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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3 22:16 酷港小秘
国际贸易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案例分析集锦----------答案自己看评析而做。

案例分析之一 国际贸易中关于海损

某货轮从天津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时间造成的损失有:

1、1000箱货被火烧毁
2、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4、拖船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从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那些属于单独海损?那些属于共同海损?






本题应把握的是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

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直接导致船、货损失,没有任何人为的因素在内。

共同海损是船方为了解除或减轻船、货共同危险,有意而合理的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和额外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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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3 22:26 酷港小秘
案例分析二 关于付款方式

我某公司向日本某商以D/P见票即付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如我方接受D/P见票后90天付款,并通过他制定的A银行代收则可接受。请分析日方提出此项要求的出发点。




评析:托收属商业信用,对卖方收款有一定的风险。在我方出口业务中,如采用D/P托收结汇方式,应采取即期付款条件,如无特殊情况或对客户资信情况很有把握,一般不应接受远期D/P条件。

2008-3-23 22:37 酷港小秘
案例分析三

我某公司与外商按CIF条件签订一笔大宗商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期为8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日期快到,从7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8月15日,收到开证行的简电通知,我方因怕耽误装运期,即按简电办理装运。8月28日,我方才收到信用证证实书,该证实书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经办理人审证时未予以注意,交银行议付时,银行也未发现,开证行即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你认为,我方应从此事件中吸取那些教训?



评析:本案所述情况实不应该发生。作为一名外销员,必须熟知国际贸易运作的基本常识、常用的商业习惯做法和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在处理进出口业务工作中,只有认真、严谨、一丝不苟地严格按照国际贸易规范行事,才能避免差错、失误,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害。

2008-3-23 22:45 酷港小秘
案例分析四

某公司与某外商洽谈进口交易一宗,经往来电传磋商,就合同的主要条件全部达成协议,但在最后一次我方所发的表示接受的电传中列有“以签订确认书为准”。事后对方拟就合同草稿,要我方确认,但由于对某些条款的措辞尚未进一步研究,故未及时给予答复。不久,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下跌,外商催我方开立信用证,我方以合同尚未有效成立为由拒绝开证。试分析我方做法是否有理。






评析:根据各国法律,合同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即一方提出交易的主要条件,向另一方表达订立合同的愿望,另一方对交易条件作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本案中,我方在接受时,提出了“以签订确认书为准”的条件,故未签订确认书,合同不成立。

2008-3-24 10:23 tammy927
很实用,收下。。谢谢楼主

2008-3-24 22:04 酷港小秘
案例分析五

我某出口企业与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往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支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径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候比正常直运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CIF贸易术语,船舶的舱位是我方应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应有我方承当。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你认为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




评析:本案涉及在CIF条件下,卖方的交货义务、买方的风险承担以及承运人的责任的界定。这些问题在有关惯例中均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有一些业务员不能很好的理解和把握这些规定,以致不能正确处理相关业务问题,甚至承当了不该承当的责任,造成了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

2008-3-24 22:13 酷港小秘
案例分析六

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FR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银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但转运船只一直未到目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启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国蒙受重大损失。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那些教训。




评析:在国际贸易中,不法商人与船方互相勾结行诈的事件屡有发生。因此,在与外商进行大宗交易时,除了要了解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外,还应学会灵活运用惯例规定,充分考虑货物交付、运输和风险保证等方面的因素,争取以带运输和保险的条件成交,以利掌握货物交付全程的动态和主动权,防止欺诈事件的发生。

2008-3-24 22:29 酷港小秘
案例分析七

英国A商于5月3日向德国B商发出一项要约,供售某商品一批,B商于收到该要约的次日(5月6日)上午答复A商,表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但A商在发出要约后发现该商品行情趋涨,遂于5月7日下午致电B商,要求撤销其要约。A商收到B商承诺(接受)通知的时间是5月8日上午。试简要回答。
(1)若按英国法律,A商提出撤销要约是否合法?
(2)若此案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A、B双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请简述理由。





评析:
(1)英国法律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拘束力,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前(英国法律对承诺生效实行“到达主义”),任何时候都可以撤销其要约或变更要约的内容。本案中,A商5月7 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而B商已于5月6日做出承诺。所以,按英国法律,A商提出撤销要约的要求不合法。

(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本案中A商撤销要约通知抵达B商发生在B商向A商做出接受之后,所以,A商撤销要约无效,B商向A商做出接受,合同成立。

2008-3-24 22:40 酷港小秘
案例分析八

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经宣告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简述理由。






评析:《UCP500》第九条b款规定: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行(保兑行)对不可撤销信用证加具保兑,当信用证的单据提交保兑行或任何一家指定银行时,在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情况下,则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之外的确定承诺:付款、承兑汇票或议付。可见,不可撤销保兑信用证给予受益人双重的付款承诺。因此,本案例中作为保兑行的外资银行,必须接受我方按信用证规定提交的单据并给予付款。

