上的经验,所以在处理客户核数报税的时候,不会告诉客户有海外利得申报的流程,往往会让客户多报一些支出来充抵收入,减少利润,或者干脆就做零申报,什么单据都用不着提供。利润较大的企业不可能年年亏损,银行帐户上有大量的资金流入流出,而公司却还在做业务不跃报告(即零申报),所以当政府一旦察觉到这种怪异的现象,不仅会让客户补缴税金,补回原来需要履行的核数报税的职责,更会有罚款等一系列严重的处罚措施。使得客户在支付了较高的核数报税的费用后,还要支付沉重的税金、罚金。原本开香港公司的目的有很大一部分是希望降低税务成本,但结果却事与愿违。因此注册香港公司的朋友,希望通过海外利得的申请来合法安排自己的税务成本,建议事先对于香港海外利得申请的情况作好充分了解和准备[/size][/font][/b]
2008-4-3 18:26
martin_xwj
如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将会得到如下处罚: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 [color=Red]☆ 开业以来第一次递交核数师报告:[/color]
1.罚款HKD 1,200;
2.第一次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 3,000;
3.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至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color=Red]☆ 第二次(或以上)递交核数师报告:[/color]
1.罚款HKD 3,000;
2.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 8,000;
3.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将被政府控告藐视法庭。
综上所述,向税务局递交核数师报告对于香港有限公司是相当重要的,而且香港公司法规定每间香港有限公司必须每至少年做一次核数,这是每一间香港有限公司的义务.[/color][/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8-4-3 20:40 编辑 [/i]]
2008-4-10 14:14
martin_xwj
香港公司每年的管理(四)报税中日期的选择,单据的保留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
[color=Red]香港公司每年的管理(四)报税中日期的选择,单据的保留[/color]
一直在说香港公司的报税管理,那到底在报税的时候应该准备一些什么资料,以及如何选择自己公司的埋数日期,在这里我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color=Purple]一、埋数日期的选择[/color]
第一次报税的香港公司,政府允许的最长的会计年度为18个月。假设贵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8日,因此我们建议您选择埋数年度:2007/10/18—2009/3/31,跟随政府的财政年度(一共两个埋税年度,即每年的12/31-次年1/1和3/31-次年4/1)。这样您今后每年的税务申报都会比较方便。一旦选定了埋数年度,以后您都要在每年的4月份进行税务申报。
[color=Purple]二、单据的准备[/color]
1、收入单据:发票(应收)+收据(已收)
2、支出单据:发票(应收) +收据(已收)
3、行政费用:接待费、差旅费等
4、佣金:付给个人,需提供收款人的身份;付给公司,需提供公司资料
(佣金比例视实际情况而定,无定额限制)
5、银行月结单
说明:以上单据如果不全或者有遗失,请想办法补回,因为如果单据不完整会计师会在报告中写明的。香港公司没有统一的发票,是公司董事自己印制并签发的。[/color][/size][/font][/b]
2008-4-10 18:15
martin_xwj
如何检验自己的香港公司是否处于正规管理以及利润合法状态?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其实要检验一个香港公司是否管理正规很简单,一般分为两个方面!
[color=Red]一:[/color]香港公司每年都需要对公司“商业登记证”进行更换(蓝色的那张),因为税务局会对一个公司有效期做UPDATE(可从政府网站查询结果)
[color=Red]二:[/color]你的注册机构是否给到你香港税务局的税表以及该公司的“PROFIT&LOSS ACCOUNT”和“BALANCE SHEET”,因为这些是香港会计师出据AUDIT的依据,如果你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做出来香港公司是有利润的,那会计师则要在你的AUDIT中为你申请“海外利得”,当然也会有一些机构随便帮妳做一份最简单的负债表,说你公司是亏本的,香港纳税原则是有利润就纳税,没有就不用,所以在税务管理,以及利润合法化方面存在很多猫腻!
如果你公司运作18个月以上,连香港公司的税表都没见过,这个问题就比较严重了!
