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5-12 10:29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根据香港的法律,一间有限公司须每年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表,每年至少要做一次核数师报告,至于核数师报告提交税务局的次数则并不确定,税务局一般要求有限公司至少一年交一次,也有半年交一次,甚至也有两年交一次的,他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安排,但一般来说是一年交一次。
当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收到税务局发来的报税表,在法律上要在一个月内向税务局递交一个核数师报告。否则,如果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而又没有申请延期,轻者,公司被政府罚款;重者,除高额罚款外,董事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例如:如果报税表注明是4月3号发出的,那么在5月3号前就要完成并递交到税务局。
核数师报告上要求写清楚财政年度,即这间公司埋数年期是什么时候,即是4月份收到报税表,一般来说,如果上年埋数年期是2003年3月31号,那么下一年的埋数年期一定是2004年3月31号。
但是按正常来讲,做一个核数师报告,就算所有文件都齐全,至少都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所以收到报税表后,一般会延迟几个月,延迟的时间根据公司上年核数师报告财政年度的年结的不同情况而不确定,而且是有很多法律的限制的,可以延迟到7月15号、或8月15号或11月15号,如果上年年结是在2003年3月31号,埋数在2004年3月31号,就可以延迟到11月15号。[/color][/size][/font][/b]
2008-5-12 10:44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如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将会得到如下处罚:
☆ 开业以来第一次递交核数师报告:
1.罚款HKD 1,200;
2.第一次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 3,000;
3.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至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 第二次(或以上)递交核数师报告:
1.罚款HKD 3,000;
2.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 8,000;
3.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将被政府控告藐视法庭。
综上所述,向税务局递交核数师报告对于香港有限公司是相当重要的,而且香港公司法规定每间香港有限公司必须每至少年做一次核数,这是每一间香港有限公司的义务[/color][/size][/font][/b]
2008-5-12 10:57
martin_xwj
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但是我不想要有“有限公司”这几个字眼,可以吗?答:可以但又不可以。如果你不想要你的香港有限公司的名字没有“有限公司”的字眼,其中一个方法就是你有一间香港有限公司去HOLDING一间公司出来,它是没有“有限公司”四个字眼的。那么你的招牌挂的时候,都不需要有这四个字都可以了。不过提醒就是,你任何的单据、印一定要将把有“有限公司”和没有有限公司的字眼的公司的一起存在的特别的盖印,如果不是的话,就不会有有限公司的保障了的。香港的法例,如果你是有限的话,你公司无钱的话,是不需要还的。但是你没有讲给其他人知道的话,就需要个人负责了的。所以可以有这个安排,不过安排是需要特别小心。就是说你在其他地方同其他人去签约、收钱,全部都需要将这个“有限公司“的字眼显露出来的。透过一个HOLDING的程序去显露的。
2008-5-12 11:09
martin_xwj
如果只是过帐的话,我们建议您用英国公司,因为英国是不需要做审计报道的,成立好之后就可以直接免税了,如是香港公司就比较麻烦了,申请海外利得会有问题,因为香港公司每年都需要做财务
2008-5-12 11:25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any problem about accounting&audit pls send to our service e-mail address
一切关于贵公司涉及会计及核数问题,可以发送至下面地址:
[email]xu-[email]martin@163.com[/email][/email]
会尽快安排专业人士回复,并且保证贵司资料的隐秘性,谢谢![/size][/font][/b]
2008-5-12 12:20
martin_xwj
香港税务局一般情况都会发稅表给到香港公司的注册地址,特别是新公司,18个月内都会收到,一般稅表都是需要股东签字,以确认公司是否有盈利。有的朋友没收到,是因为你的AGENT帮你做0申报,直接帮你处理了,也就是说和政府说你的公司从来没开张。
2008-5-12 13:46
martin_xwj
[color=Blue][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Red]资金危险性[/color],不是针对每个香港公司的,因为如果你真的要香港税务局每年都查每一个香港离岸公司,就香港现在税务局的人力,不吃不喝不睡都来不及,但是政府每年都在增加管理力度,一旦被查到政府会出罚款单给您公司的注册地址,如果你的AGNET不帮你处理,几个月后就收到第二张罚款通知,再不处理那税务局就直接出法庭传票,让你去解释一下你公司的税务问题了,情节严重的也会把你的名字列入香港出入境黑名单,如果您的公司再香港的银行有开户记录,也会发通知冻结你的账户资金!(当然这个情况不是每个公司都会有,我说的只是最严重的情况下,有个深圳客户转秘书服务来的时候已经属于该情况)[/size][/font][/b][/color]
2008-5-12 13:50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合法性[/color],香港法律对于公司怎么规定,大家查一下公司注册处网站和税务局网站都可以看到,有运作不管理,不税务申报,责任也是股东承担!
