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5-8 23:29
martin_xwj
香港公司法定秘书
每间于香港注册为有限责任的企业,都需要根据香港公司法(香港法例第三十二章)委任董事及公司秘书,以便履行公司的法定责任,及维持公司基本的运作。 由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开始,董事的最低要求由两位减至一位,而公司秘书并不能由唯一的公司董事担任。
公司秘书乃法定职位,其职务包括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有关公司的结构、任何主要人事的变动;亦需为董事局拟备公司的会议议程、筹备周年股东大会及对相关的法定条例提供专业咨询。
作为提供专业服务的公司,我们的附属公司朗缨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致力减少客户面对相关法例时,所可能产生的困扰及疑惑。我们会替客户留意是否已符合公司法例的条款、个别公司的组织大纲章程、公司(表格)条例、商业登记及印花税例,以至公司(清盘)守则和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条例的需要。我们亦会不定期为客户提供新公司法例的资料,并剖述其影响,以便客户掌握更新信息,及避免不必要的误会或招致无谓罚款。
2008-5-8 23:46
martin_xwj
提醒
有的朋友会问:如果我们离岸帐号是零申报.也就是如果我们这边会计师没有做AUDIT,然后香港那边申报了,我们会有什么后果的?如果他们没申报我们有没有事的?
首先没有看到一间公司的管理记录无法给到最准确的回复,但是一个有运作的香港有限公司没有做AUDIT,在法律上是由股东承担瞒税的法律责任,只是香港税务局每年不可能对所有的离岸公司进行检查,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中介给客户做零申报的原因之一。但是香港税务法律中,税务局对香港有限公司的税务管理有7年的法律追诉权,很多新公司第一年或者第二年都有可能不被查到(有也有第一年查的),但是一般新公司三年内政府都会抽查,如果被查出香港公司明明有海外运作,但董事却做了没有运作的0申报,那会政府会通知该公司董事补做前几年的AUDIT,以及缴纳一定罚款!如果你不处理,或者不缴罚款,那你会收到第二次罚款,再不处理就会有法庭传票了(此时有的中介就会建议客户不要用这个公司了,但是这样的话该香港公司股东会被列入香港出入境黑名单的),所以如果一个香港公司有生意运作,有钱赚的情况下,还是应该做报税管理,只有把利润合法话,才能更好的长久发展!
建议已经操作香港公司或者准备操作的朋友可以谨慎操作,或有问题我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看看如何处理更合适!
2008-5-9 00:07
martin_xwj
关于离岸帐户汇款国内拒绝核销的问题回复
关于国内工程项目的贸易(销售产品)与国外签订合同,由国外汇款,在收取外汇的时候银行认为这是国内贸易不能收取外汇,这样的问题您能提供咨询吗?
造成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你的香港公司的离岸帐户显示是国内地址,认为你的资金是国内转国内,所以造成不好核销,以前客户也遇到过类似问题,最后的解决办法是通过银行提供出具该转帐帐户是香港公司开设的离岸帐户的证明,如果还是不行的话,你就把香港公司的银行开在香港就百分百OK,可以核销的了.
2008-5-9 09:32
martin_xwj
原产地问题详解
1、很多朋友问,成立英国公司或者香港公司后,货物的原産地是否也能做相应的根改?这边给大家作一个统一的解释!
无论各位操作离岸公司的朋友,注册是的英国公司也好,香港公司也好,在操作上,您的货物都是不会经过当地海关的,也就是说你的采购地依然是中国大陆,那你的产品依然是MADE IN CHINA,不会因为你成立了一个离岸公司就意味着你是一个国外产品。
2、那怎么的情况下,可以把产品的原产地改成海外呢?
一般情况像香港,政府要求产品进香港海关,并且有30%以上的明显增值,那可以将该产品的原产地改为MADE IN HK。但是这样的操作势必对一个海外利得免税申请形成对立,所以对于做外贸的SOHO来说,离岸公司更多的作用是贸易的洽谈,外汇的收付,税务的控制。
大家如有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咨询!