PS:对于香港公司0申报的说法,我就不再解释了,因为只要是做生意的香港公司,在法律上O申报是一个埋税的刑事责任,责任承担人是公司股东,不是注册机构,已经有很多案例证明0申报的危险性 .[/color][/size][/font][/b]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Red]
具体的我不多做解释了,我是香港LA环球公司咨询的公司发展师,也是上海总部离岸银行负责经理,最近处理一个客户香港离岸公司的CASE比较头大,该客户香港公司因为0申报被政府查出埋税导致罚款,又因为注册代理的不专业,隐瞒了政府的罚款导致客户被税务局出了法庭传票,现在因为接到银行的账户冻结通知,通过银行介绍找到我这边,希望我们能帮助他去香港税务局做出庭解释,为了让广大辛苦SOHO的朋友不要出现同样的情况,希望大家谨慎操作。[/color][/size][/font][/b]
2008-4-11 09:40
martin_xwj
香港公司利润使用问题!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讨论一[/color]:购汇和结汇的政策调整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从以前的个人购汇2万美金结汇没有限制,到如今购汇5万美金结汇5万美金,可以说这个政策的变动,对于很所SOHO的朋友在外汇利润的使用方面无疑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在加上人民币的不断的伸直,手持外汇就是一种损失。
[color=Red]讨论二[/color]:2007年个人所得税主动申报政策出台 2007年前可能对做SOHO的朋友来说这个定义可能还不清楚,更有一些朋友认为纳税是富人的事情,可是在今年2月后,12万个人所得税的主动申报政策出台后,引起很大一阵波兰,虽然说今年国家对于个税主动申报的结果不是非常的满意,也正因为这样,银行内部人士的信息透露,政府会对个人账户收入进行联网,已加强个税申报管理!
中国今年出台的一系列税务政策其实是中国趋于国际化的必然趋势,对整个外贸的影响我这里就先不说了,对于SOHO的影响我相信大家心里都比较清楚,采购价格提高了,海外客户寻盘少了,利润低了,生意难做了,但是日子还是要过,生意还是要做,这里想告诉大家的是,对于有离岸公司的SOHO朋友或者打算注册离岸公司的朋友,如何在操作中避免这些问题?
[color=Red]解答[/color]:其实随着国内离岸注册机构的不断增加,更多的SOHO在选择注册的时候会把价格考虑在首位,但是确忽略了作为注册机构最重要的一点,协助客户发展,帮助客户利润合法化。
政策的改变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风险损失的,相信很多有海外公司的朋友依然把离岸公司的利润直接转到个人账户后使用,这样无非会涉及到以上两个问题,但是不知道大家的注册机构有没有告诉大家,其实最简单的操作就是以公司的名义去使用这笔利润,举个简单的例子,BILL GATES个人是没有很多钱的,有钱的是微软这个公司,但是他是微软的创始人是微软的老板,那公司的钱在法律上也就是他个人的钱,如果他需要买辆法拉利,那他完全可以公司行政支出的名义去购买,而作为公司来说这个就是公司合法的成本支出,相信大家就能理解怎么去操作自己手上的香港公司了吧?
但是整个操作中还有一个关键的壁垒,就是你的香港公司必须做AUDIT REPORT(非0申报)和海外利得申报原因很简单,0申报是指公司没有运作没有经营,既然这样那公司怎么可能有钱买法拉利呢?但是国内很多注册代理都和大家说做0申报,其实要按照香港税务法律来做管理,至少要有自己的海外会计师,海外利得反抗辩师,等一个强大的专业团队协助客户,如果是香港公司在会计师做完AUDIT后(非0申报)申请了海外利得,幷且由税务局审批判定为免税利润后,你的所有公司支出都是没有问题的。[/color][/size][/font][/b]
2008-4-11 10:20
martin_xwj
警惕香港无限公司的猫腻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1:之前有个朋友操作了香港无限公司。在香港,无限公司一般情况下只有香港人才可以成立,如果非香港人成立需要请担保(公司实质是担保人的),其次无限公司除了成立费用非常低之外没有太多优势。(一般是香港市民用来做小生意时才使用)。
2:无限公司是不需要做AUDIT REPORT的,所有公司收入都记入公司股东的个人收入,以个人税务申报的形式申报个人所得,税务局会发税表给个人,公司部分只需要提供香港公司的“PROFIT&LOSS ACCOUNT”和“BALANCE SHEET”即可。
[color=Blue]PS:香港的无限公司只有一张蓝色的商业登记证,没有CI注册处证书,和有限公司的商业登记证区别在于他属于个人公司或者合伙公司,幷且承担个人的无限责任(风险较大)。
所以注册费用太低的香港公司大家也要注意了,这个是我之前没有提到的猫腻![/color] [/size][/font][/b]
2008-4-11 10:21
保罗双特
楼主分享的有道理!