另外,我相信很多创业者的生意都是从小做到大的,所以如果你香港公司在明明有盈利的情况下没有财务记录,这对你的公司发展没有任何的帮助,其实对于我们公司来说,我们更看中如何协助客户长期发展,而不是简单开一个公司,要便宜的话,去香港本地开最便宜,但是当地是不提供咨询的,因为当地律师或者会计师咨询都是要收费的!找便宜的代理永远都会有的,关键看你注册公司是为了让你的利润合法的节省下来,还是想试试运气,如果试试运气,我相信国内也有很多会计做账的方式可以处理。但是如果是真的希望把自己生意做长远做大的,那我相信你在我这边可以了解的很全面,这也是我希望大家知道香港公司优劣势的原因![/color][/size][/font][/b]
2008-5-12 13:59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Red]BVI之前就有介绍过了,三五年前确实不错,最早用的也是美国人和台湾人,后来911之后其信誉度大大下降,而且IBC法律更改,对公司账户运作存在一定问题!所以现在我们能板也不会推荐了。但是像英国或者美国的公司,本身就是政府管理,在操作上和香港其实是一样的,只是每年税务申报不用做AUDIT REPORT,比香港来的简单!而且账户的信誉度也高,对于佣金收付也非常的方便。[/color][/size][/font][/b]
2008-5-12 14:12
martin_xwj
香港公司佣金收入并不是肯定要缴税,在香港的免税条件中,税务局是允许如果一个香港有限公司在国际贸易中所获利润,且该利润确实不是来自香港,那所得收入是可以由香港会计师申请合法免税!
但是如果一间香港公司仅仅是用来收佣金或转帐之用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申请免税的难度会比作国际贸易来的大.所以建议最好是使用象英国、美国、新西兰这样的离岸公司来操作更合理。
2008-5-12 14:15
martin_xwj
当初很多国际贸易家去到BVI开设公司,还给了它一个雅号“避税天堂”。但是也正式由于BVI的优势,特别是第2点股东董事资料保密的特点,让一些不是作贸易的人用BVI公司洗钱或作其他的一些违法业务。05年开始BVI政府迫于国际压力公司法律经过了几次修改,最新一次法律变更是06年7月15日
2008-5-12 14:20
martin_xwj
美国公司概述
注册国际公司,要选择国际形象世界第一流的国家。注册美国公司是您的最佳选择。
美国有世界上最发达的市场机制和消费市场。在美国注册公司并设置基本的商务机构是贵公司开拓国际市场的关键步骤,能使贵公司以最快捷的方式成为真正的国际企业。
强大的美国经济,在世界市场上,美国企业有着势力雄厚,高质量,时尚及诚信的形象。通过注册美国公司而确立国际企业的品牌形象,将给贵公司带来不可估量的便利和成功潜能。
由于美国市场的成熟、 良好的商业法制和良好商业运作秩序,使美国公司更具有商务活动中最关键的企业形象 - 诚信。这也是公司成功的关键所在。
在美国成立公司的好处:
⑴美国公司名称选择自由;
⑵美国公司营商基础设施良好;
⑶美国公司没有外汇管制,资金进出自由;
⑷以美国公司发邀请函,有助方便中方人士办理护照和签证;
⑸在美国、加拿大注册公司有助于您获得各类商务和工作签证;
⑹一年以后美国公司仍然存在,可以透过律师向美国官方申请居留卡,达至移民目的。
2008-5-12 14:44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我的香港有限公司已经开了好几个银行户口了,我不想税务局申报,可不可以呢?