2008-5-9 09:55
martin_xwj
瞒税是一项刑事罪行
所有报税表均附有声明书,报税人士必须签署证实所申报的资料全属真确及并无遗漏。凡于报税表内少报∕漏报利润或收入,或提供错误资料,均属违法。
任何人士如无合理辩解而递交不真确的报税表,即属违法,可被罚款 $10,000,及加罚相等于少缴税款 3倍的罚款。但税务局局长可按行政上的安排处以罚则。
递交不真确报税表意图瞒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经定罪后,最高刑罚为罚款$50,000、加罚相等于少缴税款 3倍的罚款,以及入狱 3年。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曾发出警告,被告人一经定罪,可被判实时入狱。
2008-5-9 10:00
martin_xwj
核数师报告的作用
题记:目前很多客户对于做核数师报告的原因以及用途并不是很了解,总以为核数师报告就是类似于内地的财务报告,没什么其他的意义。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一份好的核数师报告的作用是非常多的,并且不同的核数师报告可以有不同的用途。以下是我公司多年来处理这方面问题得到的经验,供大家参考:
首先就核数师报告的作用做一个概括。核数师报告是由国际认可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最常见的用途就是作为基本文件递交给税务局,以此让税务局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有没有盈利等;其二,核数师报告也可以作为投资者投资时递交给政府的一份基本文件;其三、核数师报告可以递交给股东,让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其四、核数师报告也可以是作为向银行借贷、融资的用途。
以上所列是核数师报告比较常见的一些用途。接下来我分别举例来讲核数师报告在什么时候会用到。
核数师报告用途一、当你的香港公司注册好了以后,开始运作生意18月后你会收到税务局的第一份税表。这个时候你的责任是要请持牌会计师根据你公司的一些具体情况出具一份核数师报告给政府,用做报税的用途。这份核数师报告会体现出你公司整个会计年度内的营运状况,也能让税务局了解你公司有无利润。
核数师报告用途二、当你的公司运作了一段时间以后,想要扩大公司的规模,因此需要向银行申请借贷时,银行就需要你提供一份核数师报告了。这份核数师报告则更侧重体现你公司的未来发展的前景,因为此时银行更看重你公司在运作时有无盈利、你公司的资产与实力、经营结构以及未来的发展。如果你的财务情况通过核数师报告体现出来,也就意味着你公司的财务状况也得到了国际认可,这样银行才有可能把款贷出。
核数师报告用途三、如果你想要做股权转让,内地政府也是要求你提供一份核数师报告。举例讲,现在你有一个香港公司是和内地一家公司合资的,现在你想要转让出你股权给另外一家境外的公司,那你的香港公司在做股权转让时必须提供一份体现你公司以往的经营状况的核数师报告。这份报告同样是要由国际认可的持牌会计师来出具政府才认可,你的股权转让才能够完成。
其实核数师报告的作用很多,以上只是简单地举几个例子来介绍。除此之外,你还可以拿它来做公司上市、申请特殊拍照、与别的公司合并等等。
一位好的持牌会计师在帮助客户处理核数师报告之前总会先了解客户做这份核数师报告的用途,然后根据用途的不同做出侧重点不同的核数师报告,以帮助客户去处理一些公司事宜,没有一份核数师报告是可作任何用途的。
2008-5-9 10:08
martin_xwj
海外公司对于进口商有什么好处:
海外公司对于进口商有什么好处:
优势一:灵活用汇
假设您离岸公司的帐户且里面有外币,那么当您向贸易伙伴购贷付款的时候,资金可以直接从离岸公司的外币帐户上划拨,无需用人民币按中银中间价购汇.这样可避免付款时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差价损失,节省各用汇审批时间;也不会受大陆外汇政策变动的影响。
优势二:灵活控制交易价格,减少税负
一般进口的操作方法您贷物的进价是80万,在国内销售的价格定在100万,那么就可能有20万的纯利润空间,对于一般的进口贸易主要涉及三种税负:关税、进口增值税(固定税率17%)、企业所得税,鉴于关税、进口增值税的计算与成本成正比,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成本做为扣除项,所以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第一,通过离岸公司调低进口价格来降低关税及进口增值税的完税价格,但是这样所交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的完税价格就高,而且贷物在报关的时候海关会进行严格的审查,以防有涉嫌倾销、逃税行为;第二,通过离岸公司抬高进口价格来降低企业所得税,不过这样关税及进口增值税也会相应提高,但是如果产品的关税税率在较低(低于10%-16%)的情况下,这两块税收也可忽略不计。所以做进口最可行的方案就是第二种抬高成本价格,但前提是在进口产品的关税税率不高。假设,您有一个离岸公司,您就可以灵活操作。您的离岸公司做为您海外的一个采购点,与您的客户签订合同约定进价为80万,然后您离岸公司再和国内公司签订另一个合同,约定售给国内公司100万,贷物直接运往您的国内公司即可。这样就可以实现抬高贷物的进价,从而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并且把部分资金截留在离岸帐户上(不会被结汇成人民币,在下次进口时可以直接转帐给海外卖家)
当然,这样的分析只是在假设的情况下进行的,对于某些环节的可操作性我持保留意见。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上述分析仅作为提供给大家参考的方法,实际操作还要根据您的一个实际情况而定,希望对大家用离岸公司操作进口贸易有所帮助。
2008-5-9 11:47
martin_xwj
香港公司怎么判断海外利得(OFF SHORE PROFIT)?
依据香港税务局的最新指引,判断业务运作是否在香港进行有许多考虑因素。假如,你是一位从事国际贸易的商家,从中国采购产品卖给英国的入口商,什么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呢?一般包括(便不仅仅是)以下因素:
1、怎样在中国找到供应商?
答:这个问题的首要目的是调查你公司的主要运作是否在香港。如果你的供应商是通过香港的展销会找到的,那么对证明非本港营业来说,这是一个不利的因素。但如果你是派人从加拿大到中国寻找供应商,进行联络和谈判的话这是一个证明海外利得的有利证据。
2、怎样在英国找到买家?