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来电来函咨询!
2008-4-11 10:33
martin_xwj
[quote]原帖由 [i]保罗双特[/i] 于 2008-4-11 10:21 发表 [url=http://bbs.fobshanghai.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3663745&ptid=1058831][img]http://bbs.fobshanghai.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楼主分享的有道理!
[/quote]
谢谢LS支持,大家有什么问题不清楚的可以留言,会一一给到解释.
2008-4-11 10:54
martin_xwj
警戒注册香港公司“作半套”的情况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上面讲到了注册香港有限公司结果变成注册无限公司。最近又发现有些代理公司帮客人注册香港公司时只领了公司注册证书,而没有领商业登记证。俗称“作半套”这样虽然可以在公司注册处查到该公司,但是由于没有在税务局登记没有税号,所以并不能去到银行开户。
究其原因,也是因为很多代理一味压底价格,这个商业登记证登记费用2600HKD,是注册中一项重要的成本。代理把价格压底后先帮注册起来,等到客人发现开不出帐户再要补作时另外收取费用。这样一方面增加了额外费用,另外耽误了开户时间。
希望有意操作香港公司的朋友注意这点。[/size][/font][/b]
2008-4-11 14:04
martin_xwj
香港来源地征税原则
[font=楷体_GB2312][size=4][b] 香 港 采 用 地 域 来 源 原 则 征 税 , 即 只 有 源 自 香 港 的 利 润 才 须 在 香 港 课 税 , 而 源 自 其 他 地 方 的 利 润 则 不 须 在 香 港 缴 纳 利 得 税 。 这 项 原 则 本 身 非 常 清 晰 明 确 , 但 在 实 际 应 用 上 , 有 时 可 能 会 引 起 争 议 。 为 清 楚 说 明 如 何 运 用 这 项 原 则 征 税 , 我 们 拟 备 了 这 本 《 地 域 来 源 征 税 原 则 简 介 》 。 这 简 介 扼 要 解 释 如 何 运 用 这 项 原 则 , 并 附 以 简 单 例 子 , 说 明 对 不 同 的 业 务 实 施 该 项 原 则 时 所 采 用 的 验 证 准 则 。 如 欲 更 深 入 探 讨 这 个 问 题 , 我 们 建 议 你 征 询 专 业 顾 问 的 意 见 。
[color=Blue]香 港 对 营 商 利 润 征 税 的 准 则 [/color]
香 港 采 用 地 域 来 源 原 则 , 向 在 香 港 经 营 任 何 行 业 、 专 业 或 业 务 所 得 的 利 润 征 税 。 只 有 于 香 港 产 生 或 得 自 香 港 的 利 润 , 才 须 予 以 征 收 利 得 税 。 简 而 言 之 , 任 何 人 在 香 港 营 商 , 但 其 利 润 是 从 香 港 以 外 的 地 方 所 获 得 , 则 不 须 在 港 就 有 关 利 润 缴 税 。
世 界 上 有 很 多 地 方 采 用 不 同 的 征 税 准 则 , 与 香 港 采 用 的 地 域 来 源 原 则 不 同 。 这 些 地 区 对 在 当 地 营 商 而 从 全 球 所 赚 取 的 利 润 , 包 括 得 自 海 外 的 利 润 , 都 予 以 征 税 。
[color=Blue]决 定 须 缴 纳 利 得 税 的 先 决 条 件[/color]
根 据 《 税 务 条 例 》 , 符 合 下 述 条 件 的 人 士 , 均 须 缴 纳 香 港 利 得 税 : 在 香 港 经 营 任 何 行 业 、 专 业 或 业 务 ; 从 该 行 业 、 专 业 或 业 务 获 得 利 润 ; 以 及 有 关 利 润 于 香 港 产 生 或 得 自 香 港 。
首 两 项 条 件 简 单 明 确 , 第 三 项 条 件 则 需 加 以 阐 释 。 现 在 让 我 们 探 讨 确 定 利 润 来 源 地 的 基 本 原 则 。
[color=Blue]确 定 利 润 来 源 地 的 基 本 原 则[/color]