答: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无论你想到哪里(美国、法国、欧洲)运作,是否属于香港有限公司的运作的呢?当然一定算的。举例,如果你的香港有限公司在美国运作赚到钱,那么香港政府是否有权利打你税呢?那就要另外一回事了。香港只有权就是对由香港而获得的盈利的税的。不过无论你在世界各地哪里去做业务都是你公司的运作,都要向公司申报。例如MICHAEL在美国购买了一层楼,在欧洲购买了一辆车,而现在有人问,MICHAEL,你的资产是否只报的是美国的一层楼呢?(当然不是)你会如实上报了。不过上报归上报,是否跟MICHAEL有关系是另外一回事了。所以无论你在何地运作了,都需要做一份报告给政府。不过你的报告可能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本土的业务,一部分是境外的业务,而境外是不属于由香港的税收的范畴。[/size][/font][/b]
2008-5-12 15:06
martin_xwj
用香港投资国内的特别税务优惠
香港公司用于国内投资,大陆增收的分红的股息税比一般的海外公司少一半,主要是受惠于CEPA政策的补充条款,举一例子来说,我用英国公司投资大陆,最后赚了100万,当100万税后分红打回主体公司时大陆政府收10%股息税,即10万,而当我的投资主体如果换成是香港公司的话投资,股息税降为5%,即5万,请考虑回国投资的朋友特别留意了。
2008-5-12 15:18
martin_xwj
税务局最新案例
(资 料 来 源 : 香 港 政 府 新 闻 网 )
商 人 逃 税 被 判 入 狱 十 五 个 月
* * * * * * * * * * * *
一 名 商 人 早 前 于 区 域 法 院 被 裁 定 逃 缴 利 得 税 罪 名 成 立 , 今 日 ( 十 二 月 十 一 日 ) 被 判 入 狱 十 五 个 月 及 罚 款 合 共 1,306,000 元 , 罚 款 金 额 相 等 于 逃 税 金 额 约 百 分 之 五 十 。
被 告 余 显 文 , 四 十 九 岁 , 是 显 利 胶 片 丝 印 广 告 公 司 ( 显 利 ) 的 独 资 经 营 者 。 在 1994-95 至 1998-99 课 税 年 度 , 被 告 指 示 其 兼 职 会 计 在 帐 目 内 夸 大 显 利 的 购 货 额 。 而 在 1997-98 课 税 年 度 , 被 告 更 伪 造 供 应 商 发 票 及 送 货 单 , 以 掩 饰 其 夸 大 的 购 货 。 显 利 在 有 关 年 度 内 因 而 共 短 报 利 润 17,640,070 元 , 其 涉 及 的 少 征 收 税 款 达 2,616,742 元 。
被 告 被 裁 定 十 项 逃 税 罪 名 及 一 项 行 骗 公 共 收 入 罪 名 成 立 。 控 罪 包 括 四 项 在 其 报 税 表 内 漏 报 显 利 应 报 利 润 , 触 犯 《 税 务 条 例 》 第 82 条 第 (1)(a) 款 ; 五 项 授 权 他 人 拟 备 或 备 存 显 利 的 虚 假 帐 目 , 触 犯 《 税 务 条 例 》 第 82 条 第(1)(f) 款 ; 一 项 使 用 或 授 权 使 用 欺 骗 手 段 、 诡 计 或 手 段 , 在 显 利 的 帐 目 中 讹 称 向 供 应 商 付 款 , 触 犯 《 税 务 条 例 》 第 82 条 第(1)(g) 款 ; 以 及 一 项 行 骗 公 共 收 入 , 触 犯 普 通 法 和 《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条 例 》 第 101E 条 。
税 务 局 发 言 人 提 醒 市 民 , 《 税 务 条 例 》 订 明 逃 税 是 刑 事 罪 行 。 一 经 定 罪 , 每 项 控 罪 最 高 刑 罚 为 入 狱 三 年 和 罚 款 五 万 元 , 另 加 一 笔 相 等 于 少 征 收 税 款 三 倍 的 罚 款 。
2008-5-12 15:32
martin_xwj
关于"零申报"的核实方式
现在每天还是有客户打来问同样的问题,这里给大家一个电话,
香港税务局:00852-25941372,大家可以核实下"我的公司在大陆运作,不在香港运作,做DORMANT A/C(大陆不专业术语"零申报")可以吗?