答:这是和第一问相类似的问题。如果你在英国的客户是通过在香港的办公室联系,并在香港谈判的话,那么这会是不利因素。但如果你派人从新加坡到英国取得联络,并在英国谈判成功,那么这便是一个有利因素。
3、怎样将货物从中国运到英国?
答:如果你将货物直接从中国运往英国,或者经香港去英国,但在香港没有进行任何加工面使产品的价值增加,这是一个有利因素。但如果在香港经过包装或其他加工使产品的价值增加后,再运往英国的话,这便是一个不利因素。
4、合约是在哪里签订的?
答:如果合约是在香港签订的话那么这是一个不利因素。而假如是在英国或加拿大签订则是有利因素。
5、怎样支付货款?
答:这不是一个主要的因素。因为香港政府非常欢迎任何人,尤其是国际贸易商家利用香港的金融体系来进行交易。
税务局必须要考虑以上的因素来认定业务运作及收入是源自香港,或是属于海外利得而无须打税。
满足以上条件基本上可以通过作一份AUDIT REPORT来完成公司审计,审计下来还有利润的话,专业的香港会计师会帮你申请“海外利得免税”,这样才是一份很好的不在香港当地运作有限公司的AUDIT,既报了税又得到了免税。请记住一点:任何税务安排都必须事先予以安排;事后再做就是刻意瞒税,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2008-5-9 12:35
martin_xwj
客户在香港本埠银行或离岸银行开立公司户口
·在香港银行开立帐户:香港银行一般要求公司所有董事亲自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户口签署人或公司董事如果是中国内地人士,必须持有中国护照或来往港澳通行证方可办理开户。应带备公司文件及相关资料。
·董事不去香港开立银行帐户的方法:由于有些董事不方便直接到香港银行开户,他们可以在香港银行设在中国境内的分行签署开户档(俗称签名见证),等到分银行把档送到香港总行后,我们再到总行代为办理开户手续。由于此类开户较为复杂,开户前可向我们查询,另外可以安排香港银行客户经理大陆见证签署。
·在中国境内外资银行开立帐户:如果您没有护照,您可以到香港银行设在中国境内的分行开立离岸户口。户口签署人及非户口签署人只要拥有中国内地身份证即可办理。开户人应带备相关的证件资料。
·开立银行帐户所需资料:董事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或护照) 正本/商业登记正本/注册证书正本/公司章程正本/公司章程/会议记录正本/会计师签署的开户档/存入新户头的现金/银行会开出的资信证明正本(资信证明应含有:开户人姓名、护照或身份证号、开户日期、存款额、和"银行来往记录良好"字样) 。
·银行开户服务内容:推荐开户银行、安排向开户银行发出签名见证指示函、准备会计师或律师签署的开户证明、准备银行开户申请书、到银行协助客户办理公司开户。
·香港银行开户之不同银行具体要求
不同银行对客户开立香港银行公司户口之具体要求并不相同,总括来说,一般主要有以下几项要求:
1. 公司董事需持护照(非身份证);
2. 公司董事需亲身前来香港银行见证护照及签字式样;
3. 董事提供本身个人银行介绍信(任何银行皆可),内容注明开户年期及阁下为优良客户或并无不良记录;
4. 提供本身业务上的证明,例如公司合约、发票等证明;
5. 由律师或会计师发函予开户银行;
6. 提供股东、董事地址证明(水电地址证明单或手机电话地址证明单);
·海外离岸公司在香港银行开户注意事项:
由于注册成立BVI公司或其它海外离岸公司后,其股东的档案资料无法查询,因此国际官方机构约定,相关银行对BVI公司或其它海外离岸公司的开户要求有所收紧调整,在开立银行帐户时要求提供出具相关资料文件、其要求如下:
1)、股东需向银行提供个人地址证明(水、电、电话费、银行月结单等)及本身公司地址证明。但由于该等BVI公司是新公司,不可能有本身公司地址证明,故银行要求提供股东拥有之其它公司地址证明,如阁下内地拥有之公司股东之证据(例如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等文件)。
2)、开户银行要求阁下出具:客户于为其公司申请开设银行帐户时,如属新公司(即注册一年以内之公司),银行一般都会要求客户出示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董事在职证明,亦称为现任董事证明书) ;如属旧公司,则银行一般会要求客户同时出示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存续证明,亦称为信誉良好证明)。另外,银行会要求客户提供一份经由会计师或律师签证的注册文件核证副本。 我司可以为客户出具,但需收取相应费用。
备注:如阁下已在其它机构合法地注册离岸公司,我们也可以为你提供在香港银行(深圳分所和上海分所见证签署)或大陆银行开户服务!