多 年 来 , 法 院 都 有 对 确 定 利 润 来 源 地 这 个 问 题 作 出 判 决 。 以 下 各 项 原 则 是 根 据 法 院 具 权 威 性 的 判 决 而 确 立 的 。
事 实 问 题 确 定 利 润 的 来 源 地 须 根 据 有 关 个 案 的 事 实 而 决 定 , 所 以 并 无 一 个 可 以 概 括 适 用 于 各 种 不 同 情 况 的 通 则 。 利 润 是 否 于 香 港 产 生 或 得 自 香 港 , 是 由 利 润 的 性 质 及 产 生 有 关 利 润 的 交 易 的 性 质 所 决 定 。
作 业 验 证 法 确 定 利 润 来 源 地 的 一 般 原 则 , 是 查 明 纳 税 人 从 事 赚 取 有 关 利 润 的 活 动 , 以 及 该 纳 税 人 从 事 该 活 动 的 地 方 。 换 言 之 , 正 确 的 验 证 方 法 是 查 明 产 生 有 关 利 润 的 作 业 , 并 确 定 这 些 作 业 在 何 处 进 行 。
从 交 易 所 得 的 毛 利 划 分 一 项 交 易 的 利 润 是 否 从 香 港 抑 或 香 港 以 外 地 区 所 赚 取 , 可 根 据 该 交 易 所 产 生 的 毛 利 而 决 定 。 在 确 定 利 润 来 源 地 时 , 只 须 考 虑 那 些 直 接 产 生 毛 利 的 商 业 活 动 , 而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等 活 动 通 常 不 在 考 虑 之 列 。
作 出 决 定 的 地 点 作 出 日 常 投 资 / 业 务 决 定 的 地 点 , 只 是 确 定 利 润 来 源 地 时 须 考 虑 的 因 素 之 一 , 而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并 非 是 决 定 性 的 因 素 。
[color=Red]详细资料可参照政府网站:[url]http://sc.info.gov.hk/gb/www.ird.gov.hk/chi/paf/bus_pft_tsp.htm[/url][/color][/b][/size][/font]
2008-4-11 14:51
Michelle_03
看完了,谢谢matin啊:)
2008-4-11 17:47
martin_xwj
[quote]原帖由 [i]Michelle_03[/i] 于 2008-4-11 14:51 发表 [url=http://bbs.fobshanghai.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3675361&ptid=1058831][img]http://bbs.fobshanghai.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看完了,谢谢matin啊:) [/quote]
不谢了,如果再有问题可再帮你解释。
2008-4-11 18:44
martin_xwj
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核实信息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 [color=Red] 觉得有帮助的朋友希望支持下,顶帖,有疑问的可以拨打税务局电话(00852-1878088),或者上税务局网站([url]www.info.gov.hk/ird[/url]),对我所解释的内容做相应核实![/color]
有些税务上已经出过问题的客户在申请豁免一些延迟申报等税务问题罚款的时候,认为可以把责任推到给注册秘书,但税务局的回复是香港有限公司的刑事责任完全有公司董事承担,不管是在处理年检还是税务申报上,所以希望不管是在运作还是考虑操作的朋友,了解清楚后谨慎选择!.
[color=Red]还要提醒大家一点[/color]:虽然现在很多朋友都是非香港本地运作,注册机构都承诺做DORMANT A/C(俗称0申报)都说没事,虽说税务局的确比较难查到,因为你不在当地运作,也不和当地企业贸易往来,但是税务局要求香港公司所有的票据要保留7年,所以政府是有权利在任何时间重查一个公司的历史的,一旦查到后果会比较严重,如有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咨询!