2008-5-12 15:37
martin_xwj
香港公司经营范围:香港公司的经营范围原则上并没有太大的限制。不管公司名称如何只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可经营任何性质的业务,如:财务、医疗保健、船务运输、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建筑、装饰装潢、信息网络、服装纺织、旅游、文化出版等;一些在国内比较难注册的公司在香港都可以得到注册。
2008-5-12 16:13
martin_xwj
香港公司发票收据:香港公司的收据不是由税务局统一印制,是由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印制发行的。发票收据及其它单据要加盖公司章,并由负责人鉴署才能有效。
2008-5-12 16:28
martin_xwj
如果全是做离岸账户,是不是可以零申报
A)强调业务不活跃报税需要满足的三点1)公司不控有任何资产,包括物业或有价证券等等2)没有任何业务(包括香港及以外)3)无任何银行交易的往来记录.
B)报税与银行开户,是否开户不具备必然的关系,只有通过做AUDIT REPORT,政府才知道你公司是否是有业务运作的公司,有利润的情况下是否满足海外获利不交税,而如果不通过这个报告,政府怎么知道呢?
C)零申报虽然和正规合法渠道申请免税后都是达到不交税的目的,但是在有业务的情况下,前者属于违法,公司的董事及相关行政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以看下政府的税务局网站.
2008-5-12 16:29
martin_xwj
对于香港公司如果有业务运作,不管业务是否在香港本土发生都需要作核数师报告审计然后加上海外利得申请才可以得到合法的免税.因为政府是不介入你公司运作,如果只是有业务作而作0申报的话,对于政府来说你的公司就是没有运作的,公司就是瞒税.这点可以通过香港税务局了解.所以如果要合法操作公司的朋友不建议用0申报才处理税务.毕竟以后的瞒税责任不是代理代理公司来承担,而是落在公司董事身上!!
2008-5-12 16:35
martin_xwj
离岸账户介绍
什么是离岸银行业务
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
在我国,“非居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
离岸业务的优势
•1、离岸账户安全、保密;
•2、资金调拨自由:客户的离岸账户即等同于在境外银行开立的账户,可以从离岸账户上自由调拨资金,不受国内外汇管制;
•3、离岸存款账户按季计息、利息免税;
•4、提高境内外资金综合运营效率:可充分利用银行既可提供在岸业务同时具备境外银行业务功能的全方位服务特点,加快境内外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率、费率采用“随行就市、适当优惠”的 原则;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营运成本;
•5、离岸服务产品丰富多样,操作方便灵活,境内操控,境外运作。
2008-5-12 17:06
martin_xwj
原产地问题详解
1、很多朋友问,成立英国公司或者香港公司后,货物的原産地是否也能做相应的根改?这边给大家作一个统一的解释!
无论各位操作离岸公司的朋友,注册是的英国公司也好,香港公司也好,在操作上,您的货物都是不会经过当地海关的,也就是说你的采购地依然是中国大陆,那你的产品依然是MADE IN CHINA,不会因为你成立了一个离岸公司就意味着你是一个国外产品。
2、那怎么的情况下,可以把产品的原产地改成海外呢?