2008-5-9 14:05
martin_xwj
香港公司报税的單據准备
一、准备单据:
1、收入单据:发票+收据
2、支出单据:发票 +收据
3、行政费用:接待费、差旅费等
4、佣金:付给个人,需提供收款人的身份;
付给公司,需提供公司资料
(佣金比例视实际情况而定,无定额限制)
三、会计建立
1、制作明细表格
1)收入明细
2)成本支出明细
3)杂费(管理费用)明细
4)银行费用明细
5)应收、应付帐款明细
6)预收、预付帐款明细
2、会计报表
1)损益表(管理费用,營業費用需拆细)
2)资产负债表
2008-5-9 14:14
martin_xwj
用国内一间公司做香港公司的其中一个股东
股东和董事,其实你对其身份的区别是否清楚呢?股东和董事的身份一定要搞清楚的。简单地我举例说明,例如你在联交所里购买了汇丰银行的股票,你就是股东的身份,不是该间公司的董事,董事是需要负责管理方面的工作的。我当你已经明白其区别了。其本上你要做任何行为,在香港控有一间公司的股份都是没有任何管制的。你只要给中国公司里面的公司名称,注册的地址,就可以在香港认购私人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股票了。如果你问这样是否可以呢?我回答是绝对可以的。不过要提醒,究竟中国公司有没有授权你公司去外国(非中国)去做一个投资控股的权利呢?如果得到授权的话,就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是不行的,那你就要跟工商局去更改一些中国公司的章程才可以做这个动作的。香港是不会理会你的。 香港方面,无论投资,出入都是自由的。我提醒的就是以上是否得到授权的权利的。一个小心的问题。(如果只是挂名呢?)当然没有问题了。(是否还可以做董事呢?)董事都可以,不过,当你做董事,你要顾及可能开户口的情况,你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开户口,如果发现其中一个董事是第二间有限公司去做这个董事,那么你都应该知道就是你要证实这个出任是否有效的。银行就会要求你提供你在国内公司里面整套公司文件,例如公司的章程、成立证书、还需要是否有一份委任状,委任哪个人去出任代国内的公司去出任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的委任的。只是在银行开户口的时候较为多些文件,文件是需要自己去提供的
2008-5-9 14:22
martin_xwj
Hong Kong adopts a territorial source principle of taxation. Only profits which have a source in Hong Kong are taxable here. Profits sourced elsewhere are not subject to Hong Kong Profits Tax.Many places levy tax on a different basis. Unlike Hong Kong, they tax the world-wide profits of a business, including profits derived from an offshore source. General practice :
1)Where the contracts of purchase and sale are effected in Hong Kong, the profits are taxable here.
2)Where the contracts of purchase and sale are effected outside Hong Kong, the profits are not taxable here.
3)Where either the contract of purchase or the contract of sale is effected in Hong Kong, the initial presumption is that the profits are taxable here. However, the totality of facts will have to be examined to determine the source of profits.
4)Where the sale is made to a Hong Kong customer, the sale contract will usually be taken as having been effected in Hong Kong.
5)Where the effecting of the purchase and sale contracts does not require travelling outside Hong Kong but is carried out in Hong Kong by use of telephone, or other electronic means including the Internet, the contracts will be considered as having been effected in Hong Kong.
6)Trading profits are regarded as being either wholly taxable or wholly non-taxable here. Apportionment is not appropriate.
You should apply all the invoice of sales and purchases,and other Sundires papers and bank confirmation from the year of acconting is OK.
any details you may call me
2008-5-9 23:25
martin_xwj
核数师报告的作用
题记:目前很多客户对于做核数师报告的原因以及用途并不是很了解,总以为核数师报告就是类似于内地的财务报告,没什么其他的意义。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一份好的核数师报告的作用是非常多的,并且不同的核数师报告可以有不同的用途。以下是我公司多年来处理这方面问题得到的经验,供大家参考:
首先就核数师报告的作用做一个概括。核数师报告是由国际认可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最常见的用途就是作为基本文件递交给税务局,以此让税务局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有没有盈利等;其二,核数师报告也可以作为投资者投资时递交给政府的一份基本文件;其三、核数师报告可以递交给股东,让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其四、核数师报告也可以是作为向银行借贷、融资的用途。
2008-5-10 10:51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离岸账户不能转个人账户问题+最新处理问题[/color]
今天陆续收到客户的电话,说银行不受理离岸账户到个人账户的汇款,这个对操作SOHO的朋友来说可能是一个比较严重的消息,所以去银行做了一个确认的了解! 回复如下:银行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通知,由于中国银行内部调整,账户不接受离岸账户资金打入国内大陆居民个人账户的操作。除此以外,其他所有银行还未有该类通知给到我们,离岸转个人未受限制!
友情提醒:
1:出于对07年《反洗钱法》的规定,不建议各位SOHO用离岸账户一次性转大笔美金外汇到个人户,银行有权代客户做相关申报,对大家使用利润不是很有利!