[color=Purple]以上资料转载地址:[url]http://bbs.fobshanghai.com/thread-890655-1-2.html[/url] [/color][/color][/size][/font][/b]
2008-4-11 21:08
martin_xwj
香港公司税务分类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香港本土税种比较少,主要的税种包括:利得税、物业税、薪俸税、厘印税、增股税、印花税、遗产税,对于五种特殊产品还涉及进口关税(烟、酒、化妆品、汽车、燃油)。
对于一间成立之后不在香港实地运作的香港公司来说主要的税种其实就是“利得税”
[color=Blue]利得税一般是指任何人士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来适自于香港的利润征收的税。[/color]
香港税务条例规定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讬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在香港产生或来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均须纳税,而如果属于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则除外。对于征税的对象是没有香港人或非香港人的区别。利润的来源主要是依照案例法的原则来确定的,所以香港人在非香港本地所赚取的利润是可以不在香港交税的,反过来非香港人如果赚取来自于香港本地产生的利润,则需要交税。香港的税务条例亦列出了一系列的规则,用于判断某些利润是否源于香港,及在某些情况下该利润是否来自香港经营的业务,从而最终判断这些利润是否需要在香港交税。如果是并非在香港当地产生的利润,即使将这笔钱汇回香港,也都不需要交税的。但是一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间香港有限公司将其控有的一个物业卖出并赚取了利润,则这种情况有可能要交利得税也有可能不需要交利得税,这主要是看该物业的买卖是否属于公司营利计划的一部份,如果是,那么该物业的买卖就会被看作公司是在经营一项业务,当然这个动作所赚取的利润是需要交税的,反之,则不需要交税。
[color=Blue]利得税的税率每一年都有可能不同的,因为它是变动的,例如在2002/03年度利得税税率为16%,而从2005/06年度至今的利得税税率则定为17.5%.[/color]
根据利得税的定义,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需征缴利得税;
[color=Blue]1、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
2、从某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利润,而售卖资本资产所产生的利润除外;
3、该利润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color]
当然,这也并不是绝对的,因为税务条例中曾有一些附属条例有特殊规定的.因此,在判断是否需缴纳利得税时还需查看附属条例的相关规定.即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会先考虑以上三个因素,如果考虑过这些因素后发现没有应缴的利得税,则应该再考虑是否有相关的附属条例有特殊规定,以决定曾否根据这些特别规定而产生应缴的利得税,若发现有缴税责任,则应交税.
[color=Blue]虽然在决定是否有缴纳利得税的责任时需要考虑不少因素,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香港跟其他大部分国家或地区有所不同,就是有关纳税人的居住地[如为法人,则其注册成立地点]对其缴税责任及税务责任的轻重并没有影响.因此,香港人和非香港人,以及香港公司和非香港公司在利得税方面的征缴方式基本上是完全相同的.[/color] [/size][/font][/b]
2008-4-11 21:59
martin_xwj
香港公司的核数师报告中的主要内容及包含了什么主要因素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一份合乎香港税务局要求的核数师报告主要有6个主要内容所组成:[/color]
1、董事报告:内容主要是说明公司历史,公司主要业务性质、股东、董事及核数师的简单介绍等。
2、核数师报告:是一份核数师整份财务报告的意见,一般核数师的见意主要分为保留意见和不保留意见两种。
3、财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份详细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收入、支出和行政费用明细。如果你公司业务量很大,一般都是超过2千万的话,便要多加一份现金流量表。
4、附表:是说明你公司的会计系统。
5、税务计算表
6、核对信
[color=Blue]而这些之中,核数师报告是最为重要的,因为由核数师发出的意见是绝对会影响你公司的,比如说:一份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便是代表你这一份财务报告是完全正确无误,而且能充分反映出你公司的财务状况,对于你公司的银行借贷,给吸引投资者投资或未来的发展都非常有帮助。[/color]
不过如果你的核数师报告是保留意见的话,便会对你公司有非常大的影响。而其中最直接的影响便是税务局,因为税务局是有一个专门的部分负责查察公司的会计帐目的,而当核数师发出一份保留意见的报告时,这个部门便很有可能会派人到贵公司进行查察,调查你公司的所有帐目以及单据。如果当税务局发现你公司的帐目未有按照税务条例去做,或是因为疏忽而导致会计帐目出现混乱或不清楚,影响到计算利得税时,便会可能受到严重的罚款,最高可能是利得税的3倍.