一般情况像香港,政府要求产品进香港海关,并且有30%以上的明显增值,那可以将该产品的原产地改为MADE IN HK。但是这样的操作势必对一个海外利得免税申请形成对立,所以对于做外贸的SOHO来说,离岸公司更多的作用是贸易的洽谈,外汇的收付,税务的控制。
大家如有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咨询!
2008-5-12 17:50
martin_xwj
报税不等于免税,两者概念是不同的.报税是向政府提交公司财务报告,是每间公司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免税是政府根据公司营运状况及核数师报告等因素给到的综合意见,评定是否需要缴交利得税.
根据香港的法律,一间有限公司须每年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表,每年至少要做一次核数师报告,至于核数师报告提交税务局的次数则并不确定,税务局一般要求有限公司至少一年交一次,也有半年交一次,甚至也有两年交一次的,他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安排,但一般来说是一年交一次。
因此,不管你的香港公司是否盈利,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如在指定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报税表及公司雇员的薪金申报表,税务局会对该公司作出税款评估,轻者,公司被政府罚款;重者,除高额罚款外,董事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2008-5-12 18:01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一 般 原 则 [/color]
如 有 关 买 卖 合 约 在 香 港 订 立 , 所 得 利 润 须 在 港 课 税 。
如 有 关 买 卖 合 约 在 香 港 以 外 的 地 方 订 立 , 所 得 利 润 不 须 在 港 课 税 。
如 购 买 合 约 或 售 卖 合 约 其 中 一 项 在 香 港 订 立 , 则 初 步 的 假 设 是 所 得 利 润 须 在 港 课 税 , 但 必 须 考 虑 全 部 事 实 , 以 确 定 利 润 的 来 源 地 。
如 销 售 的 对 象 是 香 港 顾 客 , 有 关 的 售 卖 合 约 通 常 会 视 作 在 香 港 订 立 。
如 有 关 人 士 不 须 离 开 香 港 , 而 是 在 香 港 透 过 电 话 或 其 他 电 子 媒 介 , 包 括 互 联 网 , 订 立 买 卖 合 约 , 则 有 关 合 约 会 视 作 在 香 港 订 立 。
从 贸 易 所 赚 取 的 利 润 只 可 划 为 须 全 数 在 港 课 税 或 完 全 不 须 在 港 课 税 , 分 摊 计 算 有 关 利 润 并 不 适 用 。[/color][/size][/font][/b]
2008-5-12 18:13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填 写 利 得 税 报 税 表 〔 BIR 表 格 第 51 号 及 52 号 〕 ─ 常 见 问 题 及 解 答
( 适 用 于 2008 年 4 月 1 日 或 以 后 发 出 的 报 税 表 )[/color]
一 般 事 项
问 (1) : 如 公 司 在 某 些 栏 位 没 有 数 额 可 供 填 写 , 可 否 把 该 栏 留 空 ?
答 (1) : 不 可 以 。 所 有 栏 位 均 须 填 写 。 如 没 有 数 额 , 可 填 「 0 」。
问 (2) : 如 公 司 财 务 帐 目 有 角 / 分 位 数 字 , 在 填 写 利 得 税 报 税 表 时 , 是 否 须 填 上 角 / 分 位 数 字 ?
答 (2) : 无 须 。 你 应 省 略 角 / 分 位 数 字 。
问 (3) : 应 如 何 在 栏 内 填 写 数 字 ?
答 (3) : 填 写 数 字 时 请 勿 加 逗 号 「 , 」 分 隔 , 并 请 把 数 字 靠 右 边 排 齐 。
问 (4) : 税 务 局 会 否 接 纳 报 税 表 影 印 本 、 没 有 签 署 的 核 数 师 报 告 书 及 没 有 签 署 的 财 务 报 表 , 作 为 提 交 报 税 表 之 用 ?