2:同在07年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个人年收益在12W人民币以上的,需要主动做税务申报,就这一点我在之前的帖子中已经有详细说明,虽然目前没有任何的具体措施来判定海外收益是否属于国内个人收益,但是处于长远考虑还是建议大家,做一些长期规划,详细内容可以点击:,做相关了解[url]http://bbs.fobshanghai.com/thread-890655-1-6.html[/url]
3:如果大家操作的是香港公司,在利润打个人账户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在香港税务局申报的时候,政府是有权利要求公司董事提供收款个人的联系方式和身份证明,因为如果是以个人薪酬或者佣金的名意打给个人,香港政府是有权追溯该个人的大陆完税证明的,
所有内容查实方式可点击:[url]http://bbs.fobshanghai.com/thread-890655-1-6.html[/url]
[color=Red]应对方式:[/color]
其实类似的政策是早有苗头,给到以后的离岸操作是一定越来越规范和严谨的,现在大陆可以直接开设离岸户头比较知名的银行只有香港东亚,恒生等港资背景银行,几年的经验和形势告诉我中国实在太多外汇,太多美金,不同于港币汇兑美金的固定挂钩汇率,人民币的对应美金升值,已经是让国家外汇-美金为主“蒸发“不少,所以大部分的外资离岸都叫停了暂时,即使有离岸的业务宁可发牌给内资银行,所以这个外债额度各位可以看到对内资银行没有什么影响,而且内资银行也有利国家对于离岸账户,海外企业的把握,离岸账户是在”国内“越来越开放的大环境下越来越要求”规范“了,我现在大部分的客户协助的处理方式是,客户来到我公司上海分公司来处理香港帐户的见证签署(香港任何银行都可以安排),现在处理最多的是渣打和HSBC,这两间也是香港网点最多的,一方面开设好公司的帐户,另外同时开设个人境外帐户,以后所有的资金流是以公司先打到香港个人帐户,再从境外个人转到国内的个人美金来处理,这样可以避免由公司直接打款到个人,这样可以方便处理个人12万年收入的问题,具体的操作和银行的比较这里也就不一一介绍了,因为香港可以处理的银行实在太多.
香港渣打银行企业用户详细资料
香港渣打个人账户详细资料
可以网上转帐和直接投资境外的基金,股票等证券投资,如果还需要进一步了解,请致电本公司:021-62992511 MARTIN XU[/color][/size][/font][/b]
2008-5-10 10:55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离岸帐户开户变动[/color]
由于银行短期外债影响,外资银行的外债额度被降低,而离岸帐户内资金又算是一间银行的外债.国内作离岸业务比较早的荷兰银行和渣打银行外债额度超标,导致现在不能再作新的离岸帐户开户.其中荷兰银行对于银行内部量较小的客人也开始劝其把帐户开到其他银行或者是香港.
这个情况使得有些朋友误会是离岸帐户国内是不能作了.其实只要选择其他外债额度没有超标的银行开户既可.现在内资银行的额度都没有超标,外资银行里恒生、东亚、德意志等银行也可以开户。
如果有什么对于离岸帐户的问题欢迎MSN或者来电给我详细解释。[/color][/size][/font][/b]
2008-5-10 10:55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离岸帐户开户变动[/color]
由于银行短期外债影响,外资银行的外债额度被降低,而离岸帐户内资金又算是一间银行的外债.国内作离岸业务比较早的荷兰银行和渣打银行外债额度超标,导致现在不能再作新的离岸帐户开户.其中荷兰银行对于银行内部量较小的客人也开始劝其把帐户开到其他银行或者是香港.
这个情况使得有些朋友误会是离岸帐户国内是不能作了.其实只要选择其他外债额度没有超标的银行开户既可.现在内资银行的额度都没有超标,外资银行里恒生、东亚、德意志等银行也可以开户。
如果有什么对于离岸帐户的问题欢迎MSN或者来电给我详细解释。[/color][/size][/font][/b]
2008-5-10 10:58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有的朋友会问:如果我们离岸帐号是零申报.也就是如果我们这边会计师没有做AUDIT,然后香港那边申报了,我们会有什么后果的?如果他们没申报我们有没有事的?[/color]
首先没有看到一间公司的管理记录无法给到最准确的回复,但是一个有运作的香港有限公司没有做AUDIT,在法律上是由股东承担瞒税的法律责任,只是香港税务局每年不可能对所有的离岸公司进行检查,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中介给客户做零申报的原因之一。但是香港税务法律中,税务局对香港有限公司的税务管理有7年的法律追诉权,很多新公司第一年或者第二年都有可能不被查到(有也有第一年查的),但是一般新公司三年内政府都会抽查,如果被查出香港公司明明有海外运作,但董事却做了没有运作的0申报,那会政府会通知该公司董事补做前几年的AUDIT,以及缴纳一定罚款!如果你不处理,或者不缴罚款,那你会收到第二次罚款,再不处理就会有法庭传票了(此时有的中介就会建议客户不要用这个公司了,但是这样的话该香港公司股东会被列入香港出入境黑名单的),所以如果一个香港公司有生意运作,有钱赚的情况下,还是应该做报税管理,只有把利润合法话,才能更好的长久发展!