2008-3-25 18:36 酷港小秘
案例分析九

W国公司与X国商人签订一份食品出口合同,并按X国商人要求该批食品运致某港通知Y国商人。货到目的港后,经Y国卫生检疫部门抽样化验发现霉菌含量超过该国标准,决定禁止在Y国销售并建议就地销毁。Y国商人去电请示,并经X国商人的许可将货就地销毁。嗣后,Y国商人凭Y国卫生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及有关单据向X国商人提出索赔。X国商人理赔后,又凭Y国商人提供的索赔依据向W国公司索赔,对此,你认为W国该如何处理。



评析:根据一般法律原则,如果买方要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他必须按情况采取措施保存全货物,不能做出与卖方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如果买方不可能按实际收到的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他就丧失了拒收货物和索赔的权利。

2008-3-25 18:54 酷港小秘
案例分析十

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合理?






评析:《UCP500》第三条规定:银行依信用证所承担的付款、承兑汇票或议付及/或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任何义务的责任,不受申请人由于他与开证行或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而提出的索赔或抗辩的约束。这一规定,明确了银行不受申请人与其他人关系而产生的纠纷的约束,即使申请人碰到货物的数量、质量与合同不符,有对受益人提出索赔的理由,银行也不能引作为拒付的依据。所以,本题开证行拒绝有理,进口方可依据贸易合同向出口方索赔。

2008-3-25 20:03 酷港小秘
案例分析十一

我某外贸公司与美国的一家客户洽谈一笔交易。我方在1990年4月7日以电报发盘,规定在4月12日前复到有效。对方在4月10日以电报表示接受。我方在14日才收到该项复电。业务员因其为逾期接受,应属无效,未予理睬。该货又售一个客户。日后对方坚持合同已成立,要我方发货。我方应如何处理,有何法律依据?




评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期限内送达发盘人。接受未能按时送到发盘人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接受的迟到,即迟发迟到的接受。受盘人逾期所发出的接受和迟到的接受不能成立,但发盘人及时通知该接受有效的,合同成立。第二种情况是接受的延迟,即未迟发而迟到的接受。是指受盘人于接受时间发出并按通常情形可适时达到发盘人,因传递障碍或其他原因而逾期到达发盘人的接受。对于接受的延迟,因接受人不知其迟到,按诚实信用原则,发盘人负有及时通知义务,发盘人若怠于履行此项义务,接受视为未迟到。若发盘人及时提出反对,接受无效。

2008-3-25 20:14 酷港小秘
案例分析十二

我方E公司与法国G公司订立一份出口300公吨冻品合同,规定1991年4月~9月份每月平均交货50公吨,即期信用证支付,来证规定货物装运前由出口口岸商品检验局出具船边测温证书作为议付不可缺乏的单据之一。4月~6月份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7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至8月5日才实际装运出口,海运提单倒签7月31日,但送银行议付的商检证中填写船边测温期为8月5日。8月7日出口人在同船又装运50公吨,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对这两批货拒付货款。试分析我方有何失误及开证行拒付的依据。








评析:本案例有两个问题必须引起重视:一是倒签提单的问题。倒签提单是一种欺诈的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起诉,则出口公司将在政治上、经济上受到重大影响和损失,因此原则上不应采用。而本案例也由于倒签提单而使得提交银行的单据出单日期不一致,造成单证不符而遭拒付。二是对信用证项下定期限量分批装运的理解错误,造成了实际业务操作上的差错事故,给企业带来了重大损失。由此,更进一步说明了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惯例,按规范行事的重要性。

2008-3-31 14:45 vors
长了见识,分享了!楼主日后还有相关的也请多上传,我会经常光临的,呵呵。。。。

2008-4-2 12:52 酷港小秘
:D 会的!!!我会找时间上传的!!!

2008-4-26 23:56 kenlong
辛苦了lz
很期待你的继续:victory:

2008-5-6 13:49 ChloeGuo03
支持一下你~~辛苦了啊

2008-5-31 14:25 cxygeorge
支持下,辛苦了,加油

2008-5-31 14:36 catzhang25159
LZ 不错啊。。。 感觉比较不错

2008-6-3 10:18 jameswangzy
好东东当要顶啦!!!!!

2008-6-13 17:19 奔走的的人
还不错

继续加油哦

2008-6-14 12:01 stephen9885
真的JB多啊,都是信用证的,付款条件及方式,确实什值的考虑

2008-6-23 14:48 rebeccainxiamen
[quote]原帖由 [i]酷港小秘[/i] 于 2008-3-24 22:04 发表 [url=http://bbs.fobshanghai.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3201508&ptid=1035601][img]http://bbs.fobshanghai.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某出口企业与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往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支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 ... [/quote]


我方的确应该答应外商的理赔,因为这是合同规定
在此之后,我方可以再向承运人索赔--因为这就是涉及到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008-7-24 16:01 小鱼咖啡
这个好
收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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