答 (4) : 本 局 不 会 接 纳 报 税 表 影 印 本 及 未 经 签 署 证 实 的 财 务 报 表 , 作 为 提 交 报 税 表 之 用 。
问 (5) : 我 可 否 连 同 报 税 表 一 并 付 上 有 关 查 询 及 申 索 的 信 件 , 或 把 该 信 件 放 进 递 交 报 税 表 的 同 一 个 信 封 内 ?
答 (5) : 有 关 查 询 、 反 对 、 申 索 ( 例 如 第 70A 条 , 暂 缓 缴 税 ) 的 信 件 , 须 分 开 递 交 。 不 要 把 该 等 信 件 与 报 税 表 钉 在 一 起 , 或 夹 杂 在 帐 目 及 明 细 表 中 。[/color][/size][/font][/b]
2008-5-12 18:59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问 (6) : 不 活 动 公 司 是 否 须 在 填 报 税 表 前 先 备 妥 经 审 核 帐 目 ?
答 (6) : 除 非 你 们 是 《 公 司 条 例 》 所 订 明 的 不 活 动 公 司 , 否 则 , 即 使 贵 公 司 处 于 不 活 动 状 态 , 亦 须 提 交 经 审 计 帐 目 , 作 为 报 税 表 的 佐 证 文 件 。
根 据 《 公 司 条 例 》 , 任 何 公 司 可 藉 特 别 决 议 形 式 , 授 权 董 事 作 出 一 项 法 定 声 明 , 表 明 该 公 司 将 会 处 于 不 活 动 状 态 , 并 把 该 法 定 声 明 交 付 公 司 注 册 处 处 长 。 声 明 一 经 交 付 , 公 司 即 由 法 定 声 明 交 付 日 起 当 作 不 活 动 公 司 。 如 法 定 声 明 指 明 公 司 在 较 后 日 期 才 成 为 不 活 动 公 司 , 则 该 公 司 会 由 该 较 后 日 期 起 当 作 不 活 动 公 司 。 凡 因 此 给 当 作 不 活 动 公 司 , 均 获 豁 免 受 《 公 司 条 例 》 的 经 审 计 帐 目 条 文 管 限 。
问 (7) : 如 业 务 于 年 内 由 合 伙 经 营 改 为 独 资 经 营 , 或 由 独 资 转 为 合 伙 经 营 , 是 否 须 要 在 利 得 税 报 税 表 ( BIR 表 格 第 52 号 ) 内 申 报 这 项 业 务 ?
答 (7) : 是 。 在 该 转 变 的 年 度 , 整 段 评 税 基 期 的 业 务 利 润 / ( 亏 损 ) 均 须 在 该 合 伙 人 档 案 的 利 得 税 报 税 表 ( BIR 表 格 第 52 号 ) 内 填 报 。 在 往 后 的 年 度 , 你 须 按 情 况 把 利 润 / ( 亏 损 ) 填 报 在 利 得 税 报 税 表 ( BIR 表 格 第 52 号 ) 或 个 别 人 士 报 税 表 ( BIR 表 格 第 60 号 ) 内 。
问 (8) : 如 公 司 以 外 币 拟 备 财 务 报 表 , 应 采 用 什 么 兑 换 率 把 外 币 款 额 转 换 为 港 币 ?