建议已经操作香港公司或者准备操作的朋友可以谨慎操作,或有问题我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看看如何处理更合适![/color][/size][/font][/b]
2008-5-10 11:00
martin_xwj
作为一间有限公司的股东,分红所得到利润是否需要打税呢?
答:香港方面是并没有双重的税制,任何一间公司的分红,法律规定一定是税后盈利才可以的。而且这笔钱已经是打了一次税了,所以这比钱是不会在打税了的。无论你分给任何人,除了你分给美国人,就需要再打税了。因为美国是需要打世界税的。
2008-5-10 11:02
martin_xwj
产地来源,在全世界都是受管制的。哪里出产就属于哪里的。不过,现在你想做一个程序:是否将我的产品是否可以不当作是在中国大陆生产,而当作在香港生产的。这个想法是错的,是不行的。不过你的意思是想经过某个地方的转口,这个叫做转口证。就是说你的产品是由其他地方转口进来的。某些国家例如中国与德国,未必有一个双边协议的。而你的产品不可以直接由中国进口到德国的,所以要经过一个转口的地方去做这个运作模式,举例说明,如果你的书刊是由中国出版或者是由香港出版,如果你运到台湾售卖是不允许的。因为根据台湾的新闻局条例,凡是由中国或者香港的来源,要得到他们的审批通过之后才可以准予售卖的。但是如果非中国或者香港地方而去台湾,是任何书籍都可以直接进口售卖而不需要任何的审批的。所以很多时我们会将新加坡作为一个转口,由新加坡直接去到台湾作售卖,类似刚才所讲的产地来源证的说法了。但是这个在法律上的字面是有问题的。其实你的做法是想透过一些商会去证实客户的货物是有商会购入了,然后再售卖给德国,因为这些商会在世界上颇有知名度,所以接受这些商会所出示的证明文件。当然我们可以帮忙的。你是否需要我们帮你去成为该商会的会员呢?需要的话,你给钱,我们就可以帮你做得到了。
2008-5-10 11:05
martin_xwj
OBU帐户与离岸帐户的区别(转载)
之前有些台湾的朋友问到OBU帐户与离岸帐户的区别,有段不错的文章给大家分享下,对于两者区别会有所了解:
OBU帐户
1.OBU的定义:OBU (OFFSHORE BANKING UNIT) 为国际金融业务分行之简称。一般俗称境外金融中心。 台湾的银行提供此金融业务是为了要吸引国际金融性机构、外国企业与外国自然人来台参与国内投资,通常政府会提供租税优惠措施,配合台湾政府当初「亚太营运中心」政策构想,以达到吸收外资、促进国际金融化及产业蓬勃发展之目的。
2.OBU适用的开户资格:
1. 自然人 : 持有外国护照,且在台湾境内无住所之个人
2. 法 人:
(1)台湾本地法人: 台湾企业之海外分支机构
(2)境外法人,如: A.外国企业(不包括在台之分支机构) B.外国政府及金融机构。
从OBU的定义就可以看出,OBU帐户与离岸帐户的不同在于,离岸帐户是只有海外公司才可以开立的,即公司帐户,在大陆可以直接办理。而OBU帐户对于企业或个人均可以开立,但是只能在台湾地区办理,大陆现在不行。
2008-5-10 11:07
martin_xwj
關於BR450,香港制度是還要經立法會批准。現收到的商業登記證都是450,但證上註明如立法會不批,就會追回差額。但這些民生的優惠,一般立法議員都會通過,否則下次很難有市民再投票給他們.
PS,该优惠只是于08-09年度,下年将恢复至HKD2450,请把握时机!
2008-5-10 11:10
martin_xwj
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均要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如在指定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报税表及公司雇员的薪金申报表,税务局会对该公司作出税款评估。为避免多缴不必要的税款,董事应主动并尽快处理公司帐目并交予核数师审核,第一次核数期限为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一般公司的截数日会定于3月31日/12月31日,有80%的香港公司都会选择在3月31日作为公司埋数的时间);当公司经营者收到税务局的有关信件或税表时,应该尽快安排有关核数师进行核数工作。
2008-5-10 11:12
martin_xwj
如何检验自己的香港公司是否处于正规管理以及利润合法状态?
其实要检验一个香港公司是否管理正规很简单,一般分为两个方面!
一:香港公司每年都需要对公司“商业登记证”进行更换(蓝色的那张),因为税务局会对一个公司有效期做UPDATE(可从政府网站查询结果)
二:你的注册机构是否给到你香港税务局的税表以及该公司的“PROFIT&LOSS ACCOUNT”和“BALANCE SHEET”,因为这些是香港会计师出据AUDIT的依据,如果你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做出来香港公司是有利润的,那会计师则要在你的AUDIT中为你申请“海外利得”,当然也会有一些机构随便帮妳做一份最简单的负债表,说你公司是亏本的,香港纳税原则是有利润就纳税,没有就不用,所以在税务管理,以及利润合法化方面存在很多猫腻!