因此一份核数师报告中,核数师给出的意见便是最重要的,但并不是只要帐目清楚,单据齐全便可以得到一份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其中有很多会计或核数程序是要注意的。例如:每一年结算日的存货量是否有确认。又例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及所有坏帐,都是必须要出信去确认才可以的。这些项目都会在核数师报告中反映出来。
一份完整及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 是要集齐以上种种因素才可以的[/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8-4-11 22:37 编辑 [/i]]
2008-4-12 09:09
martin_xwj
香港公司成立后开帐户有两种选择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第一种是帐户开在境外作境外帐户,比如现在比较多的会开到香港。[/color]香港当地没有外汇管制,将来帐户里所有款项你可以柜台直接提现和取现,香港作为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银行的服务也比大陆来的多.帐户开香港的话,开户时需要公司股东董事到场当面签字,作为今后操作凭证,以后也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电话、传真操作在大陆操作。
[color=Blue]第二种是帐户开在大陆,叫做离岸帐户。[/color]跟开在香港一样,离岸帐户的性质属于境外帐户性质不受外汇管制,用汇方便,可以任意转帐,开户是你直接去到大陆的银行办理即可。但是离岸帐户不能直接存现提现,用汇可以通过先转帐后提现的形式完成。
[color=Blue] 如果将来香港公司的结算方式都是TT的话,那么可以说帐户带在HK还是大陆的离岸帐户都是一样操作。但是如果L/C结算较多的话,那么帐户开HK就会需要你把单据速递到HK开户银行,时间上和安全性上都是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其实一个HK公司是可以开设多个帐户的,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的情况选择先开设一个最方便的银行帐户操作起来,如果后续业务发展需要再开其他帐户的话再开设也是一个选择。[/color] [/size][/font][/b]
2008-4-12 09:26
martin_xwj
大陆开设离岸帐户内资与外资银行比较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现在大陆拿到中国人民银行牌照可以开设离岸帐户的银行内资外资已经有很多了,对于用香港或其他海外公司操作贸易的朋友选择哪个银行开设帐户是比较重要的事。
[color=Blue]内资银行主要有(交通、招商、深发展、浦发展、厦门国际、广发银行等)
外资银行主要有(汇丰、东亚、恒生、德意志、星展、盘古、菲律宾首都银行等)[/color]
内资银行在将来的转帐手续费用上总体是比外资银行来的底,国内网点比较多,除了各大城市以外其他很多城市的内资银行分行也能办理离岸业务。不过内资银行很多都会有一个启动资金的要求,一般要求在三个月内存入5W美金或等值外汇的启动资金把帐户激活,激活后这笔钱可以转出帐户,如果没有达到这个限额那么帐户将作为预备帐户,资金只进不出,这点对于很多贸易量不是很大的朋友会有一定的麻烦。
外资银行的话转帐手续费用上总体要比内资银行来的高些,在国内的网点主要是集中在各大城市。不过外资银行没有内资银行的启动资金要求,这点对于很多贸易量不是很大的朋友就更人性化了。由于离岸帐户目前是由各自银行的离岸业务部或国际业务部来管理,所以相对来说外资银行的帐户操作来的更灵活。
[color=Blue]同时如果你的离岸帐户转出款项给国内的另一帐户,如果那个帐户是和离岸帐户开在同一银行,那么很多银行是有费用优惠或者直接免费的。
具体选择哪个银行还是要看你是希望在哪里开户,和你对银行的要求,然后选择最适合你的银行。[/color] [/size][/font][/b]
2008-4-12 13:29
martin_xwj
香港公司收入的判定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香港公司既然之后牵涉的税种主要只有利得税,而利得税的交税税基=香港公司收入-香港公司支出,那么如何确定香港公司收入和支出,就成了今后作核数师报税审计时大家比较关心的事了,下面会以两部分分别介绍香港公司收入和支出的判定,供大家参考。
[color=Blue]香港公司收入[/color]
对于公司而言,一般所有收入都会被当作是该公司赚取的钱而来计算利得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收入是可以扣除出来而不需要用来计算利得税的,从而合法的降低税务责任。
[color=Blue]一、资本利润以及经营运作收入的区别[/color]
香港和世界上很多地方一样,对于资本收入的利润并不需要计算在利得税交税收入中,但也有可能被列入另一项收益的税务范围之内。这主要是看该公司从事何种行业。例如:一个物业买卖的收入对于地产公司来说当然属于一个收益范围内。但是对于从事其他行业的公司,只要这个买卖物业的动作不是经常性发生就不被看作是一个经营性动作,这项收入可以不当作收益来计算利得税。
[color=Blue]二、其他不在徵税范围内的利润:[/color]
1、应交利得税的公司派发的股息
2、付或拨入服务公司或信托的款项
3、与该项收入有关的利得税已通过其他认识徵收过
4、储蓄券的利息
5、股份借贷安排下的若干补偿付款
6、股份借贷安排所得的利润[/size][/font][/b]
2008-4-13 13:07
martin_xwj
香港公司支出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香港税务条例中有关可以扣除开支的一般规则:即在该税务年度的评税期内,只要是为了赚取应交利得税的利润而付出的全部支出和开支,都可以获得宽免.