答 (8) : 你 应 采 用 该 年 度 截 至 帐 目 结 算 日 的 平 均 兑 换 率 。 你 可 采 用 本 网 址 所 载 的 主 要 外 币 兑 换 率 。[/color][/size][/font][/b]
2008-5-12 20:00
martin_xwj
课 税 范 围
课 税 范 围
任 何 人 士 , 包 括 法 团 、 合 伙 业 务 、 受 托 人 或 团 体 , 在 香 港 经 营 行 业 、 专 业 或 业 务 而 从 该 行 业 、 专 业 或 业 务 获 得 于 香 港 产 生 或 得 自 香 港 的 应 评 税 利 润 (售 卖 资 本 资 产 所 得 的 利 润 除 外 ) , 均 须 纳 税 。 征 税 对 象 并 无 居 港 人 士 或 非 居 港 人 士 的 分 别 。 因 此 , 居 港 人 士 得 自 海 外 的 利 润 可 毋 须 在 香 港 纳 税 ; 反 过 来 说 , 非 居 港 人 士 如 赚 取 于 香 港 产 生 的 利 润 , 则 须 纳 税 。 至 于 业 务 是 否 在 香 港 经 营 及 利 润 是 否 得 自 香 港 的 问 题 , 主 要 是 根 据 事 实 而 定 , 但 所 采 用 的 原 则 可 参 考 在 香 港 法 庭 及 英 国 枢 密 院 判 决 的 税 务 案 件 。 于 海 外 产 生 的 利 润 , 即 使 将 款 项 汇 回 香 港 , 亦 毋 须 纳 税 。
如 任 何 人 士 出 售 楼 宇 或 物 业 是 属 于 营 利 计 划 的 一 部 份 , 则 该 人 士 会 被 视 为 经 营 一 项 「业 务」 , 并 须 就 任 何 赚 取 的 利 润 纳 税 。
2008-5-12 20:46
martin_xwj
香港公司报税日期已过如何处理
香港公司的埋数报税周期有两个:4月1日----次年3月31日;1月1日----次年12月31日.
3月31日和12月31日叫作埋数截止日期.
一般情况第一次收到税务局税表之后政府会给你3个月时间让你去完成核数师报告,以后是给你1个月时间,但是要作好一份核数师报告,1个月时间往往是不够的.这样的话就需要你向税务局申请延期.埋数到3月31日的可以延期到11月15日,埋数到12月31日的可以延期到8月15日. 虽然报税可以申请延期,但是实际过程中有些客人准备单据还是会比较慢一些,会碰到延期了还是没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
上周就是延期到8月15日的最后日期,但是还是碰到一个客人由于整理下应收未收的单据而过期.象这种特殊情况下可以额外再向税务局申请一次延期到8月31日,但是这次申请税务局不是一定批准,要看你公司收到税表的时间而定了.虽然这个延期的时间不长只有半个月,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过期往往只是晚了几天,所以如果能申请到这次延期对于避免罚款还是很有帮助的.
申请延期是个方法不过只能治标不治本,要想核数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时候也需要计算收到税表的时间,作个提前的准备,有些香港公司收到税表时间比较尴尬的,可以在收到税表之前就安排准备单据,这样等税表下来直接处理后续会计审计就快很多。
2008-5-12 21:21
martin_xwj
提醒
提醒
之前有些朋友香港公司注册有段时间了但从来没收到过税表?
其实,香港税务局一般情况都会发稅表给到香港公司的注册地址,特别是新公司,18个月内都会收到,一般稅表都是需要股东签字,以确认公司是否有盈利。有的朋友没收到,是因为你的AGENT帮你做0申报,直接帮你处理了,也就是说和政府说你的公司从来没开张。
2008-5-12 21:35
martin_xwj
报税不等于免税,两者概念是不同的.报税是向政府提交公司财务报告,是每间公司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免税是政府根据公司营运状况及核数师报告等因素给到的综合意见,评定是否需要缴交利得税.
根据香港的法律,一间有限公司须每年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表,每年至少要做一次核数师报告,至于核数师报告提交税务局的次数则并不确定,税务局一般要求有限公司至少一年交一次,也有半年交一次,甚至也有两年交一次的,他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安排,但一般来说是一年交一次。
因此,不管你的香港公司是否盈利,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如在指定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报税表及公司雇员的薪金申报表,税务局会对该公司作出税款评估,轻者,公司被政府罚款;重者,除高额罚款外,董事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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