如果你公司运作18个月以上,连香港公司的税表都没见过,这个问题就比较严重了!
PS:对于香港公司0申报的说法,我就不再解释了,因为只要是做生意的香港公司,在法律上O申报是一个埋税的刑事责任,责任承担人是公司股东,不是注册机构,已经有很多案例证明0申报的危险性!
2008-5-10 11:36
martin_xwj
用国内一间公司做香港公司的其中一个股东
股东和董事,其实你对其身份的区别是否清楚呢?股东和董事的身份一定要搞清楚的。简单地我举例说明,例如你在联交所里购买了汇丰银行的股票,你就是股东的身份,不是该间公司的董事,董事是需要负责管理方面的工作的。我当你已经明白其区别了。其本上你要做任何行为,在香港控有一间公司的股份都是没有任何管制的。你只要给中国公司里面的公司名称,注册的地址,就可以在香港认购私人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股票了。如果你问这样是否可以呢?我回答是绝对可以的。不过要提醒,究竟中国公司有没有授权你公司去外国(非中国)去做一个投资控股的权利呢?如果得到授权的话,就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是不行的,那你就要跟工商局去更改一些中国公司的章程才可以做这个动作的。香港是不会理会你的。 香港方面,无论投资,出入都是自由的。我提醒的就是以上是否得到授权的权利的。一个小心的问题。(如果只是挂名呢?)当然没有问题了。(是否还可以做董事呢?)董事都可以,不过,当你做董事,你要顾及可能开户口的情况,你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开户口,如果发现其中一个董事是第二间有限公司去做这个董事,那么你都应该知道就是你要证实这个出任是否有效的。银行就会要求你提供你在国内公司里面整套公司文件,例如公司的章程、成立证书、还需要是否有一份委任状,委任哪个人去出任代国内的公司去出任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的委任的。只是在银行开户口的时候较为多些文件,文件是需要自己去提供的
2008-5-10 11:53
martin_xwj
关于银行短期外债的解释
国家外汇管理局:控制短期外债借用
为了严格控制短期外债规模,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2007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不仅在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核定范围、余额指标方面做出了政策调整,还同时规范了对外资银行分行转制为法人机构后其短期外债指标的核定和管理。
近年来,我国外债尤其是短期外债增长过快,截至去年底,外债余额同比增长约14%,其中短期外债增长约16%。尽管已经公布的去年一至三季度的数据显示短期外债占比在缓慢下降,但是截至去年底我国短期外债占全部外债余额的比例仍达到57%左右,远远高出国际上25%的警戒线标准。虽然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大保证了基本不存在偿债风险,但是短期外债增长过快还是给宏观经济调控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困难。
《通知》的出台正是旨在规范和控制金融机构借用短期外债,引导其有效利用国内资金资源,促进国内金融市场发展。
此次政策调整一是调整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核定范围,期限在90天以下(含90天)的已承兑未付款远期信用证,以及境外机构存款、在同一法人银行外汇账户余额之和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下的境外个人存款不再纳入短期外债指标的控制。这项措施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服务对外贸易发展,便利贸易结算。
二是调减2007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从今年6月末开始,截至2008年3月末,分四次,中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调减为2006年度核定指标的30%,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外资银行调减为2006年度核定指标的60%。
另外,还规范对外资银行分行转制为法人机构后其短期外债指标的核定和管理、外汇业务批发分行短期外债指标的使用与管理,以及外资银行因合并、分立等原因需要对短期外债指标进行跨地区调整等问题。
2008-5-11 17:28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核数师报告6个主要组成内容[/color]
一份合乎香港税务局要求的核数师报告主要有6个主要内容所组成:
1、董事报告:内容主要是说明公司历史,公司主要业务性质、股东、董事及核数师的简单介绍等。
2、核数师报告:是一份核数师整份财务报告的意见,一般核数师的见意主要分为保留意见和不保留意见两种。
3、财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份详细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收入、支出和行政费用明细。如果你公司业务量很大,一般都是超过2千万的话,便要多加一份现金流量表。
4、附表:是说明你公司的会计系统。
5、税务计算表
6、核对信
而这些之中,核数师报告是最为重要的,因为由核数师发出的意见是绝对会影响你公司的,比如说:一份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便是代表你这一份财务报告是完全正确无误,而且能充分反映出你公司的财务状况,对于你公司的银行借贷,给吸引投资者投资或未来的发展都非常有帮助。
不过如果你的核数师报告是保留意见的话,便会对你公司有非常大的影响。而其中最直接的影响便是税务局,因为税务局是有一个专门的部分负责查察公司的会计帐目的,而当核数师发出一份保留意见的报告时,这个部门便很有可能会派人到贵公司进行查察,调查你公司的所有帐目以及单据。如果当税务局发现你公司的帐目未有按照税务条例去做,或是因为疏忽而导致会计帐目出现混乱或不清楚,影响到计算利得税时,便会可能受到严重的罚款,最高可能是利得税的3倍.