[color=Blue]开支一般分为直接开支和间接开支。直接开支一般就是贸易项下的购货成本。间接开支指的是行政支出。购货成本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可以作为可抵扣利润的开支。而行政支出就要视不同情况而定了。[/color]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的规定行政开支又分为不可抵扣利润的开支和可抵扣的开支即合法开支。
[color=Blue]合法开支指得是这些开支在法律上上可以被抵扣的。[/color]而合法开支的定义里面指的是一些必要的开支,是为了帮公司产生一定的收入而产生的支出。也就是说,第一:这些开支是必要的;第二:这些开支是一定要带来一定的收入的;第三:这些开支还会为公司未来赚取更多的钱。
[color=Blue]从这点上来说香港公司的行政支出其实比之大陆公司要宽松很多,比如说公司宣传费或招待客户的餐饮费等支出,只要你能够把相应单据保留好,这些费用是为了你更好的为公司赚取收入那么都可以作为成本抵扣。政府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比例限制.[/color] [/size][/font][/b]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Red]也可浏览精华贴了解更多:[url]http://bbs.fobshanghai.com/thread-890655-1-2.html[/url] [/color][/size][/font][/b]
2008-4-13 14:30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Red]07年出台了很多税务政策(诸如:个税申报,结汇,购汇5万限额,两税合一,取消对外投资优惠,)对于SOHO来说5万美金的结汇限制目前是没有办法避免,银行唯一变通的方式就是就是找自己的家人多开几个外汇账户,来解决燃眉之急,但是这个只是针对利润比较小的SOHO朋友,如果香港公司一年运作下来利润比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海外利得申请,把利润合法化后,以公司名义使用,这一点对各位操作香港公司的朋友,今后操作都是非常有利的![/color]
[color=Purple]大家也可以浏览一下,我精心编写的离岸公司详解,相信对大家的离岸操作一定有所帮助: [url]http://bbs.fobshanghai.com/thread-890655-1-2.html[/url] [/color] [/size][/font][/b]
2008-4-13 14:33
martin_xwj
如何看待“离岸账户停止现金提取业务的对策”?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今年以来随着深圳特区外资银行对离岸帐户取现特权的收回,以及最近出台的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总额管理调整从原来的每人每月等值5万美元到现在的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等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分析这些政策的出台的原因,虽然并不是特别针对离岸帐户本身,(其中有很多是出于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国家需要收回一部份特权以平衡国内银行的竞争压力,以及调控外汇储备居高不下,人民币汇率节节攀升的势头),加之个人所得税12万年收入需要二次申报的规定,对于本身就并不通畅离岸帐户资金流出渠道更是填淤堵泥,那么离岸帐户里的资金就不能打回个人帐户了呢?除了打回个人帐户究竟是否还有其他的出径呢?
[color=Blue]这边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几种方法:[/color]
1、在香港公对私是没有管制的,而且现在大陆居民到香港开设帐户也很简单,那么如果将公司帐户和个人同时设立在香港,然后再通过个人帐户划款到国内的个人帐户即可,当然这种方法并非适合所有的人,操作时也要考虑其中的手续成本,一般来讲同行同城的资金划转是免手续费的,且按照料香港的法律,对于股东形式的分红划转到个人帐户合理合法且可以免税。个人以后在国外的消费也可以自由支取。
2、如果是规模比较大的公司,有大量的资金囤积于香港公司无法盘活的话,不如直接在国内办理中外合资机构,可以名正言顺的把资金投入国内的公司,在香港实行来源地征税原则,对于自于境外的利润属于海外利得是可以申请豁免税收的,因此也不会存在关联交易的问题。
3、现在每人每年结汇限额是5万美金,要使用超过5万美金可以通过转多个人结汇即可。
[color=Blue]当然方法有多种,最终还是要结合不同的情况不同分析.[/color] [/size][/font][/b]
2008-4-13 15:14
martin_xwj
关于香港公司的佣金处理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最近处理一些核数师报告,碰到很到客人的行政支出中都有大量的佣金,其中一些案例还好处理。另外一些就麻烦些,因为佣金作为税务局比较敏感的一项,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color=Blue]关于佣金收支问题给个解释,分两个方面:[/color]
佣金收入:看来源是否是香港判定。提供佣金合同以及收入单据既可。
佣金支出:A)如付给个人需要提供收佣金的个人详细数据(包括联系方式,身份证或PASSPORT)
这主要是供税务局核实两个方面
1)有没有转移公司利润
2)可能需要这个个人缴纳薪俸税。
B)需要提供该公司联系方式及结构,以便税务局核实是否涉及利润转移。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政府对于佣金支出是比较敏感的。特别是对于没有申请海外利得免税的公司,如果佣金数额比较大的,不排除追讨薪俸税的可能,如果对于个人不方便追讨会把它转嫁到你香港有限公司上。但是如果你公司是有申请海外利得免税的那么问题就不大了,因为即使没有这些佣金作为公司支出抵扣利润也是申请免税的。
[color=Blue]一般来说如果单纯为了用公司帐户收付佣金,而不是作贸易之用的,用香港公司未必是最好的选择,反而是用英国、新西兰、美国等公司处理更好[/color][/size][/font][/b]
2008-4-13 16:43
martin_xwj
如果结束一间香港有限公司?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 香港公司营业运作好几年了,但是一直都是做DOCUMENT A/C(所谓的0申报),现在想要结束这间香港公司,政府会追什么责任?