因[color=Red]此一份核数师报告中,核数师给出的意见便是最重要的,但并不是只要帐目清楚,单据齐全便可以得到一份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其中有很多会计或核数程序是要注意的。例如:每一年结算日的存货量是否有确认。又例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及所有坏帐,都是必须要出信去确认才可以的。这些项目都会在核数师报告中反映出来。[/color]
一份完整及不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 是要集齐以上种种因素才可以的。[/color][/size][/font][/b]
2008-5-11 21:38
martin_xwj
误区:管理公司不会收到任何政府信件
香港公司在成立时有个法定条件: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地址。这个地址不用是实际办公地址,只是一个和政府联系的地址即可。有些朋友之前已经注册好了香港公司,但是好象从未收到过任何政府信件。其实香港公司每年满周年时都会收到政府发出的换取新的BR(商业登记证书)通知书和雇员工资申报表。同时每次的年鉴或报税若有任何延期政府也会发出罚款通知书,提醒公司董事尽快完成管理动作。如果再不于理睬严重的会接到法院传票。这时如果公司董事都没有看到过这类信件不于理睬的话,那么政府会再发第二次的罚款通知书,再不于理睬那么公司董事将被列入黑名单,董事若在这种不知情的情况下入境香港,那么将被传讯问话,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对于董事本身以后如果再要注册香港公司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将不被允许。所以香港公司所收到到的每封政府信件都是十分重要的,公司董事需要在快要年鉴时特别留意原来的注册代理有没有收到相关信件,以免耽误公司管理。
2008-5-12 09:46
martin_xwj
如何检验自己的香港公司是否处于正规管理以及利润合法状态?
其实要检验一个香港公司是否管理正规很简单,一般分为两个方面!
一:香港公司每年都需要对公司“商业登记证”进行更换(蓝色的那张),因为税务局会对一个公司有效期做UPDATE(可从政府网站查询结果)
二:你的注册机构是否给到你香港税务局的税表以及该公司的“PROFIT&LOSS ACCOUNT”和“BALANCE SHEET”,因为这些是香港会计师出据AUDIT的依据,如果你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做出来香港公司是有利润的,那会计师则要在你的AUDIT中为你申请“海外利得”,当然也会有一些机构随便帮妳做一份最简单的负债表,说你公司是亏本的,香港纳税原则是有利润就纳税,没有就不用,所以在税务管理,以及利润合法化方面存在很多猫腻!
如果你公司运作18个月以上,连香港公司的税表都没见过,这个问题就比较严重了!
PS:对于香港公司0申报的说法,我就不再解释了,因为只要是做生意的香港公司,在法律上O申报是一个埋税的刑事责任,责任承担人是公司股东,不是注册机构,已经有很多案例证明0申报的危险性!
2008-5-12 10:01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color=Red]报税简介及“零申报”定义[/color]
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均要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如在指定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报税表及公司雇员的薪金申报表,税务局会对该公司作出税款评估。为避免多缴不必要的税款,董事应主动并尽快处理公司帐目并交予核数师审核,第一次核数期限为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一般公司的截数日会定于3月31日/12月31日,有80%的香港公司都会选择在3月31日作为公司埋数的时间);当公司经营者收到税务局的有关信件或税表时,应该尽快安排有关核数师进行核数工作。
香港有限公司报税可分为两种:
第一, DORMANT A/C(业务不活跃)部分代理机构称之为“零申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
1. 没有购买任何物业、资产;
2. 没有任何银行出入记录(银行月结单);
3. 没有经营任何业务。
第二, AUDITOR'S REPORT(核数师报告)
《香港公司法》规定: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color][/size][/font][/b]
2008-5-12 10:10
martin_xwj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Red]因为香港实行来源地征税原则,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请海外利得,申请获批准后就可豁免相应税款,但亦必须要做一份相应的核数师报告。
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观点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CPA注册会计师方有资格出具核数师报告。内地的许多商业咨询公司并不拥有合格的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与怀疑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或“只需要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此种行为会给客人带来极大法律隐患。对此如果有任何疑问,您可致电香港税务局查询。电话为:00852-1878088 或登陆[url]http://sc.info.gov.hk/[/url],一般每年4月,有运作的公司都会要求递交税表和核数师报告进行税务申报,特别注意,一般小中介就只可以在税表上全部打“零”,而不出具专业会计师出具的AUDIT REPORT ,更是没有能力处理来自税局的税务反对了,公司的责任是如实反映公司的运作,免不免税的判定最后由税局决定,因为税局的来源地征税原则是根据你业务运作的全部事实来判定,而不单看一个贸易因素,所以一般的客户也是无法自己判定的。
当然,有些客人长期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并且不经过香港进行业务,对此香港税务局是很难采取法律行动的。但一旦客人经过香港,就很可能收到法庭传票,甚至被拘留。这些经历将是十分惨痛的。[/color][/size][/fon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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