答:首先根据香港的法律,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做撤消公司。
[color=Purple]撤消一间香港有限公司,一般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color]
1 无欠交任何税局的费用,包括BR费用、核数师报告、未完的税,所有责任;
2 无欠公司注册处的年报的费用;
3 无欠任何外债,如果你刻意隐瞒你公司是没有运作,但是你公司其实是有运作的话,这个一被知道就变成瞒税的行为,是需要被刑事检控的。
[color=Red]PS:香港公司的刑事责任承担人永远是公司股东,所以已经注册了香港有限公司的朋友千万要注意,自己公司的管理情况,如果你想以靠撤消公司来规避香港公司的管理和税务责任,基本上不缴完罚款,不完成税务局的税务反抗辩程序,政府是不给你结束的,情节严重者政府也会通知该香港公司开户行,协助政府管理![/color] [/color][/size][/font][/b]
2008-4-13 21:32
martin_xwj
关于香港公司的佣金处理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最近处理一些核数师报告,碰到很到客人的行政支出中都有大量的佣金,其中一些案例还好处理。另外一些就麻烦些,因为佣金作为税务局比较敏感的一项,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color=Blue]关于佣金收支问题给个解释,分两个方面:[/color]
佣金收入:看来源是否是香港判定。提供佣金合同以及收入单据既可。
佣金支出:A)如付给个人需要提供收佣金的个人详细数据(包括联系方式,身份证或PASSPORT)
这主要是供税务局核实两个方面
1)有没有转移公司利润
2)可能需要这个个人缴纳薪俸税。
B)需要提供该公司联系方式及结构,以便税务局核实是否涉及利润转移。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政府对于佣金支出是比较敏感的。特别是对于没有申请海外利得免税的公司,如果佣金数额比较大的,不排除追讨薪俸税的可能,如果对于个人不方便追讨会把它转嫁到你香港有限公司上。但是如果你公司是有申请海外利得免税的那么问题就不大了,因为即使没有这些佣金作为公司支出抵扣利润也是申请免税的。
[color=Blue]一般来说如果单纯为了用公司帐户收付佣金,而不是作贸易之用的,用香港公司未必是最好的选择,反而是用英国、新西兰、美国等公司处理更好[/color][/size][/font][/b]
2008-4-14 09:31
martin_xwj
报税日期已过如何处理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color=Blue]香港公司的埋数报税周期有两个:4月1日----次年3月31日;1月1日----次年12月31日.
3月31日和12月31日叫作埋数截止日期. [/color]
一般情况第一次收到税务局税表之后政府会给你3个月时间让你去完成核数师报告,以后是给你1个月时间,但是要作好一份核数师报告,1个月时间往往是不够的.这样的话就需要你向税务局申请延期.埋数到3月31日的可以延期到11月15日,埋数到12月31日的可以延期到8月15日. 虽然报税可以申请延期,但是实际过程中有些客人准备单据还是会比较慢一些,会碰到延期了还是没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
上周就是延期到8月15日的最后日期,但是还是碰到一个客人由于整理下应收未收的单据而过期.象这种特殊情况下可以额外再向税务局申请一次延期到8月31日,但是这次申请税务局不是一定批准,要看你公司收到税表的时间而定了.虽然这个延期的时间不长只有半个月,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过期往往只是晚了几天,所以如果能申请到这次延期对于避免罚款还是很有帮助的.
[color=Blue]申请延期是个方法不过只能治标不治本,要想核数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时候也需要计算收到税表的时间,作个提前的准备,有些香港公司收到税表时间比较尴尬的,可以在收到税表之前就安排准备单据,这样等税表下来直接处理后续会计审计就快很多。[/color] [/size][/fon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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